星期五, 五月 18, 2007

不饮历史这杯苦酒,必将重蹈覆辙

作者:何清涟 2007-05-02 17:15:31

“他人的生活”因获得奥斯卡奖而走向世界,在国安部门日益深入渗透民众生活的中国,这部影片引起的共鸣非常强烈,尽管官方媒体只字未提此片获奖的信息。

德国近年来一直在发掘共产党统治这段历史的黑暗面,涉及这一题材的还有“再见,列宁”等影片。但一直以出“思想家”著称的俄罗斯不仅在历史反思中缺席,脆弱的民主体制更是风雨飘摇。在其它东欧各国,曾在社会主义专制政权中安全部门任职者,想登上政坛困难重重,只有在俄罗斯,这一经历反而成了领袖魅力之源。

我曾就此问过两位俄罗斯的知识精英,其中一位答复是因为民主化带来的结果不如原来预期的好,反而使俄罗斯失去了世界超级大国的地位;另一位则解释说因为苏联统治时期长达70多年,尤其是精英群体几代人均受其惠,如果否定这段时期,就等于否定自己以及父辈乃至爷爷辈的一生,所以大多数人都不主张掀开这段历史的黑暗面。这位知识精英还谈到,正因为如此,所以俄罗斯现在展示的前苏联历史是相当不完整的,有十月革命但没有列宁;有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与卫国战争,但没有斯大林。

正因为没有清算社会主义制度的累累罪恶,所以在社会主义革命的发源地俄罗斯,人们对社会主义制度曾经带给他们的痛苦假作不见,只有对失去原有世界地位的悲哀叹惜,只有对俄罗斯经济萧条的扼腕绝望。也正是在这种期待中,前克格勃官员普京才能毫无障碍地登上总统宝座,并被俄罗斯人以“彼得大帝第二”相期许,他本人亦以此为其政治生涯的最高目标。

清算历史罪恶时,制度与人的关系,以及个人应该对那段历史负什么责任,这确实只能因时、因地、因民情而异。不过只要不过分短视,就应该明白至少应该有个原则,那就是俄罗斯固然可以接受前克格勃官员普京做总统,但对克格勃这一专制政权用来钳制民众思想政治自由的工具,却必须要从道义上和政治上加以清算。

而俄罗斯正是因为没有清算这段历史,因此经济走出低谷,但政治上的倒退却非常明显,比如为了钳制不同声音,打击对立势力,特别是打击那些控制舆论的经济寡头,以求控制舆论;撤掉原来的安全总署,按克格勃的风格重组新的国家安全部;控制杜马,并让它为自己所用;越来越多地使用原克格勃人员作为重要官员;个人崇拜又死灰复燃――这一切已经使俄罗斯本来就异常脆弱的民主制度命若悬丝。

俄罗斯的一些知识精英对此的解释是,为了稳定(其实是经济状况改善),为了俄罗斯再次成为超级强国,他们甘愿在政治上冒险。而普通公众则希望普京的统治使他们的生活既像在前苏联时期那样轻松,同时又享受当年所没有的自由。而普京创造的“俄罗斯经验”此刻还有一个国际知音――中国,因为普京,中国当局又找到了一个“威权体制能够保证经济发展”的范例,所以不管俄罗斯与中国如何同床异梦,中国吹捧普京都全力以赴。

但普京所利用的手段,只不过是彼得大帝、叶卡捷琳娜、斯大林等政治强人的专制铁腕的翻版。不仅如此,普京在经济政策上模仿中国政府,加强国家在经济发展与资源分配方面的作用,强化国家调控体系,使俄罗斯经济成为“可控制的市场经济”。

但俄罗斯人显然有意忘记一点,那就是普京的经济复苏是国际石油市场价格抬升给了他良好机遇,不完全是他的政治手腕在起作用。仅仅据此再加上所谓“中国经验”,就贸然断定专制手段有利于经济发展,显然太过轻率,因为至今为止,人类已有的经验仍然证明,只有以公正、透明、制衡、监督为特征的民主政治,才能保证一个国家长期稳定的发展,并让人民有尊严地生活。

反思历史从来是苦涩的,但忘记历史却注定要受到惩罚。可以肯定,俄罗斯如果退回到苏联时期,恐怕俄罗斯人既不会得到苏联时期的轻松,又享受不到目前这种脆弱的民主体制下的自由。这一道理于中国也一样:怀念毛泽东时代并让中国退回到那个时代,中国人连哭泣的资格都将丧失,因为第二次重犯旧错无法令人同情。

--原载:《华夏电子报》第189期,2007-04-26

星期六, 四月 28, 2007

中国民运人士杨建利服刑五年出狱

VOA记者: 张光华 北京 2007年4月27日

5年前被以非法入境和间谍罪名判刑的中国民运人士杨建利星期五刑满出狱。他的辩护律师说,杨建利并没有得到公正的判决。

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的中国民主运动活动人士杨建利星期五离开了监禁他5年的一所北京监狱。杨建利的妻子、小孩和母亲目前在美国。据到监狱帮助他办理出狱手续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表示,出狱是按照正常手续办理,杨建利的个人物品、例如信件书籍都得到退还。他说,杨建利现在最想做的一件事就是回到山东去扫墓。

*想回老家扫墓*

莫少平说:“他特别想回老家去给为他父亲扫墓,这个应该是没有问题的,他完全可以回去的。因为家里边也都非常希望他能尽快回到美国,他也在积极办理这方面的手续吧,比如他在尽快跟美国使馆…看看有关他在美国方面的长期居留证等等这方面的那些证件,都在恢复。在扫完墓之后他应该是尽快回到美国。”

2002年4月,杨建利因为得不到中国驻美领馆签发延期他的护照而使用朋友的护照入境中国,在昆明被警方拘留时被查出。随后受到以假证件非法进入中国和到中国从事间谍活动的指控罪名被判处5年的监禁。杨建利的辩护律师莫少平认为,虽然事情过去5年了,他还是没有改变5年前为杨建利辩护时的观点。

*辩护律师初衷不改*

莫少平说:“我当时还是认为指控杨建利所谓犯有间谍罪,还有非法出入国边境这个罪本身,我认为都是证据不足的。所以尽管他已经是服完刑了,我作为他的辩护律师,我并没有改变我原来的辩护意见。”

2002年杨建利被判刑之后,在美国的中国民主运动人士和组织以及美国参议院和众议院的议员多次批评中国的人权情况,并且呼吁中国政府当局和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释放杨建利,但是都没有得到满意的回应。杨建利被判刑后服满了整个5年刑期。

美国之音

星期五, 四月 27, 2007

外界希望借助奥运会推动中国变革

VOA记者: 艾德 华盛顿 2007年4月26日

现在距离2008年北京奥运会还有一年多的时间。中国希望把这次奥运会变成一次公关机会,这一愿望似乎已经在影响某些问题的政策。同时,人权活动人士,甚至好莱坞都把这次奥运会作为在中国这个专制国家推动变革的契机。

随着中国的国力和影响力的增加,中国对内和对外政策也日益受到外界的瞩目。

*国际社会在苏丹问题上聚焦中国*

目前正在努力缓解苏丹达尔富尔地区人民疾苦的人权活动人士,已经把他们的注意力转向中国。中国与苏丹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直到最近,中国一直不愿意和国际社会一道呼吁喀土穆结束对阿拉伯民兵的支持。外界指责阿拉伯民兵制造了达尔富尔的大部份暴力事件。

好莱坞电影演员和活动人士米娅.法罗呼吁抵制她所说的在北京举行的“种族灭绝奥运会”。本月早些时候,她在美国国会众议院举行的一次听证会上说,苏丹卖给中国石油的收入被用来向政府资助的达尔富尔民兵提供资金。

法罗说:“中国通过提供资金已经卷入达尔富尔的种族灭绝。没有石油收入,情形将会完全不同。”

法罗说,中国在联合国安理会上支持苏丹政府。她说:“苏丹在联合国安理会中收买了为他们服务的监督人中国,致使安理会提出的每一个决议都不具约束力。”

但是,中国官员说,批判人士对于北京在达尔富尔问题的立场一无所知。最近,中国开始改变其在达尔富尔问题上的态度。自从反政府武装在2003年发动叛乱以来,已经有20多万人死于非命。喀土穆被指控支持阿拉伯民兵镇压反政府武装的暴动。

*北京在达尔富尔问题立场有所转变*

在胡锦涛主席今年2月访问达尔富尔时,他敦促喀土穆跟反政府武装进行对话。本月早些时候,中国向暴力猖獗的达尔富尔地区的3个村庄派遣一个特使。

波士顿大学国际关系教授傅士卓说,一些因素致使中国政府发生明显的改变。

他说:“或许是诸多因素导致中国政策的改变。我认为,这一变化在逐渐纳入中国的外交政策日程。当然,来自中国外部的不同团体的抗议,来自联合国的压力,来自美国的压力,都使中国认识到,中国在苏丹问题上的立场并不像以前那么站得住脚。”

*北京关切在奥运期间国际形像*

傅士卓说,中国对其在奥运会期间的形像的关切起了相当的作用。

他说:“当然奥运会是中国相当关注的一个问题。中国不希望很多记者在奥运会期间批判中国在苏丹问题上的立场。”

作为奥运会展示努力的一部分,中国聘请了美国电影导演斯蒂芬.斯皮尔伯格担任策划奥运会开幕式和闭幕式的顾问。

斯皮尔伯格在最近写给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的一封信里谴责达尔富尔地区的族群灭绝行为,并且敦促中国使用在那里的影响力。斯皮尔伯格的发言人利维说,导演最近才获悉中国在苏丹的影响力。

利维说:“在那时,他感到需要这样做,特别是因为他是北京奥运会的顾问,能够以一种积极的方式做一些事情,因为他在那里已经具有某种能力。”

分析人士看到中国其它方面的政策也在改变。最近,中国放松了对外国记者的限制,就人体器官交易实施了新规定,并且授权中国最高法院核准死刑,采取步骤减少死刑。以前是省级法院拥有这种权力。

人权组织估计,中国每年处死的人比世界其他国家处死的总数还要多。确切数字不得而知,因为这是国家机密。人权观察驻香港研究员贝科林认为,国际媒体的关注帮助加快了两个案子中被关押人的获释过程。另外,中国对其在举办奥运会期间的形象的关注也在推动这类改变。

*奥运是人权组织施加影响机会*

贝科林说:“ 这是核心问题。这也是为什么奥运会是人权活动人士的一个重要机会,因为这个正在设法通过奥运会展示自己的国家清楚地知道,它的人权记录是这个形象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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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里德伯格是美国普林斯顿大学国际关系教授,他说,华盛顿推动中国对达尔富尔施加影响一直很难,其他国家和好莱坞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弗里德伯格说:“我认为,的确大有好处,因为中国政府不喜欢被孤立,曝光,尤其不喜欢遭到道义方面的批评,它们喜欢在道义上站得住。我不知道这是否足以迫使中国改变在苏丹问题上的立场,因为中国在那里有许多利益。但是,这是中国会感觉到的东西。”

弗里德伯格说,好莱坞和欧洲的压力有帮助,因为在对中国的日程表上,美国政府已经列入了其它问题,从来没打算把苏丹问题放在这个日程表的首要位置。

美国之音

星期二, 四月 24, 2007

《论言论自由》 胡平

作者说明:

本文第一稿写于1975年7月,1979年2月成第四稿,发表在当时北京的一家民办刊物《沃土》特刊上。第五稿完成于1980年初,在1980年11月北京大学竞选期间曾抄成大字报张贴并以油印形式作为竞选文件而广泛流传于北京大学;该油印本辗转传到海外,香港《七十年代》(即后来的《九十年代》)在 1981年第3、4、5、6期连载。1986年,这篇文章第一次以铅印形式在大陆公诸于世,登在武汉的《青年论坛》1986年7月号和9月号上。其后,北京的三联、广州的花城和湖南出版社都打算出单行本,但因反自由化运动兴起而胎死腹中。1987年我赴美留学,该文又在《中国之春》杂志连载。我在1988 年出版的《给我一个支点》(台北,联经)将《论言论自由》全文收录。1990年出版的《开拓――北大学运文选》(香港,田园书屋)里有该文的节录本。现在的这个电子文本是由一位在北京的朋友P君根据《青年论坛》版本打出,其中的缺漏部分由纽约的一位朋友L君补充。

序 言

本文旨在论证言论自由,这一工作具有某种别致之处。在完全没有言论自由时,进行这种论证恐怕是不可能,然而,在完全实现了这一自由时,论证它似乎又成为不必要。这个特点常引起人们的误解:以为言论自由问题是一个取决于当权者意志的问题。这种误解导致了对于在理论上讨论言论自由这一工作的忽视,其结果是完全窒息了言论自由这一原则的价值和活力,这种不幸的误解是如此之深,以至于当我们提出这个极为重要、极为敏感的课题时,很多人以为那是令人厌倦的老生常谈,是无济于事的书生空论。事实上,一个国家如果没能实现言论自由,原因就在于那里的人民对言论自由缺乏觉悟。因此,在健全和发展我国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的工作中,澄清言论自由的含义,阐明它的价值就成了一件头等重要的事情。

第一章 言论自由的含义与价值

1 “给我一个支点,我能举起地球”

公民的言论自由,是宪法上公民各项政治权利的第一条。一个人失去了表达自己愿望和意见的权利,势必成为奴隶和工具。当然,有了言论权利不等于有了一切,但是,丧失言论权利则必然导致失去一切。众所周知,在力学中,支点的作用是何等重要,仅管支点本身不能够做功,但唯有在它之上,杠杆的做功才成为可能。据说,杠杆原理的发现者阿基米德说过这样一句话:“给我一个支点,我能举起地球。”在政治生活中,言论自由不正是这样的一个支点吗?

2 言论自由的含义

什么是言论自由?那就是发表各种意见的自由。好话、坏话、正确的话、错误的话,统统包括。如果说言论自由仅止于以当权者意志许可范围之内为限,那么试问,古今中外,还有哪一个国家的言论是不“自由”的呢?这样一来,我们神圣宪法上的言论自由条款,岂不成了最无聊的废话?

3 对“自由”一词的说明

也许有人会反驳我们的定义,他们说,把自由理解为不受限制是很肤浅的,应该理解为对客观必然性的认识。因此,言论自由并不意味着胡言乱语,它必须遵从事物发展的必然性。

一句反问就足以指出上述批评的漏洞了:因为,显然,人们遵从事物的必然性而行动也无疑是正确的,那么宪法上为什么不写上“行动自由”一条呢?可见,作为 “言论自由”概念中的自由这个词的含义,并不能与那个著名的哲学命题---自由是对必然的认识---中的自由含义混为一谈。在“言论自由”中,我们恰恰是在“自由”这个词的最简单的含义,即摆脱外来限制的含义上使用它的。

至于人们平时所说,任何自由有其限制,那是指事物本身内在的规定,非指外来的强制。我要自由的开怀畅饮,但我的酒量本身就成为自由畅饮的一个限制,所以这一点丝毫不影响我们对言论自由的定义。

顺便一提,有人把“想怎么说就怎么说,想怎么干就怎么干”看作是无政府主义,这是把言论自由和行动自由等量齐观。不错,“想怎么干就怎么干”会导致无政府状态。但是,如果连“想怎么说就怎么说”都加以禁止,那就变成了专制主义。今后,我们要反对什么主义一定要对它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定义,再不能重犯过去反对修正主义时犯过的那种错误了。

4 关于“言者无罪”

中国有句老话,叫做“言者无罪”。这句话是什么意思呢?既然只有当权者才有可能对别人判罪,而当权者们当然不会对他们所赞同的言论兴问罪之师。所以,非常明显,言者无罪尤其是肯定了唱“反调”无罪。这再次证明了我们在第三节中关于言论自由的定义是完全正确的。

5 不可把言论与行动混为一谈

有人说,任何一个国家的统治者都不允许人们从根本制度上否定它的政权,所以那种针对根本制度的反对意见应该禁止。

这又是一个言论与行动不作区别的典型论调。试问:《资本论》难道不正是从根本制度上否定资产阶级统治的吗?它为什么能够在许多资本主义国家公开出版呢?可见,在谈论政治问题时,千万不可把言论与行动混为一谈。

6 关于遵从义务

“但是,难道可以不遵从公民的基本义务了吗?”

并非如此。不过,我们务必要明白什么叫遵从义务。显然,履行义务是指行动,不是指思想、言论。义务这个概念的意义就是应该从事的行为,把“义务”一词加之于思想,本身就是不通。

把某种事情规定为义务,这意味着,不论单独的个人对该事持何种态度,他必须予以实行。既然当个人的看法与规定的事情相一致时,实行会是理所当然,那么,履行义务尤其是指当个人不同意这一事情时,他也应该实行。可见,规定义务所以必要,正是因为大家看法不一定一致。反之,在众人意见永远完全一致之处,便无需规定义务了。简言之,规定义务就是在承认意见可能有分歧的基础上,要求行为的一致。因此,它当然允许人们在行动上实行的前提下,对规定为义务的事情本身提出不同意见以致反对意见,把提出反对意见视为违反义务,这是根本没懂得“义务”这个词的含义。

7 宪法也是可以批评的

有一种批评意见可能需要给予较多的注意。有人说,言论自由因为上了宪法而成为神圣,当然宪法本身就神圣。所以,人们虽然有发表各种意见的权利,但是不允许从根本上批评宪法。

这种责难似乎使人们陷于自相矛盾的境地:一方面,根据言论自由的定义,它不能排除批评宪法的言论在外;另一方面,根据宪法反对宪法又是不可思议。其实,这种自相矛盾还是由于混淆言论与行动之间的界限造成的,我们说宪法不可违犯,意指人们的行为,我们说宪法可以反对,意指人们的言论。法律本来就是为了统一人们行为准则而设,之所以人们的行为需要一个共同遵从的准则,正因为他们的思想并不总是一致。宪法的权威性、强制性,本身就体现在对持异议者们行为的约束力,因此它并不否认人们持异议的合法性。民主原则不仅要求在行动上,少数服从多数,同时也要求保护少数人坚持己见的权利。任何承认民主原则的法律,包括宪法都不应排斥或限制言论自由。相反,它必须以真正的言论自由作为它们产生和存在的根据、前提,同时作为必不可少的调节,以矫正可能出现的错误,防止可能的弊端,并为今后改进与发展提供余地。

但是,有人会争辩道:宪法是全国人民所公认的,怎么能允许批评反对呢?这种指责是空洞的。一个全国人民都赞同的原则,就意味着没有任何人批评反对;只要人民中有一部分人,哪怕只有唯一的一个,提出了反对意见,那就表明这个原则并没有受到全体人民的赞同。所以,这里的问题依然是少数人的意见与多数人的意见发生冲突的问题。

事实上,宪法不可能、也没有必要被每一个公民所完全赞同。何况,对于第一代人所一致同意的宪法,对于第二代人、第三代人来说,首先是作为一个既成事实,在未经他们思考,因而就谈不上经他们一致同意以前就已经存在,就对他们具有效力,他们当然有权进行新的思考,表示新的意见,只要遵从一定的义务。人们可以对宪法提出各种意见,包括反对的意见,这正是宪法本身所赋予的。

8 续 前

上节那种批评意见的错误,关键还在于他们习惯于把党的问题,与国家的问题不加区别,对党章与宪法的意义不加区别。

一个党员有权利批评党的某项决议,批评党的某些领导,甚至批评党在某一时期的路线。但是,他无权批评党章规定的基本纲领,因为加入政党出于自觉的选择,它以事先承认党章的基本纲领为前提,所以,不赞成党章基本纲领的人就不应成为该党的党员。然而,宪法对公民的关系就不是这样。个人成为某一社会制度下的公民,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自觉选择的结果。既然不存在有意识的选择,我们又怎能以某种信念去强求于他们呢?他有服从宪法规定的行为规范的义务,但并没有承诺赞同宪法纲领的责任,所以假如他仅仅通过言论去批评和反对宪法的纲领,并不构成撤消公民权的理由。马克思早就指出:惩罚思想方式的法律不是国家为它的公民颁布的法律。

其次,党员所以必须承认党章的纲领,不仅因为他入党出于自愿、退党可以自由,还因为党章并不制裁非党员。如果我们硬是不准公民批评宪法,那么,我们就必须不仅给予人们加入和退出国家的自由,而且还必须取消宪法对不承认其纲领的人们的惩罚职能。到头来还是言者无罪。这无异于把宪法变成党章,把国家变成了党。结果必然是,为了协调承认宪法纲领的人们与不承认宪法纲领的人们之间的关系,我们不得不再制定一套只涉及行为规范,不涉及思想方式的新条约,这其实就等于又建立一套宪法,而先头那部惩罚思想方式的宪法是不适用的。

9 言论与行动是有明显界限的

言论与行动是有明显界限的。这点必须一再强调:有些人把公开谈话、发表文章都算行动,显然是一种诡辩。难道说,宪法上堂而皇之的言论自由条款,人们长期流血奋斗所追求的那种神圣权利,到头来竟然仅仅是背地发牢骚,私下写日记吗?

10 关于诬陷、诽谤与煽动罪

只有当言论直接与行动相关时,言论才可能作为一种犯罪,所谓诬陷、诽谤、煽动就属于这一类,我们必须为诬陷、诽谤、煽动做出明确的定义,提供切实的标准。

诬陷罪的定义是:意图陷害他人受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作虚假告发。注意:诬告必须是指向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虚假告发,其目的是使被告人受刑事处分,所以诬陷罪的标准是很清楚的。

诽谤罪指散布虚假的、足以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的行为。这里,可能引起混乱的是“侮辱”一词。所谓侮辱人格,是指有损于我们社会公认的共同生活准则,不能以被害人本人的主观意愿来评断。但是,什么又叫做“有损共同生活准则”呢?搞得不好,“恶毒攻击罪”便会借诽谤而还魂。为了防止有权势者滥用“诽谤罪”,我们在此提出一种考虑:因为一切公民,至少是一切革命同志,不论职位高低,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所以要断言某种言辞属于侮辱,那必须适用于一切公民;同样的言辞,倘加之于平民百姓头上算不得侮辱,那么加之于领导者头上就同样构不成犯罪。采取双重标准,“礼不下庶人”是必须禁止的。记住这一点,诽谤罪就不那么容易遭到滥用了。

最后,什么是煽动罪?煽动罪是指促使人们从事某种非法行动。此处须注意两点:一、是促使人们从事某种行动,而不是促使人们相信某种事物。没有这一条,谈不上煽动。二、所促成的行动须是非法行动,而不是合法行动。没有这一条,构不成犯罪。二者缺一不可。

比如说,凯恩斯的《通论》一书,虽是直接反对马克思主义的大毒草,但该书却不属煽动;又如,号召集会游行,虽是明显的煽动,但并不构成犯罪,因为集会游行都是合法行动。

煽动罪并不只限于反革命性质一种。比如为了泄私愤而煽动斗殴也属于煽动罪。

需要提醒的是:作为法律用语的诬陷、诽谤、煽动等罪名,与日常用语中的诬陷、诽谤、煽动等词汇,含义有些不同,前者要狭窄一些,这也是不可混同的。

11 驳所谓“资产阶级言论自由”

我们已经阐明了言论自由的确切含义。现在唯一可能招致的责难之辞,是批评我们提倡“资产阶级的言论自由。”这种批评也许最容易答复,因为批评者们自己就说不清楚究竟什么叫“资产阶级言论自由”,什么叫“无产阶级的言论自由”。

所谓“资产阶级言论自由”,可能意味着以下两种情况:一、只允许资产阶级有发表意见的自由;或是二、只允许发表从根本上不侵犯资产阶级利益的意见的自由。前者是限制发言者的身份,后者是规定言论的性质。不过,这种情况其实都叫言论不自由,而不叫什么“资产阶级的言论自由”。众所周知,在当今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国家里,这两种情况都并不存在,既然如此,认为有一种与之相对立的“无产阶级的言论自由”又是从何谈起呢?

在一个稍有现代国家观念的人看来,当权者对持不同意见者的镇压乃是最粗暴地滥用权力,即使这个人坚决反对那个持不同意见者的观点,然而,照那些受封建专制主义影响太深的人看来,当权者对持不同意见者的镇压是最自然不过的权限之内的应有之举,即使他心里对持不同意见者的观点深表同情,他们也倾向于肯定这种镇压是“合理的”。可悲的是,不少同志头脑里,根本没有关于任何权力都应受制约这种最起码的认识,根本不懂得什么叫公民权利,不懂得政府权力只能用来保护公民权利,而决不允许用来侵犯公民权利。尤其是有些人还把这种幼稚的见解贴上马克思主义标签,用含糊混乱的词句代替对复杂事物的深入分析。一方面,他们并不很懂得什么是资产阶级的;另一方面,他们则又把他们所不懂的一切统统冠之以资产阶级之称。所谓“资产阶级言论自由”与“无产阶级言论自由”的杜撰,不过是这种偏执闭塞的一种典型的表现而已。

12 关于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

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去认识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呢?必须看到,民主,正如列宁所说,是一种国家形式,决定国家实质内容的是它的经济结构,是它的生产关系,简言之,是它的生产资料所有制,资产阶级民主的欺骗性就在于它用形式掩盖了内容。法国进步作家法郎士有句名言,颇为辛辣的揭示了这一点,他说:“我们的法律是平等的,百万富翁和叫化子都不准在桥洞下过夜。”从形式上看,资产阶级民主制的国家里,劳动人民和资本家一样享有各种政治权利,然而,从实质上看,由于广大劳动人民身受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剥削,就使得他们的政治权利没有真正坚固的物质保证,显然,一个失业者是没有办法竞选总统的,虽然他名义上享有这种权利。

民主制是一些最基本的原则,例如言论自由,本身并无所谓“资产阶级”或“无产阶级”之分。资产阶级民主制与无产阶级民主制在某些形式上有类似之处,否则,为什么都称为民主制呢?但是,由于他们所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完全不同,所以一个叫资产阶级民主,一个叫无产阶级民主。另外,民主的某些原则,如言论自由,固然是伴随着资产阶级革命而得到传播,但它本身是全人类的共同的精神财富,是人类文明进步的优秀成果。我们不能把这笔遗产拱手送给资产阶级。事实上,在民主革命时,我们就把争取言论自由作为一个斗争任务;新中国一成立,我们就把言论自由毫不犹豫地写进了共和国的宪法,可见言论自由本身是正确的。不要忘记,马克思在登上政治舞台的最初几篇论文中,就有两篇以上论及言论自由和出版自由。诚然,当时他还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是,没有一八四二年,就没有一八四七年,(注)一个仅仅停留在坚持言论自由这一观点上的人,当然还不够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但是,如果一个人连这一立场都未曾达到,甚至还反对言论自由,他就更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

毕竟,马克思主义产生于资本主义西方,作为深受东方专制主义熏陶的中国知识分子,往往很容易理解和接受这个学说中对西方文化的批判和否定的部分,不容易理解和接受其中的继承和肯定的部分。在共和国成立三十周年后的今天,我们还不得不对封建专制思想进行一次再扫荡,这个严重的教训难道不足以提醒我们,有必要从更全面的角度出发去进一步认识马克思吗?

(注;一八四二年即马克思发表出版自由问题论文的年代,一八四七年为《共产党宣言》发表年代。)

13 言论自由不是封建社会的广开言路

正如上面所说,言论自由原则主要是通过资产阶级革命得到深入传播的。由于中国没有经历过成熟资本主义形态,致使不少人对言论自由的真正含义缺乏理解。事实上,某些同志所理解的民主,不过是一种开明的专制,他们所理解的言论自由,不过是封建社会的进谏纳谏、广开言路,这里我们有必要指出这一点。

封建社会的进谏纳谏之说,并非真正的言论自由,因为臣民的言论范围实际上是被帝王的意志决定的,由于各个历史条件的不同及各个帝王个性上的差异,这个范围有时稍宽,有时极狭。但无论如何,这种界限毕竟是存在的。一个国家有无言论自由,不在于当权者是不是愿意倾听和容忍批评意见,而在于他们没有权力惩罚那些持反对意见的人。

有些帝王,出于草创基业的广揽人才,出于初坐江山的兢兢业业,出于虑及后世的远见卓识,出于声威显赫时的宽大胸怀,都可能对批评意见甚至某些反对意见表示宽忍。但是把这种态度称为言论自由,那就是犯了实质性错误。这只是开明的专制而已。某些帝王能够比较明智的使用权力,并不会改变封建帝王权力的无限性这一本质。并不意味着人民已经享有了不可剥夺的言论权利。这种开明专制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始终是罕见的例外。而且,它们几乎总是一种极端的专制破产后的结果,同时又总是下一场极端专制来临前的准备。风筝飞得再高也不是自由的,因为线的另一端控制在放风筝者的手里。专制下的言论路子再宽也不是自由的,因为控制言论的权力在帝王手里。

只有当权者没有权力惩罚持不同意见的人时,才有了真正的言论自由;只有在人们的言论权利无需乎善良开明的君主保护也能独立存在时,才有了真正的言论自由;只有在人们学会了抵抗权力对言论的干涉企图时,才有了真正的言论自由。

14 毛泽东同志关于言论自由的论述

毛泽东同志对于言论自由有过不少正确的论述。这里,我们打算再次引证它们,以唤起更多的注意。

毛泽东同志指出,要让人讲话。让人讲话,天不会塌下来,只要是不违反纪律,不组织秘密集团的,都要允许人家讲话,讲错了也不能罚,不能搞“一言堂”,要搞 “群言堂”,要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要实行“不抓辫子、不扣帽子、不打棍子”的三不主义。他明确指出,即使对于发表了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的人,只要无破坏性行为,仍要给予言论自由。意识形态上的铲毒草是一回事,整人是另一回事。如此等等。并且,他还对实行这些原则的意义作过很多说明。然而,遗憾的是,长期以来,这些原则未能实行,其中既有理论上的混乱,又有心理上的原因,很值得玩味。理论上最大的混乱在于:我们不给反动派言论自由,而发表反动言论的人就是反动派。下面我们将会谈到,这种说法实际上包含着逻辑上的循环论证,它必然导致“强权即真理”。多年来,善良的中国人民却干起了自相残杀的蠢事,整个政治文化生活中经历了一场空前的浩劫,上述那套似是而非的逻辑实在是起了莫大作用,批倒这一谬论实际上是论证言论自由的一个焦点。

心理上的原因就在于所谓“恐右症”。留心这些年中国政治生活的人们不难发现这么一种怪现象:毛泽东同志的某些话,即使片言只语,被人们热切地视若神明,连怀疑一下都是大逆不道;而他的另外一些话,即使是三令五申,也被人视若无睹,连讨论一下都是自找倒霉。一般说来,凡是比较左的,凡是可能被人用来很方便地显示自己“革命坚定性”的词句,属于前一种命运;凡是比较中肯的,凡是可能被人反驳为“立场有问题”的那些话,则属于后一种。

“要文斗,不要武斗”的“最高指示”未能阻止住全面内战,“言者无罪”的精神没有减少“思想犯”、“言论犯”的庞大数目。在言论自由问题上,至今仍是不甚了了,此说彼说,莫衷一是。还是有些人违心地发表赞成言论不自由的主张。这不能不一再使人想起安徒生童话《皇帝的新衣》。那里面,人们由于怕被别人说成“傻子”而宁肯不相信自己的眼睛;在我们这里,人们则由于怕被别人说成“立场不稳”而宁肯不相信自己的理智。历史毫无例外的证明,除了过分强大的外敌入侵外,任何一场民族灾难都含有自作自受的成份在内,而有意地违背自己理性的呼声则构成悲剧的开端,但愿我们今后不要重蹈覆辙了。

15 必须全面阐明言论自由

引用权威的言论,目的有二:一是证明某论点出自某权威、或证明它为某权威所首肯;二是利用权威的地位,唤起对方对该论点的重视。但是,引用权威的言论不一定能代替说理,我们不能也不应该指望单靠权威的名字去使对方心悦诚服。简言之,权威并非论据。因此对于言论自由问题,我们还必须给予进一步的论证。这绝不是向风车宣战的多余之举。事实上,它是一个非常现实非常迫切的理论任务。我们深知,有不少人,其中包括一些有头脑并肩负重任的人们,从内心深处对言论自由是不以为然的,在那些喜欢言论自由的人们中间,对于这个原则所凭借的理论根据和实践基础不一定就了解得很充分;最后,在言论自由的热烈赞同者里,对于这一原则的致胜之道即它的力量来源,也未必都很明确。为此,我们将充分重视他人的一切考虑,力求作出一个详尽无遗的论证。澄清一切可能的混乱,说服一切可能的论敌,这肯定会使文章变得很长。但是鉴于这个问题的严肃意义,读者也许会有看完它的耐心。为了使我们和我们的子孙后代再也不为因言治罪的恐怖所威胁,为了彻底搬掉这座压在中国人民精神上的罪恶之山,我们倒是担心,恐怕我们还议论的太少,太不充分了呢。

16 言论不是法律惩罚的对象

首先,言论不是法律惩罚的对象。这是实行言论自由的第一个原因。我们在一段时期内剥夺某些人的言论权利,那 是根据他们剥削和压迫别人的行为,根据他们破坏法律的行为,并不是根据他们的思想或言论。法律只能惩罚外部的行为。马克思指出:“凡是不以行为本身而以当事人的思想方式作为主要标准的法律,无非是对非法行为的公开认可。”“对于法律来说,除了我的行为以外,我是根本不存在的,我根本不是法律的对象。我的行为就是我同法律打交道的唯一领域,因为行为就是我为之要求生存的权利、要求现实权利的唯一东西,而且因此我们才受到现行法的支配。”他还指出,那种追究倾向的法律,即那种“要惩罚我所想的,不管我们的行为如何”的法律,是“对公民名声的一种侮辱,是威胁着我的生存的一种阴险的陷阱。”经验告诉我们,惩罚思想的法律实际上是把一切公民都看作嫌疑犯。一个人诚心诚意地追求真理,但是他无法担保自己就不会陷入谬误。他可以在行为上谨慎,却不能在思想上不大胆。有人说思想解放无禁区,有界限。这些人忘记了,思想本身就是无限的,像宇宙一样,当你发现了界限,就意味着你已经超越了这种界限;这些人忘记了,认识界限便意味着要对界限两个方面加以思考;这就是说,我们必须考虑,什么是不应该思考的。各种原则,不论正确与否,只能是思考的结论,不可能作为思考前的先天戒令。惩罚思想的法律企图给思想划一道界限,本身就是自相矛盾。其结果只会导致思想的僵化与窒息。所谓“守法”就是在法律范围内行动,这是办得到的。然而,难道可以要求一个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思考吗?难道可能做到禁止人们想其所想吗?思想是自由的,它不可能不是自由的。“我想”就是说“我想我要想的”, “我想我所想的”,就是说“我想怎么想,我就怎么想”。这与“我想怎么干,我就怎么干”根本不可同日而语。

每一种行为都来自一定的思想,但是,每一种思想却不一定导致一定的行动。古人云“三思而后行”,语言是思想的外在表现,不一定都是行动的信号。人们越是充分运用语言工具自由的交流思想,越是能达于正确的认识以支配较为理智的行动。因此,镇压言论往往不是防止错误的行动,倒是防止了深思熟虑的行动。其结果必然是,假如压力有足够大,人 们则消极被动;假如压力小了,人们就任意乱动。这就是说,限制言论并不是限制了行动,而是限制了思想,严格说,是限制了思想的交流,限制了思想的成熟,限 制了思想的发展,从而扼杀了理性。

既然惩罚言论并不是惩罚行动而只是惩罚思想,那就是认定某种思想有罪。如果有反动思想就足以判罪,那么我们为什么只以公开发表的言论为依据呢?为什么不可以在一切家庭中安放窃听器?为什么不可以拆阅私人信件、检查个人日记?另外,思想有时候还可以通过语气,通过表情,或是通过沉默来表示,为什么不可以惩罚那些“非法的哭”、“别有用心的笑”和“反动的一言不发”呢?的的确确,这一切法西斯丑行在全面专政旗号下都发生过,实行过。因为它们确确实实都是惩罚思想的合法逻辑的引伸。这一切劣迹昭著的做法,不过是“思想有罪”这条蜥蜴身上的尾巴,只要我们保留了 “思想有罪”的躯体,那么仅管我们一次又一次地砍掉那根可恶的尾巴,它还是要长出来的。无怪乎年轻的马克思对于“思想罪”这一套是那么愤慨了。

同时,言论不像行为那样便于事后查证,除非是见诸文字。捏造事实进行诬告还可以核实,捏造某句话进行诬告几乎永远无法确证。前些年间,因诬告某人说过什么话而将他人判罪的冤案那么多,即便实行了“反坐法”,我们也不能搞清楚这类事情是否属于诬告,其结果只能是继续增加冤案的数目。

也许,有些坚持要惩办言论的人会说,我们要重证据,我们反对个人生活的非法监视,我们只是要对那些证据确凿的公开发表反动言论的人处罚。诚然,这样做会较少地激起人们的反感,但是它所依据的理由,如果被说穿的话,是加倍的可耻。首先,如果思想反动就必须专政,那么放弃对个人生活的监视检查便是十足的失职。其次,按照这种说法,我们所惩罚的并不是一切思想反动的人,而只是惩罚了那些愿意公开的、愿意负责任的发表自己反动观点的人。我们惩罚老实的人,却放过狡猾的人;惩罚那些多少还相信我们的人,放过那些完全敌视我们的人;惩罚那些愿意讲道理,因而便可能承认真理的人,放过那些拒绝一切对话的人。事实上,我们是鼓励了人们搞阴谋,怂恿人们当两面派。这难道不是更应当遭到谴责吗?

17 即使言论可以惩罚,其标准也无法确定

其次,惩罚言论还有一个无法解决的难题,即确定标准的问题。注意这个标准不是用来鉴别是非,而是用来区分敌我。所以“六条标准”显然不适合这个目的。再者,这是一个付诸刑罚的法律标准,所以就不能使用意义不确定的政治标准。换句话,我们必须确保,违反这个标准的必定是自觉的反革命;还要确保人们在使用这个标准时不会发生歧义。制定这个标准,可以有两种考虑:一种是使它趋于严格、确定,另一种是使它趋于灵活、全面。前者拘泥于字句,后者则追究倾向。可惜的是,这两种方法都不中用。

按照第一种考虑,我们明确地规定那些字句是禁止的,否则便是反革命。这种方法的优点是执行起来不会有歧义,因而可以避免权力滥用和造成冤、假、错案。缺点是太死板,很容易被人们钻空子,几乎完全不能起到禁止的作用。人类的语言是那么富于变化,奥妙无穷,躲过几个字的忌讳,避开几句话的障碍,人们照旧可以表达一切思想,不同的词句可以表达相同的意思,一样的词句可以造成不同的效果。因此,若是根据这种标准去实行,便注定毫无用处。

第二种方法同样经不起推敲。一个追究倾向的标准,其本身必定是不具体,不确定的,它必须通过执行者的理解能力来实现,这就导致了人治而取消了法治。众所周知,暧昧模棱的法律不成其为法律。如果同是真心拥护法律的人们对于同一法律的含义可以做出各种各样的解释时,法律就会无效了。

譬如说,我们规定:禁止一切反党反社会主义反人民的言论。这似乎是不错的,但,怎样判断一种言论是否属于这种类型呢?除非是一个人直言不讳的表明这一点,不过那只可能是极为罕见的。因此,他们必须根据他们的认识能力对各种言论加以鉴别。可是,多数的意见未必就是真理的标志,领导者也不是绝对正确的上帝,在众说纷纭的情况下,谁有资格充当至高无上的仲裁人呢?追根结底,只有那些人数更多、权力更大的一方把自己的判断强加于对方,这就是“强权即真理”的逻辑。且不说坏人掌权,指鹿为马,就算是好人掌权,仅仅是一时的鉴别不清,就足以造成扼杀真理的可悲后果。事实上,不管我们怎样真诚地表示,我们要禁止的是那些真正反动的言论,然而我们实际上所禁止的,总是那些在当时当权者看来是反动的言论,未必就是真正的反动言论。在这里,主观上的良好愿望、负责精神都是不相干的,只要我们承认还没有穷尽真理,还不是全知全能,那么就没有任何理由采取这种武断的态度。

现已证实,在过去二十年间,我国曾经有过惊人数量的冤、假、错案,其中绝大部分都是因言治罪所致。这些错误的严重后果远远超出一般人的估计。古人说:“杀一儆百”,现在看来不对,杀一实在可以儆千、儆万,以致更多。天安门事件不过错抓了三百多人,还不及全国十亿人口的三百万分之一,就足以造成全国性的白色恐怖!从过去的错误中,我们应当吸取什么教训呢?至少有一点,那就是再也不要搞因言治罪了。

18 续 前

不过,有少数人不这么看。他们说今后只要注意更加严格地区分就行了。这种议论实在令人啼笑皆非。这岂不是说,过去所以发生那么多冤、假、错案,都是由于当时人们主观上就不想“严格区分”造成的吗?是的,要干工作,难免不犯错误,不能因为可能犯错误而不去干工作。但因言治罪不在此列。实行因言治罪并不是革命的必要;取消因言治罪也不意味着取消思想斗争。“杀敌三千,自伤八百”,在革命事业中,自己队伍的战士遭受一部分牺牲也是常事。但牺牲有两种,一是死于前方的锋矢,一是死于后方的冷箭。如果那些冲在最前面的勇士,仅仅是被猜想为其间混有几个坏人,后方自己营垒中便向他们发出一阵毫不留情的扫射。这难道也是可以辩解的吗?

19 给言者判罪不符合判罪的正当意义

有人力主对言者判罪,但是很少去考查这种判罪的意义。在本节中,我们不妨对此也略作分析,或许有助于加强言者无罪的论据。

一般说来,判罪是为了起到以下作用:或是抵偿,或是改造,或是隔离,或是威胁潜在的罪犯。杀人偿命,贪污罚款,这是抵偿,但是,抵偿总是以相同的性质的事物相抵(除了在没有相应的事物时)。据此逻辑,对于一种言论的抵偿就应该是另一种言论。既然如此,在一个各种意见都可以自由发表的地方,既允许批评,也允许反批评,那就不再存在用其他手段进行抵偿的根据了。把说了某种话的人抓到监狱里去显然就不是为了抵偿。可见,从抵偿的角度出发,因言治罪是没有道理的。

谈到改造,言论属于思想问题,只能说服。通过判罪强行压服绝不能改变人的认识。须知,改造的理论立足于通过改变环境和生活方式而达到促成思想转变的目的。因此,它只对于生活在必然产生坏思想的那些坏的环境及坏的生活方式的人们才适用,这对于一个从事正当职业,过着与平常人一样生活方式的而仅持有不同看法的人就毫无意义了。

至于隔离,由于言论一经发生,便具有独立的生命,而判罪只能隔离言者,不能隔离他已经发出的思想。一个见解倘若被众人所摒弃,隔离言者就没有必要,倘若被人接受,隔离言者就没有用处。有人说,隔离言者能够防止他把某种思想进一步扩散,所以还是有意义的。然而,错误思想不是毒草,不是子弹,它们不能主动地伤害别人的意识。除非一个人认为某种见解确有道理,否则这种观点对这个人就毫无影响。特别是,这里所涉及的见解都是不占支配地位的“非正统”见解,它们就完全没有强迫他人注意和接受的势力,如果这种处于劣势地位的见解也能引起影响他人意识的作用,那必然是别人在将它们与官方的意见仔细比较后,确实为前者所说服,这往往是该见解含有新鲜真理的标志。换句话,真正荒唐的言论无需乎防扩散,而那些倘不禁止就会征服人心的思想往往是正确的思想。

当然,有人会说,群众大多有一种好奇心,所以特别容易对非正统的见解感兴趣。但是,我们要说,除非是在一种“一言堂”的气氛下,人们才会专对任何一种不同意见格外重视。只要各种意见都能自由发表,人们就不会专去注意那些反对意见了。必须看到,那种依靠刺激人们好奇心而取得影响的意见,是建立在它们缺乏正常发表机会的前提下,一旦反对意见的发表成为习以为常的事情时,人们对它的好奇心就自然消失了。因此,有人指出,压制不同意见往往是替它们作反宣传,并非没有道理。

再者,防扩散的意图无非是禁止人们接触错误思想,它完全是出于把群众当成阿斗的监护人立场,出于把群众视作孩童的“父母官”立场,在最好的情况下,也只能培养出一批“单打一”,见不得世面的教条主义者。也许有人会说:我们还是愿意让群众接触一些反面东西的,以增强免疫能力。不过它们必须经过我们的选择,同时,我们还是必须把发表反面意见的人抓起来;可是,如果他们选出来让群众提高认识能力的反面教材,先就印上了“供批判用”的字样,那么他们这种可嘉许的意图就差不多没法达到了。单单为了驳斥一个人的观点而读他的著作是不会有什么收获的,那正像看一场错综复杂的反特电影,事先就告诉了观众谁是特务,结果对观众思维的推理能力不会有任何帮助。尤其是,假如我们同时又把发表了反面意见的人抓起来,效果就会更糟。那不是在启发人们辨别什么思想正确,什么思想不正确,其实是在警告人们,什么是你们可以想,可以说的,什么是你们不准想、不准说的。那不是在解放思想,而是在设立禁区。不是在提高认识,而是在压抑理智。所以,实行隔离的政策不仅必然会压制真理,而且必然会促使广大人民智能衰退。

事实上,有些人一直欣赏一种“善意的”愚民政策,出于一种自称是为了人民好的愿望,采取一切力量进行控制人民思想的愚民工作。为了使人民思想纯正,宁可使他们头脑简单。其结果,只能造成一个停滞、呆板,起码是进步特別缓慢的社会。这样一个贫乏、单调、静止的社会形态,也许正是某些人心目中的“理想国”。但是, 人民是不会喜欢它的,并且,它必将在今天这样高度变化迅速发展的世界中遭到无情的淘汰。

最后,我们再考查一下,对言者判罪是不是为了威胁潜在的罪犯。如果正是出于这种目的,那无异于默认以下几点。一、当权者认为自己是唯一神圣的,他把一切批评他的人都看作“罪犯’。二、当权者们不仅把自己所奉行的一套方针看作是绝对正确、唯一正确,而且他还认定,每一个人对这种正确性都会自然而然地有坚定的信仰,干脆说,那应当是与生俱来的天赋观念,因此。凡是对这一套加以思考、怀疑,加以探求、讨论,产生不同或相反意见者,必然都是居心叵测,怙恶不悛。所以除了以重刑伺候,恐怖威胁外,别无其它选择。三、当权者们承认。有一个相当数量的人们是反对自己的。至少他们认为,如果允许反对意见公开发表,那么很可能就造成一个相当的多数。所以有必要使这样潜在的敌人感到恐怖而实行杀一儆百。四、当权者们对于和反对意见展开辩论,赢得人心方面没有自信心,所以才采取这种不诉诸于伸张理性而乞灵于封锁理性的手段。这里的主要之点在于。这种恐怖所施加的对象是言论,是思想,因此它就绝对不能证明自身是正当的。一个当权者镇压了某种行为,怎样判断这个镇压是否正当呢?可以根据人们赞成或反对意见之多寡来衡量,但是如果所镇压的不是一种行为而是一种观点,那就无法证明了。一切不同意见者都被看作潜在的罪犯和罪犯的帮凶,他们正是被叫去看杀鸡的猴子,只有赞成者才可以直抒己见,在这种前提下,指鹿为马又有什么做不到的呢?不错,这种恐怖有时确能巩固权力者们已有的地位,但它不是通过扩大人民对自己的信赖与忠诚去达到这一目的,相反,它则是以增加人民对自己的隔阂与敌意去达到目的。所以,这种政策,对于那些立志与人民为敌的政权来说,可能是必须的,仅管其效果等于饮鴆止渴。但是,它对于一个真诚地为人民谋利益的政权,则是完全有害的,哪怕在某些时候。这种手段似乎不失为一种快刀斩乱麻的应急措施。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看出,对言者判罪的做法,完全不同于对于犯罪行为的惩罚,是完全没有任何理论根据的。

20 实行不实行言论自由的利弊比较

下面,我们将对实行言论自由与不实行言论自由各自的优劣利弊作一全面的比较。

20.1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

首先,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认识真理,发展真理。这又包含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在实行言论自由的条件下,新真理不会因多数人的一时反对而扼杀在摇篮中,其二是说,在各种言论自由发表的地方,人们会更乐于思考,思力会更敏捷,因而更容易发现新的真理。

任何真理,在成为众人的认识之前,往往先从少数人的认识开始。真理发展,并不像竹子,新长出来的竹节总是承续着旧竹节,它倒像灌木,常常要从侧面生出枝条,有时甚至从地里另冒一丛,因此,即使对于一个掌握了很多真理的人,他也不能武断的宣称,从今以后的一切新真理,必然都是他们所掌握的旧真理的简单的向前延伸,所以,他也无权充任衡量真理的最高法官。因此,压抑一种我们认为错误的意见,可能是在压抑新鲜的真理。

有人说。真金不怕火炼,真理想禁也禁不住的。这话不一定正确。须知,真理象火一样。是完全可以扑灭的,只不过它又可以重新点燃而已;历史上有的是真理被封锁而使人类文明倒退的悲惨先例。尤其是,我们无论如何也不能根据真理最终会战胜迫害为理由,证明迫害“独特见解”是正当无害的,似乎迫害成了一个筛子,似乎对一切我们一时认为反动的观点予以禁止,只会消灭掉那些该消灭掉的毒草,并不能消灭有生命力的真理,甚至还有助于让真理发出更大的光芒。这显然是一种诡辩,是一种对暴政的阿谀。不错,人类进步的趋势是不可阻挡的,但是,我们不仅关心进步,而且还更加关心进步的速度。任何导致阻滞,延缓进步速度的事物,都必须坚决反对。

只有在对真正的反动言论也不判罪的情况下,新真理才有茁壮生长的可能。真理的天鹅在其初期常常被人视为丑小鸭。如果我们一方面鼓励人们畅所欲言,一方面又宣 布对“恶毒攻击”者严惩不贷,那就好比一个司机,一只脚蹬油门,另一只脚同时猛踩刹车。西汉路温舒说得好:“鸟鸢之卵不毁,而后凤凰集;诽谤之罪不诛,而 后良言进。”(此处的诽谤作批评、攻击解,不应与法律概念中的诽谤相混。)这是很有辩证思想的:那些坚持要给言论定一界限的人,不论其动机多么虔诚,也无 论这个界限本身多么正确,它也必然会压抑言论,封锁真理,扼杀理智,阻止进步。

勤于用脑和勤于用手一样。是习惯的产物,有赖于长期的鼓励与培养。在因言治罪的气氛下,唯不动脑筋者最安全,这本身就意味着对理性的惩罚,对思想的惩罚。它极大地束缚了智力的发展。在最理想的情况下,它所能达到的也无非是造就一大批头脑简单,思力薄弱,缺乏创造精神的好人而已,依靠这种人是千秋万代也搞不了现代化的,是迟早要把整个国家弄到“开除球籍”的地步的。

试想一下,假如有这样两个不同的社会。在一个社会里,人们唯恐不能标新立异,唯恐在发现新真理上落后于人,而另一个社会则相反,人们唯恐发表了什么与众不同的见解,唯恐思想走在人前而被人非难打击。在前一个社会,即使最胆小的人也不在乎坦率地说出自己的一得之见,在后一个社会里,就连最勇敢的人在发表自已最有把握的新观点时,也不得不犹豫再三,那么,哪一边会百花齐放?哪一边会百草凋零?哪一边会生气勃勃?哪一边会死气沉沉?哪一边人们会越变越聪明?哪一边人们会越变越麻木?岂不是再明白也不过了吗?

实践证明,凡是实行因言治罪的国家,都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停滞与腐化。 其程度恰与因言治罪的程度成正比。这些年来的人类智慧的绝大多数新成果,大至科学中的新理论,小至服装上的新样式,都诞生于言论自由的国度。这能不引人深思?有人会攻击我们美化资本主义。也许我们更懂得社会主义的优越,正由于这一点,我们才格外注意到实行言论自由等民主的巨大意义。一方面是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加言论自由,一方面是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加言论不自由。目前的局势是,在发展经济科学文化等方面,后者甚至还表现出种种差距。答案无非是两种:凡是认为言论不自由比言论自由好的人,他只能把后者目前的不发达状态归之于社会主义生产方式大大不如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以,即使加上一个很好的言论不自由也无力扭转差距。凡是认为言论自由胜过言论不自由的人,则可能把后者的落后归之于言论不自由上面。因此,这些不喜欢言论自由的人,内心深处才是迷信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呢。照我们看来,社会主义生产方式有极大的优越性,但由于我们长期忽视政治民主化建设,不实行言论自由等等,致使有优势而得不到发挥,反而落到了后边。由此可见,把我们赞赏言论自由说成是美化资本主义,实在是不合逻辑。

20.2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真理发展

第二,实行言论自由,真理可以从与谬误的斗争中吸取很多有益材料。

众所周知,一个基本上谬误的思想,其中也可能包含有部分真理,至少它常常含有能引起进一步思考的有价值的因素。不同思想间的相互影响关系,有时是非常奇特、事先难以料想的。马尔萨斯的《人口论》恐怕不是真科学,可是它却是刺激达尔文发现自然选择原理的一个诱因。抛砖可引玉,谬误可以引出真理,唯心主义可以引出唯物主义,反动思想可以引出革命理论。这一点在哲学史、科学史上屡见不鲜,人们都是承认的。不过某些同志似乎有一种奇怪的逻辑,即这种向对立面吸取和补充自己的情况只发生在马克思主义产生之前(因为马克思主义本身就是在批判地吸取西方资产阶级理论后创立的),似乎从一八四七年马克思主义正式诞生后,全世界的资产阶级便一齐成了傻瓜,再也拿不出半点有价值的思想来了。这种把马克思主义看作是包含未来世界一切答案的天书,显然是宗教崇拜的一种表现。事实上,革命导师历来都是提倡向资产阶级学习、向资本主义学习,当然不是学习他们的一切,而是学习其中有价值的东西,包括对错误的东西加以分析批判。但是,不实行言论自由则显然会失去这些好处,这些年来,我们闭关自守,似乎真理都在我们这里,干了不少蠢事,走了不少本来完全可以避免的弯路,不正是一个深刻的教训吗?一个以马克思主义为理论基础的国家,就是在研究马克思主义方面都落在了别的许多国家之后。这应该怎么解释呢?一是由于不实行言论自由,不让各种非马克思主义有正常表现的机会,从而使马克思主义失去了向不同思想吸取、补充和激发自己的种种好处;二是由于不实行言论自由,把对于马克思主义的新阐释、新理解,更不用说对某些观点的重新评价,统统斥之为修正主义,压于阴山之下,其结果是常常混淆了是非,败坏了信誉;从根本上窒息了马克思主义的无限生机。

20.3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造就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第三,即便对于我们深信不疑的某些真理,也应当允许别人批评,这正是造就真正马克思主义者的途径。

就人类的认识过程而言,不存在着任何天赋自明的真理。任何一个理论在没有充分研究以前,就声称你信仰它,显然是自欺欺人。接受真理必须经历一个怀疑、比较和研究的阶段,毛泽东同志早期相信过无政府主义,鲁迅当初欣赏过尼采,人们都不觉得奇怪,那么,我们又怎么能要求今天的人们从一开始就要信仰马克思主义呢?凭什么根据可以断言,那些对马克思主义表示怀疑、动摇甚至提出反对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就一定不是出于认识上难免的错误,属于正常认识的必经阶段,而必然都是罪大恶极,反动透顶,非加以判刑以致处死不可呢?

知识不能遗传,信仰不能遗传,前一代人通过长期实践而获得的知识,通过正反两方面经验而建立的信仰,就算它们完全适合于下一代,但下一代人倘要接受,也必然经历一番他们先辈们经历过的那种探求过程。在先辈经验的帮助下,这个过程可能会短一些,但无论如何不会不存在。然而,因言判罪恰恰就是某些人把他们所认识到的真理,强迫那些尚未认识到的人。强迫后来的子子孙孙,作为一个先天性的公理加以无条件地接受,这既不符合客观的认识规律,又很难不引起理性尊严的反抗。评剧《刘巧儿》就是一个有力证明:巧儿反抗她父亲包办的婚事,并不是因为她父亲指定的对象柱儿不好。其实,巧儿后来自已选择的爱人不是别人,恰恰就是柱儿。巧儿反抗的是父亲的包办做法。即使父亲是出于好心,即使父亲指定的对象是好人,这种包办的做法也是完全错误的。并不是巧儿不尊重她父亲,而是她父亲完全不尊重巧儿。在包办态度下,只有那些懦弱无能、毫无主见,注定没有出息的人们才会一味顺从。真理也是如此。强迫别人接受真理,强迫别人无条件地接受我们自以为正确的信仰,必然会引起理性的反抗,破坏真理的声誉,使真理走向自己的反 面。人类认识事物自有其客观规律,无视这种规律,不论出于何等真诚善良的动机,也是要遭到惩罚的。

我们要造就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这就要求真正实行言论自由。人们只有在充分了解不同见解之后,才能确立对真理的信仰。人们只有在能够与错误思想进行平等论战中获胜时,才算是真正掌握了那门理论。剥夺了对方的发言权后再去批判对方,很难避免武断、简单化与强词夺理。这不但有损于坚持真理,有损于批评谬误,更重要的是它会彻底破坏人类的理智能力,残害人类追求真理的崇高意向。失去个把真理并不那么可怕,然而,失去了获得真理的能力就太可怕了。这并非故作危言。事实上,我们已经造就了一批自己长着脑袋但却需要别人塞进“思想”的人,他们只习惯于“一言堂”的空气,一旦各种不同意见都摆在他们面前,他们就会无所适从。因为这时候没有一个至高无上的权威出来宣布哪一方是真理,而他们自己则从不懂得用自己的头脑来思索。这些人既没有兴趣去真正理解上边规定的信仰、观点究竟是什么意思,甚至连它是对是错都懒得去问,只要是布置一套唯一的教义就好,最怕有不同观点的争论,一见争论,便惊呼“思想搞乱”了,似乎那倒是头号的罪过。去年的一期《历史研究》不过是刊登了两篇观点对立的学术文章,立刻就有人深感不安,写信抗议道;到底以哪一篇为准呢?

英国大诗人密尔顿说得多好:“在圣经里,真理被比喻作一道潺潺的泉水,假使它的水不许永恒的流动,那水就会腐化为一个顺从和因袭的泥泽。一个人在真理的上面可能是异端者,假使他相信事物,仅仅因为他的牧师是这么说的,或者因为国会是这样决定的,再也不知道别的理由了,那么虽然他的信仰是真实的,他所坚持的真理本身也就变成了他的异端。”

朱熹诗云:“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真理之根必须深扎于现实的土壤之中才能永保生气。人类社会是一种生长性的机体,穿不得一件束缚发展的紧身衣。作为正确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真理也必然是不断发展的,精神自由、言论自由则是保证这种发展的一个基本前提。

有人会说,芸芸众生并不需要深明哲理,但是他们却必须有正确的信仰,为了使他们的信仰正确,我们就应该把一些原则作为不容怀疑的公理教给他们,为了使他们信仰坚定,我们就应该禁止那些敌对的观点。这种说法至少有三种错误:一、它借口迁就那些落后的,对真理不求甚解的群众,而压制和打击那些愿意探索真理的先进群众,它不是把落后的人们尽量争取到先进的人们的水平,而是强迫先进的人们降低到庸人的水平,它不是促进人们不断成熟,而是封闭了人们走向成熟的一切道路。二、它意味着把人们分成两部分,一部分占有一切真理,另一部分则只应张开嘴巴来接受,它让我们怀疑大多数人的认识能力,却又让我们必须无限信赖一小部分人的绝对正确。一部分人永远是保姆,另一部分人则永远是婴儿。三、它认为了解反面意见只会动摇正确的信仰。认为反动的思想比正确的思想更有力量。要纯正必须无知,要正确必须愚昧,要坚定必须痴呆。这种观点与马克思主义绝无共同之处,这是一种纯粹的愚民政策。宁夏共产主义自修大学的青少年为什么惨遭毒手?就是因为他们愿意研究共产主义学说,而照那里的“红衣主教”看来就是大逆不道!共产主义不是真理吗?信仰就是了,何须研究?既然想研究,一定是别有用心,这便是某些人的逻辑。不错,世界上确实有一批懒得思考,宁愿把终身信仰什么学说的选择推卸给他人代庖的人。这种谢惠敏式的人,倘生在中国便自称信仰毛泽东思想,倘生在苏联便会拥护勃列日涅夫主义,倘生在印度就会是一个佛教徒,倘生在利比亚就会是一个穆斯林。这类人虽然未必都是废物,至少算不得精华,即使不曾盲目从恶,起码不能自觉为善,可能无须乎谴责,但绝不应当提倡,如果根据他们的长度制成克罗克拉斯提之床,理智就完了,真理就完了。没有头脑的人将摇头晃脑,有头脑的人倒会失去脑袋,残酷的清洗将永无休止,文明的进步将遥遥无期。

真理无敌,真理的标准之一便是它能在与谬误的斗争中获得胜,赢得人心。赞成言论自由由的人都是出于这种对真理的力量无限信任的乐观主义者,这也是古往今来一切具有民主主义思想的人们的共同观点。墨子说:“光至影亡。”杰弗逊说:“真理是伟大的,如果听其自然,它也会传播开来的……当真理得以任意对抗错误时,错误就不再具有危险性了。”当初,莱茵省会中反对出版自由的辩护人有过这样一种论据:他们认为,坏的出版物有如“万恶所宗的妖女之歌”,能对群众起强大作用,对好的出版物而言,“它如果不是绝对不可克服的障碍,至少也是很难克服的障碍。”对此,马克思辛辣地讽刺道:这岂不是说,好出版物是无能的,坏出版物则是全能的,好出版物和无能的出版物是一个东西,这岂不是说,好就是无能或无能就是好吗?另外,众所周知,马克思还有句名言:“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

结论是很清楚的,如果我们不实行真正的言论自由,不允许对马克思主义真理进行批评,我们就不能造就出真正的马克思主义者。

2 0.4 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国家的统一

第四,实行言论自由有利于国家的统一,反之则有害于这种团结统一。

马克思早就指出:“追究倾向的法律取消了公民在法律面前的平等,所以它不是团结的法律,而是一种破坏团结的法律。”乍一看去,这正好与某些同志的常识相反,人们不正是出于加强团结和统一的目的,才去惩罚异端邪说的吗?不少同志一向认为国家要统一必须有赖于人民的信仰的一致。这种观点并不正确,首先它不现实,马克思主义者不论是过去还是现在,在人口中只是一个少数,社会主义方向被大多数人所拥护,但不能说毫无例外。一个国家倘若坚持用信仰与非信仰去区分人民与敌人,势必缩小自己的基础,无异于为渊驱鱼。如果我们把不信列为首恶,那么自然要把清洗看作必须。文化大革命中人们打派仗,有一个错误的支配思想,那就是不承认不同观点的人们可以和平共处。历史证明,凡是否认持不同政见的人们有可能在法律的基础上共处,势必造成分裂和内战。就这点而论,文化大革命中的派仗倒很有些类似于中世纪的宗教战争。在安定的目标下,导致了连年的混乱与内战;在统一的目标下,导致了日甚一日的分裂与内讧。最后的结局,不但没有促进人民坚定一致的信仰,反而造成了多数人对一切教义信条的怀疑、厌倦和漠不关心。这一点肯定是发起者始料未及的吧。

团结,本身就是说要和不同意见者团结。统一,倘就其广泛意义而言,并不强求信仰上的一致,而只是要求对一个共同法律的服从。必须看到,一个守法的不同政见者于整个社会的统一有积极意义,至于它所带来的消极意义,如果硬要用强权予以镇压,无疑会得不偿失。培根说得好:“有时医疗比疾病还坏。”事实一再证明:镇压言论,且不说它丝毫无助于改善不同意见者的思想,完全无补于赢得中间派的人心,单以这种行为在自己营垒所引起的争论就足以说明它是促成分裂,猜忌而不是促成团结统一的了。最糟的是,镇压者为了平息自己队伍中的批评意见,常常不得不进一步扩大镇压的范围,形成一种在滥用强权方面逐步升级,欲罢不能的危险趋势。这种起先以镇压不同信仰的有限打击,常常演变到镇压不同策略的地步。它所造成的分裂与破坏,比起最初几个不同政见者的批评来,不知要大多少倍。人类社会,尤其是现代社会,是异常复杂的,凡是想凭藉强权的力量取缔一些我们看不顺眼的事事物物,非陷入难以自拔的泥潭不可。所以,实行言论自由,其实有利于国家的团结与统一,不实行言论自由,反而有害于团结和统一,事物的辩证法就是如此。

20.5 实行言论自由与巩固政权

第五,实行言论自由与巩固政权。

毛泽东同志说过:我们不怕公开的反对派,我们只怕背地的反对派。这当然不是说我们愿意有反对派,但是,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历来如此。反对派既是客观存在,要否认也否认不了,那么与其将他们赶入地下,不如将他们请到前台。

允许反对派公开存在,至少有两个好处。一是有利于我们从正面批评他们,二是能够从他们的反对中学会少犯错误。这都有利于巩固我们的政权。

第一点好处是显而易见的。前面也有所提及,此处无须细论。我们重点要讨论的是第二点。因为,反对派为了反对我们,除了提出他们的一套主张外,他们必定要特别注意抓住我们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大做文章,以此争夺人心,他们一定会特别注意发现和利用部分群众对我们某些方针政策的不满进行渲染,这就对我们大有好处。敌人总是选择我们的薄弱环节进攻,这就促使我们注意到自己的不足之处,从而采取办法改进。一个聪明人从他的对手那里学到的东西,有时比从他的朋友那里学到的还多。如果我们惩办这些不怀善意的持反对意见者,会无谓地造成部分人民的猜疑与恐怖,而且也失去了这些于我们未必无利的反面教员,从而加深了犯错误的可能性。

历史毫无例外地证明,禁止含敌意的批评就保证一定要犯错误。伟大的列宁所以能一直坚持一条正确的路线,这是和他不取缔反对派的英明措施分不开的。列宁以后的无产阶级领袖大都在不同程度上离开了这一列宁主义的原则,因而或多或少地都犯过一些错误。这一点应当引起人们的深思。

一个奉行改革方针的政权尤其要注意充分实行言论自由。可惜的是,偏偏是这些政权最爱忘记这一点。由于一个政权只有在能够有效地运用权力时才能进行改革,所以它很容易把一切批评或反对意见视为大敌而想方设法予以压制,殊不知这样做才是最有害的。伊朗巴列维国王的失败就是一个最近的例子。巴列维要建设现代化的经济,这就得罪了传统的习惯势力;他又采取不民主的传统统治方式,这就又得罪了具有较多新思想的知识分子与青年。他不认真实行言论自由起码招致了三个方面的祸害:一、无法了解所制订的措施是否实际,不知道自己能够安全行事的范围到底有多大;二、不能调动那些赞同改革的人们的积极性,三、没有来自下面的独立的舆论,不能真正有效地牵制与纠正各级官吏们的腐化与怠惰。因此最终两面受敌,遭致全盘失败。

古人说。“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雍则溃,伤人必多。民亦如之。是故为川者决之使导,为民者宣之使言。”的确,言论自由是一切不满情绪的渲泄剂,是预防动乱的溢洪道。人民,尤其是中国人。决不会天生爱闹事的,除非当他们的痛苦无人过问,自己的要求无人理睬,而且连他们诉说自己的意愿都受到压制,从而差不多没有正常手段可以用来维护自己的最基本的利益时,才有可能闹事。允许人民自由地发表自己的一切意见,能够表明国家具有消除这些问题的意愿,从而为通过正常方式解决问题提供了前提,这就会消除或极大地冲淡部分人们的离心离德情绪,赢得他们的信任,结果自然就使局势大为缓和,使动乱失去基础。

人民通情达理无疑是国家安定进步的基本前提。而要让人民通情达理,就必须造成一个尽可能说情说理的政治条件。切切不可以为实行言论自由会破坏秩序,恰恰相反,珍视言论自由者必定珍视秩序,因为一个稳定的秩序实在是言论自由的前提。既然实行言论自由并不会破坏秩序,那么我们可怎么能以加强秩序为名去限制、去取消言论自由呢?诚然,实行言论自由会加强一部分不满于某些现状者改变社会现状的要求(这种要求可能是革命的、正确的,也可能是反动的、错误的),但是由于有言论自由等民主方式,他们之中绝大部分就一定会更乐意在尊重现行秩序的前提下进行这种改革。即使社会拒绝了这种改革要求,他们也会认为那是因为大多数人还未曾充分认识他们主张的正确性造成的。因而进一步通过言论自由去阐明自己的观点,而不会去从事破坏秩序的暴力行为。反之,不实行言论自由则会使一切不满于现状者(其中有坏人,也可能有极好的人)认定,除非打烂整个秩序。他们的要求便永无实现之日。从而真正地埋下动乱的种子,那才是真正危险的。

不过,倘若仅就巩固政权而论,我们倒并不否定实行因言治罪也有其作用。政治战略和军事战略一样,致胜的捷径是分而治之。尽管一个政权在公开的反对派和暗地的反对派二者间宁可选择前者,但是如果能够使得反对派根本不成其为一种力量,显然就更为可取。我们知道,要使具有某种思想倾向的人们形成一股政治上的力量,首先有赖于彼此交流信息——其中最基本的方式便是语言文字。因此。允许反对意见的公开发表,虽然不一定会增加持反对意见者的数量,却能够使他们凭藉语言上的共鸣,形成一种精神上的团结,从而形成一种可见的现实的力量。作为每个持不同政见者将会从这种精神上的一致中,体会到自己并非孤零零的,由此获得一种自信心和力量感。反之,禁止一切反对意见的公开发表迫使一切人们重复当局的观点,即使不能为当权者赢得多少新的真诚信徒,也不能减少内心中持异议者的数量,但确实能够使持反对意见者们彼此隔膜,互不相信,处于精神上的分散状态,这就会加强人们的相互猜忌、孤独、怯懦和恐惧的心理,促使向当局者降伏,从而根本无法形成一种政治势力。

不可否认,上述效果是相当强烈的,历史上一切丧尽人心的政权所以还能存在一时,所以还能表现出虚伪的强大,都是出于这种效果。在忍受了“四人帮”十年暴政后,中国人民都对此有切肤之感。然而回顾起来,这种因言治罪的做法不是曾经一度为多数人所认可、所推行吗?当时人们的动机不是为了进一步巩固无产阶级专政吗?这里面包含着极为深刻的教训,其中一条便是绝对不要把追求政权的巩固一事推到极限。任何一个政权,即使确实是被大多数人民衷心拥护的政权,也不能如此。追求政权绝对巩固,不可避免地造成绝对权力。而绝对权力必然会腐蚀,会变质,它势必要造成血腥的独裁,演变为人民利益的对立物。

对于上面引出的教训,我们有必要进行更详细地论证。问题在于:巩固政权不能视作目的,正如革命本身不能视作目的一样。如果为了巩固政权而牺牲了人民的自由幸福,那么这种巩固又有什么合理性呢?镇压言论,正如我们前面分析过的那样,至少也会造成停滞。因此,我们就不能藉口巩固政权而推行因言治罪。

一个政权只有在符合人民愿望时,才有存在的理由。这就必然要求,最起码的,人民可以毫无顾忌地表示对这个政权的真实态度,换言之,这个政权就决不能禁止人们发表反对自己的意见。一个有权禁止一切反对意见的政权可以担保永远被“人民”所拥护,因为它把所有反对自己的都排除在“人民”之外。请大家想一想,如果一个政权宣誓要忠于人民,但是究竟谁算“人民”,谁不算“人民”,又必须由这个政权自己来划定,而它正是以别人是否拥护自己为标准,这不是一种赤裸裸的循环论证吗?假使这套逻辑可以成立,天下就没有一个不受“人民”拥护的政权了。

由此可见,一个政权,只有在充分实行言论自由的前提下,获得了多数人的支持,它才能证明巩固自身是正当的。这也就要求,我们在巩固一个政权时,无论如何也不能搞到禁止反对意见自由发表那种地步,一旦搞到那一步。我们就失去了巩固这个政权的最后根据。

意识到上面这一点,我们就不难理解,那些在革命中诞生的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为什么有时竟变成了专制主义者得心应手的工具?这种现象恐怕是近代史上最严重的悲剧之一。我们不准备在此处详细论证这个问题的一切方面,我们只想指出下面一点,多少可以当作造成这种悲剧的一个基本原因,那就是,当初人民在巩固这个政权时做得过了份,他们甚至忘记给自己保留在言论上批评反对它的权利。本来,这个政权确实代表了人民的意愿,确实赢得了大多数人民的拥护。在这种情况下,人们很容易把这个政权应有的权力视为无限。他们既把这个政权当作是自己利益的代表,于是就理所当然地认为:反对这个政权就是反对人民,巩固这个政权的权力就是巩固人民的权力。这时,他们犯了一个致命的错误,即:他们抹煞了言论和行动的界限。他们的想法无非是与其等到敌人进行反革命活动而造成破坏,不如当他们有反动言论时就加以剿灭。这样,他们就赋予了这个政权以神或半神的性质。同时,人们又感到,作为一个个人的意志是与整个人民的意志有区别的东西,个人的意志必须服从人民的意志,而后者既然被政权所体现,那便意味着个人没有反对这个政权的权利,这里,他们又一次犯了抹煞言论与行动界限的错误,在行动上履行了服从决议的义务时,竟然把阐明和坚持自己意见的权利也给放弃了。这种逻辑的结果是:政权成了人民意志的人格承担者,而真正组成人民的那无数个个人却一个个成了无足轻重的东西。共性成了唯一的存在,个性却成了不真实的东西。换言之,政权成了人民,人民本身倒变得不一定是人民,只要他们的意见与政权不合的话。在一个“人民神圣”的地方,人民是可能被判有罪的,其罪名就是人民反对人民。

正是根据这种逻辑,一个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如果它无限地巩固自己,甚至连言论上的反对都加以禁止,就包含着走向自己反面的必然趋势。这样一种不受任何牵制的无限权力,本身就必然对掌权者产生极大的腐蚀,几乎是担保掌权者非犯错误不可,而且必然是越犯越大。同时。这样一种无限权力对于一切野心家来说是一个巨大的诱惑,它既能助长某些人的权力欲,又为那些权欲熏心之辈提供了冒险的机会。另外,根据这种逻辑,人民对政权只能拥护不能反对。起先他们确实是真诚拥护的,也难有依靠这种大多数人的诚心拥护,才使这个政权逐渐拥有了无限的权力,但是由于人民中的每个分子都把政权看作人民化身,把当权者的意见看成人民意见的完美体现,认为自己个人是不应该持有与这个“人民的意志”不同的见解,这就导致了他们在与政权意见不合时仍然采取赞同的态度,这实际上就放弃了一个公民的最基本责任。不少同志在公开发言时,几乎总是赞同领导者的意见;但在私下场合或内心深处,却又常常抱着另一些不同的见解。有人奇怪,为什么这些同志并不因其双重人格感到良心不安?原因之一便是:这些同志把自己的真实观点看作仅仅是代表个人的不成熟的见解,而把领导者的意见习惯性地当成是代表人民或大多数人的“总意志”。因此,在郑重其事的场合,他们认为重复领导者的观点才算是“立场正确”。除了在极个别的情况下,他们根本不打算把自己的真实观点公诸于世,似乎牺牲自己个人的观点就像牺牲自己个人的一点什么财物一样,非但不是耻辱,简直还是一种光荣,是一种顾全大局负责精神的表现。殊不知,如果每个人都不直率地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那个体现大多数人意见的 “总意志”也就无从产生,正如同没有各个分力就不会有合力一样,一个公民,放弃了发表自己认为正确的观点的责任,实在是放弃了公民的最基本的义务,也是放弃了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如果我们非但不坚持阐明自己的观点,甚至一味地支持政权对一切异端言论的镇压(这二者有逻辑上的必然联系:凡是认为自己不应该公开发表个人见解的人,必然赞同对一切持异议者实行镇压),那么,一方面是促使政权离开人民,一方面是自己给自己制造恐怖。沿着这个斜坡下去,政权就会成为一种异化的力量,野心家们攫取权力就会演变成必然之势,一个最初代表人民利益的政权就会变为专制主义者手里的工具。

这里,我们必须指出;镇压不同政见的做法决不是必要的。因为这种行动一般都不是发生在革命政权真正受到威胁之时,恰恰相反,只有当这个政权已经相当巩固,它才能够进行大规模的清洗,而不致招来混乱和失败。有人说斯大林在三十年代搞“肃反”是必要的,否则苏维埃政权会垮台。这些人忘记了,在列宁在世时的一九一七——一九二四年,苏维埃政权所面临的内外威胁无庸置疑地比三十年代大得多,列宁并未进行过“清洗”,苏维政权也照样渡过了难关。所谓“必要论”又有什么根据呢?

历史证明:当一个革命政权真正面临巨大威胁时,它常常本能地意识到。必须超越信仰、超越意识形态去发展统一战线,所以,它并不搞什么因言治罪。只有当这个政权相信自己已经巩固,其中某些派别或个人出于加强自己一派一己的权力。才会把不同的政见视为大敌的,然而,在大兴“言论罪”“文字狱”时,它又必须造成一种虚假的紧张空气,从而使一些善良的人们相信它即要采取的清洗是必要的,甚至是被迫的,似乎一切不同政见,哪怕仅仅是策略上的分歧,也必须毫不留情地予以镇压,否则事业就会失败,国家就会灭亡。那种认为镇压不同意见是“必要的”一套观点,从来不是合乎事实的。

既然一个革命政权在它面临强敌时,尚且能够实行相当广泛的统一战线,那么在它掌握了更大的权力时,有什么必要去缩小这种统一战线呢?政权和人民毕竟不是一回事,在适当的范围内,加强政权是为了保护人民,但是若超过了这个范围,无限度地加强政权。就会使政权摆脱来自下面的监督,因而就可能反过来伤害人民。应该承认,确定这范围的界限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而且这个界限显然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但是我们所提出的言论自由却无疑要坚决肯定,无论如何总不能连自由批评的权利给否定了,因为它是人民的第一个权利,是最基本的必须予以保证的权利。一个政权要是禁止批评反对意见的发表,它就没有任何理由为自已辩护了。

有一句谚语说,唯有穿鞋子的人最知道鞋在什么地方夹脚。一个政权是否代表了人民的利益,最好的判断者就是人民自己。不是说人民不能反对政权,而是说政权不能反对人民。所谓“人民”不是在这一个个个人之外。人民的意志无非是一种合力。人民的意见常常是有分歧的,也许,有些人的意见更能体现整个人民的利益,而另一些人的意见甚至可能完全违背整体的利益,但是这后一种意见仍然属于人民的意见,因为它本来就是一都分人民的意见,即使是唯一的一个人也是如此。你可以说这种意见不代表人民的意见,也就是说,不代表大多数的意见,但决不能因此就不承认这种意见也是来自人民这一最简单的事实!

必须指出:个人发表自已独立见解的权利乃是不可让渡的。一个人有权利批评一个被他之外所有人拥护的政权,而那个政权并没有权利根据他这一点就加罪于他。事实上,只有确保每个公民在自己的意见处于绝对少数时也不受罚,人们才能真正做到畅所欲言;只有在大家都毫无顾忌地表明对政权的态度时,我们才能真正看到这个政权到底是否为多数人所拥护。明确了这一点,我们就可以毫不夸张地说,一个政权实不实行言论自由,是衡量这个政权实不实行民主的最起码的标准,也是这个政权有无自信心的最起码的标准。既然人们都知道,凡有人群的地方都有左、中、右,那么,一个政权,无论它多么英明正确,也不可能在一切问题上,赢得一切人的一致赞同。所以,有批评反对意见的存在是最自然不过的事情,没有公开的批评或反对意见则是最不自然的事情,一个到处受攻击的政权,当然未必是好政权,但是,一个连半点反对意见都听不到的地方,那里的政权恐怕就更不妙了。

权威和自治都是相对的,凡是需要权威的地方,必然需要一种对这种权威的制约,凡是需要权威集中与强制的地方,必然需要一种相应的牵制与平衡。言论是表达个人意愿最起码的方式,一个排斥了言论自由的政权,就是一个最彻底的绝对权力,一个十足道地的无限权力。对于这样一种权力,人民既没有力量纠正它早期不严重的错误(除非这个无限权力自己愿意纠正),更没有力量阻止它后来的扩张(如果它继续扩张的话)。这样一种无限权力排除了一切通过人民的力量以正常程序进行自我调节的可能性,人们几乎只能坐视它把国家引向任何地方。历史上有过那么多悲惨的先例,证明了拥护一个不容反对的政权是多么危险,告诫我们在拥护一个政权时,不要忘记了保留自由批评的权利。不幸的是,后人常常轻视前人的经验,后人常常有一种盲目、过分夸大的自信心理,以为自己再也没有前人的种种局限性,他们常常以为在发现新大陆,结果却每每落入旧陷井。列宁早就告诫过我们:“无产阶级不会因夺取了政权就变成圣人。”马克思、恩格斯早就指出任何国家政权都有摆脱人民的监督控制、由人民公仆变为人民主人的趋势。可惜这一切都被我们的同志忘得干干净净。他们总是说,“我们是无产阶级,我们是社会义国家”,似乎无产阶级就是不会犯错误的圣人,似乎社会主义国家不再是一种国家,因而历史教训对我们就往往都不适用,什么“权力的制衡”,“言论自由”一类的原则对我们就毫无意义。割断历史的人往往自以为高出历史,其实却在历史之下,谁忘记了历史教训,历史就会教训谁。就这点而言,谁能说历史不公平?

20.6 实行言论自由是全面权衡的结论

总结上述五个方面,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实行言论自由的种种好处。还须一提的是,言论自由原则是对事物的消极方面作出的一种规定,它无非是肯定了各种意见都可以发表而已,言者无罪也是如此,它只是规定了不要对言者办罪而已。允许一种意见发表,并不意味着不准对这种意见批评,对于持反动观点的人不予办罪,并不意味着不能用道德力量,舆论力量去反击,更不是说,当反动思想转化为违法行为时,我们不去制止。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说:君子动口不动手,但是,小人要动手,老子也动手。因而,凡是由于反动言论的发表造成的不良作用,我们应该也完全能够通过其它多种手段去有效地消除它。从这里,我们就引出了第六个方面。没有一种政策是十全十美的,每个原则都可能带来某种弊病。但哪一种原则带来的弊病比较容易纠正,比较容易由其它措施予以补充?非常明显,实行言论自由是利大于弊,事实上,它唯一的弊病就是会引起反动思潮的公开出笼。但是这一弊病我们可以通过刑罚以外的其它手段予以有效的清除,而且借此转害为利,所以实行言论自由就是非常可取的。反之,实行因言治罪,在最好的情况下,它的全部好处也不过是控制了某些毒草出笼,但是同时它势必会伤及香花,会造成智能衰退,即使在领导者英明无比的前提下。因言治罪这柄两面出锋的利剑。一定会更多地伤及自己。而且它总隐含着向自己反面转化的危险,总存在着为野心家利用来镇压人民的可能,这些都是它最明显不过的弊病,远远超过了它可能带来的好处。尤其糟糕的是,一旦发生了这些弊病。人们几乎没有任何别的方法可以补救。不实行言论自由,就是堵死了用正常手段调节社会的最后一条路子,从而迫使一切追求社会进步的人们铤而走险,暴力成为唯一的解决矛盾的手段。可见,不实行言论自由是多么地有害!

这第六方面的比较也许具有更大的说服力。我们并不奢言实行言论自由毫无弊病,并不妄称实行因言治罪一无是处。世界上没有那么极端的事情。不同意我们观点的人也许还可以指出一些言论自由的弊病,也许还可以证明出几条因言治罪的优点,但那并不足以动摇我们的基本观点。除非他们也能够同时做到以下两点。一、全面地权衡两者的优劣利弊,二、寻找出纠正可能发生的弊端的有效的补充措施。我们期待着论敌们能举出更多的理由,不过我们担心他们做不到。

21 实行因言论治罪的严重后果

最后,我们还要进一步强调实行因言治罪的一个也许是最严重的后果――它对人民心理、对民族性格的强烈影响。一百多年前,马克思针对普鲁士政府的出版检查制度提出了有力的批判。他说:“起败坏道德作用的只是受检查的出版物。最大的罪恶――伪善――是同它分不开的,从它的这一根本劣点派生出其他一切没有丝毫德行可言的缺陷,派生出它的最丑恶(就是从美学观点看来也是这样)劣点--消极性。政府只听见自己的声音,它也知道它听见只是自己的声音,但是它却欺骗自己,似乎听见的是人民的声音,而且要求人民拥护这种自我欺骗。至于人民本身,他们不是在政治上有时陷于迷信,有时又什么都不信,就是完全离开国家生活,变成一群只管私人生活的人。”对比前些年的现实,不幸的是,这番话多像是对我们自己状况的一种预言!

多年来极左思潮支配下的中国,没有言论自由。说假话象一场巨大的瘟疫,夺去亿万人纯洁正直的心,在一切公开场合,我们都听不到一句肺腑之言。说假话既不再引起内心的不安,也不再招致他人的非议。人们不再觉得说假话可耻,再不感到说假话可怪。工人们不再有自豪之感,因为他们也不敢直抒己见;农民不再是淳厚朴实,因为他们也习惯了说谎的技巧;那秉性刚直的豪杰志士,消磨了英雄血性;智蒙初开的儿童,一开始就懂得了当面一套,背后一套。说假话不仅成风,简直成习,甚至成了某些人的第二天性。人们不禁怀疑:语言是为了表达思想,还是为了掩饰内心?是为了交流感情,还是为了欺骗对方?是为了扩展精神,还是为了歪曲灵魂?语言是人类精神自我肯定的最基本的形式。人倘若终其生都不曾公开地发表自己的见解,那就是一辈子不曾做过人。一个民族,在那么长的时间里一直不能发出自己真正的呼声,这是何等奇耻大辱!这种耻辱的经历,会给一个民族的心理刻下多深的伤痕!鲁迅先生如生在今日,一定会在阿Q身上添上说假话的劣根性,仅此一点,就足以使著名的“精神胜利法”失去“光辉”。言论自由好比空气,唯有失去它时一般人才会感到它的存在价值。言论不自由所造成的损害也正象窒息,看不见刺眼的伤口。中国人民饱受言论不自由之苦,损失之大,后遗症之深,举世罕见。如今,我们必须花极大的气力,才能彻底摆脱这一精神伽锁。言论自由就是我们必须促其切实实现的一项基本任务。唯有彻底地实行言论自由,才能重新树立起开朗正直的民族心理。没有一个健康的精神状态,四个现代化是无法实现的。

至于消极性,人们更是深有所感:压抑言论就是压抑精神,压抑精神的直接后果就是消极。这里,我们且不谈及那些已经完全消沉的人们,我们要问的是:那些对消极现象深恶痛绝的人们自己又发挥了多少积极性呢?塔西陀说:“无惰打彩这种现象本身就含有一种神秘的魅力,所以,我们虽然起初憎恶死气沉沉,久而久之,我们就会对它恋恋不舍了。”这种懒散被动的气氛,有如一个巨大的冷却设备,无言地但有力地冷却着人们的热情,而且具有传染病的扩散能力。无庸讳言,今天的中国人效率之低实在是很惊人的。不改变这一精神面貌,又怎能去赶上先进国家呢?必须看到:这种消极性首先是精神遭受压抑的后果,唯有靠进一步解放思想,真正实行言论自由才可望医治。然而,我们有些同志似乎不这么看。一方面,他们要求人民不要对国家大事发表议论,象棋子一样安安静静地服从上面的安排,不管有多少具体问题也必须默默地忍受,对于人们,尤其是年青人如此渴求精神上的解放很不以为然;另一方面,他们又要求人们在埋头生产等方面,表现出最大的主动性与积极性。显然,这又是一种既要马儿跑,又要马儿不吃草的一厢情愿。人是有机的整体。只有做到了畅所欲言,才有可能心情舒畅;一个在精神上感受压抑的人,怎么能在生产或钻研技术之类上表现出意气风发呢?必须认识到这一点:精神自由不仅能产生真理,还能产生热情,只有在精神比较自由的地方,人们才能表现出较高的热情与较高的效率。没有伟大的热情,就不可能完成任何伟大的功业。

不实行言论自由,推行“善良的”愚民政策,可以赢得人民一时的迷信。但必然最终导致彻底的不信。十多年前的盲目信仰与今天的“看破红尘”,当初人们的普遍献身精神与今天人们只顾私人生活的严重倾向,形成了多么尖锐的对照!有人归咎于现在的人心不古,以为重新加强当年那一套控制言论,惩罚思想的办法便可奏奇功,殊不知目前的种种表现,恰恰正是过去那一种办法的自然后果。实践已经证明,控制言论的政策是多么缺乏远见,缺乏魄力。这种政策已经在实际上遭到了应有的失败和惩罚。历史要求我们必须采取一种大胆的开放方针。游离于世界文明发展主流之外是没有任何出路的。

22 因言治罪与进步

当英国还处于“日不落帝国”的鼎盛时期。英国人就说过,宁可失去一个印度,也不愿失去一个莎士比亚。我们并不打算对这句话进行全面评价,我们只是准备说出这样一种事实:一个民族,一个国家,只有当她能够孕育出众多的天才人物,为人类增添异彩时,才称得上光荣,才称得上伟大。把达尔文的生存竞争应用到社会领域当然是错误的,但这并不意味着人类社会不存在激烈的竞争。落后必将挨打,落后必遭淘汰,这是客观规律。在思想专制的淫威下,我们民族的最大损失莫过于她的精华人物所遭受的厄运。在整个人类历史上,可曾有过什么民族,象我们已经做到的那样,以一种近乎狂热的劲头,扼杀着自己的优秀儿女,摧残着自已土地上的鲜花吗?这里边也有生存竞争,只不过是沿着相反的方向即退化的方向,加之这一切罪恶都是假人民之手,盗革命之名进行的,因而来得格外彻底,格外无情。回顾这幕悲剧的全过程,我们深感当初大多数人接受了因言治罪的错误原则,实在是引起这场连锁反应的一个最大错误。

23 自由是如何被破坏的

任何事物被破坏,总是从边缘开始。这是一个规律。

历史一再证明,镇压言论,总是从那些被当时大多数人真心真意地认为是反动的言论开刀。这样,大多数人不仅意识不到这种剥夺的非法,反而会支持、去主动参与实现这种剥夺。没有大多数人这种自动充当为工具,这种剥夺本来是不可能实现的。但是,一旦人民参与了这种非法的剥夺,就意味着言论自由原则被冲开了缺口。从此后,这种剥夺便会日甚一日。人们既把非法的刑罚加于他人,就使自己处于失去法律确保的可悲境地。越是参与对他人言论的镇压,就越是失去了自己畅所欲言的权利,而越失去了畅所欲言的权利,就越是裹胁参与他人运用这种权利的迫害。这种恶性循环的结果,必然是螺丝钉越拧越紧,泥塘里越陷越深。到头来会让几个篡夺大权的骗子所恣意驱使。一九七六年清明前后,全国各地的“愤怒声讨天安门反革命事件”的集会,就是这种沿斜线加速下滑到底部的标志。象这样一种亿万人民自欺欺人的集会,恐怕在整个历史上也是绝无仅有!这场伤我民族精华、伤我国家元气的惨痛教训,难道还不足以使我们识破因言治罪的凶恶本质,下决心实行彻底的言论自由吗?

正像鲁迅《狂人日记》里的狂人,在感到自己要被人吃的时候,才终于省悟自己过去也吃过人。这些年来,因为有思想有嘴巴而身受迫害的人们,又有几个过去不曾迫害过其它那些敢讲真心话的人呢?多亏了“四人帮”的飞扬跋扈加快了“因言治罪”这一血腥原则的逻辑推演过程,迅速地暴露出它的全部本质。否则,我们某些同志,恐怕至今还把因言治罪当成一件巩固无产阶级专政的法宝呢。正像鲁迅所说:“你们要不改,自己也会吃尽”。这便是历史向我们提出的忠告!

第二章 言论自由的力量与实现过程

1 各国实现言论自由无不经历曲折过程

黑格尔说得好:同一句格言,从年轻人(即使他对这句格言理解得完全正确)的口中说出来时,总是没有那种在饱经风霜的成年人的智慧中所具有的意义和广泛性。后者能够表现出这句格言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

应该承认,最初人们对言论自由的认识是很肤浅的。在不少人看来,这个原则既抽象又空洞;有些人压根不了解它究竟是什么意思;相当多的人则把等同于封建时代的进谏纳谏;从来不承认真正的反对意见也有发表的自由;即使在理解其含义的少数人当中,也往往低估了它的价值。今天就不大相同了。人民成熟了。在这种情况下,人们重又提出这个原则,就已经表达了它所包含的内容的全部力量。从历史上看,言论自由在其他一些国家扎下根来,也无不经历了一番曲折。英国一六八八年光荣革命后,民主才开始站住脚。资产阶级民主最典型的美国也是如此。含有肯定“言论自由高于一切”的宪法修正案,是在革命胜利后十五年才得到通过的。民主政治的实际推行,并不是在第一任总统华盛顿任内,而是在第三任总统杰斐逊任内才真正开始的,也许,一个民族只有通过自己的直接经验才能真正领会一种原则。尤其是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历来以“中央王国”自居,不善于学习他人长处,以古老文明自傲,不乐意承认他人智慧的民族。这当然不是说我们中国人对因言治罪的苦头吃得还少,恰恰相反,中国人这方面的苦头是吃得太多了。然而人们却错误地接受了教训。连绵不断的“思想罪”、“文字狱”,不仅没有促使人们追求言论自由,反而使得不少人相信言论自由根本就是不可能的,言论是必须控制的,全部问题不过是在于谁来控制。换言之,很多人相信,只有专制的方法才是唯一行得通的统治方法,区别只在于坏人专制还是好人专制而已。

2 从评法反儒看封建余毒的影响

人们自然不会忘怀前些年喧嚣一时的评法反儒,那确实从某一个侧面揭示了三千年封建专制的旧观念势力的承续性。把毫无人性的法家思想披上“阶级斗争”的革命外衣,把加强集权的专制主义说成是“巩固无产阶级专政”。从韩非的“禁奸之法,太上禁其心,其次禁其言,其次禁其行”那里学会了“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全面专政”,居然还会有人相信这就是马克思主义!另外还有相当一批人,虽然在理论上也厌恶这一套杀气腾腾的王霸之道,但可悲的是,他们又竭力说服自己那是“必要的”。自命为最新的人却有着最旧的思想。正因为这种思想是最旧的,所以它很容易获得习惯势力的有力支持;正因为这些人以最新的面貌出现,所以他们就可以轻而易举地把近代文明的优秀成果(诸如言论自由)当作早已过时的玩艺儿丢在一边。在漫长的中国封建社会里,法家的名誉随着秦王朝的覆灭而一蹶不振,但法家的思想却在帝国儒家中取得了越来越大的优势,尤其是在治国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原始儒家中的人道主义思想由于政治权宜的考虑,被视为迂腐之谈,在事实上被否定。这种持续两千年之久“儒表法里”的状态留下了一笔极恶劣的遗产,那就是在政治上说一套做一套,这笔遗产直到现在仍在生息。言论自由问题可谓突出一例。并没有几个人公开地出来反对言论自由,他们也并不详细地向人民阐明他们所以要实行言论不自由的种种理由和规定,他们自己也从来不对这一问题进行稍微深刻一些的思考。然而,他们从内心深处则始终认为言论自由不过是在台前说的,在台后则应该是另外一套。这些人的思想方法,从本质上讲,仍然处于封建时代的政治思想公式之内。只是通过这十多年的动乱,这份遗产才开始受到了真正的批判。因为这套口是心非的理论受到了自食其果的惩罚,这柄两面出锋的宝剑,本来以为是对付别人的,结果却大大伤害了自己。这时,人们才意识到言论自由是多么具体,意识到真正的建立起一套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规是多么重要!一个国家要巩固、强盛,有赖于坚定不移地执行富于远见的、有魄力的方针。就连资本主义世界的情况也毫无例外地证明了,那些实行言论自由的国家比起不实行言论自由的国家要更稳定、更长命些。难道我们还允许让一种目光短浅、为了一时权宜而牺牲长远目标的慢性自杀政策继续下去吗?

3 法律与权力

在一个长期缺乏法治传统的社会里,人们通常看不到法律的意义和力量。一些当权者们通常不愿意让权力受到法律的制约,一些人们则通常不相信法律能够制约住权力。今天,不少领导者,尤其是自己身受无限权力之害而又重新担任要职的领导者,大都从自己的切肤之痛中感到了用法律制约权力的必要。他们重新掌握权力后便着手进行限制权力的工作,这是真正的英明。但是,这只是事情的一个方面,我们还没有理由认为所有的领导者们今后就都知道谨慎地使用权力,也没有理由认为只要当权者自觉地防止不滥用权力,民主便算是有了保障。因而我们必须论及事物的另一方面,也许是更重要的方面,那就是法律能不能制约住权力,以及怎样才能制约住权力的问题。

“四人帮”任意践踏法律的暴行使人们深感我们法律存在的种种缺陷,但它却更使人怀疑法律究竟有没有力量。比起“无法可依”来,“有法不依”乃是更严重、更本质的事实。如果“有法不依”的现象不能有力地制止,解决了“无法可依”也是枉然。更完善的条文毕竟只是条文,如果没有强制力就一文不值。因此,我们必须严肃地考察法律的作用和力量。

众所周知,强权并非公理。然而,遗憾的是,公理也并非强权。人们不能单凭公理,不要力量便会克敌致胜。宪法中有关公民权利的条文不是神符,它不能自动地起保佑人们的功用。归根结底,这些条款的力量在于人民对它的一致领悟和实行它的坚定决心。因此,要健全民主和法治,我们必须认识到下面几点:

一.民主和法治是可以实现的;
二.理解民主原则的确切含义;
三.养成用法律眼光观察问题的习惯;
四.具备捍卫民主和法治的意义和勇气。

4 当代专制主义的奥秘

首先,我们必须坚信,民主和法治是一定可以实现的。长期的专制统治容易使一些人民丧失对自己力量的信心,这种消极悲观心理反过来又成了实现民主的极大障碍。要消除这种悲观的心理,关键在于指出专制统治的秘密所在。当代专制主义最重要的特点是,它不是像古代那样,公开作为人民的敌对力量而存在,相反,它倒是以最直接地表达民意作为自己存在的理由。它的统治的奥秘,与其说基于暴力,不如说基于欺骗。因为它的暴力工具,归根结底,也是依靠对组成这种暴力工具的人民进行欺骗的结果。过去的专制主义者则有所不同,沙皇治下用以对付内部的暴力工具,一是靠由特权阶级子弟组成的近卫军,一是靠野蛮凶残的哥萨克骑兵;拿破仑三世的暴力工具成分则主要是流氓无产阶级。用这类枪杆子去镇压人民是不大需要编造“保卫人民民主”之类的藉口的。

所谓欺骗,有两层意思,其一是说,在专制怪物最初崛起之时,它骗取了一个占多数的人民的真心支持。读过《第三帝国的兴亡》的人大概都不会怀疑,当初的德国人,尤其是青少年,确实是非常狂热地拥护希特勒的。回顾林彪、“四人帮”发迹之初,中国人也犯过类似的错误。这一小撮专制魔王把自己打扮成“最高举”的“旗手”,利用人们的幼稚、轻信和不清醒的热情,一时间确实很有力量。由此应该看到,“权力”从来就不是什么超自然的东西,它不是一种异于我们自己力量的敌对之物。近代大部分政治学理论承认,权力的来源只有一个,那便是一个相当多数的人们的自觉支持。既然如此,那么为什么当这伙专制魔王的反动面目越来越暴露时,他们还是显得很有力量呢?为什么当绝大多数人民从心里都反对他们时,还是拿他们毫无办法呢?这就是第二层欺骗:那便是通过禁止言论自由的手段隔断了人们交流经验的途径,从而造成一种他们继续为多数人所拥护的虚假外貌。认识事物总是需要一个过程,真理最初总是在少数人手里,当最先觉悟的人们起来反对专制主义时,由于大多数人民的不觉悟,反而会把他们看成“反革命”,于是,专制主义者便利用因言治罪的手段成功地扼杀了最早起来反抗的人。由于专制主义者垄断着一切言论阵地,他们很容易做到歪曲事实真相,在被镇压的勇士头上泼污水,不仅迫害这些先知先觉,而且有效地防止了真理的传播,从而大大推迟了广大人民觉醒的过程。根据同样的道理,专制主义者还可以借人民之手镇压第二批、第三批觉醒者。随着事态的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从自己的亲身经历中,不得不逐渐有所怀疑。但是,他们之中不少人会犹豫,因为一个人(除了特别坚强,特别有见识的少数人外)在没有和其他人交换认识前,是很难对自己的某一观点有多大信心的,而在言论不自由的气氛下,这种交换认识又是不可能,所以就决定了不少人虽然从心底怀疑、反感,但未必敢于正式表明自己的观点。专制主义者长期以来推行愚民政策,宣布一种理论,在抽象地肯定“人民神圣”的动听词句下,动摇每个个别人的自信心,力图使他们每个人都感到自己的判断是靠不住的。另外一些人,虽然识破了他们,但由于看到前面那批反叛者的命运而不得不感到畏缩,他们摸不清力量对比而不敢有所表示。除了上述几种人外,社会上毕竟还有一批善良而愚蠢的人们继续蒙在鼓里,每当受骗者的行列里站出来几个觉醒者,就总会又有一些新的更年青的上当者加入进去。此外,每个民族当中都有一批只求自己苟安,根本不关心国家命运的糊涂虫。并且,在强力压制思想的前提下,随着怀疑思潮的蔓延,社会上还会流行一种“看破红尘”、玩世不恭的遁世主义或犬儒主义。所有上述人等,尽管差别很大,有些事实还构成对专制主义消极怠工,但是他们都仍然不得不按照当初他们真正拥护专制主义者时无形中订下来的卖身契行事,即是说,他们必须按照那批专制主义者的命令去斗争、去镇压那些敢于公开站出来反抗的人。因为当代专制主义的逻辑之一便是不容许中立、所谓“不站在革命一边就必然是站在反革命一边”,无情地强使人们成为其统治的全部行动与罪恶的帮凶。这样,即使在专制主义者实际上已经失去了大部分人心的时候,他们仍然可以在表面上成功地控制住局面。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那个用以镇压和威胁人民的暴力工具却也还是由人民自己组成的。

当代专制主义这套统治术的登峰造极的杰作就是一九七六年四月七日、八日全国各地出现游行集会,在当时“四人帮”丑态毕露。凶相毕露,党心、军心、人心都不在他们一边,然而他们仍旧导演了一场“举国上下亿万军民愤怒声讨天安门反革命事件”的大闹剧。是“四人帮”手中有法力无边的魔杖吗?是那个印把子能抵挡千军万马吗?不是,说穿了,那全是一种自我威胁、自我恫吓,权力的异化莫过于此了。由人民自己组成的力量反过来成了压制人民自己的对立物。在这种异化过程中,垄断言论是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认识到这一点,就是认识到了当代专制主义的奥秘。

杰出的革命民主主义者潘恩说过一段富于哲理的话:“愚昧的性质是很特别的,一旦被扫除之后便无法再起。……虽然可以使人保持愚昧,但却没法使不愚昧的人变得愚昧。”只要我们从亲身体验中,懂得了专制主义的根源,我们就再也不怕专制主义这个怪物了。

5 民主是我们时代的本能

粉碎“四人帮”后,越来越多的人们提出了民主和法治的问题,这本身就是一个光明的标志。民主是可以实现的;因为大多数人民身受了不民主之苦;法治是能够实现的,因为大多数人都迫切地感到了它的必要。民主仍然是我们时代的主流,而且它比过去的时代还更深远、更广泛。现代专制主义的兴亡史揭示了一个具有讽刺意义的事实,当成千上万的人民为专制主义的磨上加水时,他们还以为是在准备“真正的”民主呢。这件事实既说明了民主在当代世界是无人敢于正面挑战的强大势力,又说明了专制主义百足之虫的死而未僵。它提醒我们从理论上阐明民主的确切含义,对于实现民主是何等重要,同时它也告诉人们,民主毕竟是整个时代的呼声。也许,我们顶好把民主比作我们时代的本能。它有着永不衰竭的力量,它可能由于缺乏经验而找错了实现自己的对象,但它很快就会发现这种错误,从而迅速地转向另外的对象,一直到它在正确的目标中获得了满足为止。民主的原动力就是人民要求主宰自己命运的愿望。但这愿望只会随着物质财富的增加精神交往的频繁而日益加强。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几十年内就会使专制主义者们的一大法宝――隔断全人类之间的思想文化交流――变得无从施展。新的一代比老的一代总是表现出更多的自主意志,几乎每一代人都能够在比自己小十岁的那一代人身上发现不少自己所不熟悉的倾向。综观二十世纪世界政局,有两个显著之处,一曰变,二曰快,多少王冠滚滚落地,人类几度绝处逢生。很多事物,在昨天还是不可想象,到今天就成了不可避免。人民在迅速成熟,进步毕竟比灾难跑得更快。这一切都使人们有理由对民主和法治的前途怀抱更大的信心。

6 宪法的作用

宪法的作用何在?就在于为一切爱好民主的人们提供一个集合点。比如说言论自由,一旦更多的人们理解了它的确切含义,那就等于为他们的统一行动确立了共同纲领。只要发生了权力侵犯言论的事情,一切爱好民主的人们就不约而同地,在禁止权力压制言论一事上采取共同的立场,尽管他们对面临取缔的言论本身可能持有极不相同的看法。如果一个人只有在自己的言论受到压制,才想起言论自由,而当别的言论,特别是那种刚好为他所反对的言论遭到压制,他就不去抗议,甚至推波助澜,那当然是不能保障言论自由的。言论自由的要求恰恰是:无论你同意或反对某种见解,你都应当承认那种见解有发表的权利,你都应当捍卫发表那种观点的人,离开了这一点就无法做到保证少数,就无法阻止权力镇压真理。伏尔泰以其特有的锋利写过这么一句话,应当引起一切真正热爱民主的人们的思索:“我坚决反对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说这话的权利。”只有这样,权力镇压言论才能被有力地制止。宪法规定的各项公民权利条款,妙就妙在它是一些不可歪曲的简单原则,人们一旦理解它的含义,就能够完全准确的地实行它。文化革命中提出的要用毛泽东思想衡量一切,但那仍是每个人按照他所理解的毛泽东思想去衡量一切,因此不但不能有统一的认识与行动,反而必然引起彼此都诚心信仰毛泽东思想的人们的自相残杀,反而让“四人帮”之流借机爬上高位。世界上的好人多坏人少,然而好人却常常让坏人欺负,原因就在于好人们不善于找到一个集会点,一个共同点,致使他们彼此相残,坏人坐收渔人之利。实行法治正是为了克服这一悲剧。实行法治要求人们用法律眼光衡量一切,由于法律条款的明晰性,保证了一切诚心拥护法律的人们获得共同认识,保证了人们在重大问题上采取比较一致的立场,而使他们之间的分歧放在一种更符合理性的基础上去逐步解决。

比如说,根据法治精神来对待李一哲事件,问题有什么不好解决的呢?首先根据言论自由,无罪释放,至于大字报是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人们尽可争论。如果有些同志确实认为那是“反革命言论”也可以的,只是他们无权根据这一点而对李一哲判罪,须知,在一切判断之上,还有最高的权威――法律,那些逮捕李一哲的人才是真正地犯了法,才应当受到法律的制裁。这就是法治。

7 必须从法律观点观察问题

应该承认,养成法律眼光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这与其说是改变观点的问题,不如说是改变态度的问题。乍一看去,法律似乎是不偏不倚,它与人们出于是非之心而形成的好恶之感似乎显得很不协调。那些热情有余、冷静不足、缺乏阅历、没有远见的人,很容易把法律看成是坏人的避难所,是虚伪的中立区,是束手束脚的障碍物。至少,也是一种大可不必象书呆子一样信守不渝的纠察线。比如说言论自由,既允许发表革命言论,又允许发表反革命言论,照这些人看来不是太岂有此理了吗?当然,他们也会说,对于发表反动言论的人确实也没有必要非抓不可,但是就是抓了又有什么了不起呢?这就是他们的想法。要文斗不要武斗的道理恐怕比言论自由更容易领会,但在“文化革命”中,它却从来没有被严格地执行过。在那“一句顶一万句”的时代,这句话连半点也不灵,你说怪不怪?原因就在于,当时不少人认为打坏人有什么不可以?就算是不合政策也无损于大方向;相反,你批评我们打坏人才是虚伪,骨子里是反动。在这种思潮之下,老奸巨猾者(如林彪、“四人帮”)故意火上加油,投机取巧者存心做得过火,意志薄弱者宁“左”勿右,致使武斗之风愈演愈烈,几乎不可收拾。相形之下,言论自由的原则本来就更复杂些,当然更难以实行了。且不说一些幼稚的人根本不知言论自由为何物,且不说不少似懂非懂的人总是固执地认为言论自由,不包含反动言论在内,就连那些明白言论自由原则含义的人当中又有多少人认为必须严格执行不打折扣呢?这倒不一定都归因于人们诚心漠视法律,事实上,他们不了解法律的重要意义也是一个极重要的原则。之所以人们不去坚持不折不扣的执行言论自由,是因为他们未曾意识到它的全部意义。“四人帮”利用大多数人的这种幼稚,通过践踏法律把自己造成无限权力,干尽了伤天害理的罪恶,为人民提供了大量的反面经验。这使得今天的中国人民有了最好的机会来认识法律的价值。是的,一个民族只有通过自己直接的痛苦经验才会获得教训。但是,如果我们认为单凭痛苦经验本身就一定能担保大家都汲取教益,那恐怕就失当了。如果单凭多灾多难的经历就确保了民族的聪明成熟,我们中华民族早就该位于世界最前列了。这里还有一个更为重要的前提:那就是我们必须善于总结这些历史教训,从理论上给予深刻的分析与概括,并且坚持不懈地把这些教训传播下去。

8 不重视让言论自由深入人心是过去民主运动的重要缺陷

这里,我们不得不又一次回顾历史。回顾百年来中华民族的优秀儿女进行的英勇斗争。后人指责前辈是不恰当的,但后人既然站在前辈的肩膀上,理应看得更远一些。从康有为、梁启超起先进的中国人,在为了使祖国强盛的努力中没有一人不曾考虑过民主。百年来的革命斗争,包括那些不彻底的妥协或改良,无一不包含有争取民主的内容。这些争取民主的斗争曾经取得了那么巨大的胜利,我国人民在享受民主方面曾经走了那么远。然而,一九七六年的清明节却迫使中国人民清醒地意识到:我们已经完全失去了民主!人们不得不苦苦思索,这是为什么?

一座大厦,既经建成,一般来说就是很难摧毁的。但是如果它的地基本来就十分不稳固,那么只要不费多大力气破坏了地基,大厦就会完全倒塌。民主也是如此,对于整个民主而言,言论自由就是它的基石。如果大多数人对言论自由的含义和价值都缺乏认识,整个民主结构就无异于建在沙滩上的大厦。

事实正是如此。我们的前辈们在为民主而斗争的时候,犯下了一个致命的错误,他们没有能让民主的最基本原则――言论自由,深入人心。既然大多数人们都不懂得言论自由的完整含义和重要作用,包括一些很有知识很有能力的人都是如此,这就为专制主义者提供了最有利的突破口。从我们在前面几节的分析中,人们很容易发现:如果人们始终享有真正的言论自由,那么专制主义者就一定不能干下那么多的罪恶;然而,如果人们一开始就懂得言论自由的全部内容,他们就决不会放弃这种最起码的防卫权利;只要他们开始时不去主动参与对他人言论自由的剥夺,他们自己也就不会受到那个由他们之手所造成的无限权力的威胁。言论自由既是民主的第一个要求,又是它的最后一道防线。当人们能够公开地为民主而战时,差不多都有了某种程度的言论机会,于是他们就很容易忽视巩固这项原则并使之深入人心的工作,结果却遭到了釜底抽薪的致命一击而全军覆没。也许,他们以为言论自由的原则太起码了,但唯有最起码的东西才有最重要的意义;也许,他们以为言论自由的原则太呆板了,但唯有最呆板的东西才是最牢固的东西;也许,他们以为言论自由的原则太简单了,但唯有最简单的东西才容易被大多数人领会。民主的力量源泉只有一个,那就是人们的觉悟。最严峻的事实在于:我们已经为民主斗争了一百年了,但就是在今天又有多少人懂得了言论自由的真正的含义和价值呢?无怪乎封建主义可以几度复辟了!结论是:正是由于言论自由原则最起码、最呆板、最简单,我们就最急需让它深入人心,最急需让人们了解它的全部内容,全部根据,全部价值。理论只要彻底就能说服人,理论一经掌握群众,就会变为物质力量。请想一想:假如大多数人都真正懂得了言论自由原则,那么不管他们在其他方面的认识有多大差别,但是在反对权力镇压言论上将会采取共同的护宪立场,这就可以给权力施加一种最必要而又最重要的限制,给理性的进步提供一个最基本而又最关键的途径,给人民的权利赋予一个最起码而又最根本的保证。有了言论自由这个眼,民主这盘棋就全活了,民主化的过程就会保持不可逆行的趋势。这就要求我们在当前,不厌其详地、坚持不懈地向人民阐明言论自由原则。难道这是条件不许可的吗?难道这是办不到的吗?难道这是一件可有可无的工作吗?仅管我国目前的政治民主还不十分完整,但无论如何,我们毕竟有条件进行这种阐明言论自由的理论工作。

9 过程与歧途

民主既是一个过程,我们当然就不能指望它一开始就抓住最基本的东西。有经验的教练在培养初学的新手时,他并不要求运动员每场必胜,因为那不现实:但他必须对运动员的击球姿势及对技术要领的领会,从严要求,否则便难避免走歪路。这就是说,当前我们必须充分重视对民主与法制的基本原则的研究与讨论,其中言论自由又是这一系列基本原则中最基本的,所以必须置于更先的地位。

被无产阶级革命导师热情称赞过的美国人权宣言,提出了一种值得借鉴的观点,它指出,为了保护民主所赐予的幸福,就绝对必须“经常回到基本原则去”。这意味着民主的保存在某种程度上要取决于人们对民主的存在根据具有领悟并取得一致见解。所谓“经常回到基本原则去”就是指批判地认识我们赋予民主的基本原则的意义。正是如此,言论自由的原则的前途在某种程度上的确要依靠我们澄清这一名词的确切含义。这基本上是一种理论任务,也许比起其他的众多理论任务来,它是更为基本的。在这项任务尚未完成前,人们几乎不可能完善地解决好任何一个其他理论任务。事实上,这项任务的解决就意味着为其他任务铺平道路。历史已经惩罚过我们一次了,因为我们的前辈忽视了这项最基本的任务,如果今天我们不吸取教训,不去详尽地阐明言论自由原则的意义,让它真正地深入到更多的人们心中,历史必将再一次惩罚我们。

也许有人会嘲笑我们的议论是空谈, “言论自由诚然好,但要是当权者不实行又怎么办呢?”我们说,如果有谁发出这种责难,那表明他还完全没有了解我们的思想。我们特意指出:一个国家有没有言论自由,不在于那里的当权者愿意不愿意实行,而在于那里的人们会不会坚持。众所周知,在许多不发达国家,政变简直是家常便饭;然而在真正具有民主传统的国家,发生政变甚至是不可想象的。这一对比有力地表明了决定一个国家能否采用民主的关键,不在于当权者的信念或素质,而在于人民对民主的意识程度。有些人对我国目前民主化的程度不很满意,另外一些人反驳道:假若换上别的一些人掌权,情况难道不会更糟吗?我们不能认为这种反驳是很好的,但平心而论它也含有部分真理。换句话说,我们目前在民主化方面取得的种种成就,是和领导者执行一种较为正确的路线分不开的。假如这条路线变了,从目前状况看,再发生倒退并非不可能,依目前人们的民主觉悟程度,恐怕还不足以抵御这种倒退(如果它是自上而下的话)。这种假想也许更有助于促使我们认识到:进一步提高人们的民主意识,首先是让更多的人确实领悟言论自由等原则的含义与价值,是一件多么迫切的任务。这既是防止倒退的根本措施,又是保证继续进取的必要前提。一切关心我国政治民主化前途的人们,恐怕都要注意到这一点。

10 新兴国家“有法不依”现象的历史原因

差不多每个新兴国家都自称为民主的、共和的,他们都有一部大体完备的宪法。然而,如果查阅他们宪法实施的记录,大部分国家恐怕只有不及格。那些具有较深的民主传统的国家则不同,那里,任何人,直至总统、总理,也不敢公开破坏法律。为什么法律条文在一些地方形同废纸,而在另一些地方却胜似神符,其中原因值得深究。

原因之一是:新兴国家一般都没有经历那种相应的发现经验的过程。好比一群热衷于踢足球的人,在别处看到了正式足球场地的各种界线,回来自己也照样画了一个,但是他们(至少是大多数)却并不懂得那些界线到底是什么意思,一踢起球来自然还是照老样子。那些界线的存在意义不是给完全忘却,就是按照势力大的一方加以任意解释。别人那里则不一样,那里的人们本来就是尝够了没有规则乱踢一气的苦头才相约要定个规矩的。在那里每一条线的作用和意义都是经过争论后由多数意见决定下来的,不仅是运动员,包括大部分观众都很懂得这些界限的意义。因而在那里,人们踢球时都不得不注意不去违反有关章程,一旦谁违反了势必受到相应的处罚,甚至连自己方面的运动员都不敢包庇伙伴的犯规行为,这不仅与自己方面大部分人的正义感有关,更重要的是受着深明规则的观众的制约而不得不如此。

以言论自由为例,美国宪法最初并未规定人们有言论自由,在第二任总统亚当斯执政期间,甚至还通过这样的法令:凡发表反对国会议员之类官吏的言论者应该判罚。当时,以杰弗逊为首的资产阶级民主派提出言论自由的主张,因此人们自然都明白,所谓言论自由就是包括批评攻击国家领导人的自由。经过长期激烈争论,言论自由的意见获得了胜利,并于不久之后写进了宪法修正案。由于美国人民经历了这样一种发现言论自由原则的经验过程,所以言论自由原则在大部分美国人心目中就是含义分明的,他们自然就能够在权力侵犯言论时采取共同立场,这就使得任何当权者也不敢公然地实行因言治罪。

新兴国家一般就没有这种发现言论自由原则的经验过程,他们只是简单地把言论自由的条文抄过来了事,致使大部分人对这一原则的确切含义和重大价值都不明白,既然如此,那又怎么能保证它不受忽略,不受歪曲,不受践踏呢?当吴晗写作《海瑞罢官》而惨遭迫害时,全中国有几个人意识到这是践踏言论自由,这是侵犯公民权利,这是违反宪法,从而是一个民主共和国的领导者可能犯的最大错误,必须坚决反对?大部分人的反应恰恰相反,很多人压根就没有从这个朗如白昼的权力镇压言论的事件中联想到宪法上还写着一条叫做言论自由的公民权利;不少人咬定镇压这个反动言论非但不是违反言论自由,倒是最好的保卫和运用真正的人民言论自由;一部分好心肠的人虽然看不惯这种残酷,但他们总是竭力说服自己“不要书生气十足”,在严酷的阶级斗争面前,怎么还想到那些温良恭俭让的规则如言论自由之类的迂腐空谈呢?大多数人想法既是如此,我们怎么能反过来抱怨言论自由原则没有用呢?

11 民主革命不彻底的后遗症

新兴国家的民主革命大都煮成了夹生饭,由此带来不少后遗症。最大的麻烦莫过于,人们拟定了法规,但并不理解那些法规的确切含义与重大作用。这样造成的危害是多重的:

一、由于大部分人不懂法规,所以在实际事务中还是不循章法。

二、但是由于形式上有法规存在,因而造成了词句与现实的巨大差距,引起不少有头脑的人们的幻灭之感,产生“有法无用”的失败主义情绪。这些聪明人本来可以成为推进法治的积极因素,但是由于自暴自弃,甚至常常扮演那种向积极努力者泼冷水的消极角色。

三、这种尴尬的情势也往往使得愿意奋斗者找不出适当的方式。不错,要使纸上的东西变为现实,必须经过斗争。但是,如何斗争呢?我们并不缺少敢于大胆发表不同意见的勇士,过去的事实是,他们差不多都为其所坚持的观点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遗憾的是这些牺牲所换得的进步并不十分显著,其中原因并不复杂,当多数人还认为因言可以治罪,当权者在垄断全部言论阵地时,发表大胆的不同意见会不会遭受惩罚,显然就是几乎完全取决于当权者信念与素质的问题。多少仗义执言的人们就是由于忽视了这一点而尝尽了苦头。即使后来错案得到纠正,被纠正的往往只是其几个具体的观点,同时并不妨碍他们在对待新的不同意见时积极搞因言治罪。至于群众,由于他们永远只有在案子翻过来后才可能知道事情始末真相(这是权力垄断舆论的结果),所以总是很难判明被指控的“反动言论”究竟是什么性质,他们的注意力总是集中考虑那种观点是否反动,而对于问题的要害――可不可以因言治罪――却常常不去注意。简言之,这种以大胆发表不同意见的方式去争取言论自由,事实上是以运用言论权利争取言论权利,无形中假定了大家已经懂得了言论自由的意义,把尚未解决的问题当成了已经解决完毕的问题。因此,不能把广大人民的注意力集中到真正关键的问题上,这就起不到应有的提高人民群众觉悟的作用。

12 推进言论自由的根本途径

一旦深刻地把握住了我们的现实所具有的这种由历史造成的、或许是独一无二的特点,那么我们就不难寻找出相应的解决办法了。

既然悲剧根源之一在于我们没有经历发现言论自由原则的经验过程,那么我们就应该补上它;既然多数人不懂得这一原则的含义与价值,那么我们就必须阐明它;既然连我们自己也不过是在这十年浩劫中尝到了木匠戴枷的滋味后才懂得关于言论自由的种种道理,那么我们就应当现身说法,用一种充分讲理的态度说服那些不明此理的人们。言论自由是需要继续争取的,所谓“争取”,它的真正意义就是让更多的人民理解它、掌握它。

夹生饭也并非全无好处。至少,恐怕没有几个人,不论其掌握多大权力,敢于公然否认言论自由。同时,仅仅凭着别人讨论一下什么叫言论自由,就剥夺他们的言论自由,确实也不容易办得到。即使有人硬是这么做了,那只会引起更多的人们对言论自由问题的关切与研究,引起相当多的正直人士的强烈不满,使得一意孤行的当权者处于十分为难的境地。最后,一朝冤狱平反,言论自由原则就会真正深入人心,广大人民获得的教益将不再是掌握某一个具体观点而已,而是掌握了言论自由本身,那或许倒会加速言论自由实现的进程也未可知。这就是推进言论自由的根本途径。

言论自由权是公民的第一项权利。每一个公民都应该懂得什么叫言论自由。一个公民,可以不懂外语,不一定精通哲学,没有必要非理解什么叫形象思维,但他必须清楚地知道什么叫言论自由。人们大可以在诸如思维与存在有无同一性之类问题上争论不休、各持己见,但是他们必须对言论自由原则有着共同的领悟。一旦发生了权力侵犯言论的事情,人们就会在反对因言治罪这一立场上表现出不约而同的一致。权力存在于何处?权力存在于共同行动着的人们之中。退一步讲,即令大部分人的反对没能通过一致行动充分表示出来(那必须依赖建立某些机构),仅仅是表现在他们内心信念的改变,换言之,即使当权者镇压言论的行为未能引起公开的一致的反对,只是造成了当权者在广大人们心中道义上的破产,那也是一个相当大的转变了。其实在这种情况下,稍微明智一点的当权者都会发现运用手中强权镇压不同意见的确是下策了,如果我们还能进一步完善各种机构,那么法律条文就更能表现出它们的作用和力量来了。人类历史已经证明用法律治理社会是可以得到的,一切悲观主义都是既无理论根据又经不起实践检验的。

13 续前 民主的悖论

上节我们指出,推进言论自由的根本途径,就是让更多的人理解它掌握它。所以我们认定它是根本途径,那是基于我们对民主本身得以实现的因素进行研究的结果。

我们知道,民主的一个原则是多数决定,民主的另一个原则是保护少数。可是,这两条原则有时会产生一种矛盾,可能出现一种极为令人窘迫的情况:假若多数人通过决议,把不同意见的少数人定为反动派而加以取缔,那该如何是好呢?

这可称之为民主的悖论。经验告诉我们,那些主观上以为坚持民主、实际上背离民主的地方,常常是以这种方式误入歧途的。如果说一个可靠的民主制不应当依赖于当权者是否具有民主意识,但是,的的确确,它要依赖于大多数人民有无民主意识。所以,除非多数人能够理智地对待持不同意见的少数人,否则民主很容易走向自己的反面。令人不安的是,至今还有那么一些人,在对待他们认为是反动、有害的言论时,表现出和过去一样的极左态度,务必置对方于死地而后快。这从另外一个方面提醒我们,必须有力地推进言论自由原则。千万不可忘记,我国政治民主的基地还必须有待进一步加固。鲁迅先生说得好:“战斗当首先守住营垒,若专一冲锋,而反遭覆灭,乃无谋之勇,非勇也。”这个营垒就是言论自由。如果大多数人对于他们所赞成的观点、作品,尚不知加以保护,自然表明这个营垒根本没有筑成。可是,如果大多数人仅仅会保护他们赞同的观点、作品,而不去保护那些他们反对的观点、作品,同样表明这个营垒尚未筑成。因此,筑成一座真正守得住的营垒确实是“首先”当做之事,万万不可掉以轻心。也许,在广大人民中间深入不断地进行阐明言论自由的工作并不是很富于刺激性的事情,但是,我们必须踏踏实实地去做,这才是治本之道。

14 勇敢与明智

普希金在谈到俄皇叶卡德琳娜二世时说:如果说政治就是利用人们的弱点加以管理的艺术,那么她可以算得上一个伟大的政治家。这句话从某种意义上揭穿了专制统治的奥妙。人们的弱点是什么?高尔基有句名言:人类最大的敌人就是他自己的意志薄弱和愚蠢。反过来,我们也就懂得实现民主的秘密了,那就是勇敢和明智。

人类为了进取,勇敢是第一个品质要求。实行言论自由,就是要抵抗强权对言论的压制,这本身就是一种意志上的较量。不论法律条文多么明晰,不论政治机构如何完善,它们本身毕竟是不能行动的,它们唯一的动力就是人们的决心。既然谁也不能担保当权者永远个个懂得正确地运用权力,那么要保护言论自由的唯一手段就是:使那些企图滥用权力的当权者从亲身经历中知道,一旦他们侵犯了言论权利,一定会遭到坚决的抵抗。除此之外,我们别无其他保障。法律条文不过是为一切珍视民主的人们提供一个集合点,促使人们提高警惕、引起重视而已。民主是件麻烦事,它不能一劳永逸。它时时需要争取,历来有待争取,并永远需要保卫。如果我们面临侵犯言论权利时只是沉默而不公开表示反对,等于默认失败。即使在多数人不懂言论自由的情况下,少数懂得这一原则的人也应该旗帜鲜明地表示反对。虽然,这种反对可能总被多数票所否定,但这种反对本身就是有价值,这种促人感奋,促人思索,从而推动了言论自由原则的深入,或多或少对权力形成一种有益的牵制。由于这种反对,主要关系到权力应否镇压言论,而与那种面临取缔的言论本身并无直接联系,所以它比较容易守住自己的立场。不用说,这也是需要勇气的。我们应该想到:那些专制主义者们为了实现其奴役人民的恶毒意愿,表现出一种亡命之徒的冒险精神;难道我们热爱民主的人民就不能在更美好更正当的信念鼓舞下,表现出比对方更强的意志力量吗?世界人民反法西斯斗争的胜利,中国人民的两次解放,无一不是通过英勇顽强的斗争换来的。鲁迅说得好:要求绝对安全,监狱里最合适。爱因斯坦说得好,如果德国的知识分子都宁肯坐牢也不宣誓忠于希特勒,那么德国的悲剧就不会重演。历史一再证明,忍让决非万能,苟且未必能偷生。这种教训切切不能忘记。

民主需要勇气,但它又不能完全依赖于勇气。恰恰相反,只有在实现民主而无需抛头洒血的情况下,民主才算是有了更广泛的基础。民主制的价值本来就在于通过和平的途径,不付出或尽量少付出血的代价,去赢得必要的社会改革。因此在实现民主的过程中,明智同样至关重要。实际上,严格意义上的勇敢本来就与明智分不开。我们不仅要敢于坚持真理,还要善于坚持真理。这对于民主进程的最初阶段,意义格外重大。从某种意义上说,我们能不能善于坚持真理,坚持民主,乃是民主能否顺利发展的关键。

要明智,就意味着必须寻找出这样一种原则,人们无需乎多少深奥的知识就能领会它,无需乎多少勇气也敢于坚持它,这个原则是那么简明、正确,以至于绝大部分人,不论他们其他见解有多少差异,都很容易一致表示赞同,并且不害怕公开表明这一点。同时,这一原则还必须具有稳步推进的特性,能够为以后的发展开拓道路。

德国哲学家康德说:“我不能说出所有我相信的东西,但是我不去说那些我不相信的东西。”这当然不是一种英雄气概,不过它却表明了一个虽然缺乏勇敢,但毕竟不失正直的人所可以采取的立场。通常人们总认为在强权面前只可能有两种选择:要么舍命反对,要么任随摆布。事实是并非如此。那正像强权本身一样,并不是只存在着要么绝对正确要么绝对错误这两种性质的强权。我们应该,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是必须,为相当一部分正直、善良、具有常识,但不一定思想深刻、怀有正义却未必甘为一种信念献身的人们,提供一个原则立场,使他们能够成为维护民主的长城,而不是成为专制的帮凶,也不仅仅满足于做台下的看客。如果找不到这么一种原则,少数优秀人物的孤军奋战不过是一曲曲壮烈的悲剧,民主的实现只能靠偶然的契机,而且势必经受不起真正的风浪。

如果说专制在于利用人们的弱点,那么民主就必须发扬人们的优点。关键在于要为具有一般智力与勇气的常人提供一个他们既容易领悟,有不害怕公开坚持的原则,一个最基本的原则,这个原则能够维护人们的基本权利,又能够为民主的发展开辟广阔的前景;它应该是整个民主的基础,并永远不会崩塌。依我们看,这个原则就是言论自由。

理论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它的意义有二:一是揭示真理,唯有真理才能鼓起最多的人们的最大勇气;二是揭示事物的内在逻辑,唤起更多的人们的更大注意。人们只知其一,不知其二,重于感情、轻于理智,只顾当时,缺乏远见,这些是他们陷于悲剧的重要原因,一旦他们懂得了言论自由的真义,看清了实行因言治罪的必然后果,他们就不会去充当“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中的螳螂,决不愿意扮演木匠戴枷中的木匠;他们决不会在强权的最初进攻时麻木不仁、消极顺从,更不会推波助澜,充当工具。他们就会在最容易挫败专制的时候挫败专制,在最容易保全民主的时候保全民主。在这一进程中,那种坚定、自信、理智和踏实的情绪会越来越占上风,我们就可以蔑视绝望的心情,鼓励进行尝试与努力,并哺养希望。

15 选 择

当专制主义的坚冰被打破,人民从普遍的欢欣之感中冷静下来以后,他们发现了,他们面前竟有着那么多的分歧和麻烦。如果说人们当初曾经过高的估计了“四人帮”的实力的话,那么他们后来又总是过低的估计了“四人帮”留下的苦难。思想上的纷乱是显而易见的,这正是专制主义馈赠的最大遗产。诚然,专制主义的罪恶引起了绝大多数人对民主的憧憬,但是,专制主义毕竟不是民主的预科班,在实现民主的道路上,依然是障碍重重,荆棘丛生。有些人抱怨车子走得太慢,有些人则抱怨太快,有些人担心误入歧途,有些人则力主拉回倒转。现实向人们提出的问题比人们能够即时解决的要多得多。一切有识之士都不怀疑,我国目前正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时期。历史有如人生,其关键处,往往只有几步。

回顾过去,在某些重大问题上,我们曾经做过不正确的选择,其结果有时是灾难性的,所谓灾难性,不仅在于随着时间的流逝,错误选择所造成的损失会越来越严重,而且还在于那种被误选上的结构本身,也随着时间的流逝而越来越牢固。换言之,过去的错误选择常常有这样一种奇怪的性质,即错误犯得越严重,那个导致错误的原因就越难纠正。结果差不多总是非等到错误犯到顶不可。历史有时候是不容转身的窄巷子,你只要开头选择时不小心而误入歧途,那么途中你就几乎没有改正的机会,只有沿着那条错误的胡同走到底,直到新的岔口才容你重新选择。例如三年前结束掉的那场浩劫,其原因早在二十三年即已露端倪,在这一过程中,多少志士仁人的努力都未能扭转。由此我们应当总结两条经验教训:一是要在选择关头尽量集思广益,二是力争在选定后仍留有日后改进的余地,恐怕历史已经不会再给我们以机会又去犯那种灾难性的大错误了。

这两条经验,说到底,仍是一个民主问题。这并不奇怪,民主的优越性就在于,它使一个社会富于弹性,善于变化,易于适应各种挑战,便于进行自我调节,恰恰能够避免那种一旦走错路,必须走到底的僵化顽症。考虑到这一点,我们就更容易看清楚在当前的选择中,应该把民主置于何种地位了。

16 民主与现代化的关系

民主与现代化究竟是什么关系?目前不少同志认为是“没有民主就没有现代化”。我们非常乐意这个论断是真确的。从实践中粗浅地考查,这个口号确实起到了良好作用,它促使那些仅仅想过好日子的人也注意到健全民主的必要。然而,我们倘从理论上严格推敲,这种提法便显现出种种值得商榷之处。不澄清这一点也许会留下某些隐患。事实上,我们知道,有些人对人民中要求进一步民主的呼声是有看法的。譬如说,他们就未必赞同真的搞言论自由,然而他们确实希图国家富强。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一问题略作讨论。

诚然,在“四人帮”那套封建专制下,现代化是绝对实现不了的。但是应该看到,“四人帮”型号的专制主义不仅属于最极端的一种专制主义,而且也属于最粗糙最低能的一种。历史告诉我们,还存在一些不那么极端而较有效率的专制类型,甚至还有一种同样极端、然而仍具有效率的专制。在这些型号的专制下,实现现代化并非不可能,而且,还曾经一度被不少人认为是更简捷、更有效。明治维新时代的日本,铁血宰相俾斯麦治下的德国,在作为发达国家崛起的过程中,并没有依靠一种富于民主的制度。希特勒的第三帝国无疑是历史上最极端的专制政权之一,但它却迅速地造成了相当雄厚的经济实力。当代的苏联,从很多方面衡量都应该认为是现代化了,但它的政治就很难称得上民主。尽管苏联的思想文化界状况,较之“四人帮”禁锢下的中国思想文化界,确实要开明得多。然而,就以言论自由作一个标尺吧,那里的情况显然也是很不妙的,另一方面,印度的民主至少比纳粹德国多得多,可是它却从未把自己的经济力量发展到那么可观的地步。这些事例虽然不一定普遍,但确实值得我们认真对待。

其实,一直有人公开或暗地里认为专制比民主更为可取,尤其是在使一个经济落后的国家迅速发达的起飞过程中,一小批坚强有力、富有远见、紧握大权的领导者,通过“强迫把羊群赶进牧场”的专制手段,较之于听任那些不懂得自己真实利益所在的芸芸众生漫无节制的要求、变化无常的意见,更能够取得直截了当的成功。这种见解曾经是很流行的,我国长期以来对民主建设的轻视,无疑与这种见解大有关系,研究近代史的同志指出:在近百年来中国人民的民主革命过程中,要求民主自由的呼声总是被要求富国强兵的呼声所淹没。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很多,然而,这种情况所带来的后果却几乎只有一种:既没有达到民主自由,也没有实现富国强兵。对于这种情况的原因及后果进行一番考查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在中国,改革的思想所以席卷全国,朝野响应,大都是基于国力衰败这一眼前人人不容躲避的直接现实。一套专制的统治方法只是在它把经济搞到一团糟的地步时才无力拒绝改革。因而在改革势力中,共同点仅在于力图国家富强,其中总有一部分人并没抱有民主的理想。

其次,尽管不少有识之士已经看到了政治上的不民主是导致经济贫弱的原因,强烈要求革新政治,但是在如何革新方面却没有一个富于战略眼光的比较一致的意见。这一点也许是致命的。改革之风最初能冲破那么严重的障碍而获得大势,本来表明它是有足够的力量可以成功的,但是这些改革却要么夭折流产,要么搞成虎头蛇尾,从而失去了前进的势头,那显然跟人们采取的计划、步骤大有关系。到后来,连许多喜欢民主的改革派都认为,应把富国置于民主之先,把民主的巩固与发展寄希望于经济发达之后,因而造成了民主的停滞。

可见,要真正明确民主与现代化的关系是非常重要又非常复杂的课题。

我们并不否认历史上曾有过不民主而现代化的事例,但是对于这种现象,我们要提出以下两个方面的批评。

一.专制造成的经济发展是痛苦的,因为它势必伴以残酷的迫害;是畸形的,因为它总是倾向于为了虚荣而牺牲繁荣;是短暂的,因为它不利于调动人们的首创精神;它缺乏有效的自我调节,因而到头来总是日益加强了那个越来越异化的专制机器。这种发展形式的最高成就就是造成了一个军事强国。而人民的物质与精神生活却是处于远远不相称的水平。它必然导致日复一日的停滞与腐化,或者通过一场对外冒险,或者是勉强维持一个外强中干的架子,最终仍是走向自己的反面。历史上一切靠专制手段发达起来的国家,倘若它成功了的话,都无法摆脱这最终的命运!今天,这个规律仍然在起作用,甚至还缩短了它的运行周期。依靠专制而获得经济起飞的令人迷惑的时代已经过去了。专制能够创造效率的神话已经破产了。无怪乎今天欣赏这一套办法的人比过去少得多了。

二.还有一个必须澄清的问题:人类是否仅仅追求经济的发展?抑或还有其他的、甚至更高的要求?民主不但有促进生产的好处,而且它本身自有价值。人的尊严、人的权利、人性的全面和谐的自由发展并不是一句空话。因此,放弃民主去换取经济进步,必将贻害无穷。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不少人习惯于低估以至否认民主本身的价值,仅仅当作是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用来刺激经济的手段,这就导致了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奇怪现象:每当经济处于困难时期,民主就讲得多一些,一旦经济恢复了,“左”的思潮就会喧嚣起来,民主就又遭冷遇或厄运。不少人只是把民主视为权宜之计,视为对过分恶劣的专制加以有限的矫正。回顾从建国到“四人帮”垮台的二十余年,专制的色彩竟然是越来越浓,这恐怕就不仅仅是民主讲多了或讲少了的问题,难道它不表明我们不少同志对民主的估计是多么的不当吗?

民主是一个过程。民主的实现程度与生产力发展程度有着急密切的关系。这些都是不可否认的。但是我们应当避免一种机械论,似乎在一定的经济水平上,只可能有一种唯一的政治形式与其相对应。不少聪明人告诉我们,鉴于我国目前的生产力水平,现有的民主已经是非常之完美了,因而进一步的民主要求都是不合时宜的,当务之急是安心搞四化,等等,我们感到这个结论未免太轻率了些。

从历史上看,那些最早奠定民主制形式的国家,当初的生产力水平都并不发达,那里的工业革命都发生在民主制建立之后而并非之前。相反,很多实现了工业化的国家却依然保留着一种专制形式,那里的专制形式非但没有因工业化而有所削弱,反而借着工业化的力量变得更为牢固。单以社会主义类型的国家为例,属于发展中国家的南斯拉夫就比超级大国苏联更为民主。就以苏联自身为例,列宁领导下的,经济还很落后的早期苏联,比起今天的苏联也要民主得多。因此,我们既没有充分的根据认定:目前我们的民主就已经达到了现实生产力水平所能允许的最大极限,也没有充分的根据相信:伴随着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我们就注定会更民主些而不是更专制些。

一定的经济水平,决定了政治变化的上限与下限。在给定的区间之内,选择仍是非常重要的。政治不民主的因素不一定总是能通过经济增长而自行克服,相反,经济成功有时反而会掩盖住它们,甚至悄悄地强化着它们。考虑到这两层,我们有必要把句点改为逗点,再继续一番思考。

17 续前 关于步骤问题

那么,在我国目前的经济文化状况下,应当如何处理好现代化与民主的关系呢?怎样保证我们既实行必要的社会控制,又鼓励充分的个人主动呢?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课题。须知,一个无能的民主制并不比一个开明的专制好一些,无政府状态和法西斯独裁差不多一样坏。一位研究南斯拉夫社会主义政治经济状况的学者说:二十世纪的一个大问题就是处理好社会主义与民主的关系问题。这种说法或许值得考虑。尤其是,当前我们正在进行一场深刻的改革,那恐怕就比在平时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集中权力。加上整个国家如大病初愈,难以承受太大的颠簸。这一切都使得我们在如何推进民主时不得不进行更周密的考虑。

但,尽管如此,民主还是一定要搞的。否则,我们就是旧病复发,忘记了全部历史教训。为了不重蹈前人覆辙,出路在于切实地加强民主。我们不应该操之过切、求之过全,但我们必须为民主奠定一个立于不败之地的基础,保证民主大势能与日俱增,永不失其前进的势头。这就要求让人民真正享有一种任何权力也无法剥夺的政治权利――首先,就是言论自由。这是最起码最基本的权利。无论某些人多么喜欢严格的纪律,多么爱好行为的一致,多么不愿意给地方或个人以稍多一点自由行事的机会,他都没有理由反对言论自由。因为言论自由本身并不与任何一种有正当理由的(即使这种理由还不全面)集中、计划、纪律、法制相矛盾。无论如何,在言论上的百无禁忌和在行为的强化法纪完全可以并行不悖;正如在“四人帮”治下的中国,言论上的毫无自由与实际事务中的无政府状态可以同时存在一样。所以,没有任何根据可以否认言论自由。换言之,每一个关心中国命运的人,不论在其他方面有多少意见分歧,在言论自由问题上则应该有统一的认识。

过去,我们在逐步推进民主方面是做得不大成功的。好几次以扩大民主为宗旨的运动,到头来竟以缩小民主为结局,终点居然落到起点之后的。其间原因颇堪玩味。依我们看,首先是事先对扩大民主后引起的麻烦估计不足。由于我们每一次扩大民主,都是鉴于前一段时期民主太少而造成了种种弊端,正像一个久病的人仅仅是深感体弱多病之后才决意锻炼身体,因而乍一锻炼,必然产生许多难堪的反应。虽说事先有所估计,一旦反应纷至沓来,难免不动摇畏却。出于应付临时事变的权宜之计,常常把民主置之一旁。这里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恐怕在于步骤方面:由于事先难以判断究竟可以采取哪些“放”的措施,面临突然实行民主而产生的大量反应,人们很难搞清楚哪些是正常的反应,哪些是反常的反应,于是不能确定哪些措施应当硬着头皮坚持,哪些措施应当适当修正以致撤回。正像那个参加锻炼的人不知道自己究竟是该继续坚持下去呢,还是该减少运动量?说不定他甚至还会怀疑:由于他天赋体质弱,也许不去锻炼而在家中静养才是最好的办法呢。这样,原来强大的民主潮流就可能发生分裂,一些人把麻烦归于民主还太少造成的,另一些人则认为是民主已经太多。本来就不喜欢民主的那派意见自然又会喧闹起来,在这种局面下,传统的思想便往往占了上风。道理很简单:继续以致更进一步地“放”下去,许多人心里没有底;谁知道会引出什么样的局面;而退回原来轨道或者是大部分退回原来轨道,虽然不是理想的途径,但毕竟有过去的经验在,至少有一种可以预料可以控制的稳妥之感。如果说一部分同志不顾已经取得的胜利还不巩固,仍一味向前冲的话,那么更多的同志则是在现实的麻烦面前大踏步后退,以至于把应该并可以守住的阵地也丢掉了。其结果自然是民主的势头被冲断,旧的传统力量重又站稳了脚跟,人们又一次品尝到希望破灭的沮丧。正是鉴于过去的教训,我们才不得不意识到:在确定了方向之后,步骤就成了决定成败的关键。照我们看来,言论自由就是整个进程的第一步。只要更多的同志致力于落实第一步的工作,那么我们才能有足够的把握,冲出原地兜圈子的历史徊流,稳步驶向宽阔的未来。

18 改革与限制权力

一场深刻的改革要得以进行,必须握有权力;但如果它要获得真正可靠的成功,却又必须获得独立的活力,使其在失去权力时仍旧能发展,至少也要能保得住自己,以便重新积累力量再行创造权力。特别是在一个旧传统过分悠长,保守力量过分顽固的地方。改革力量倘若不具有无需权力庇护,而仍然能生存发展的独立自主力量,几乎注定要失败的。因此,立志改革者当然要尽力维护那个将大规模改革付诸现实的权力,同时也一定要注意为自己建立起一个可靠的根据地。应该在加强权力的有效职能的同时,为防止权力的滥用而设以必要的限制。从某种意义上我们甚至必须说:改革成功的标志就在于:改革派能够不托庇于权力而存在和发展。那些不赞同改革、不赞同现代化的人,即使掌握了大权,他们也不能扼杀改革的生力;相反,改革的力量却能够通过正常的程序而不必采取非常的手段重新获得前进。

这就要求人们在进行改革时,必须时时向自己提出这样的问题:假如掌权者背离了正确路线怎么办?没有权力不一定就没有办法,正如有权力并不一定有办法一样。如果我们把这样一种深刻的、决非一蹴而就的改革的成功系于领导者的正确无误和权力的理想传递上,那便是系千钧于一发,把一切建筑于偶然性之上。

韩非子说:“夫圣人治国,不恃人之为吾善也,而用其不得为非也”。“有术之君不随适然之善,而行必然之道。”把这些话从君主本位立场转到人民本位的立场上来看,还是颇有价值的。梁启超指出:“言仁政(指人治---引者)者,只能论其当如是,而无术使之必如是。”这种批评很深刻。如果我们只能说领导者应当如何应当如何,却没有实际的措施以保证领导者必须如此而不能如彼,那当然就很靠不住了。

近代史上最成功的一次改革也许要算英国一六八八年的所谓“光荣革命”了,如果说法国大革命是一场失败的革命,那么英国一六八八年的妥协却是一次成功的妥协,根据当时英国资产阶级并不十分强大的实力来看,那场改革所取得的恐怕达到了资产阶级力所能及的最大限度。这一成就从表面上看并不显赫,但非常扎实。以后英国政治经济的直线式发展以及国内长达三百年之久的稳定,都显示了这场变革的成功,比起大革命后长期动荡起伏的法国,比起彼得一世改革后的俄国、明治维新的日本、俾斯麦之后的德国,都具有一些很明显的优越性。这场改革与众不同的特点就在于它具有强烈的的民主色彩,没有依赖,也没有导致独裁专制。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在于它始终注意了给权力以必要的限制。一六八九年的“权利法案”和一七O一年的“王位继承法”明确肯定了臣民的某些看来很平常、实则最基本的不可剥夺的政治权利,包括言论自由。那以后,英国固然也有过一些无能或贪权的君主,保守以致反动的党派也曾统治过国会,但他们毕竟都没能改变英国资产阶级政治经济蓬勃发展的趋势。(当然,随着资本主义走向垄断即帝国主义阶段,资产阶级作为一个阶级全面反动,这是另一个问题了。)

没有远见的地方,其国家必灭亡。由进行改革的人们自己对那个推进改革的权力给予必要的限制,这是一个需要远见卓识的举动。对于一个我们真诚拥护的权力,需不需要监督?可不可以批评?应不应该防止其滥用权力?这确实是对我们政治远见的鉴定,也是对我们政治品质的考验。左倾思潮所以能长期风行,那是和不少人的投机心理分不开的。有些人故意采取一种过头的,超出原则的左的立场。不超出原则不足以出人头地、引人注目,不过头不足以显示立场坚定、爱憎分明。以这种廉价的、故作姿态的手段去吓唬老实的人,打击诚实的人,诬陷正直的人。历史事实毫无例外的证明:当一个政权确立了自己的地位后,它最危险的敌人必然是来自上面那一类。一个公开的、守法的政治上的反对派都比那种人有用得多。在这种大奸若忠的攻势面前却步,放弃对原则的恪守,放弃对法制的贯彻,是一种自食其果的政策。列宁有句著名的论断:原则性的政策是唯一正确的政策。这一点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有些同志习惯于认为限制权力就是削弱权力,民主多了集中就会少。这是一种片面的形而上学的见解。须知,人世间不可能有万能的权力,任何权力都有其鞭长莫及之处,顾于此者必失于彼。限制权力,严格地说,明确权力的行使范围,当然会减少权力对那个范围之外的影响,但是它却可能加强权力对其范围之内的效能。换言之,一个明智的有限的权力,常常是更有效的权力。

这层道理并不复杂,然而十分重要。以刑罚为例,刑罚过于苛刻,人们对于它只有恐惧之心而更无羞耻之感,那么这套刑罚就再不能维持几天了。滥扣“反革命”帽子,尤其是给很多好人扣上“反革命”帽子,到头来真正的反革命就不那么臭了。如果权力忘记了自己本身是有限的,如果它只根据自己的好恶,对那些不应该或没有必要压制的事物施用威权,必然导致当压制那些应当压制的事物时,也得不到下面的自觉支持而陷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地步。然而,糟糕的是,这种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局面又常常使某些当权者得出错误的结论,以为这是法纪松弛、民主太多造成的,于是变本加厉地滥用权力,形成一种真正的恶性循环。应当看到,如果权力在真正必要的场合出现,人们会拥护它,配合它,从而使权力有效地发挥职能;但是如果它在人们都感到多余甚至有害的地方出现,人们就会抵制它,至少,他们会敷衍它、欺骗它,用各种消极手段磨耗它。问题在于,如果权力总是坚持要在不受欢迎的地方出现,那么,人们就会把那套软办法应用于它出现的一切场合,包括那些真正必要的场合,其结果,权力在表面控制一切,实际上谁也没真正控制住。轮子似乎在正常转动,但汽车却根本没有前进,轮子不过在原地打滑而已,全部能量都变成“内耗”了。

斯宾诺莎早就指出:实行因言治罪,对坏蛋和蠢才的心理并无影响,对心地宽厚的人,对正直认真的人才有影响。这确是一个事实。那些假公济私、投机取巧、怠惰消沉、狡猾世故以及愚昧麻木者们,才不会去发表那些不合领导者口味的意见呢。他们有以不变应万变的万全之策,任你上边什么观点来了,他口头上一概支持,在行动则是能捞一把就捞一把,能钻一下就钻一下,能躲得掉就躲掉,实在没办法的就敷衍;企图用因言治罪来整治这些人的法纪效率是十足的无效。只有正直认真的人们才会受因言治罪的打击,只有心地宽厚的人们才会因此而愤懑不平。一旦好人遭了整,人们就会越来越蔑视法纪,以对抗法纪为勇敢,以躲避法纪约束为机智,把钻空子视为乐事,把守纪律视作无能。这都是乱用权力所必然导致的后果。不对权力加以必要的限制只能造成恶性的职能衰退。

结论是很清楚的。为了防止权力滥用,防止权力变质,同时也为了更加有效地发挥其应有职能,我们必须明确权力的行使范围。其中最起码的一条就是确认言论权利不容侵犯。有些人,一提起加强法纪治安,首先就想到镇压不同意见,用放弃“信”的办法去增加“威”,纵使见效一时,也必贻患无穷。除非我们认识到给权力以必要的限制和让权力能有效的发挥功用是相辅相成的关系,否则我们必然成为形而上学的牺牲品。

19 一定要让言论自由原则深入人心

我们在这里千言万语,只是要表明一个意思:一定要实现真正的言论自由。一定要让言论自由的原则深入人心。无论人们对民主的理解还有多大分歧,无论人们对实行民主有多少审慎的顾虑,无论人们在其他方面有些什么不同的观点,在实现言论自由的这一点上,大家总是可以没有什么疑义的吧。读者不必赞同我们的每一个论据,但是希望他能支持言论自由这个总的论点。当前最重要的一个工作就是深入不懈地阐明言论自由,真正让它在中国人民心中扎下根来。

回顾这些年来,中国的禁锢言论,无论就深度、广度,还是烈度,都达到了骇人听闻的地步。不论是政治还是科学,不论是公开会议还是私人生活,凡是人们言论可能涉及到的一切内容,有哪种不曾当作审查与惩罚的对象?从白发苍苍的老年人到幼稚的小孩子,从驰名中外的学者到目不识丁的老农,凡是有嘴能说话的一切人们,有哪一类能逃脱因言治罪的魔掌?从五花八门,层出不穷的变相专政,到法院公开宣判的死刑判决,凡是能用来摧残人们肉体与精神的一切手段,有哪一种没有向那些无非是说了几句话的人们施行过?谁要是统计一下这些年来因言获罪的总人次,那一定是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愚蠢已经到达了顶点,灾难已经达到了高峰。受难的人在思考,在思考的人又横糟压迫。普遍的迫害带来了新的和解,普遍的软弱形成了新的力量,普遍的悲观产生了新的乐观,普遍的绝望唤起了新的希望。空前的历史倒退为真正的历史进步提供了空前的机会。以致我们可以这样说:因言治罪、思想罪、文字狱,这一套血腥专制主义政策,已经演完了它的最后一幕,它已经在中国人民心目中,尤其是在年青的一代中彻底破了产!普列汉诺夫根据辩证法,提出了历史的对立原理,给我们观察人民的社会心理、揣度群众的共同情绪指出了一条科学的线索。今天的中国人刚刚摆脱了那场浩劫,伤痕尚在,血迹犹存,对专制有深切的痛恨,对民主有热烈的追求,对因言治罪这一套法西斯手段怀有极大的义愤与敏感。值得庆幸的是,人们并没有盲目乐观,以为今后就必定是千年盛世,这就足以使他们保持警惕。

是的,不应该盲目乐观。周密的理论思考必须虑及最坏的可能。历史并不缺乏机会,但是现实中却常常缺乏认识机会的人。没有什么事情是注定要实现的,除非人们为之奋斗。进步不一定能战胜倒退,除非我们抓住了事物根本一环。如果我们希图做的事情太多,很可能导致力量分散而一事无成;另外,如果我们不坚持全力去不懈地努力,那么本来可以得到的事情也不一定办得到。深入阐明言论自由,它既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么简单,似乎值不得再花大力气去做;也不像某些人想象的那么复杂,似乎根本就无实现的可能。我们希望一切关心国家前途命运的有识之士,对言论自由这个问题都能给予更大的关切。

20 “这里就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

长期以来,我们在痛苦中思索着。我们思索着社会主义社会的民主问题,特别思考了“言论自由”的问题。我们怀着进行任何科学研究所必需的严肃精神,努力思考这个问题的一切方面。在思考中,我们清算了自己的种种幼稚与偏见。在研究中,我们决不回避那些令人不快的反面论据。我们得出了上述结论。我们深信:实行言论自由是实行民主的最基本的标志。在健全与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时,必须把言论自由置于首要的地位。实行言论自由的根本途径就在于深刻全面地阐明它的含义与价值,坚持不懈,使之真正深入人心,舍此别无第二条道路。尽管形势可能发生种种变化,尽管客观现实有许多复杂困难之处,我们可以而且应该在其他许多方面采取更稳健、更审慎的措施,但一定不要动摇对言论自由的信念。

无产阶级夺取了政权近三十年后,重又提出了言论自由的老问题。这并没有什么可奇怪之处。无产阶级革命,正像马克思早就指出的那样:“经常自己批判自己,往往在前进中停下脚步,返回到仿佛已经完成的事情上去,以便重新开始把这些事情再做一遍;它十分无情地嘲笑自己的初次企图的不彻底、弱点和不适当的地方;它们把敌人打倒在地上,好像只是为了让敌人从土地里吸取新的力量,并且更加强壮地在它们面前挺立起来一样;它们在自己无限雄伟的目标面前,再三往后退却,一直到形成无路可退的情况为止,那时生活本身会大声喊道:

“这里是罗陀斯,就在这里跳跃吧!
这里有玫瑰花,就在这里跳舞吧!”

结 语

在谈到读书时,拿破仑说过,要记住应该记住的,忘掉应该忘掉的。对待过去的历史,恐怕也应该如此。个人的恩恩怨怨可以忘掉,但用血和泪换来的教训却必须牢记。

我们的理想是:通过我们顽强不懈的努力,让言论自由的原则真正深入人心,在中国扎下根来,我们的子孙后代,应该生活在这样的土地上,他们能自由地想、自由地说、自由地写作。那时,他们可能会奇怪,怎么还会有这种时代,单单是说了几句话就招来杀身之祸?

(本文刊载于《青年论坛》1986年7月号与9月号)

摘自《胡平文集》

星期五, 四月 06, 2007

独裁制度对人的道德谋杀

作者:刘晓波

“烈士”,曾经是毛时代中国的高尚荣誉,毛泽东一家为革命牺牲妻儿兄弟的事迹,曾经是家喻户晓的革命传奇。

“叛徒”,曾经是毛时代中国的龌龊称呼,无数人毙命于这个称呼之下,就连贵为国家主席的刘少奇也不列外。

这正是独裁制度反人性的残暴和冷酷之处:它鼓吹一种大义灭亲的革命伦理,正面是无条件地为革命付出一切,反面是为革命必须消灭一切。

首先,它是拼命鼓励牺牲精神和烈士情结,把一种普通人难以承受的道德高调强加给整个社会,要求所有人为革命而无条件地付出,即便是付出所有亲人,也在所不惜。

其次,它鼓吹为了革命必须做到六亲不认,只要敌人,即便是血缘至亲,也要像严冬一样残酷无情。早在斯大林时代,御用文人高尔基就写过著名政论《如果敌人不投降,就消灭他!》他说:“如果'同血缘'的亲人是人民的敌人,那么他已不再是亲人,而只能是敌人,所以不再有任何理由饶恕他。”在毛时代的中国,为革命变成为“党和毛主席”,所谓:“天大地大,不如党的恩情大!爹亲娘亲,不如毛主席亲!”以至于,为了保卫毛主席,不惜父子成仇、夫妻反目、大义灭亲。

第三,它对受害者的家人使用株连的手段,也就是把受害者的亲人当作人质对受害者进行道德敲诈,从而把受害者逼入难以两全的道德困境。

比如,吴祖光先生健在时,有一次去他家,聊天中,我问起吴老:就因为几句话,您就由一位著名剧作家变成大右派,是否后悔?

吴老回答的大意是:有后悔,但不后悔自己的祸从口出、当了右派,而是后悔连累了老伴,害得她被毒打致残,后半辈子只能与轮椅相伴。我与凤霞结婚时,曾向她作过“对你一生负责”的承诺,但我没有做到。

新凤霞去世后的五年中,吴祖光,这位挺过了政治疾风暴雨且终生不改仗义执言脾气的作家,他本来还算硬朗的身体一下垮掉了,以至于,思维敏捷且童心不改的他,竟然终日精神恍惚;一生靠写作入世的他,竟然于瞬间失去了语言能力,陷于永远的缄默。

我猜想,在新凤霞去世对吴老的巨大打击中,肯定包含着那份挥之不去“后悔”,后悔自己连累了爱妻。

一 以顾准为例

顾准,毛泽东时代中国最优秀的自由主义知识分子,他的遭遇就是极权制度反人性的鲜明例证。

中共掌权之初,顾准曾有光明的仕途,年纪轻轻就当上了上海市财政局局长。但在“三反运动”中,顾准犯了温情主义的“错误”,被摘掉了乌纱帽。 1957年,顾准因批评苏联专家而被打成右派,家人受到牵连。为了解脱家人的困境,顾准让子女与他划清界限,并积极“改造”和“反省错误”,换来了 1961年秋天摘帽。在摘帽的大会上,顾准即席发言,对党给予的格外宽大表示衷心感激,并表示继续改造“反动思想”,争取尽快做个好公民。

但在文革中,顾准再次被戴上“右派”高帽,而且是“极右”。他的家人也再次被株连,其妻汪璧再次变成“狗右派的臭婆娘”,被当众宣布开除党籍。为了五个孩子,汪璧提出离婚,尽管顾准非常不情愿,但作为丈夫和父亲的责任告诉他:自从1957年被打成右派后,“我欠下这个家庭这么多债,以后不应该再害亲人”。正是对家庭的愧疚让顾准同意了离婚。

但是,离婚后,汪璧并没有摆脱挨整的厄运。1964年,她曾在家中帮顾准销毁积存多年的手稿笔记,此事在文革中被揭发出来,她身上又多了一桩包庇并帮助“极右分子”销毁材料的“罪行”。残酷的整肃和离婚的内疚,把汪璧推向了绝境。1968年4月8日,汪璧服毒自杀,扔下五个孩子。她在遗书上写到: “帮助反革命分子销毁材料罪该万死”。

五个孩子早就与父亲划清界限,母亲的自杀使他们失去了最后的庇护,他们就把全部怨恨发泄在“害死”妈妈的父亲身上,再也无法原谅顾准。妻子的自杀和孩子的怨恨,也把顾准置于更为严峻的道德困境,使他终身无法摆脱良心自责,也加速了身体衰败的过程。1974年11月,顾准被确诊为癌症晚期并扩散,已无法医治,只有等死。他已经太久没有见过自己的孩子了,死神叩门之际,他更渴望在孩子们的安抚下闭眼,起码,在临终前能见到自己的骨肉,哪怕只看一眼!他以哀求的口吻一次次托人传话,但无一得到回音!

为了用摘掉右派帽子来换取孩子们的谅解,一生倔强且行将就木的顾准,不得不忍受奇耻大辱,在预先写好“我承认,我犯了以下错误”的认错书上签下自己的名字。右派帽子是摘掉了,但孩子们并没有为父亲的人格付出而感动,直到顾准永远地合上双眼,五个子女没有一个来看他。

1949年后,在顾准的生涯中,为了亲人他曾作过两次妥协,两次妥协换来了两次“摘帽”,但他牺牲了自己的人格尊严和道德清誉,却并没有换来家庭的完整和子女的理解。

二 阿伦特的三重谋杀论

著名政治哲学家阿伦特对独裁杀人作过极为精彩的分析。她指出:极权制度的残酷性在于它对人的三重谋杀。

首先,权利上杀人。极权制度践踏和剥夺包括财产权在内的基本人权,特别是剥夺公民的政治权利,因为摧毁人的权利是全面控制人的基本前提。

其次,个性上和精神上杀人。极权制度通过文字狱的恐怖和灌输式愚民来实施精神暴政,意在彻底杀死人的个性、独立思想和精神创造力,使人失去自主性和自发的创造力,最终把人变成无灵魂无个性的行尸走肉——愚昧而懦弱的顺民。

我以为,阿伦特对极权制度的极端反人性的最深刻揭示,在于她对极权制度的第三种杀人——道德上杀人——的精辟分析,给株连式迫害带给良心犯的道德困境提供人性化的理解。

这种道德谋杀,不仅仅是指通过政治恐怖和利益收买把人变成犬儒,也不仅仅是通过谎言灌输把人变成白痴,更在于极权制度通过把反抗者置于两难的道德困境来摧毁人的良知抵抗。

在基本权利已经被剥夺的政治恐怖下,勇者的反抗只能诉诸于良知,良知可以让人作出牺牲:1,宁愿为坚守道义而死,不愿为背叛道义而苟活;2,宁愿为不害人而死,不愿因害人而苟活。

极权制度为了杀死人的良知,就把人的良知反抗置于两难的境地,让良心犯无法成为烈士或英雄。也就是说,它利用株连亲人的方式让良心犯无法逃避害人,逼迫良心犯在两种害人之间进行选择:要么因悔罪出卖而背义害朋,要么因守义护友而害亲人。以至于,在最为残暴的极权统治时期,一个处于道德上两难困境的良知者,甚至在选择自我了断之时,也无法从两难困境中解脱出来。因为,良心犯挣脱两难困境的自杀,也会为其家庭带来灾难。比如,在毛时代的中国,政治迫害下的自杀是罪上加罪,在其他的指控之外再加上“自绝于党、自绝于人民”之罪。而作为犯有这样滔天大罪的良心犯的家人,也要一辈子背上“自杀之罪”的十字架。

阿伦特深刻地指出,在面对这种两难困境时,无论良知者的主观意愿如何,也无论他作出怎样的决定,但从客观效果上说,他都无法摆脱害人的结果——要么害别人,要么害亲人。如此,良心犯已经不可能在是与非、善与恶之间作出选择,而只能在谋杀和谋杀之间作出选择。

这样,极权统治就在道德上彻底消除了清白的之人,至少使良心反抗变得不那么纯粹,变得模棱两可。因为,所有受害者都在某种程度上参与了对他人的加害,没有一个人的遭遇能具有牺牲精神本应具有的那种道德控诉力量。

在斯大林暴政的大清洗时期,克格勃要求其审判人员在审讯中“要提及他们的家庭和个人的联系”。于是,审讯官就把被审者亲属的个人用品放在审讯桌最显眼处的地方,让被审者知道自己的亲人也在他们的掌握之中。更过分的是,独裁者对某些重要良心犯的迫害,甚至在被害者基于保护亲人而作出妥协的情况下,也决不会兑现诺言,照样在肉体上消灭良知者。比如,布哈林之所以妥协认罪,主要是为了保护妻儿免于被株连,但他的认罪并没有为他自己和她的家庭带来赦免。

三 后极权时代反对运动的人性化及责任伦理

阿伦特的精彩分析,既源于她对极权本质的透视,也源于对人性的深刻理解和深切的人道关怀。对于深受“烈士崇拜”和“叛徒情结”的国人来说,可能一时间很难理解和接受,但我以为,阿伦特的三重谋杀论对今日中国民间反对运动的责任伦理建设,具有很好的启示作用。

虽然,与毛时代相比,一方面,后毛时代的独裁统治,其效力逐年递减,镇压的残暴性也逐渐下降,在民间权利意识逐渐觉醒的同时,人性和人伦的意识开始回归,亲人们也大都能支持或理解良心犯的选择,良心犯也有了顾及亲人的责任感。另一方面,对民间反对力量的打压仍然是中共政权的既定方针,当良心犯身陷囹圄之时,虽然妻离子散的悲剧大大减少,但株连式迫害仍然被沿用至今,妻离子散的悲剧也没有完全根绝(比如师涛的妻子便离他而去);虽然株连的力度很少会让亲人也遭遇牢狱之灾,但狱外的恐惧和麻烦是免不了的,良心犯的亲人处在狱外的心狱中;警察会对“不听话”的家人进行各种形式的骚扰。比如,常年的跟踪和监控,通过干涉家人的住房和工作,使亲人在经济上受损。

在此情况下,阿伦特对独裁反人性性质的分析,有助于国人对警察政权反人性的残暴性的理解,更有助于清除民间的“烈士崇拜”和“叛徒情结”等毒素,使今日中国的民间反对运动摆脱“革命英雄主义”的冷酷,而回归“自由人道主义”的温暖;摆脱空洞的道德高调,而回归平实的反独裁事业。

在中国,民间反对运动所投身的事业,本身就充满风险,这已经是足够残酷的现实,所以,民间同道太不应该雪上加霜——动辄发出懦夫、叛徒、特务的相互指责甚至漫骂,最后演变为“诅咒VS诅咒”之争,“谎言VS谎言”之战,甚至沦为没有底线的不择手段,极大地恶化了民间内部的生态环境。而太应该雪中送炭——相互鼓励、安慰、理解、同情和宽容;狱中的硬骨头固然可敬可佩,但良心犯的妥协也是人之常情,特别是对良心犯的亲人在狱外的软弱,应该给予充分的同情和理解。也就是说,高调的牺牲精神只能用于律己而不能用于他人,特别是民间反对派的中坚人士最应该具有人性化的责任伦理,让民间反对运动变成可以相互温暖的人性化事业。

顾及人性常识的责任伦理,之于民间反对人士而言,就是要顾及群体活动中的参与者的风险,在可能的范围内将风险降到最低;也要顾及每次民间行动的实际效果,哪怕每次群体行动取得仅仅是极为有限的实效;民间的中坚人物要带头遵守群体内部的程序规则和多数决定,决不能用反抗正义代替程序正义,建立起“规则权威高于领袖权威,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的意识。

所谓“规则权威高于领袖权威”是指:在反对派群体内部,首先要培育以民主规则来进行自我建设的意识,其次要培育在规则面前人人平等的意识。无论是创建一个维权组织,还是进行某一次群体维权行动,皆要制定出与普世价值接轨的公开规则。一旦制定出规则,所有的维权参与者——无论是组织者还是追随者—— 皆要遵守。按规则组织维权活动,按程序进行决策,按决策实施行动。即便为了应对特殊情况而不得不对事前的决策作出权宜性调整,但决策的改变也要尽量按照规则程序进行改变,起码要尽量征得参与者多数的同意。

所谓“程序正义先于实质正义”,是指群体维权内部的决策一定要遵守既定的程序规则。因为,民主规则的制定是为了实现保护人权的正义,凡民主规则皆有程序,无程序便无正义,不遵守程序便是践踏正义。所以,一旦规则制定出来,程序正义就将高于实质正义。这是宪政民主制度下的普世法治的最基本原则。

比如,在签名活动中,不管某次签名活动多么正义,也不管被征集者曾经多么志同道合,但征集签名的第一程序,就是必须尊重他人的意愿和征得他人的同意。1,即便签名是为了天大的正义而呐喊,组织者也不能违反程序进行冒签;2,即便对方与组织者心有灵犀或者就是组织者的铁哥们,有充分的把握获得对方的支持,组织者也不能擅自作主,在不征求他人意愿的情况代为签名;3,即便组织者明明知道擅自冒签了他人的名字,被冒签者在事后也未必追究组织者的责任,也决不能违反征得他人同意的程序规则。

最应该遵守的责任伦理是顾及自己的政治选择可能为亲人带来的风险和伤害。所以,民间反对人士在作出某种有风险的选择时,要充分考虑亲人的承受能力,而决不能自以为“一心为公”而目无亲人。特别是在作出高风险的决定时,应该主动与亲人商量,听取亲人的意见,尽量取得亲人的支持和谅解。即便最终说服不了亲人,也决不能抱怨或蔑视亲人。

在我看来,在后极权中国争取自由的民间人士,已经很少会被内在虚弱的官权所打垮,而绝大多数都是自己被自己所打垮——被民运内部的恶斗所打垮。民间内部的争论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必要的,但争论应该本着平等发言、尊重对手、就事论事、对事不对人的基本原则。切忌动机推理和漫骂文风,切忌一言不合便拂袖而去。然而,近两年的民间恶性纷争再次提醒我们,中国民间反对派的生态,并不见得比我们的对手更好。甚至,在某种意义上,已经沦为一场相互叫骂的口水战,似乎除了怨恨和刻毒之外,再也没有其他武器。越是喜欢唱高调的人,越是要打着反共勇士的旗号而肆意贬低别人和漫骂别人。

所以,中国反对派和维权群体的自我反思和自身建设,已经是迫不及待的任务。培养民间反对运动的责任伦理乃自身建设的当务之急,让反专制的民间事业变得越来越人性化乃道德建设的题中应有之意。

2007年3月20日于北京家中 原载《人与人权》2007年4月号

星期五, 三月 30, 2007

中国右派的英勇起义

--试论一九五七年“反右运动”的历史地位

作者:金 钟

编者按:一九五七年大鸣大放运动,中国右派知识分子群起批判中共专制制度的弊端与罪行,本文透过右派四大类别的背景与特质分析,显示右派的抗争,是中共统治下第一次大规模民主运动,谁被残酷镇压,但其反抗的广度与深度,迄今无与伦比。

当我们深入认识林昭之后,自然会想到:一九五七年的大鸣大放和反右派有运动,究竟是什么性质?它的历史定位是不是已经清楚?中共方面迄今为止不改“右派向党进攻,但严重的扩大化”的定性,海外非共地区有代表性的判断是一场“阳谋”,是比秦始皇焚书坑儒更为残酷的运动。更多人相信是一场旷古未有的“大冤案”,所谓右派,并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他们只是为了党好而提提意见罢了,因此,戴右派帽子极不公平,应予平反,还其公道。

为右派正名:非共的民主派

但是,深入研析反右运动材料和中共历史,可以有一些新的看法。林昭案就是一个例子,她目睹反右运动的欺骗和横暴后,写下的大量文字,已明白显示,她对中共已从失望转向反抗,中共乃至毛泽东的理论与政策,都成为她批判与反对的对象,这不是“反党反社会主义”又是什么?说反右是冤案,是阴谋,也没错,但这种正确性只是针对中共统治者对言论自由卑鄙镇压而言,“阳谋”只不过是镇压的方式与手段。但本质上,右派鸣放应是一场民主运动。是矛头指向以毛为首邓小平为次的专制集团的一次反抗,只是这次反抗是带着被诱惑的形式出台的。

诚然,被划为右派分子的约一百万人之中,不少是并无政治含意或纯属个人意气或完全误会,甚至为充数而落网的,但是在广义的知识界,有过“言论”而遭批斗者,无论激烈与否,轻重与否,“善意”与否,从政治意识角度而言,客观上皆可以视为中共专制制度的异见者,如果按俗称中共为左派(如香港)这些异见者被称为“右派”,应该是名正言顺。毛共常常自命左派,这些异见者,自然可以列为右派,或者民主派。平反,乃是按照法制原则,纠正对这些无罪的言者的不公正待遇,恢复他们应有的权利与社会地位,而不必把他们摆在拥护党忠于毛的队列中。当然,在把“右派”极度丑化扭曲的中国大陆是不可能这样正面界定右派性质的(甚至香港也难)。

然而,当历史的尘埃落定后,中共治下的“右派”,必有正大光明受人尊重的一天,而不是如朱镕基做了堂堂的总理,也羞于面对自己的右派历史。而那些如林昭一样进行过英勇抗争者,绝对可以列入先烈和英雄的光荣榜。

章罗等民主党派挑战中共独裁

为了支持上述论点,可以对右派的四大类别作如下分析,先看看究竟五七年反右派运动及五八年的反右“补课”中被划为右派的人数是多少?官方引用的数字“五十五万多”人,传是前统战部长李维汉透露的,但作家刘宾雁据一位党内机要人士透露是一百零二万人。留美学者丁抒多年考证结果,五十五万是县以上城市内的右派,加上县以下的农村右派及内控右派,不戴帽右派,总数有一百万人,另有数十万中右分子,反社会主义分子也在反右运动中制造出来。诗人邵燕祥认为,有关部门公布的数字是五十三万多人,实际上大大超过此数。可以相信,反右的生死簿密藏在中共的档案柜中,不像大饥荒与文革乱局,当局掌握相对准确的数字。

毛反右派的第一目标是“民主党派”,一批头面人物被他钦点,如章伯钧、罗隆基、储安平、章乃器、黄绍竑等。毛还亲自为人民日报写社论,怒批“章罗同盟”和文汇报的“民盟右派系统”。同盟之说,无中生有,但章罗言论并非一般,章伯钧不满“一党独占政府机构”,“人民没有说话余地,只是共产党的专政,并没有人民民主专政。”因此,提出“政协、人大、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应该是政治上的设计院……一些政治上的基本建设至少先交他们讨论。”挑战中共一党独裁。

光明日报总编辑储安平直接向“老和尚”毛周提意见,批评每单位都派党员做领导,是“一个一家天下的清一色局面”,他质问,十二名副总理怎么没有一名党外人士?“党天下”之说,传遍天下。肃反运动,是中共专政的敏感问题,虽然公安部长罗瑞卿在反右前内部讲话中可以承认“有些干部对犯人比奴隶主对奴隶还残忍,简直是惨无人道。”但是罗隆基质疑年年肃反,主张成立一个委员会,为历次运动受冤屈者平反时,就罪莫大焉。罗还要求共产党员退出民盟,因为所谓民主党派的不少领导人都是中共秘密党员。还有如农工民主党副主席黄琪翔尖锐抨击苏联是党和领袖独裁,党内党外皆无民主,中共学苏联太危险了。

今天,人们对章罗储等言论自然有无限制同情,殊不知这些意见同今天“结束一党专政,平反六四”的口号,性质完全一样,是对中共专制最直接的挑战。而毛把他们列为首要打击对象,不仅针对其言论,而且深知章罗等人是资深的政治活动家,他们在国民党时代或为中共同志、同路人,或为支持者,而且都是向蒋介石争民主的独立之士,有才能,有影响,章罗当时还是部长级统战人士。

必须指出,他们对中共专政的不满,对中共本质认识之深,绝非一般知识分子可比。他们是受过西方民主自由薰陶的人,又有政治斗争经验,章伯钧是中共南昌起义的重要干部,储安平则早就有过“国民党是自由多少的问题,共产党是自由有无的问题” 的精彩之论。因此,在观念上,他们是非共(或反共)的右派,是西方价值观的传播者。他们的言论,可能只是观察所及的冰山一角。一九四九年艾奇逊白皮书寄望于中国的“民主个人主义者”,首先是这班人,毛当然早有提防。

知识分子:专制的天然反对派

毛打右派的第二目标是“知识分子”,包括文艺界、新闻界、技术界的学者、专家、作家、艺术家、演员、编辑、记者等。

这些知识分子的批评大多根据自己在“外行领导内行”下的经历见闻而出不平之鸣,但是也有相当的尖锐性。如京剧名角李万春说:“党的领导干部根本不明艺术,一律以马列教条吓唬人,似乎拉屎撒尿都要结合社会主义,才拉得正确。”

著名外交专家,曾在审判日本战犯中为国争光的梅汝璈批评党领导不等于包办一切,党政要分开,党应给人大以实权,他成了反党的右派,清华大学教授徐璋本建议取消马列主义作指导思想,公开呼吁结束共产党一党专政提议成立劳动党,走尼赫鲁中间路线(他死于劳改营)。复旦大学新闻系主任王中不赞成中共把报纸作“阶级斗争的武器”。

剧作家吴祖光批评禁戏(对群众喜爱的东西,用无数清规戒律斩尽杀绝),“把拥有几万出戏的古曲戏曲生生挤兑得只剩寥寥几句戏在舞台苟延残喘。”

沈阳师院教授徐公振说:“我国自古以来是尊重教师的,天地君亲师。只有今天教师才没有地位,共产党不尊重教师。”北大王铁崖教授等也批评学校机关化衙门化,教条主义长期统治,学术自由,已近窒息,学者专家变成鹦鹉。法律学者尤其不满中共一九五二年强令解散法学院,指教的都是“资本主义的一套,要连根拔除。” 社会学院命运也一样,五二年被取消,教授在学校打散工。前辅仁大学社会学系主任李景汉气很大,鸣放时说:“于今党不仅要洗去脸上的尘埃,更应该把肥皂吞到肚子里去洗一洗。”他要中共“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河南文联创作部负责人栾星认为,胡风集团案是“一个大的文字狱”。“当今无产阶级专政,马克思主义的思想统治,比清朝文字狱还要凶,还要厉害。”上海一位教授调侃毛是“秦始皇、孔夫子加马克思的混合体”。

这些知识分子开口鸣放之前顾虑重重,怀疑共产党放长线钓大鱼,四川一教授在家中贴上八个大字“守口如瓶,身心安宁”表示绝不上当,但是,这些善良的读书人终于招架不住毛假惺惺的诱惑,毛一再高调鼓动鸣放“言者无罪”,并赞同党委治校不合适,要出版《蒋介石全集》。电影女演员吴茵基甚至感动得对人说:“怕什么?什么都可以说,可以写,有毛主席给我们撑腰!”他们哪里知道毛早已制订了“诱敌深入,聚而歼之”的策略。看看毛选第五卷,可以洞悉毛在五七年一月已虎心积虑“一定要把社会上的歪风打下去。”

这些知识分子多数已届中年,他们在国民党时代受教育或者留洋回国,接受过西方价值观的洗礼,面对中共执政以来的劣迹,他们当然有种种不平、不满和愤慨,化作鸣放言论时,无论如何以事实为据,出于改良的善意,但必然与中共的权威与教条相冲突,而被视为反党,这是他们悲剧的根源,也反映右派与共产党之间的本质分歧,无关批评者与被批评者的动机与气度。质言之,五十年代中国知识界与中共的矛盾,仍然是两种世界观的对立,不是简单的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的对立,而是一党独裁、共产专制主义和民主自由理念的对立。从这点上说,二者有不可调和的性质。

深受苏东自由化影响的青年右派

毛的第三个反右目标是“青年右派”。这个群落以大学生为主体,他们批评共产党的思想资源和前述两类区别较大。这批青年学生,以其中两名鼎鼎大名的林希翎与谭天荣而言,反右时都是二十二岁。对这两位右派学生的处理,是毛亲自批示的:“开除学籍,留校劳动,当反面教员。”而有五四民主传统的北京大学则成为全国青年右派的一面旗帜。北大一批激进学生在鸣放高潮的五月十九日贴出《是时候了》的大字报,号召“年轻人放开嗓子唱”“举起火炬埋葬阳光下的一切黑暗!”随即大字报在校园铺天盖地而起,名曰“民主状”,开大陆以大字报为诉求手段的风气之先,直至一九八○年被邓小平禁止。

北大右派学生深受苏共二十大批斯大林的自由之风影响,他们同情波匈暴动,欣赏南共纲领,林希翎的演讲,谭天荣的文章是两个万从瞩目的标杆。林赞扬铁托,抨击中共肃反,逮捕胡风是破坏法制,指“中国杀了七十七万人,冤枉的人也有七十二万。”她说:“真正的社会主义应是很民主的,但中国不民主,只能叫封建基础上的社会主义,是非典型的社会主义,我们要为真正的社会主义而斗争!”她指责中共的愚民政策,封锁新闻,军队是教条主义大本营。

谭天荣的批判不如林泼辣,更带理论色彩,他自称是恩格斯的崇拜者(二○○一年来香港里北大校友会上作自称是马克思原教旨主义者,他点名批评毛是帝王思想变相复活,刘少奇、郭沫若、李政协道、杨振宁等人无知,无耻,形而上学,自命认识历史必然性为真理而战的战士。他宣称,北大五一九民主运动是苏共二十大以来“国际反教条主义运动”的反映。他反对的不是社会主义本身,反对的是如波共领袖哥穆尔卡所说的“那种把威信建立在血、牢狱与欺骗之上的本国版的贝利亚主义。”谭天荣要求全民直选,对地主也给以选举权,反对法律规定共产党的领导地位。

可见,他们是一批“二十大的孩子”(如苏联戈尔巴乔夫们一样),他们没有借助于西方民主自由理论的思维惯性,他们是在中共正统马列教育下(八年)成长的一代,鸣放中大量社会黑暗面的曝光,使他们感到自我奴化的威胁,便以青春的热情和优异的理性走上反叛专制之路,他们的思想与言论便带有自发性与启蒙性。

中共为何要对这批青年右派压加处理呢(不少人被判刑、劳改)?明显的原因是,尽管他们完全可以属于毛宣扬的“人民内部矛盾”,但他们和章罗及那些年长的知识分子被诱在座谈会发表言论不同,他们有主动性,并把鸣放变成了民运,造成各地的“闹事”(陕西师院学生甚至封了党委办公室,钉上木条)。他们年轻,还有机会。因此,北大近千名学生打成右派,甚至在文革后,予以平反“改正”,仍不让他们留在北京,多数都被发落回原籍,以防他们东山再起。

党内右派的反叛力度不弱

毛反右的第四个目标‘党内右派’。毛在反击“右派猖狂进攻”的党内指示说,“党团员中的动摇分子或者叛变出去,或者动摇思叛”。“北京学校中的党员大概崩溃了百分之五,团员崩溃得多一些,也许百分之十,或还多一点。”

其实,中共内划的右派分子并没有北京的大学中那么多,其特征都属党内知识分子而且多有前科,如毛点名的丁玲、冯雪峰(毛指他们是共产党员反共),他们在反右前就因历史和文艺派系挨过整,如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顾准,三反时曾被撤职;如黑龙江省委书记、哈尔滨市委书记李常青,在反高岗时受过陷害;另如周恩来、朱德的入党介绍人张申府因支持章伯钧的“政治设计院”,也成了右派。这些都是十足的知识分子。和后来反彭德怀及文革不同,党的各级领导人,基本上都是反右的打手。台共领导人谢雪红因批评对台工作被划右派,但她不是党内当权派。

值得指出的是,中共内部划成右派高干,有一个外界少知的群体,即省市一级的司法干部。因反右前中央提出加强法制,实行“公检法”三权制约,曾给肃反中一些错案平反,结果,肃反扩大化成为右派“进攻”的主要目标后,这批检察院法院的副院长、副厅长,很多被划为右派分子。

北京的大学院校中,确有不少党支团支部成员大比例地被划成右派分子,原因无他,这些青年党团员是学生中最关心政治的部分,身处大动荡之中,他们的反应当然十分敏感。(另一特别现象是北大物理系学生的右派占全校右派三分之一,清华工程物理系约一半学生当了右派,据谭天荣对笔者解释,那是因为学物理的喜欢“刨根究底”所致。)沈阳师院共青团宣传部长张百生的鸣放言论可为代表:

中共执政以来“不仅没有真正的社会主义民主,连资本主义的假民主也没有,宪法成了一纸空文……党是太上皇,一手托马列主义圣经,一手执国家政权宝剑,谁敢提出异议,不是扣上反马列主义铁帽,就是带上莫须有罪名的手铐。”

清华大学一党员,当过兵,他的控诉直指毛泽东:“我抗议毛主席最近在团中央的讲话,皇上哟,你镇压人民,已胜过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多少倍,一九四年年以后,你杀了七十多万人民!杀吧,把中国人民杀绝吧……独裁者,你们已是残暴成性了。”

五七年右派的历史功绩

综上所述,作为毛打击的主要对象的四类右派,尽管他们的思想资源与文化背景有所不同,但不约而同地对中共执政八年所呈现的专制劣迹,作了广泛的质疑与抨击,可以说,反右迄今,海内外一切对中央的批评与反抗的议题都包含其中,而且批判的深度超过文革到“六四”的抗争,足以享有中共史上第一次大规模民主运动的荣誉。章伯钧、罗隆基以英国大百科全书对他们在反右运动中要求民主政治的高度评价感到自豪,是一个重的的历史注脚。

因此,对反右运动的整体观察,不应停留和局限于谴责一个暴君的政治手段(如阳谋)之上,应看到这是对共产主义透过中共在中国这块有着悠久文明传统的土地上的粗暴统治的一次全民否决。虽然不是普选式的否决,但人民已让他们的优秀代表响亮地、毫不含糊说“不”。(被认为是务实派的刘少奇、邓小平,在反右中坚定地站在毛一边,邓至八十年代也不为反右认错,可见反右有更深的基础)。这是和波兰的工人和布达佩斯的市民一样,可以名垂青史的中国士人对联暴政的一次起义。

在毛泽东卑鄙野蛮的阴谋与镇压中,这次伟大起义悲惨地失败了,这失败不仅是沦为“贱民”的百万右派的家破人亡,自身的无比摧残,国家现代化进程的压重受挫,而且,在精神层面斩断了自五四运动以来在中国大陆艰难成长的自由民主命脉,这种巨大的不幸,是全民的言路被堵塞,更是在毛以百倍疯狂走向灭亡的辽阔地平线上,一批又一批反抗者,失去了作为人类普世价值的理性依据和道德依据。中国在六七十年代出现了可怕的和战后潮流隔绝的断层,为此付出的代价是“大跃进”数千万生命的死亡和文革中传统文化的濒临灭绝。

林昭就是在这个历史的大断裂的背景上,作出了自己的英勇抉择并洒尽最后一滴血。她以弱女的一身挑起五四民主精神,苏东自由思潮乃至基督仁爱之心的道义重担,完成她玉洁冰清的人格,她是中国当代普罗米修斯,她留下的思想和道德遗产,是我们这个可悲的民族尚能苟存于世的珍贵的基因。

文革结束后,邓小平被迫承认反右扩大化,给右派“改正”,恢复工作。笼络了王蒙、朱镕基等一批右派,大多数右派则在九十年代先后淡出社会舞台,少数右派出国谋生,承继五七年的传统,磨励他们不懈的斗志,从和癌症搏斗的刘宾雁到致力于劳改研究闻名国际的吴弘达及许多老当益壮的流亡者,留下可观的功绩。留在大陆的右派,饱经忧患,虽已垂垂老矣,但仍不乏在改革开放时期大胆敢言,著书名志之士。虽然四十年前右派抗争的目标大部分在中国仍是遥遥无期,但这分散在海内外的一批幸存者仍相信,火种在,必有后继者,他们一九五七年的梦想,终将实现。

[本文资料参考:丁抒著《阳谋》、思忆文丛《原上草》,朱正著《一九五七年的夏季》、胡平著《禅机一九五七》、章诒和《最后的贵族》、毛选五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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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ursday, March 29,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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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二, 三月 20, 2007

针砭时弊民警遭辞退 体制内之声诚可贵

2007.03.19

上书两会要求政府停止对上访民众截访行为的湖北民警吴幼明,近日遭辞退。他星期一接受本台采访时表示,作为罕有的体制内的声音,他无悔于自己的选择。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图片:敢言民警吴幼明(由吴幼明提供)

在网上发表文章《基层民警向两会进一言:政府行为中应该禁止截访行为》,近期网民热议的好警察——湖北省黄石市民警吴幼明,在上周五全国人大闭幕的那一天却遭到辞退,当局引用的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辞退办法》中的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或者受雇于个人、组织;以及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两个理由。

吴幼明星期一告诉记者,当局所指的是他从2000年到06年办文学杂志 《水沫》的事情,他认为这是欲加之罪:“他辞退我是因为写截访那篇文字在国内影响太大,很多海外媒体采访我。领导并非针对我,因为我们是所长负责制,领导可能承受不了这个压力,所以以这个理由把你辞退了。如果说合理的话,这是完全不合理的。我做《水沫》民刊,长期都是赠送的,我花了三四万块钱印书、邮寄,都是我个人出钱。网上直销、书店代卖,只有一千多块钱,说我是以营利为目地是完全沾不上边的。还有说我违法出版,本来在我写文章说体制弊病之前,从来没人说我违法,而且黄石电视台、电台、报纸,都给我做过采访,介绍我做《水沫》,新闻出版局局长也认识我,也收过《水沫》,等于这个问题一点都没有,可是现 在,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呀!所以我也不对这个作辩解,坦然承认我违反了条例,愿意接受处罚。”

33 岁的吴幼明是一级警司,1994年参警,基于对文学的爱好,他2000年业余创办了民间文学刊物水沫,并免费派赠,他也曾在《南方周末》、《萧湘晨报》等刊物上发表过小说、诗歌、评论等文字,也曾参与制作多套独立纪录片。2006年吴幼明开始再在网络上发表揭露执法部门黑幕及漏洞的文章,其中《交警为什么热爱罚款》、《罚款任务猛如虎》、《死人不销户,活人难上户》等用亲身经历写成的文章,成为网民议论的焦点,他本人更被《我爱摇滚乐》杂志评为2006年度网络人物。然而从此便开始遭受当局打压。

06 年中黄石市新闻出版局勒令《水沫》停刊,吴幼明受到两万元罚款的处罚。而此事被重提并成为他遭辞退的理由,则是在今年两会他发表文章呼吁当局停止截访行为不久后的事情。

记者星期一致电吴幼明最后任职的黄石市西塞山区公安分局西塞派出所,工作人员不愿意回应事件:“我们不清楚不清楚。”

而吴幼明对如今的遭遇,却表现得很坦然,他说:“既然你敢说真话,因为全国一百八十万个民警,只有我一个人一直用公开身份说这些东西,那你被辞退。因为 体制不可能因为你一个人说真话而改变,所以最终结果只能是我被驱出体制呀。(不后悔么?)不后悔,我都三十多岁了才作出这样的决定,因为以前一直没有这种勇气。(什么促使你有这种勇气?)因为良知,感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觉得这些东西是不合道义的,不合理的。另外体制外的人可能不知道体制内确实发生了什么事情,我觉得我写的包括截访这些东西,肯定能对体制产生某种作用。但是体制目前无法达到我所想象的那种改革力度和速度,可能我对他们来说超前了一点,所以把我驱出体制可能也是他们的唯一选择吧!”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丁小的采访报道。

政府行为中应该禁止截访行为 吴幼明

各位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

你们好!

我先自我介 绍:我叫吴幼明,男,33岁,大专文化,一级警司,警号湖北005676,1994年参警,现为湖北省黄石市公安局西塞山区公安分局西塞派出所民警。我最 近在网上看到全国政协常委、国务院参事任玉岭在接受《人民论坛》采访时说,对上访“截访”不但花费巨大,还造成了矛盾的积累,堵塞民意通道。只要能以“权 为民所用”的真情认真去工作,不是“截”而是“护”,不是“堵”而是“疏”,就没有解决不了的问题。任玉岭说,作为利益受到侵害者,或是遭遇执法冤枉者, 走进政府设立的信访部门诉说自身困境、求得问题解决,寻找公平正义乃至争取正常的生存权利,这恰好说明百姓对党和政府是充满信心的,是高度信任的。他们这 样做,实则是下情上达。各级党委和政府应把信访作为洞察社会风云的哨所、了解社情民意的窗口、联系群众的纽带、向百姓送温暖的桥梁抓紧抓好。

看 到任玉岭先生的谈话,我为我们国家有这样敢于为民直言的政协常委而非常感动。在此,我作为一名基层民警,想谈谈我所亲身经历的一些截访行为,以及我对截访 一事的看法。1999年,我在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公安分局老下陆派出所当民警时,任老下陆居委会社区民警。那年居住在下陆湾的某矿下岗工人们开会,写信给 朱总理要求重新清算单位破产一事。信被黄石市国家安全局截获,然后交到老下陆派出所所长手中。我和所长均因未掌握上访信息被扣去工资100元。当时,民警 们上门对信访参与者们进行书面谈话,告知其有事可以找黄石市政府解决,写信给朱总理是不行的。我所还将信访组织者Y某骋请为治安员,当时正好在推广自行车 防盗分合式牌照,我们让Y某在街头为居民们办理安装自行车牌照。此后,某矿下岗工人们再也没有信访了。

1999年9月后,我调入黄石市交 警支队,先后在一大队、二大队、交管科工作,这期间没有接触到截访事件。2005年12月底,我调入西塞山区公安分局西塞派出所工作。2006年5月21 日下午13:00,我和Z副所长及其他所民警配合西塞山区政法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黄州火车站对冶钢上访人员进行拦截,当天直到夜22:30时回黄石,未 发现上访人员。2006年5月21日下午13:00时,我和W副所长及另两名民警配合西塞山区政法委工作人员,一同前往黄州火车站对冶钢上访人员进行拦 截,当天下午17:00时,西塞山区的工作人员打电话通知我们回黄石,因为已和上访人员们谈好条件,他们表示不上访了。这天在黄州火车站未发现上访人员。 在这次截访行动中,西塞山区公安分局共抽调40名民警着便衣分赴浠水、黄州火车站,由西塞山区政法委统一安排,拦截上访人员。别的拦截组发现了冶钢上访人 员后就将其劝上车带回黄石,上访人员的火车票由西塞山区政府报销。

2006年10月19日夜20:00时至次日8:00时,我到澄月社区 参与维稳值班,由我配合两名社区干部、社区巡逻员监控上访人员C某。这次对C某的监控是24小时的,我所每天出动两名民警值班。这是跨辖区工作,因为澄月 派出所全所民警出动也不够用来监控上访人员,所以分局安排西塞派出所民警协助。

2006年里有一次出现100多名冶钢上访人员到北京上访 的情况,我所L警官和分局其他民警到京监控,L说上访人员们先是住15元的小旅馆,后因无钱睡桥洞,还步行到国家信访局等单位上访,L每天跟着他们步行五 小时以上,苦不堪言。最后上访人员们无钱吃饭,向黄石市驻京办妥协,黄石市驻京办给他们每人买了一张回武汉的火车卧铺票,到汉后由黄石市政府派大客车接回 黄石市。

根据《信访条例》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畅通信访渠道,为信访人采用本条例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我觉得 截访行为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完全违背了党和政府倾听民意的愿望,粗暴损害了上访人员的公民权利。这种截访行为有几大危害:

1、截访行为浪 费了政府的金钱。政府不是营利部门,它的每一分钱都来自于纳税人的辛勤劳动成果。公众纳税给政府是期待一个高效率的政府为公众提供服务,而不是为了让公务 员们胡乱使用。截访行为产生了车辆的使用费、过路费、公务员的工资等等费用 ,却只是为了对上级政府掩盖地区政府内发生的问题,这对国家、对人民都没有一丝一毫的好处,这样的行为损害了上访公民的权益,对其他公民也没有任何益处, 所花的每一分钱都是浪费。

2、截访行为阻碍了党中央和政府与人民间的血肉联系,让党和政府无法听到地区百姓的声音,一个被堵塞住耳朵的政 府是不可能为公众提供最科学和最有效率的服务的。在今天这个信息社会里,一个地方政府居然敢欺下瞒上,动用政府工作人员和警察来制止人民上访,这简直可以 用一句文革中的老话来形容:“自绝于人民。” 靠截访解决不了任何问题,只会让问题越积越严重,直到最后暴发。

3、截访行为损害了政府机 关的威信和形象。国无信不立,由国务院颁布实施的《信访条例》居然可以被地方政府当成废纸一张,公然违反《信访条例》出动公务员截访,这样会让人民群众对 政府机关失去信任,同时还对法律的权威性产生怀疑。我国是由人治逐步走向法治社会的,如果没有法治,后果不堪设想。

4、截访行为严重损害 了公安机关的形象,损害了警民之间的感情,浪费了警力。在任何地区,截访的主力总是公安干警,一个执法的民警,却干着非法限制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勾当,这 怎么看也很尴尬。比如我所民警24小时监控C某上访,这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怎么会有权力监控一个没有违反法律的公民的行动呢?这是一场闹剧,但可悲的 是,我身不由己的演出了一个不光荣的角色,因为我是警察,必须服从上级。为什么我不能说这样做是违法行为,我拒绝执行这样的命令呢?

综上 所述,我希望修改《信访条例》,增加这么一条:“任何政府部门不得有截访行为,违者一律撤职并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我认为政务必须透明,各级地方政府的财 税收入、行政规费收入、罚没款收入必须向人民群众公开,这些钱如何支出使用也得公开,只有透明政府才可以最大限度的防止腐败和滥用政府权力的行为发生。在 此,我诚恳的请求各位尊敬的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们,将我这封公开信放于两会上讨论。

谢谢你们!

此致

并预祝两会成功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吴幼明
2007/3/9

你是有选择的——评《窃听风暴》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今年得了奥斯卡最佳外语片奖的德国作品《窃听风暴》(The Lives of Others,又译《别人的生活》),在取得小金人之前便早已引起了轰 动,横扫德国各大奖项,包揽2006年欧洲电影奖上的最佳影片、年度男演员和年度编剧三项大奖……热烈的关注和议论从德国本土蔓延开来。

本报曾在2006年第四季度娱乐盘点中对该片作出重点推介。《窃听风暴》与三年前的《再见列宁》有点相似,时间背景都是东德末期,故事将前民主德国国家安全局不为人知的大规模窃听行径公布于众,同时以一丝温暖打破同类电影的俗套。

奥斯卡的小金人,使得这部德语文艺片再一次受到更广泛的关注。知名专栏作家龙应台应本报之约,写下了对该片的所感所想。

——引子
  
1 列宁听贝多芬

《窃听风暴》(《别人的生活》),今年度的奥斯卡“最佳外语片”,真的很特别。一夜成名的导演,东诺士马克,是个初出茅庐的人,只有三十三岁。得奖的作品,是个啼声初试的作品,他的第一部剧情长片。而且,他不只是导演,剧本也出自他的手。从构思到完成,整整九年。

九年前,东诺士马克还是个慕尼黑电影学院的学生,有一天在家中发呆,听贝多芬的《热情奏鸣曲》,突然想到列宁当年是怎么谈这个奏鸣曲的:

没有比《热情奏鸣曲》更美的音乐了,惊人、超寻常的音乐!它总让我像幼稚的孩子一样由衷地觉得自豪——怎么人类可以创造出这样奇迹似的乐曲。

一九四九年一月,美国的《时代》周刊报道了莫斯科纪念列宁逝世二十五周年的情景:

这样一个人

全共产世界(不日落国)都在纪念列宁逝世二十五周年。在莫斯科,面带笑容的斯大林和其他共党重要人物坐在莫斯科大剧院观礼……如往年一样,一整天都是歌 颂列宁的演讲致词,还包括一个以列宁生平为内容的广播剧,长达一小时。广播剧以列宁最崇拜的贝多芬《热情奏鸣曲》作为压轴尾声,并配上列宁的话作为旁白: “没有比《热情奏鸣曲》更美的音乐了,惊人、超寻常的音乐!它总让我像孩子一样由衷地觉得自豪——怎么人类可以创造出这样奇迹似的乐曲。”广播剧以最甜美 的声音结束:“列宁,就是这样一个人!”

四十五分钟之后,美国电台也开始发音,播放美国版的列宁生平。贝多芬的《热情奏鸣曲》也响了起来,列宁热爱这个曲子的话,也被引用,但是,这一回是全文:

……让我像幼稚的孩子一样由衷地觉得自豪——怎么人类可以创造出这样奇迹似的乐曲。

但是我不能常听这个乐曲,因为,它会影响我,使我有一种冲动,想去赞美那些活在污秽地狱里而仍旧能创造美的人,想去亲抚他们的头。可是这个时代,你不能 去亲抚人家的头,除非你要让你的手给咬断。你得重击人家的头——毫不留情地重击——虽然说,理论上我们是反对任何形式的暴力的……我们的任务真的很难搞。

东诺士马克心里已经有一个故事:一个共产东德的秘密警察如何监听一个名作家的私生活。三年的时间,他藏身在维也纳一个修道院里写剧本,但在动手写作之前,他已经花了好几个月的时间采访曾经做过秘密警察和线民的东德人。

“我发现,”东诺士马克说,“秘密警察是一群把内心情感上了锁的人。他们变成只讲究原则的人,感情元素整个被排除、被封存起来。而这其实就是列宁所表现的:他害怕他的感情会坏了他对原则的追求。”

有一个退休的秘密警察邀请东诺士马克到家中晚餐。很愉快地,这个人告诉他东德秘密警察如何以最高效率搜集“潜在敌对势力”的“气味样本”,只有一次失误:有一个女人,被搜集“气味”的时候,她刚好来月经。秘密警察把带血味的“样本”给狗去闻,“那狗被搞胡涂了”。

讲故事的前秘密警察说着说着就大笑起来。

东诺士马克坐在一旁喝茶,心中战栗不已:原来,“彻底的野蛮和文明,隔得那样近”。
  
2 布莱希特看加利略

列宁为了保持革命的纯粹性而抛弃他最爱的《热情奏鸣曲》,东诺士马克就试图用电影艺术来演绎:如果革命家真正听了《热情奏鸣曲》那样的音乐,世界会不会不一样?

地点是德国民主共和国的首都柏林,时间是“一九八四”——这绝不是个未经细思的年份。奥维尔的黑色预言,正笼罩柏林。秘密警察魏斯乐,是个奉公守法、爱 党爱国的忠贞公务员。他善于侦讯,用精准的心理手段摧残敌人意志,取得口供。他相信,国家的安全必须依靠像他这种忠诚共产党员的无私付出。

领导交给他一个新的任务:二十四小时监听名作家德瑞曼,找出他的“污点”。

德瑞曼是个典型“体制内”的作家。爱国,不反党,享有盛名,与党的最高领导都有交情。所编的剧本演出时,总是冠盖满京华的待遇。文人朋友中,有愤懑的不 合作者被禁止出境,他不作声。有批判当局者被监视、被孤立、被“灭音”,他同情,但不行动。这样被党所爱,他也自信自己不在被国家监控的名单内。

他不知道的是,文化部长看上了他美丽的情人,舞台剧演员克丽斯塔。部长将他置入全面监听,期待找到污点,以遂私欲。克丽斯塔,在绝对的权力下,不敢不从。她先是屈服于部长的欲求,又在威胁之下出卖德瑞曼;文人和艺术家在国家机器的巨轮之下犹如蝼蚁求生。

一个前辈导演的自杀带来了德瑞曼的转变。深受德瑞曼尊敬的舞台导演,因为“不听话”而被剥夺了艺术生命,终于以死来表达抗议。向来选择不挑战当局而如鱼 得水的德瑞曼,在听到消息的一刻,沉痛之余,坐在钢琴前,开始忘情地弹起热情澎湃的《好人奏鸣曲》——一首以《热情奏鸣曲》为模板的新曲。

德瑞曼面临抉择:他继续独善其身,假装看不见那个充满压迫的世界,还是准备牺牲所有既得的利益,起身以行动反抗。

他决定成为行动者。冒着死罪,写了一篇长文,揭露东德隐藏自杀人口统计数字的文章,透过地下管道,送到西德发表。

认真监听着他的秘密警察魏斯乐,戴着耳机,当下就听见了《好人奏鸣曲》,激动不能自已,流下了眼泪。

在此之前,他从德瑞曼的书房里“借”了一本小书出来,躺在床上念,那是布莱希特的诗:

  忆玛丽亚

  夏日晴空在我俩之上

  深深凝视那朵云

  那样纯白,那样高

  当我再度凝视

  它已消失

眼睛如冰冷玻璃,从来不流露任何情感迹象的秘密警察魏斯乐,在深夜的孤独里,读诗。

从监听,魏斯乐当然知悉德瑞曼的“叛国”计划,忠贞的秘密警察面临抉择:他应该忠于他信守了一辈子的爱国爱党那一套原则,还是他心中被“奏鸣曲”和诗意外敲醒的善恶直觉。

布莱希特的名字在这里出现,也不会是未经细思的。他是东德共产党供在神桌上的社会主义伟大作家。可是他的两部盛名之作,《加利略》和《四川好人》,探讨 了同一个核心问题:在面对不公不义的强权时,个人的抉择是抵抗还是妥协?在面对善与恶的拉锯时,个人的抉择是往善还是从恶?

在布莱希特的剧本里,加利略面对教会的压迫,选择了不抵抗的妥协,但是用妥协所赢得的空间设法将自己相信的真理传递出去。所以他的学生认为,他的妥协其实是一种真正的英勇。《四川好人》的道德,使得她无法生存;必须依靠一定程度的“恶”,才能保护她自己,让她的善得以存活。布莱希特半生面对纳粹的国家强权,辗转流离;到了美国,又被迈卡锡反共主义逼迫着交代政治立场。个人面对不义的国家强权时,究竟要怎样做自己的道德抉择,究竟要如何找到安身立命的平衡点,一直是 布莱希特作品里最重要的问题。

在“一九八四”的历史时空里,作家德瑞曼和秘密警察魏斯乐所面临的,是和加利略,和布莱希特,同一个问题。
  
3 穆荷演魏斯乐

东诺士马克拿着写好的剧本四处筹钱拍片时,一路碰壁。碰壁的理由都是一样的:它不是喜剧,而且主题太严肃。

柏林围墙倒塌之后的十五年间,以共产东德的生活为题材的电影不是没有,但得到市场青睐的几乎全都是喜剧片,譬如脍炙人口的《再见列宁》,对于消失了的东 德社会主义岁月用一种落日余温的温情、不伤筋骨的调侃,加上一点淡淡的怀旧情绪,组成了面对过去的主调。《窃听风暴》在德国引起骚动,除了电影本身的艺术品质之外,一个很关键的原因是,这大概是两德统一十六年来第一部不加糖加奶的,认真刻画东德秘密警察恐怖统治的影片。

围墙在一九六一 年树立起来,到一九八九年倒塌的二十八年光阴里,秘密警察最大宗的业务就是防范人民逃亡。七万五千人因为企图逃亡而被监禁,八百零九人因为逃亡而丧生。大 约七千五百名边境警察“监守自逃”,三分之一成功逃走,不成功的三分之二被关进监牢。东德总共雇用了九万名正式秘密警察和十七万五千名秘密线民去管控一千 七百万人民——相对之下,希特勒只用了三万名秘密警察监控整个德国。十七万五千名线民,包括妻子监视丈夫,学生监视教授,儿女监视父母,情人相互监视。饰 演魏斯乐入木三分的名演员穆荷自己,在两德统一后去察看自己的“忠诚资料”,发现有长达六年的时间,每天向秘密警察报告他的言行举止的,正是他自己的妻 子。

所以东德人并不那么愿意去翻开自己的资料。在秘密警察的档案里,是的,有太多的“真相”,但是知道“真相”,究竟会带来幸福还是 更深的痛苦?大多的电影对东德阴暗的历史轻轻带过,是不是因为,人们并没有那么大的力量能承受痛苦?或者说,人们也没有那么大的力量去承受罪责?

曾经担任过秘密警察的东德人也组织起来了,添了白发的他们说,他们当初也不过是尽他们的“守土有责”,做的是一份荣誉的工作,并没有罪责可言。可是那因 他们的“荣誉”工作而家破人亡的其他的人们,仍被记忆折磨。政治学上所谓“转型正义”——在改朝换代、价值翻转之后回头来清理是非、分辨善恶、追究奖惩和责任,是二十一世纪的人类仍旧在困惑摸索的巨大课题。

东诺士马克每天接到很多很多的来信,“有时候,”他说,“我不敢打开,因为,里面有太多痛苦。很多人想来跟我诉说,我只好说,我不是神父,没法帮你告解。但是通过我的电影,人们似乎认识到一件事:你,是有选择的。”

他指的是秘密警察魏斯乐。为了不忍见德瑞曼以叛国坐牢,为了忠实于他在听《好人奏鸣曲》和读布莱希特的诗时的感动,他选择放弃仕途,付出代价:被降职到地下室去做拆信员。统一变天之后,他也翻不了身,仍旧在最卑微的底层艰辛求存,做一个递送免费广告的送报员。

而在“一九八四”的朝代里呼风唤雨的那个文化部长,统一之后,摇身一变,又是一个新时代的大人物。东诺士马克的电影用了很多当初东德的机关大楼实地拍 摄,但是监狱博物馆的馆长却拒绝了他拍摄的请求。原因?馆长说,因为东诺士马克的剧本不符合史实:整个东德历史,像魏斯乐那样“良心发现”的秘密警察,对 不起,一个都没有。

按:写实并不是衡量艺术作品的唯一标准,即便按照中国最传统的“文以载道”的标准来衡量,《窃听风暴》也出色地完成了一部文艺作品的使命。

事实上,《窃听风暴》也是一部三个男人和一个女人的故事,诗人丈夫在日常生活中拥有他的演员妻子;政客部长出于原始欲望不择手段地夺人所爱;职业特工出于对美丽及正常生活的向往而背弃雇主,选择有所不为的自由,从而完成了他的爱情历程。

对人性之恶固然需要保持警惕,但如果对人性中的善不存任何幻想,则人类与禽兽将失去界线。

真与美既不冲突,也不互补,凯撒的归于凯撒,耶稣的归于耶稣。当现实的残酷压倒了人对于美德的向往,灵魂就将沦于万劫不复。

正如钱穆所说:为种种外在因素所左右的“有所为”终究是不自由的,自觉地遵守自身的信念,选择“有所不为”,才是获得自由的唯一可靠途径。

陆铿回忆与忏悔录:写在时代的边上,写在时代的中心

作者:李金铨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教授

一、

钱锺书先生写过一本很有意思的小书,《写在人生边上》,冷眼看透人间世情,出笔辛辣而幽默。陆铿先生刚刚出版《陆铿回忆与忏悔录》(下称「陆著」),厚达六百多页,横跨五十余载,丰富的感情和热力跃然纸上,读者很难不感受到他的震撼,这本书算是写在时代的边上吧。正如卜少夫先生说的,新闻记者一生记事是历史长河中必不可少的浮沉泡沫,是历史的一部分,「也反映了时代,是那个时代不可缺少的见证」(1)。

形容陆著是历史「浮沉的泡沫」,尤其是出自陆铿的兄弟卜少夫之口,原也没有甚么不敬。逝者皆如斯,扰攘众生有多少人能够留下一片雪泥鸿爪?何况陆铿这五十多年来不断捕捉新闻,制造新闻,而且更不断卷入国共斗争最高层的风暴,其人其事当然传奇。他的回忆录不但写在时代的边上,有时候更是写在时代的中心点上。

司马文武说得对,国共斗争联手夹杀了独立自由记者的生存空间(2)。展读《陆铿回忆与忏悔录》、《柏杨回忆录》、《未带地图的旅人──萧乾回忆录》和《刘宾雁回忆录》,我们欲哭无泪,简直从纸背里嗅到专制政权刽子手的腐朽恶臭。统治者蹂躏人权,压制新闻自由,血迹斑斑,后代人也许可以宗教情怀宽恕其愚妄,但绝对不能轻易忘记历史的教训。他们四个人记录的遭遇异中有同:左右专制政权磨灭自由心灵,愚弄人民,个人在时代潮流的冲击下何其无奈,但独立人格却能在特定的时空下创造历史的浪花。

我始终以为人师比经师更能陶冶记者的风骨与胆识。从前读外国报业史的书籍,例如《纽约时报一百年》(何毓衡译),心向往之,只是总以隔了一层文化藩篱为憾。如今总算开始有中国记者撰写他们自己的血泪史。这四本回忆录拍摄了人与时代的交光互影,反映六十年来两岸记者在专政铁轮下苟活的一鳞半爪,应该郑重推荐给目前和未来的新闻工作者细读。

萧乾先生为人平和温煦,他的回忆录生动细腻,却留下一处败笔:当年他决定抛弃海外一切,奔回去追随新中国,为此吃尽了几十年苦头,甚至夺笔二十年,怎料他在书末一章忙着解释如何无怨无悔。我们完全尊重个人的抉择与感受,但是给他这么一表白,岂不令人诧异整本书想传达甚么讯息,而前面各章又何必如诉如泣?坦白说,深刻探索专政的根源方为重点,个人的怨悔何足让读者挂齿?就此,我个人比较喜欢柏杨的态度──可以原谅当年刑求他的特务,却务必把国民党那个邪恶的戒严体制揪出来诊断。

一般中国文人的通病是自大又自怜,讳疾忌医,息事宁人,内心深处不愿意揭自己或社会的疤,因此回忆录常为尊者讳,为自己讳,觉得往事不可追,待之如过眼云烟算了。于个人,这容或是不念旧恶的美德;对历史,这不啻是逃避责任的行为。这种回忆录读起来当然不真不实,不感人。在公是公非的面前,小事犹可马虎,大节万万不许糊涂。陆着幸无此虚矫之弊。

一九八五年,陆铿访问胡耀邦于中南海,磊落可爱的胡氏为共产党在历史上欠陆铿一笔债而道歉,陆铿为人坦荡荡,有时大而化之,竟回答说大时代个人的灾难不算甚么。这本回忆录「在可能范围内」大致实事求是,而且多彩多姿。幸亏他没有画蛇添足,要是他穿插了廉价而错误的「豁达」,至少在我的天平上,全书可能就会黯然失色。这样批评似乎苛刻了一点,但我们想知道的,的确不光是萧乾、柏杨、刘宾雁或陆铿的个人遭遇,而是他们所代表的千千万万人的时代遭遇。人们如果老是拒绝吸取历史的教训,哪天重蹈覆辙,也是罪有应得的了。

我说「在可能的范围内」,是指陆铿全凭他惊人的记忆力写作,不像李锐的《庐山会议实录》有日记或第一手资料为基础。走过这五十多年的弯曲路,当事人多已作古,求证无门,陆着在潜意识里包含多少「选择性的记忆」,哪些事情给时间之网冲刷得更美或更丑,恐怕连作者和读者都无法确知。对于从剃刀边缘活过来的老记者而言,纵然这是无可避免也是无可奈何的事,我们还是衷心感谢陆铿抢救历史的苦心。他那为争取新闻自由的坎坷一生,周旋于权势人物纵横捭阖的一生,顶天立地的一生,既写在时代的边上,也写在时代的中心,实在值得包括我在内的后来者所效法,所深思。

二、

话说六十年代末,我在台湾读大学时,陆铿在昆明再度入狱尚未获释──他因言贾祸,响应了毛主席的伟大号召而大鸣大放,其中一条是要求准许民间办报同共产党打擂台,以致成为「向党猖狂进攻」的右派分子。外间对他的生死下落完全未明。我的两位老师赞叹平生没遇见比陆铿能干的采访主任,但格于形势,他们语焉不详,也不敢多说。后来,我偷偷到图书馆翻阅「新闻天地」,看到卜少夫写的〈陆铿其人〉,然后又见有陆铿致卜少夫和丁中江的信,以及卜少夫「大义灭亲」的声明。事隔三十年,如今捧读陆着,回忆对照,后面这些信件往来当在一九五六年左右,也就是陆铿坐完第一次牢出来,在云南省当政协委员,自称「为中共统战作吹鼓手」而鼓吹「国共第三次合作」的时候(3)。

一九七八年我开始在香港中文大学教书,有一天不意在「南华早报」看到陆铿从大陆来港的简略报道,心头不禁一凛。后来同他见面,就像许多初见他的人,怀疑眼前这位生龙活虎的人物,嘻嘻哈哈,声宏气大,跟我们晚辈一见如故,了无代沟,哪像是差一点给蒋介石砍头、而真正给共产党在监牢里折磨过二十二年的衰相?

之后,居然有幸和他同事。他神采飞扬地追述当年往事,听者无不动容。后来他和胡菊人办「百姓」杂志,在纽约办「华语快报」,一手报道,一手评论;一九八五年访问胡耀邦,彼此唇枪舌剑,成为胡下台的三大罪状之一;「天安门事件」以后,又义助许家屯出走美国,使自己上了大陆的黑名单;反正陆铿无论做甚么事都轰轰烈烈,此乃后话,书中也有详细的交代。陆铿在这本书中既回忆又忏悔,回忆为公,忏悔为己。他对新闻从一而终,对感情逐水草而居,恰是鲜明的对比。我只敢触及书中有关回忆新闻工作的部分,至于男女私情的忏悔,则最好保留给陆铿、他的女人们和他的上帝。

将近二十年来,不论在美国、香港或台湾,我忝列陆铿众多的忘年交之一。他的故事我在不同的场合已经听过许多遍,如今展读回忆录,虽然还是神采动人,毕竟来得太迟,当然迟来总是比不来好。台湾解除戒严,开放报禁,十年于兹,陆铿当年所面对的蒋氏专制政权如今安在哉?就怕比我还年轻的读者,因为没有白色恐怖的记忆,而将本书当作等闲的掌故看。殊不知没有前人种树,岂有后人乘凉?新闻自由靠着许多人前仆后继的争取,得之艰难,所以必须戒慎恐惧地加以维护。对台湾如此,对大陆、对香港何尝不是这样?

本书如果早十五个年头问世,会是甚么光景?第一,应当会为台湾党外的民主运动燃点火苗,并与雷震、殷海光「自由中国」以降绵延不断的自由主义精神先后辉映。但果真如此,陆铿和国民党政权的恩怨就愈扯愈不清,更遑论把书在台北出版了。第二,陆铿可能访问不到胡耀邦,胡耀邦下台的命运不会因此改写,但他率真的性格和谈话就不会有这么好的记录了。

话说回来,七十年代末,陆铿一离开大陆,就奋不顾身跳入新闻工作的漩涡,争分夺秒,彷佛一股劲要抢回在狱中虚度的二十二个寒暑,根本无心照顾回忆录这些不急之物。当时,他虽然痛斥毛泽东的独裁,却偶然还有口无心地唱「社会主义的优越性」的调子──当然,只要提得出坚实的论据,社会主义未必不优越。假如陆铿抢在其他人之先,在林林总总的文革故事还没有泛滥成灾之前,他的回忆录在国际市场上一定会更轰动,但他的思想相信没有现在这么解放。世间事也许就是这样,失之东隅,收之桑榆。

三、

陆铿毕生以新闻事业为职志,他是个甚么样的记者?世界上很少人像他以新闻为第一生命,他时时不忘交朋友,处处布置线索;在狱中竟千方百计追查云南易帜的来龙去脉,在死亡线上还在想「万人争看杀陆铿」的新闻标题。胡菊人称他为「老虎记者」,司马文武说他是「永远奔驰中的野马」,唐德刚赞美他是个敬业精神天下第一的草莽英雄,徐东滨则誉其威武不能屈。陆铿自称是个「自由主义者」,或是「民主个人主义者」(4)。我认为陆铿首先是个受到孟子浩然之气薰陶的素朴儒家,其次才是素朴自由主义者,当然其间的联系尚待更细致的学术分疏。陆铿这股刚气不必来自书本,他自承受于右任的鼓舞至深,要以报纸作为「新生力量向腐朽势力挑战」,破旧立新,为民请命(5)。

陆铿少年得意,未满三十,即出任首都南京「中央日报」副总编辑兼采访主任。一九四七年,任内在党报拔虎须,揭发孔宋贪污案,轰动国内外,触怒蒋介石。蒋下令追查新闻来源,陆铿坚不吐露,又以调虎离山之计保护属下记者。面对蒋的召见逼问,更慷慨陈词,说大人而藐之,乃至软化当朝的态度,俨然有国士劝谏之风。这是一般腐儒所不能及的,也开创了新闻史上真正光辉的一页。(按:消息来源保密谅是西方自由主义传来的规范,不是固有的文化。蒋介石对陆铿的不杀之德,固然有赖国际因素的考虑,但诚如当年民主人士储安平说的,跟国民党争新闻自由是「多少」的问题,等到共产党一日得天下,可就剩下「有无」的问题了。储后来果然因为骂共产党「党天下」而恶死。要是陆铿碰到毛泽东,能全身而退吗?)

我有一次问「人民日报」的老社长胡绩伟先生,他年轻投奔延安搞革命,一辈子在党报的范围里思考问题,晚年的民主思想从何而来?他笑道,作为一个素朴的马克思主义者,他知道党和国家必须对人民好,如此而已。可见只要好民之所好,恶民之所恶,民主这东西即使没有甚么深厚的理论素养,还是可以从生活实践上体会出来的。陆铿和胡绩伟,一右一左,殊途同归,居然在「民本」的问题上相遇了。

陆铿所经历的新闻生涯当非本文所能概述,但他最特出的注册商标就是坐牢。他一生除了当记者,就是坐牢,彼此交替不已,彷佛乐此不疲。他几乎遭国民党杀身之祸在先,又投身共产党的监牢凡二十二年在后;出狱,一到海外,好比程咬金闻到泥土的味道立刻复活过来,旋踵间各种言论出击,又分别上了台湾和大陆的黑名单,自云「可谓百年难逢之异数」(6)。他既做过两边的阶下囚,又做过两边的座上客,其实到头来还是孑然一介特立独行的记者。他引张季鸾的话:「记者不坐牢,不是好记者」,又引成舍我的话:「面对牢狱之灾,才能表现铮铮铁骨」 (7)。在不畏惧强权上面,陆铿和自由主义者殷海光是异曲同工的。

但愿这些歌颂坐牢的话,只是自我解嘲。环顾世界上政治清明的国家,好记者根本不必坐牢。中国政治原来已经不上轨道,以前的社会结构简单,分工又粗,新闻附丽于政治的边缘,缺乏独立自主的生命;加上陆铿自己禀赋「爱管闲事」和「自以为是」的英雄个性(8),天不怕,地不怕,于是脱离不了玩政治之火的宿命。介入政治,既危险,又易为人所利用,足为殷鉴。例如他接洽胡适出马竞选总统,殊不知中了蒋介石为了党内斗争所设的圈套。他同阎锡山建立密切的情谊,正负效果相抵,一九四八年阎在广州拯救陆铿于国民党的牢狱之灾(罪因是他在「天地新闻日报」正确预测共军渡长江的地点),翌年陆铿回昆明接眷,却被共产党误会身负阎所交代的政治任务,几乎为此丧命。威武也许不能使陆铿屈膝,他却可以动之以情。他重情义,以致在许家屯出走的事件上模糊了新闻与政治之间的界限。这些做法似乎都逸出新闻记者的常轨。

新闻与政治应该保持多少距离是门艺术,本无定论。原则上,要近得令新闻人物信任,可以采访到独家消息,但也要远得冷静超然,独来独往。不管如何,黏得太紧总是不好。经历这许多风浪和横逆之后,陆铿作了总结:「新闻是新闻,政治是政治,不要陷入政治的泥坑」(9),违反这个原则的人重者丧生,轻者败名,闻者足戒。一九七六年,我有机会访问刚卸任的美国总统□特,问他对白宫记者的穷追猛打有何感想,他说:「我知道他们有他们的事要做,希望他们也知道我有我的事要做,彼此互相尊重。」角色分明,权利与义务确定,这才是政治与新闻的安全距离和正常关系。

四、

陆铿的苦难反映中国的苦难,他身处的时代是中国报人从纯粹论政过渡到半专业化的时代。

在世纪之交,早两三代的文人,他们以报纸作为启迪民智和救亡图存的工具,评论国是,针砭时局,动员群众。报导信息反居次要。其中之佼佼者,如王韬,如康有为、梁启超,如孙中山,无不以天下为己任,博学多闻,多才多艺,简直是文艺复兴式的士人。现在再也找不到那种纵贯横通、崇山峻岭式的方面人物,那个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

及至二十、三十年代,中国报业观念受到西方的影响,新闻的分量愈来愈重,开始发展出一套相当成熟的新闻理念,尤其是「大公报」提出「不党,不私,不盲,不卖」的原则,竟与西方报业追求新闻客观、言论独立的意识互通。从萧乾的记叙可以看到「大公报」如何比同业更努力开拓新闻的领域。张季鸾以「不求权,不求利,不求名」自勉。中共骂该报对国民党「小骂大帮忙」,其实它一直是左右受敌的。当时中国工商萧条,社会单元,交通不便,「大公报」的销路有限,但它的历史地位始终无有出其右者,老报人如徐铸成和萧乾数十年后仍对它怀念不已,岂是偶然?

陆铿进入新闻圈那个时候,不论中外,记者的社会地位都不是高高在上,而是低低在下的。甚至三十年前,台湾民间尚以「文丐」状之,名门世家子弟不为也。说来叫人汗颜,中国新闻史的研究至今一片荒芜,使我们无法全面燎解中国记者的出身、意识、阶级和社会流动。但我们知道,新闻工作看本事,不重学历,只要有本事不怕没出头,何况新闻事业满足一些理想青年的浪漫情怀,所以它一向是有志的困苦青年参与社会、改善生活的捷径。萧乾和陆铿的例子说明:走投无路时,投奔新闻的道路,未始没有一片驰骋的天地。

在彼方,「纽约时报」幽默专栏作家Russell Baker调侃自己说:「一九四七年(入行时),做报纸的准输定。梦想赚大钱、讨富婆的男人干医、法、商或工去了。像我这样没本事做赚大钱的工作,可以进研究所当教授;教授赚钱少,但社会给他们盖的图章不错。对比之下,报人占据社会的底位,好人家才不让女儿嫁他们。他们被看作一群喝烂酒、讲脏话、不修边幅、衣服发臭、负债累累、不受欢迎的流浪汉。」(10)。Peter Rand 在刻划《中国通》记者时说:「本世纪初期中国所吸引的美国人,如非适应社会不良者,至少可说是孤独者和做梦者。其中很多有名的怪人就是记者,这就不足为奇了,因为新闻这行业向来吸引不同流俗的人。」(11)美国新闻界也是在过去几十年逐渐走向专业化的道路。

前后数十年,说来讽刺,中国新闻自由最充分的时期是军阀割据,最宽松的地方是三不管地带的租界和殖民地。可惜「大公报」的自由独立精神后来非特没有继续发扬光大,反而随着时局的阢陧动汤而异化,报纸又先后给国共两党化为喉舌了。一般论政者往往像在写策论,向上谏言,名义上是为民喉舌,为生民立命,其实是凭借儒家一些简单的道德观念臧否人事。就算他们来自下层的农村社会,他们改变了阶级属性以后,未必听得见其所来自的社会在嘶号。他们实在没有畅通的管道探求民隐。

四十年代末,政权变天的前夕,陆铿他们那一批青年在南京「中央日报」,居然可以走「先日报,后中央」的路线,在劲敌中迅速建立新闻报导的权威地位,现在回头看都觉得不可思议。蒋介石在大陆虽无力全面专政,但他在处顺境的时候还能容忍一些逆耳之言,至少没有赶尽杀绝;当时有许多亲共报刊屡封屡出,例如从一九三六年到一九三九年,胡绩伟在成都办了十次刊物,查封一次办一次,只要换个名登记,连内容栏目都不必变。可是一旦蒋介石处于逆境,则企图以铁腕全面紧缩言论。初退台湾,蒋尚未统揽权力,「中央日报」仍勇猛可观,每遭当局以「党报不像党报」为斥。后来,沦为「有中央,无日报」,那张报纸乃江河日下,以至于名存实亡。国民党撤到台湾,退无死所,自四九年起至八七年期间,它对新闻的压制比在大陆有过之无不及。而国民党的残暴比共产党又是小巫见大巫。陆铿的回忆录在一定的程度提供了见证,也描绘了十分悲惨的侧影。

如今,港台的媒介拜赐于自由的政治环境,发达的经济基础,多元开放的社会结构,打破传统森严权威秩序的枷锁,终于有条件孕育自由独立的新闻体系了。现在记者是受薪的中产阶级,训练完整,生活安定,地位提高,他们不必看权贵的脸色讨生活,也不必人人虚妄得要以天下为己任,更要紧的倒是做好专业分内的工作,让大家在自由竞争的市场上一决胜负。市场不必万能,但利之所在,读者为大,记者的眼光必须常常看下,不是一味只看上。我不是说传统中国文人论政一无是处,或是专业分工一定比较进步;其实,专业化也有窄化、工具化、技术化的危险,何况市场垄断愈来愈抹煞异见,这些问题牵涉非常广,我目前不敢妄断。社会分工愈细密,专业化是必走之路,大势所趋,无可抗拒,问题是如何结合传统士大夫的抱负与现代专业精神。这是百年来未有的最好契机,万勿错过。

五、

我借题发挥这许多,最后是回到书本身的时候了。陆铿的朋友们说他粗中有细。在他细一点的时候,写作材料丰富,宏观微观交叉并举。例如他在蒋介石面前陈词那一章,就把整个时代气氛烘托得极为出色,栩栩如生。在他不是那么细的时候,斧凿之痕便昭然。例如,「中央日报」总编辑李荆荪是个怎么样的人,他处理新闻持甚么态度、经过甚么挣扎,他怎么卷入权势场域的龙争虎斗(为甚么找他做替罪羔羊?),他怎么被迫害,心境如何(他沉痛地说这是上世的业报,不许家人探监),尽管坊间已有若干零星的记载,他的患难弟兄陆铿应该可以写得更好,但这一段记叙反失之平面化。陆铿提到「新闻天地」弟兄之间的歧见(12),以及反右到文革之间的狱中生活,都没有交代。至于书中描写大陆狱中的性生活和蒋纬国夫人的猝死,除了与全书的脉络格格不入,也未免为了哗众取宠而嫌草率。

当然,最重要的还是「意义」的问题:拜读这六百页以后,除了知道有趣的掌故以供谈资以外,读者得到甚么启发?请原谅我吹毛求疵,我觉得陆铿通篇讲出了很多现象,可惜对其深层意义似乎解释不够。陆铿不是没有这个识见,可能志不在此。他写过一篇学术论文,分析蒋介石和毛泽东对新闻的控制,实发人之所未发。我很想进一步知道,从这么多叙述中,他如何看这几十年来中国新闻界的起伏变化,记者如何在大变局里保持自我而不随波逐流,他同时代的记者在泰山压顶之下如何反映民之所好,新闻界如何与权势建立合理的关系,海外媒介(包括港台和北美)对中国的民主进程有何贡献。许家屯说陆铿「批毛不批邓」,我觉得陆铿对人太有兴趣,有时候会低估表面看不到的结构因素。

萧乾特别推崇陆铿在访问胡耀邦时所用的「逆势法」:彬彬有礼,然后用冷箭射出一些尖锐的问题,逼得对方无处可躲(13)。司马文武也说陆铿让人先跑野马,再想办法把他拉回来,对方就不由自主讲了许多会后悔的话(14)。我很同意他们的评价,觉得陆铿访问胡耀邦不让意大利记者法拉奇访问邓小平专美。可惜陆铿没有在书中分析这个技巧,我们只能把这个访问当作原始素材,不能听他现身说法,这对新闻后进毋宁是一大损失。至于陆铿的访问卷入胡耀邦的失势,则是中共最高层权力「内部斗争的外在化」,找藉口而已。

总之,这是「中国第一记者」写的有血有泪有骨有肉的历史记录。我常想,中国记者有谁像陆铿闯过这么多江湖、惹过这么多祸,有谁比他更敢批逆鳞,有谁吃的苦头比他多,有谁比他更富争议,有谁在他这把年纪还站在新闻的第一线上?答案是没有,没有。我想如果他当年不自投共产党的罗网,如果他不吃二十二年免费的牢饭,如果中共没有把他当统战对象放出来,如果胡耀邦不因他是统战对象而接受他访问,如果他不跟海外左中右独的三教九流各路人马来往,这只老虎记者会变成甚么?这一连串的「如果」只能臆测,当然不会有答案。这只森林里的老虎被关在栅栏里写了这本回忆录,我们同情之余,也向他致敬。


附注:

(1):《陆铿回忆与忏悔录》页623

(2):同上页6

(3):同上页339

(4):同上页519

(5):同上页41

(6):同上页1

(7):同上页230

(8):同上页153

(9):同上页213

(10):Growing Up, 1989, p.57

(11):China Hands, 1995, p.21

(12):《陆铿回忆与忏悔录》页471

(13):同上页456

(14):同上页7

书名:陆铿回忆与忏悔录

编者:陆铿

出版公司:时报文化出版

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原载台湾光华杂志

星期四, 三月 08, 2007

余英时:戊戌政变今读

前言  


《二十一世纪》决定在今年刊出戊戌百年”的专号,邀我参与盛举,义不容辞;但因迫于时限写不出研究性的史学论文,只能从一个普通读史者的角度对戊戌维新这件大事进行一些零星的反思。戊戌维新是中国近代史上体制改革的第一次尝试,不幸以悲剧收场。今天中国似乎又重新回到了体制改革的始点,面对的困难则远比一百年前复杂而深刻。这真是历史的恶作剧。克罗齐(Benedetto Croce)有一句名言:“一切历史都是现代史。”我们今天重温百年前戊戌的往史,无论怎样力求客观,终不能完全不受当前经验的暗示。事实上,读史者以亲身经历与历史上相近的事变互相印证,往往可以对史事引发更深一层的认识,这已是史学上公认的常识。下面所论间有以今释昔之处,即取义于此,既非附会,更无所谓影射。读者幸勿误会。又本文的重点在重新理解戊戌维新最后失败的一幕,并非对变法运动作全面的评论,所以题目中特标“政变”两字。这也是应该事先说明的。


  
戊戌维新百年来不断激动着读史者的遐想。辛亥革命以后,不满意中国乱象的人常常发出一种慨叹:如果戊戌维新像日本明治维新一样地成功了,中国也许早就顺利进入了现代化的建设历程。这种感慨是很自然的,但也隐含着一个历史判断,即认为戊戌维新未尝没有成功的可能性。
  
最近二十年来,由于“革命”的观念在全世界范围内普遍退潮,渐进的“改革”开始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以我所知的史学界的情况言,1989年西方史学家纪念法国大革命二百周年,其基调与百年纪念时(1889)的热情赞扬已截然不同。法国革命所追求的理想如人权、自由、平等、博爱等虽然仍值得肯定,但革命暴力则受到严重的质疑。沙码(Simon Schama)著《公民:法国革命编年史》(Citizens: A Chronicle of the French Revolution)一书,更强调革命以前的法国贵族及官僚中的改革家对于法国的现代化有重要的贡献。“改革”与“革命”不是互不兼容,而是延续不断的一系列的体制变动。革命中的暴力恐怖只有毁灭秩序的负面作用,决不应再受到我们的继续歌颂。不用说,史学家之所以改变了他们的看法主要也是因为受到了1917年俄国革命以来历史经验的启示。
  
中国自然也参与了这一新的思潮,于是80年代以后“改革”的正面涵义又重新被发现了。在学术思想界,戊戌维新的评价因此也发生了变化。李泽厚和刘再复的对话录——《告别革命》——在这一方面是有典型意义的,无论各方面评论家对它作出怎样的解释。他们显然惋惜戊戌维新没有成功,终于使中国走上了暴力革命的道路。
  
我不想在这里涉及“革命”与“改革”之间的争议,本文的主旨仅在于对戊戌维新为什么失败这一点有所说明。但这并不是一篇有系统的论文,而是就若干关键性的问题提出片断的观察,因此各节之间也没有必然的逻辑关系。
  

  
照一般历史分期,戊戌变法似乎自成一独立的阶段,其前是同治以来的自强运动(或称之为洋务运动),其后则是辛亥革命。我现在对这一分期发生了疑问。如果把变法局限于戊戌这一年之内,则所谓变法一共不过延续了三个多月(1898611日至921日),而且除了无权的皇帝颁布了一些主张变法的诏书以外,毫无实际成就可言。这不可能构成历史上一个发展的阶段。但若以甲午战败后康有为创办强学会(1895)等一系列的活动来概括戊戌变法,则戊戌变法事实上只是同、光“新政”的一种延续和发展,不过因时局的紧迫而突然尖锐化了。正因如此,康有为变法的号召才能立刻获得朝廷和地方大吏的热烈反响。不但北京的光绪帝与翁同龢、徐致靖等在中日和议后(1895)立即筹划大规模的变法,外省如张之洞、刘坤一、陈宝箴等人都热心赞助康有为组织强学会和办报的活动。其中陈宝箴且在1895年任湖南巡抚后进行了全面的地方改革计划并聘梁启超为湖南时务学堂总教习。当时辅助陈宝箴的地方官如黄遵宪、江标等人也都“以变法开新治为己任”。因此湖南的变法成为全中国的模范,戊戌维新在理论上是由康有为领导的,但其实践的基础则是由湖南变法所提供的。
  
陈寅恪曾指出,清末变法有两个不同的来源,不容混而为一。他的祖父陈宝箴因受郭嵩焘“颂美西法”的影响,基本上是“历验世务欲借镜西国以变神州旧法”。这和康有为“治今文公羊之学,附会孔子改制以言法”,完全是两条不同的途径。“历验世务”云云,即指同光以来的种种“自强”措施,如立学堂讲西学、办实业、设工商局等等。这些技术层面的变法最后都不可避免地逼出了体制方面的改革要求。换句说话,同光以来地方性的、局部的和技术性的长期改革在甲午战败遇到了一个最大的危机,即如果没有涉及基本体制的全面改革,则自强运动已陷于停滞不进的困境。康有为适在此时提出“统筹全局”的变法,自然受到自强派领袖人物的普遍支持。甚至李鸿章在政变后也表示:康有为关于全面变法的主张正是他自己数十年来想做而未能做到的。所以陈寅恪指出戊戌变法中有“历验世务”的一源是极其重要的,使我们认识到戊戌变法并不是完全出于康有为一派的提倡,而同时也是自强运动本身的必然发展。这样看来,我们与其把戊戌变法看作一单独的历史阶段,不如把它看作是自强运动的最后归宿。这样的解释比较更合乎当时的实况。但康有为、谭嗣同、梁启超等人的历史作用并不因此而有所减低,他们“画龙点睛”的功绩仍然是不可否认的。
  
现在让我借用现代的经验来进一步阐明戊戌变法的历史曲折。第一、戊戌变法毫无疑问是针对中国传统体制提出了全面改革的要求。其中如开国会、定宪法的主张已完全突破了中国传统的政治体制。上面已指出,这一全面体制改革的要求并非突如其来,而是从以前自强运动中的局部变法一步步逼出来的。这一点严复早在18962月与梁启超讨论变法问题时便已点破,即所谓“一思变甲,即须变乙,至欲变乙,又须变丙”。可见基本体制的改革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一经发动,便如危崖转石,非达于平地不止。最近二十年中国又在经历着另一场牵动着全部体制的基本改革,其最后归趋如何,今天还未到明朗化的阶段。可以说的是:这次改革的要求也起于严重的危机,不过与戊戌时代不同,危机的根源不在外来的侵略,而出于内在体制的恶化。不但如此,这次改革也是从地方的局部“变法”开始的。最初是农村经济的改革,继之则有城市经济改革的发动;在经济改革初见成效之后,改革的浪潮已冲击到政治和法律的领域。这样一波接着一波,终于激成了80年代末期的全国大动荡。这一历程和晚清自强运动到戊戌变法的发展,先后如出一辙。
  
第二,80年代中期,政潮激化中也出现了两股来源不同的改革力量:一股是党政内部执行“改革开放”政策的各级干部。他们的处境和思路大致很像清末“历验世务欲借镜西国以变神州旧法”的自强派。从实际经验中,他们似乎已深切认识到,无论是新科技的引进或局部的制度调整最后都不免要触动现有体制的基础。不过在意识形态上,他们仍然是所谓“体制内”的改革者,尽管他们所要求的改革幅度也许会导致现有体制的解构。另一股力量则来自知识分子,特别是青年学生。他们是理想主义者,接受了许多刚刚引进的西方观念和价值,因此像康有为一样,以激昂的姿态提出“全变”、“速变”的要求。但是他们的基调也仍然是“变法”而不是“革命”。因此他们采取的方式是“和平请愿”、甚至“下跪上书”,这就和康有为领导的“公车上书”之间更难划清界线了。
  
这两派也和戊戌变法的自强派和立宪派一样,在危机最深刻的关头,曾一度有合流的倾向。但二者之间也始终存在着紧张。其共同的悲剧结局尤其与戊戌政变相似,或死、或囚、或走,总之是风流云散,而所谓体制改革也从此陷入僵局。
  
具体的历史事件决不可能重复上演。但是在某些客观条件大体相近的情况下,我们也不能否认历史的演变确有异代同型的可能。过去史学界一度曾流行过“朝代循环”说。其实,中国史上并没有严格意义的“朝代循环”,不过在传统格局不变的情况下,异代同型则往往有之。现代“体制改革”的历程及其结局之所以能照明百年前的戊戌往史,正是因为这两次改革运动之间的具体事象虽不能相提并论,但以整体结构而言则相同之处终是无法掩饰的。关于这一点,80年代末改革运动的参与者便已隐约地有所察觉。下面再略举一二端以发其覆。
  

  
戊戌变法失败的原因很多。依我个人的看法,其中最根本的原因则是国家利益和王朝利益之间的冲突。1898年旧历三月康有为在北京召开保国会,声势极为浩大,引起守旧派的强烈反对。据梁启超说,当时最有力的反对口号便是御史文悌所上长折中“保国会之宗旨在保中国不保大清”这句话。可见在守旧派眼中,变法即使有利于中国也将不利于清王朝的统治。这是戊戌变法失败的总关键。
  
但清王朝是满洲人建立的,因此国家与王朝之间的利害冲突最后终于集中在满汉之间的冲突上面。戊戌变法的一个最直接的后果便是满族统治集团忽然警觉到:无论变法会给中国带来多大的好处,都不能为此而付出满族丧失政权的巨大代价。梁启超有一段生动的记述:
  
当皇上云改革也,满洲大臣及内务府诸人多跪请于西后,乞其禁止皇上。西后笑而不言。有涕泣固请者,西后笑且骂曰:汝管此闲事何为乎?岂我之见事犹不及汝耶?……盖彼之计划早已定,故不动声色也。
  
从此处着眼,我们便不难看出,围绕着戊戌变法的激烈政争决不可单纯地理解为改革与守旧之争。最重要是当时满族统治集团本能地感觉到,决不能为了变法让政权流散于被统治的汉人之手。开国会、立宪法则必然导致满人不再能控制政权,他们享受了两百多年的特权和既得利益便将从此一去不复返了。
  
当时并不排满的汉族知识分子对这一点也看得很清楚。限于篇幅,姑举1901年孙宝薇读魏源〈进呈元史新编序〉的按语为例。魏〈序〉说元朝之盛超过汉、唐,既无昏暴之君,又无宦官之祸,仅仅因为最后一朝“内北国而疏中国,内北人而外汉人、南人”便 “渔烂河溃而不可救”。孙宝薇的案语说:
  
本朝鉴元人之弊,满汉并重,不稍偏视;故洪杨之乱,犹恃汉人为之荡平。迨戊戌以后,渐渐向用满人,摈抑汉人,乃不旋踵祸起辇谷,宗社几至为墟,噫!
  
孙氏偏袒清王朝,故“满汉并重,不稍偏视”的说法完全与事实不符。然而他也不能不承认戊戌以后清廷已公开采取了“向用满人,摈抑汉人”的政策,终于招来了八国联军的大祸。
  
这里必须从现代观点重新理解一下清王朝的统治结构。用传统的语言说,清王朝是所谓“异族统治”,日本史学界则称之为“征服王朝”。这种描写大体上是合乎事实的,但今天的读者则未必能一见即知其特征所在,尤其是与汉族王朝在结构上的区别。以中国大陆的流行语言表达之,我想应该称之为“少数民族的一族专政”。若转换为汤因比(Arnold J. Toynbee)的名词,则可以说是“外在普罗(external proletariats)的专政”。(按:汤氏的“proletariat”用法与马克思不同,取义较广。)这不只是名词之争,而涉及胡汉王朝之间的一个根本区别。这个中国史上的中心大问题,这里自然不能详作讨论,姑且以明、清两朝为例稍稍说明我的意思。明朝的天下属于朱家,但朱家皇帝并没有一个可以信任的统治集团作后援。朱元璋诛尽功臣,登基后只有广封诸子以为屏藩。但仅仅皇帝一个家庭不能构成统治集团,其理甚明。(依传统的说法,这是“家天下”。)后来的皇帝鉴于永乐篡位,对宗藩防范甚严,只好依赖宦官作爪牙,即黄宗羲所谓“宫奴”。因此明代晚期形成“宫奴”与外廷士大夫对抗的局面。与此相对照,清朝的天下不但是满族共同打下来的,而且一直靠满族为皇权的后盾以统治天下,所以整个满族确实构成了清王朝的统治集团。(这应该称之为“族天下”。)不但如此,这个集团又是有严密的组织的,此即是八旗制度。这一制度虽从最初八固山共治演变为皇太极的“南面独坐”,并在雍正以后完全为皇帝所控制,但八旗制为满清一代的权力提供了结构上的根据则始终未变。在十九世纪中叶以前,军政大权大体都在满人的手中。康、雍、乾诸帝也一再告诫满人必须保持原有的尚武精神,勤习骑射,不能效法汉人文士的诗酒风流。在满洲皇帝眼中,满人汉化对于政权的危害性决不在今天所谓“资产阶级自由化”之下。(这是“族天下”与“党天下”的共同隐忧。)
  
前引满洲大臣及内务府诸人跪请慈禧禁止光绪帝变法,是一个极能说明问题的事例。满洲大臣自然是以前八旗首领的后代,内务府则是由皇帝亲自率领的“上三旗”(正黄、镶黄、正白)人员组成的。内务府大臣派满洲将军驻防各省,有权干预地方政治。清代之所以没有宦官之祸正是因为明代宦官的许多职务都由内务府的人员取代了(最著名的如江宁、杭州、苏州三地的“织造”)。外在普罗的“一族专政”为清王朝提供了一个完全可以信赖的统治集团和统治结构,皇帝自然不必再名不正、言不顺地使用“宫奴”了。
  
光绪帝当然知道清王朝的权源在满族,所以也曾下诏书改善“八旗生计”。这是一种安抚的策略,然而已远水救不了近火。总而言之,戊戌变法从根本上动摇了“一族专政”,这是慈禧和满洲亲贵及大臣等所绝对无法容忍的。仅此一点已注定了变法失败的命运。
  

  
戊戌变法之必然失败也可以从权力分配和个人作用等方面得到更进一层的理解。但这里只能极其简略地谈一谈当时两个主角——光绪帝和慈禧太后之间的关系。
  
政治改革必须从权力中心发动,其途径是由上而下的,古今中外莫不如此;反之,则是所谓“革命”。康有为、梁启超、谭嗣同等所推动的戊戌变法便是一种由上而下的改革,所以他们把一切希望都寄托在光绪帝的身上。这也是他们最初能得到自强派领袖如陈宝箴、刘坤一、甚至张之洞等人的支持的主要原因。“戊戌六君子”中杨锐与刘光第两人便是陈宝箴推荐的。这种变法的方式在儒家的政治传统中叫做“得君行道”,最典型的例子是宋代的王安石。但“得君行道”的理想事实上在王安石以后已趋于幻灭。明儒自王阳明以下大致已放弃了“得君行道”的上行路线,而改变方向,以讲学和其它方式开拓社会空间。他们说教的对象不再是朝廷,而是民间。在明代君主专制的高压时代,“得君行道”不仅已不可能,而且还会招杀身之祸。明末东林党人忍耐不住,挺身而出,其结局便是黄宗羲所谓“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清代“一族专政”,对于汉族士大夫更发展出双重的猜忌,故章炳麟有“家有智慧,大凑于说经,亦以纾死”的论断。康有为等在甲午战败、外患严重之际,以为有可乘之机,因此发生了变法运动。但他们似乎对“一族专政”下的权力结构缺乏深刻的认识,终于重演了“一堂师友,冷风热血,洗涤乾坤”的悲剧。
  
当时“一族专政”下的权力结构大体如下:光绪虽是亲政的皇帝(自光绪十五年起,即1891),但却毫无实权,事无大小几乎完全听命于慈禧太后。另一方面,慈禧虽已撤帘归政,在政治上没有任何名义,但王朝的全部权力系统却仍然紧紧地握在她的手中。清代政治权力的泉源在满人的一族专政,慈禧则从1861年起便夺到了满族的领导权。咸丰帝死时,她才25岁,但已在丈夫卧病期间学到了处理政务的本领。她以母后的身分,联合了恭亲王奕忻,居然能在咸丰死后两个月翦除了族内最大的政敌肃顺,她的政治手腕已可想而知。紧接着她又在清朝史上开创了于祖制无据的“垂帘听政”,这样一来,她便取得了最高统治者的正式地位。后世读史者因为对慈禧十分厌恶,往往忽略了她的政治能力。王垲运曾依肃顺门下,颇得信任,可以说是慈禧的反对派。但他在民国初年写《祺祥故事》时也承认“恭王、孝钦,皆有过人之敏知”。这当然是根据他当年亲见慈禧和奕忻夺权成功的一幕而得到的判断。
  
但慈禧之所以能夺权成功,也不能全归之于个人才能。八旗制度的演变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自皇太极至雍正,八旗制度已逐步收入皇帝一人之手。上三旗固不必说,下五旗也没有与朝廷对抗的力量。而且旗主对旗下人员的控制力更是一天天地减弱。最重要的是雍正利用儒家的名教纲常驾驭满人,极为成功:所以终有清一代,严守礼法的是满人而不是汉人。慈禧以母后之尊,又垂帘听政,族权与政权都在她的掌握之中。这一点与戊戌政变有重大的关系,不可不知。
  
慈禧不仅后来对光绪控制自如,早期对亲生子同治也同样以“家法”处之。王国维〈颐和园词〉有云:
  
嗣皇上寿称臣子,本朝家法严无比。问膳曾无赐坐时,从□罕讲家人礼。
  
关于这四句诗,边敷文曾注释如下:
  
按:嗣皇指穆宗。皇帝对太后自称臣子。太后御膳,皇帝皇后等侍立于侧,不赐坐。撤膳,则命帝后等立而食之。即在宫内□幸时,亦常如此。此清代家法,古所无也。
  
试想在这样的“母后”的严威之下,少年皇帝尚有何自由意志可说?这种从古未有的清代“家法”,其实便是“一族专政”的“族纪”,是与外在普罗的统治体制相配合的。

慈禧在戊戌旧历八月发动政变,如纯从政治名分言,是毫无凭借的。但她的根据是满清的“家法”,也就是“族纪”。所以她随时可以“垂帘听政”。梁启超说:
  

光绪十六年下归政之诏,布告天下。然皇上虽有亲裁大政之名,而无其实。一切用人行政皆仍出西后之手。(按:归政在十五年二月,梁氏误记。)
  
撤帘后仍然继续执政,视在位皇帝如无物,这也是根据“家法”,没有人指责这是不合法的。而且这也不是从慈禧开始的。嘉庆元年(1796)朝鲜使臣李秉模答朝鲜国王关于清朝“新皇帝”(嘉庆)之问云:
  
(新皇帝)状貌和平洒落,终日宴戏,初不□目。侍坐太上皇(按:乾隆),上皇喜则亦喜,笑则亦笑,于此亦有可知者矣。
  
他又报告在圆明园见乾隆的情形说:
  
太上皇使阁老和鲜宣旨曰:“朕虽然归政,大事还是我办。你们回国,问国王平安。道路辽远,不必差人来谢恩。”
  
这是《朝鲜实录》中的史料,绝对可信。可证慈禧所行的正是满清皇族历代相传的“家法”。朝鲜使臣记乾隆“大事还是我办”这句话最为传神,今天中国的读者中一定有人会忍不住笑起来的。这和宋高宗内禅后,立刻退居德寿宫,政事全付与孝宗处理,适成鲜明的对比。清朝“一族专政”的特色于此显露无遗。
  
慈禧自1861年取得恭亲王奕忻的拥戴以后,即以母后的身分独揽满族的最高领导权(当然包括军权在内),并在“一族专政”的基础上,掌握了清王朝的政权。依满洲的 “家法”,先后两个少年皇帝(同治与光绪)对她这位母后都是“自称臣子”的。“垂帘听政”只有在翦除肃顺等族内政敌和初期统治的几年之内是有必要的。在她的绝对的权威建立起来以后,恭亲王对她也只有唯命是从,无论是“垂帘”还是“撤帘”,反正她和太上皇乾隆一样,“大事还是我办”。到1898年她在权力的巅峰上已坐稳了37年,光绪名义上虽是皇帝,对她的权力并不构成任何威胁。但光绪擢用康有为实行变法,撼动了“一族专政”的基础,政局便立刻发生了大动荡。据梁启超的叙述,经过大致如下:

皇上久欲召见康有为,而为恭亲王所抑,不能行其志。及四月恭亲王薨,翁同龢谋于上,决计变法,开制度局而议其宜,选康有为任之。乃于四月二十三日下诏定国是,二十五日下诏命康有为预备召见,二十八日遂召见颐和园之仁寿殿……康所陈奏甚多。皇上曰:国事全误于守旧诸臣之手,朕岂不知?但朕之权不能去之。且盈廷皆是,势难尽去,当奈之何?康曰:诸皇上勿去旧衙门,而惟增置新衙门;勿黜旧大臣,而惟渐擢小臣,多召见才俊志士,不必加其官,而委以差事,赏以卿衔,许其专折奏事,足矣。……上然其言。此为康有为始觐皇上之事,实改革之起点。而西后与荣禄已早定密谋,于前一日下诏,定天津阅兵之際,驱逐翁同龢,而命荣禄为北洋大臣,总统三军,二品以上大臣咸具折诣后前谢恩。政变之事,亦伏于是矣。
  
此节叙事大体可信,但须略加分析而后其意义始显。第一、恭亲王是满族的外朝执政首领,对“一族专政”的原则持之甚坚,故阻止光绪召见康有为。他既逝世,翁同龢、康有为等认为有机可乘,所以立即发动了变法。第二、光绪承认自己无权,可见他虽然“亲政”已八九年,一切“大事”仍然一直是皇太后“办”。第三、光绪与康有为所讨论的“旧大臣”其实都是满族亲贵,因此康有为的建议中又有“如日本待藩侯故事,设为华族(按:即贵族),立五等之爵以处之”的构想。第四、康有为主张将变法实权给予新擢“小臣”与“才俊志士”,这当然是指那些追求变法的汉人如谭嗣同、梁启超之流。康有为大概是效王安石故智,以祠禄奉养反对新法的大臣,另外进用赞成新法的新人。但宋神宗是拥有全权的皇帝,当时反新法的人既不是一个有组织的特殊统治集团,更不是宋王朝的唯一权力基础。宋神宗不过是在两派士大夫之间作出了选择而已。现在康有为以此期之于毫无实权的光绪帝,他的希望早已注定是必将落空的。满族亲贵作为一个特殊统治集团的既得利益者本能地懂得权力的无上重要性,他们是不可能被个别击破的。前引御史文悌曾以 “保中国不保大清”责康有为。他是满洲正黄旗人,他的言论决不仅仅代表个人,而应看作是“一族专政”的共同意识。所以在政变以后,他得到慈禧的特别赏识?
  
现在让我们再谈一谈光绪帝及其与慈禧的个人关系。他是咸丰的侄子,入继大统时不过三岁。慈禧特别选中他,当然是为了便于自己长期“垂帘听政”的缘故。入宫以后,他是在慈禧的积威之下成长起来的。据太监寇连材的笔记说:
  
西后待皇上无不疾声厉色。少年时每日诃斥之声不绝。稍不如意,常加鞭挞,或罚令长跪。故积威既久,皇上见西后如对狮虎,战战兢兢,因此胆为之破。至今每闻锣鼓之声,或闻吆喝之声,或闻雷,辄变色云。
  
梁启超所引的这一段资料是否可靠,不敢断定。但据另一宫廷唐冠卿述他亲见光绪选后事,可与此相印证。光绪十三年(1887)慈禧为帝选后,本属意她的侄女那拉氏(即隆裕后),所以与选五人将那拉氏排在第一位。慈禧手指诸女对光绪说:“皇帝谁堪中选,汝自裁之,合意者即授以如意可也。”光绪说:“此大事当由皇爸爸(指慈禧)主之,子臣不能自主。”但慈禧故示大方,坚持要光绪自选,也许是要测验他是不是能“先意承志”吧。等到光绪快要将玉如意授给另一人时,“太后大声曰:皇帝!并以口暗示其首列者(即慈禧侄女)。德宗愕然,既乃悟其意,不得已乃将如意授其侄女焉”。
  
另有孟森〈记陶兰泉谈清孝钦时事二则〉一文,描写1903年光绪在火车上侍慈禧进膳的情形,抄摘如下:
  
太后在车中,停车进膳,皇上同桌,侍食于下,后妃立侍于后。……太后下箸,皇上亦下箸……太后箸止亦止。自皇上以下,侍太后食,手口若机械之相应,想中无日不然,难乎其为日用饮食矣。
  
这是当时目击者的证言,绝对可信。
  
合以上几条记载,我们可以推断,光绪个人的意志早已为慈禧的积威摧残得所剩无几了。深刻的畏惧已使他处处不敢违背慈禧的意旨。但是现代心理学告诉我们,在这种积威下长大的人,明处不敢反抗,潜意识终不免要在一切可能的情况下寻找反抗的出口。变法便恰好为光绪提供了这样一个出口。我这样说并不是否认光绪变法还有其它光明的动机,例如他不愿做崇祯皇帝那样的“亡国之君”,和他不愿看到中国长期受外国势力的欺压等。一个血气方刚的青年(戊戌时27岁)是很容易为理想主义所激动的。我只是要指出,以光绪对慈禧的畏惧,最后居然敢在关系“一族专政”这样重大问题上背叛皇太后一向所坚持的原则,不惜舍身一试,这就使我们不能不特别注意他那长期被压抑的反抗意识了。
  
但是他的反抗隐约地存在于潜意识之中,是不能直接、公开露面的。只有在关于变法的公共问题上,他才敢站在和慈禧相反的立场。因为这是“化私为公”的间接反抗,不是个人之间的正面冲突。一落到个人的层面,在慈禧的积威前面,在满洲皇室的“家法”或“族纪”高压之下,他仍然只能说:“子臣不能自主。”何况他即使具有与慈禧相同的坚强性格和意志(关于这一点我们没有足够的数据可以判断)也于事无济,因为他在满洲统治集团之内已完全陷于孤立。当时国家机器仍然操纵在满洲权贵之手,汉人变法派的拥护和一般社会舆论的同情都对国家机器的运转方向发生不了决定性的影响。而慈禧则是掌握着这个巨大机器的总工程师。据光绪在戊戌旧历七月二十八日交杨锐带出的“朱笔密谕”说,他主张变法,“而皇太后不以为然。朕屡次几谏,太后更怒,今朕位几不保。汝康有为、杨锐、林旭、谭嗣同、刘光第等,可妥速密筹,设法相救。朕十分焦灼,不胜企望之至”。试想光绪连自保的力量都没有,最后尚须乞援于康有为等,他怎么可能主持变法,推行从上到下的全面政治改革?他只是满洲统治阶级中一个游离出来的份子,是国家机器中脱落下来的一个零件,而康有为等最初竟误把他当作政治权力的核心。此所以戊戌变法终成为中国近代史上一幕带有浓厚的喜剧色彩的悲剧。
  
结语
  
以上是我关于戊戌变法二、三关键问题的解读。我虽然偶而参照现代的改革经验,但主旨仅在了解戊戌变法为什么终于失败。对于现代的改革,本文则无所论断。这不是一篇有系统的史学论文,其中更不存在任何新奇的创见。充其量,我不过是用今天的语言重述百年前几个片断的史实而已。“外在普罗专政”或“一族专政”虽近于杜撰,所指涉的事实则早已是当时排满的学人所揭破了的。让我引章炳麟〈驳康有为论革命书〉中的一段话来说明我的论点:
  
今以满洲五百万人,监制汉族四万万人而有余者,独以腐败之成法,愚弄之、锢塞之耳。使汉人一日开通,则满人固不能晏处于域内。……夫所谓圣明之主者(按:此指光绪帝),亦非远于人情者也。……藉曰其出于至公,非有满汉畛域之见,然而新法独不能行也。何者?满人虽顽钝无计,而其怵惕于汉人,知不可以重器假之,亦人人有是心矣。顽钝愈甚,团体愈结。五百万人同德戮力,如生番之有社寮。是故汉人无民权,而满洲有民权,且有贵族之权者也。虽无太后,而掣肘者什伯于太后,虽无荣禄,而掣肘者什伯于荣禄。……往者戊戌变政,去五寺三巡抚如拉枯,独驻防则不敢撤。彼圣主(按:亦指光绪帝)之力,与满洲全部之力,果孰优孰绌也。由是言之,彼其为私,则不欲变法矣;其为公,则亦不能变法矣。
 

章太炎在此已将“一族专政”的情势及戊戌变法必然失败的关键分析得十分透彻。本文不过是对太炎的话作了一番现代诠释而已。

戊戌政变的消息传到上海后的两三天,王国维写信给友人说:

今日出,闻吾邑士人论时事者蔽罪亡人不遗余力,实堪气杀。危亡在旦夕,尚不知病,并仇视医者,欲不死得乎?

这是说在变法失败之后,浙江知识分子立刻痛骂康有为和梁启超。王国维在当时也是热心支持政治改革的人,虽然他并不赞成康有为、谭嗣同、梁启超等人所持以变法的哲学与思想。所以他听到许多人一夜之间态度剧变,视康、梁为罪魁祸首,深感气愤难平。中国所谓人心、所谓舆论,往往随形势而转,其不可恃如此。三百年前,明遗民反抗满清政权失败之后,人心也很快地便归顺新朝了。故黄宗羲慨叹道:“形势、昭然者也;人心、莫测者也。其昭然者不足以制,其莫测者亦从而转矣。”三百年后戊戌变法失败,我们又看到了“莫测者亦从而转”的重演。今天上距戊戌又已一个世纪,中国的人心似乎依然如故。我写此文既竟,忍不住要套用陈寅恪的语调说:“呜呼!通识古今世变之君子,傥亦有所感悟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