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十二月 16, 2006

朝鲜人为伟大领袖而自豪

联合国安理会在朝鲜10月9日进行了核武器试验后通过了1718号决议,决定对朝鲜采取制裁措施。在这样一个老百姓得不到足够的粮食,联合国又采取了制裁措施的国家里老百姓是怎么想的和怎么生活的呢?

这是朝鲜小城库江12月份的一幅画面:一些老年妇女正弓着背,身上扛着大捆大捆的干树枝在蹒跚前行。滴水成冰的严冬天气里不断回响着她们沉重的喘息声。孩子们流着鼻涕,脸被冻得通红。许多住房的温度只达到9度。房屋里只有一个房间可以通过煮饭的热气取暖。按照规定,为了节省用电,各家各户不得使用电炉取暖。

朝鲜社会主义制度的失败已经暴露无遗。然而在库江和朝鲜全国到处都能看到用大红笔写下的宣传标语:“怀揣核大国的自豪,沿着革命路继续向前。”在朝鲜,人们对今年10月份的核试验几乎是众口一词。植岩泽是一家农业社的主席。他说:“世界上没有几个国家拥有原子弹。我们现在已经站在了这些国家之列。对此我们感到非常自豪。”

女工洪琼森的5口之家住在离首都平壤不远的一所两室套房里。房间的阳台上养着两头猪,这是全家过冬的肉食。客厅的墙上象所有家庭一样悬挂着金正日的照片。这位53岁的女工说:“当传来进行了核试验的消息后,我们想,我们国家真是太棒了。现在我们的敌人就不敢再来侵犯我们了。”

朝鲜人对联合国宣布的经济制裁似乎并没有感到压力。库江人民委员会主席凌明苏说:“我们已经在美国的制裁下生活了40年。在我们伟大领袖金正日的领导下,我们能够克服所有困难继续取得胜利。”

目前联合国的制裁措施已经开始推行。比如救援组织不得再将一些可以用于军事目的的物资进口到朝鲜。许多国家也已经表示,将压缩对朝鲜的粮食救济。而目前朝鲜有三分之一的儿童营养不良。

平壤大学医院院长门三明对外界的制裁措施表现得不以为然。他说:“我们迄今一直成功地维护了我们的免费医疗制度和社会主义制度。即便是整个世界都卡住我们的脖子,我们也能利用我们自己的药品和医疗设施渡过难关。”

制裁措施现在反到给了朝鲜政府扩大宣传的机会。德国世界饥饿救援组织负责人卡林-严斯指出:“制裁给了朝鲜政府一个为国内恶劣的经济形势自我辩护的机会。它所宣传的是,请大家注意看看,全世界都在敌视我们,所有人都在封锁我们。所以我们才无法快速发展。”

核试验和制裁看来正在帮助平壤政权稳固它的统治。或许这正是平壤政府进行地下核试爆所要达到的政治目的。

原载德国之声

穷折腾




为纪念“打倒帝国主义同盟”创建八十周年,朝鲜当局晚上动员数万名学生,在平壤市内举行大规模火炬游行。

因为朝鲜不顾国际反对而完成核爆,半岛紧张局势进一步加剧。朝鲜大举纪念“打倒帝国主义同盟”(1926年朝鲜领袖金日成在中国东北建立的第一个革命组织)建立八十周年。17日晚上动员数万名学生,在平壤市内大规模地高举火把游行,显示与美国决战的意志。

逝者如斯夫



中国维权人士成为风云人物

最近,14位中国大陆的法律人士因为在各自不同的领域为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荣登香港《亚洲周刊》2005年风云人物榜。

他们是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的高智晟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莫少平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和滕彪、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和李柏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范亚峰、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张星水律师、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和平、上海律师郭国汀和郑恩宠、维权人士陈光诚和郭飞雄,以及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虎。下面,我们要请其中几位谈谈他们的维权经历和以及对中国法治的看法和期盼。

*莫少平:受理重大敏感案件*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从94年开始到现在,他处理过很多重大的敏感案件。当记者采访他时,他还不知道自己登上了《亚洲周刊》的风云人物榜。

莫少平谈到自己的感受说:“应该这么讲,也不是什么谦虚,确实,我自己觉得我并不是什么风云人物,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律师而已,我也非常欣喜地看到很多律师能够确实起来为弱势群体,依法对这些不公平的现象,尽自己的力量。”

莫少平回忆了他受理的第一起敏感案件-刘念春案子时的情景和感受。刘念春1978年因参加民主墙运动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又判劳教3年。 1998年获准保外就医,与家人来美。

莫少平说:“我记得刘念春的太太储海蓝到我所里时跟我说,她确实去了很多律师事务所,但是最后都没有被接受,之所以没有被接受可能是认为这个案子涉及‘六四’,比较敏感,大家都不愿意接受。另外,方方面面都有一些压力或打了招呼。当时,我很朴素的一个想法就是,无论什么人,被指控犯有什么罪,他都应该得到或者他都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律师为他的辩护。”

在刘念春之后,莫少平律师还为独立作家刘晓波、原中国民主党主席徐文立、政治活动人士方觉、原学生运动领袖江棋生、辽阳工人姚福信、网络作家杜导斌、异议人士张林、北京新青年学会的四君子、记者兼独立作家师涛、旅美学者杨建立博士以及《纽约时报》驻北京办事处的新闻助理赵岩担任辩护律师。

莫少平律师说,他经手的案子很多既不是由开庭审理的法官定案,也不是由法院定案,最后判决结果往往受到政府更高层的影响。但是,他指出,由于这些敏感案件受到了国际媒体的关注,因此它们和普通刑事诉讼案件相比,在法律程序上要严格一些。

莫少平说:“我所涉及的所有敏感案子,我都为他们做无罪辩护。这些案子最终被法院采纳的非常少,最多它采取折衷的做法。但是,我还是坚信,我的这些辩护意见应该是可以经受得起历史的考验和检验的,也就是说,千秋功罪,后人自有评说。为这些人辩护,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讲,我相信,历史不仅会对他们的行为,也会对我给他们做的辩护做出一个公正的评判。”

莫少平指出,这个法律原则不仅是中国加入承认的国际公约中所确认的原则,也是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原则。他说,如果律师都不为象刘念春这样的异议人士辩护,那么这些异议人士聘请律师帮助的权利无形之中就被剥夺了,中国的法治进步就无从谈起。

莫少平律师认为,中国的问题不是没有法律,有些法律甚至很超前而且与国际接轨,这主要体现在民法和商业法法律方面。但是,中国离法治还差得很远。

莫少平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在中国建造和谐社会所必须有的3个支柱。他说:“和谐社会是一个平台,我认为应该有3点。一个是公民财产权的问题,一个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问题,另一个是司法公正的问题。这三点有一点不行,和谐社会的平台肯定就搭不起来,肯定会瘸腿,会坍塌的。”

莫少平律师认为,一个和谐社会应该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公民有通过媒体、网络或者信访渠道,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包括新闻和学术观点的自由。当社会出现问题时,能够通过具有司法独立审判权的法院的公正审理作为最后的处理。

*浦志强:为言论自由辩护*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浦志强律师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他因为替《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吴春桃夫妇辩护而闻名。

浦志强说:“中国的维权律师这样一个群体能够成为亚洲风云人物事实上也说明,中国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非常严重,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再就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在逐渐地觉醒,各种因素结合在一起,大家才会把这个问题提起来。更应该被注意到的是那些权利受到损害,但是坚持不懈地抗争和依法维权的这些人。这些当事人更有理由引起世人的关注。”

《中国农民调查》是陈桂棣、吴春桃夫妇在走访安徽50个县后写出的长达20万字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批评原安徽临泉县委书记张西德在当地农民上访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报告发表后,张西德以诽谤罪把这对夫妇告上了法庭。浦志强律师在这个案子中为陈桂棣、吴春桃夫妇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他说:“《中国农民调查》这个案子其实很尖锐地提出了中国的政治公众人物对于民众或者是作家对他的公共政策进行的批评,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来提起诽谤诉讼的问题。这背后关系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创作自由和对国家工作人员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是不是可以通过司法的程序,受到阻碍或者打压。”

浦志强律师指出,虽然这个案件现在还没有判决结果,但是他相信,随着这类案件的发生并且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以及言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逐渐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对政府批评的权利,会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

浦志强说:“我们这些人的工作和努力使得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种种不公的现象中,老百姓除了揭竿造访和忍气吞声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我相信,这样一个方式既可以教育民众,也能够教育政府,同时能够教育我们自己。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这个社会会逐渐变得和谐,我们不过是为这样一种和谐的实现出一份力,把自己的烙印打在时代变化的过程中。我相信,我们现在所做的事,再过10年才能够看到它的意义所在。”

浦志强指出,对律师来说,工作业绩的显现需要一个具体的成果,但是由于中国司法的不公正和效率低下,即使是一个胜诉的判决,也不一定能够直接成为其它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所参考的标准,它往往需要经过最高法院的认可、公布以及司法解释的制定,才可能变成各地法院适用的原则。

浦志强律师说:“我认为,不能强迫任何人投身到这样一个领域中来,因为它充满风险、充满压力,同时又经常看不到自己努力的成果。我们现在最迫切需要的是有更多的人加入,使我们不再孤单。另外就是呼唤一个更加宽松一点的环境。”

*滕彪:教师兼维权律师*

北京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滕彪1991年到200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他虽然才30出头,但是在维权方面已经卓有成绩。

滕彪说:“除了我们14个人之外,还有其他律师和法律人,对中国法治进程也做了很大的贡献,也做出了更大的牺牲。我觉得,这不是对个人的肯定和鼓励,而是对一个群体,或者是一种思想的鼓励,这样一个新的用法律的方式,和平的方式,来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这样一个思想,在中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2005年,滕彪和其他律师一起参与了蔡卓华牧师一案的辩护,以及反对山东临沂当局使用暴力手段实行计划生育的维权工作。由于他们的参与,蔡卓华牧师的刑期比预期得要低,山东临沂暴力计生事件的受害者也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滕彪说:“作为律师,他必须要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要的地位,必须替当事人的权利着想,用各种渠道使他获得无罪的判决或者比较短的刑期。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让政府明白法律是起作用的,法律不是说着玩的。检察院,包括国保、警察,他们在程序上有很多问题。通过这样一个案件的诉讼,可以让他认识到,必须要尊重法律的程序。在以后类似的案件当中,他也会尊重程序。另外,很多的人也明白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不再害怕政府的肆意迫害。”

滕彪指出,虽然中国政府把人权写入宪法,但是由于国家机构的设置,司法不独立,以及政党超越法律这些事实,使得人权在中国很难得到保障。

滕彪认为,参与一些有制度意义的个案,通过国内外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个案背后的意义,对于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比较现实可行的路径。

在滕彪律师参与的维权工作中,孙志刚一案也很引人注目。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工作时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被公安人员当作“三无”人员收容,之后又因有病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遭到同病房8名被收治人员轮番殴打致死。

这一事件发生后,滕彪和另外两位法学博士许志永和俞江一起,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1982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符合宪法。

“上书”指出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根本权利。之后,政府在2003年8月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滕彪说,孙志刚事件之后,很多人找上门来请求帮助。他说:“对于这些受害者,没有办法拒绝,良心上没有办法拒绝这样的援助。他们实际上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人权状况非常糟糕,受到很残酷的迫害。虽然我自己主要的职业是在大学里当老师,搞研究,但同时我也是一位律师。当他们找上门来的时,我觉得很难拒绝。”

滕彪律师指出,中国律师肩负着历史的重任。他说:“我觉得,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没有象中国今天的律师这样起到这么大的作用,能够对于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实现政治转型起到这么大的作用。我觉得中国应该有更多的律师有这种历史感,他们的点滴工作和勇气,能够推动中国的制度变革。”

*许志永:维权运动中年轻学者*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师许志永博士和我们上面介绍的滕彪律师在北京大学是博士班的同学。2003年,他和滕彪、俞江一起为孙志刚一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有关收容遣送制度的条款进行违宪审查。 他们提出,中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他们指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而且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他们的推动下,国务院最后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而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此后,许志永的名字就不断出现在中外媒体上与维权有关的报道中。2005年几起主要的维权案件,例如陕北民营石油案、北京牧师蔡卓华案以及山东临沂暴力计生案,他都积极参与其中。最近他还参加了为被北京司法当局勒令停业一年的高智晟律师辩护的工作。

当被问到荣登《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榜的感受时,他回答得非常谦虚,也很简单。他说:“我们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希望中国变得更加民主和法治。我们其实做了应该做的事情而已。总体上,我还是乐观的,我觉得,中国还是朝着积极的方向变化。”

许志永谈了中国法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说:“主要的问题分好几个方面,包括立法的问题以及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最核心的问题还是缺少监督,这个监督是指缺少来自民众和来自社会的监督,也就是说,我们缺少民主和开放。”

许志永认为,维权工作者首先要忠于自己的良知,做对国家有意义的事,其次也要尽量考虑到国情。他谈了自己从事维权工作的动力。他说:“因为帮助别人是一种快乐,或者说是一种人生价值的实现。你做这种事情,可以从中得到一种幸福感,或者是快乐。这是最根本的动力吧。”

在《亚洲周刊》的风云人物榜上,被称为“中国律师的良心”的高智晟律师可以说走在最前列。高智晟律师出生于陕北农村,从军队转业后,在新疆自学法律考取律师资格,2001年获得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律师论辩大赛十佳荣誉律师”称号。

熟悉高智晟的人知道,他是一个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每年几乎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在为穷人免费打官司。高智晟律师曾经三次上书中共高层,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为被指控非法印刷《圣经》的蔡卓华牧师,被指控贪污行贿的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的网络作家郑贻春,因陕北油田官司一度被当局拘捕的朱久虎律师以及在广东太石村事件中被关押、近日刚获得释放的维权人士郭飞雄等人担任过辩护律师。高智晟律师还经常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对专制暴政和各种社会不公进行抨击。

“高智晟:国家权利残暴制造不公平”

高智晟律师说:“我们社会当中,由于我们国家权力的残暴和不道德,制造了太多的不公平,太多的不公正和太多的灾难。所以,我们是在不能接受这样一种局面的情况下,以我们可能有的力量和方式,给这些受到迫害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高智晟律师认为,和中共当局的斗争已经不再是法律层面上的问题,而是政治本质的问题。他说:“2005年胡温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但是2005年是中国近年来最不和谐的一年,发生了惨无人道的东洲屠杀事件、发生了广州的太石村事件,发生了一系列迫害基督教家庭教会和基督教徒事件以及大规模镇压法轮功事件。所以,我们现在深深地感受到,法律层面上和当局的斗争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它已经不完全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甚至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政治的本质问题。”

北京市司法局不久前下令高智晟和他的律师事务所停止执业一年,理由是他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变动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以及为非本所人员提供办案手续。但是,了解内情的人指出,这些只是为了惩罚他而找的借口而已。最近,高智晟律师决定皈依基督教,同时还在互联网上发表退党声明。

*建议重建国家法律价值基础*

高智晟律师认为,改造中国民族长远的价值就是确立信仰在中国的地位。他说:“即使我们未来有民主、自由和法治社会的出现,我们仍然需要一定的道德根基。我们现在国家和整个民族缺少的就是这种价值根基,也就是信仰问题。所以,我们感觉到,应该先改变人们的心灵,改变了人们的心灵以后,社会和世界发生改变才是有希望的。”

高智晟律师提出重新立法,重新建立执行国家法律的价值基础,以及重新安排国家的权力机构。但是,他反对使用暴力手段完成中国制度的转型。他建议人们“退党”、“敬神”,参与到改造整个民族心灵的行列当中来,他认为,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实现非暴力的和平转型。他说:“我们不仅要建立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制度,还要以前所未有的手段去建立一个前所未有的制度。所以,我们呼吁中国人加入到这种心灵起义的行列中来,退出残暴的中共集团,建立中国历史上从未有的民本制度,民意制度。”

*张星水:中国法律不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张星水律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美国坦普大学,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代理过许多不同类型的诉讼和仲裁案件。他谈到成为风云人物后的感受时说:“我过去是一个佛教徒,后来接触了基督教,现在基本上是一个准基督徒。我觉得首先要肯定《亚洲周刊》能把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走得比较前沿的法律同仁列为评选对象。第二点,我觉得在中国大陆还有很多法律同仁,例如律师、学者以及公共知识分子,我觉得他们都做出了很多的努力,而且他们对中国的立法和司法以及中国的文明进步做出了很多贡献,实际上,我觉得我在这方面和他们相比还是很惭愧的。”

张星水和许志永博士、朱久虎律师2003年共同代理了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件,2005年又代理了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起诉中国文联出版社单方面违约案件,同时还和许志永博士、范亚峰博士以及滕彪和高智晟等律师一起共同参与了为蔡卓华牧师辩护的工作,并代理过涉及法轮功人士的案件。

张星水律师以孙大午一案说明,中国法律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孙大午领导的公司因长期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转而采取向员工亲朋和附近村庄的村民打借据的方法募集资金,他因此被指控违反了《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星水律师和一些经济学家指出,孙大午一案说明,金融管制规定已经滞后,需要重新修订。

*合情合理不合法*

张星水说:“中国目前的社会是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一个公民社会在逐渐地建立,从相对比较专制的社会,逐渐向比较文明和民主的社会过渡。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生事物。原来修订的很多法律却滞后了,由于法律在这个时代中滞后了,导致了法律的局限性,这样使本来从法治的精神来讲是公平、公正或者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却违反了现有法律。”

张星水律师还指出了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他说:“我们也实事求是地讲,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或者说存在个别的腐败行为,包括制度方面的腐败。我们经常强调的司法独立,现在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而且从宪法角度讲,只有司法的进步,才能更有效地充份保障人权。”

张星水律师承认,在司法实践中,他的价值理念以及司法理念往往会和中国目前的状况以及局限性发生冲突,而且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有些来自法律本身,有些来自制度问题,还有些来自司法的不足和腐败。他说,作为律师,他首先追求的是一种公平和正义。

张星水说:“因为我们是法律执业人,我们是律师,所以我们应该从每个个案来进行法律的突破。如果一个好的个案有突破,有进步,它可能会影响到上层,或者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的重新认识,甚至会修改这个不好的法律。所以,我觉得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律师的技能,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伸张正义,同时他还应该有更高的境界,也就是说,他能够通过个案寻求一种制度性的突破或者法律的公正。”

*为弱势力群体打官司的李和平*

北京的维权律师李和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在是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联合国欧洲金融投资局(EFIB)的法律顾问,以及联合国工发组织项目协调代表。

李和平律师说:“可能是上帝在我们的心里安装了一个程序吧,天生就对这种公益事业非常热衷。以前上学的时候也是这样,对穷苦人民所受到的屈辱,心里有非常想帮助他们的强烈冲动。现在我成为了一名律师,我觉得有机会可以运用法律帮助这些受苦受难的老百姓维护他们的权益。”

李和平律师说,2005年是他受理公益案件比较多的一年,这些案件主要涉及宪法如何实施的问题,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陕北省市县三级政府抢夺民营油井案件,又被称为中国“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这个案子涉及10余万相关利益人,涉案金额达140亿元人民币。北京律师朱久虎因代表民营石油投资者起诉陕西省市县三级政府,被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的罪名逮捕。李和平和高智晟一起承担了为朱久虎律师辩护的工作,最后通过取保候审把他营救出来。现在李和平律师仍在帮助陕北民营石油投资者进行索赔。

另外一个案子是山东省临沂计生案件。今年3月开始,山东临沂市3区9县开展大规模暴力计生运动,要求所有已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妇必须有一人结扎,计划内生育二胎的也包括在内。计划外已怀二胎的,不论月份多少,一律强制堕胎,涉及人数50多万。

在包括李和平在内的众多律师以及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努力下,国家计生委最后认定,临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做法违法,并且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惩处。现在李和平仍在努力营救被软禁的陈光诚。

*李和平:国家机关公然违反法律*

李和平律师说,中国的问题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国家机关公然违反法律。他承认在中国做维权律师非常困难。他说:“当你代理这些被侵害的人依法维权的时候,你可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威胁和压力,这种压力是无处不在的。做这种敏感的案件,律师都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其次,一般这些大型的案件,很多都侵犯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他们往往付不起律师费,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做这种案子,经济上往往非常窘迫。一个方面不被政府理解,另一方面经济收入也比较少。”

*寻求公义的范亚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范亚峰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他不仅在学术上卓有成绩,而且还积极介入公民维权运动。 在登上《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榜后,他在自己建立的范亚峰的中华神学博客日志上写道:受之有愧,愿视为对自己的勉励和督促,当继续为爱与公义而争战!

范亚峰说:“基督教关于爱与公义的信念,对我的法律观影响非常大,对我来讲,法律至上有一个更高的超人的法,法律的正当性不是来自于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来自于比法律规范更为根本的东西。这对我个人关于公义的观念影响是很大的。”

范亚峰认为,正因如此,他不会接受法律秩序本身认为是正当的,但是他个人的良知、信仰或爱与公义的观念告诉他是不正当的秩序,他说,正是基于这种公义观,同时作为一位基督徒,他在2005年和许志永、滕彪、张星水、高智晟以及王怡等人一起,为被当局以“非法经营罪”逮捕的北京家庭教会牧师蔡卓华辩护。蔡卓华牧师因被当局指控非法印刷《圣经》被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他的妻子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范亚峰说:“从蔡卓华案件当中,当局问他为什么他不去申请正规手续,蔡卓华回答说,这是不可能批下来的,因为在中国出版是需要行政许可的,而现在的行政许可的准用制度使得公民个人根本不可能获得出版宗教类材料的行政许可。”

另外,范亚峰博士还参与了为新疆地下教会基督徒童其苗辩护的工作。童其苗今年九月底被国安局人员叫去问话,被追问在哪里聚会以及和那些教徒联系,他因为不知道国安人员所要了解的情况而遭到毒打,造成胸骨骨折。他经营的家具店也被消防局和工商局以种种理由强行关闭。在范亚峰博士的安排之下,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张星水律师接受童其苗先生的委托,代为办理其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中国民主化的道德根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荣登《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榜的14位法律人士当中,已经是基督徒或者信仰基督教的就占了8位。在分析为什么香港《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榜中基督徒人数居多的原因时,范亚峰说,这实际上触及了中国民主化进程当中道德根基以及文化转型的问题。他说:“维权律师的群体里面,有基督教信仰或者对基督教持同情的这样的趋势可以看出,基督教在未来中国新的主流信仰形成的过程当中,具有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那么,到底中国未来会不会成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可能还有很多的变数,现在还不能下定论,但是很显然,基督教的公义和爱的观念,对中国走向法治和民主的国家,是很有积极的建设意义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执业律师目前已经超过11.4万人,律师事务所达1万多个。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和法律人士开始投身到维权事业中来。《亚洲周刊》还提到成都大学法学讲师王怡、李方平律师、李苏滨律师、江天勇律师、李春富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的俞江教授,唐荆陵和郭燕律师等。这些法律人士也在尽自己的力量,为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和法治,起铺路搭桥的先锋作用。

原载美国之音 记者:亚微 华盛顿报道

采访华裔刑侦鉴定专家李昌钰

李昌钰1938年出生于江苏如杲。他幼年丧父,随母亲迁居台湾。1965年来美留学深造。1975年获得博士学位后,就职于康涅狄格州纽黑文大学刑事科学系。三年之内就从助理教授晋升为刑事科学系系主任。

1979年,李昌钰出任康州警政厅刑事化验室主任兼首席鉴识专家。1998年升为警政厅厅长,成为美国第一位华裔首席刑侦鉴定专家和美国州级警界职位最高的华裔人士。他参与调查过的各类案件总计8千多件,任厅长期间的破案率高达96%。其中很多案件被国际同行推崇为教学范例。

2000年从厅长职位退休后,他除了从事刑侦鉴识工作外,还著书立说,授课讲学。下面,我们请他介绍自己负责侦办的一些案子。

*“世纪大审判” - 辛普森涉嫌杀妻案*

1994年6月12号,美国美式足球明星辛普森(O.J.Simpson)的前妻妮可和男友在家中惨遭杀害。警察经过调查认定杀人凶手是辛普森,并向法庭提交了众多的物证。

由于辛普森是黑人,他的前妻妮可是白人,案发后,人们在辛普森是不是凶手的问题上明显以种族划线,80%的黑人认为辛普森无罪,80%的白人认为他有罪。

虽然李昌钰受邀担任辛普森一方的刑事专家,但是他明确表示,他只为证据说话,不去判断被告是否有罪。他说,即使他是为被告作证,但是如果有不利于被告的证据,他也会如实作证。

李昌钰谈了作为鉴识人员的工作原则。他说:“第一不能有主见。到了现场不能马上就说这个人有罪没有罪。有罪没有罪要由法庭审判,我们警方只是调查事实。你把所有的事实很公正的调查出来,然后移送法院,检察官起不起诉,要按照法律程序,根据物证的证据能力做出决定。

"然后到了法庭。美国是陪审团决定是否采证以及某人是否有罪。假如警察一到现场,就做检察官,又做法官,认为某人有罪,那他就戴着有色眼睛了;他找的证据也就是专门证明这个人有罪的证据,能够证明他无罪的证据故意不去采证。”

李昌钰经过现场勘查发现警方的侦查工作存在很多问题。他说:

“当天晚上,他们到了辛普森家里,发现他不在家,他们就跳墙进去搜索物证,找到了一只手套。这只手套发现在篱笆旁边。篱笆大概有10尺高。他们当时认为是辛普森跳过篱笆回家,把手套忘记留下来了,丢在那里。但是,他们没有想到篱笆这么高,没有人可以跳得过去。

"第二,发现这个物证的侦探,只有他自己一个人看见,其他侦探说他们都没有看到。那个侦探说手套上的血还是很新鲜,没有干。这引起了很大的疑问,因为假如辛普森杀了两个人,从第一现场跑到第二现场,第一,30分钟的时间做到这一点很困难,因为这两个地方之间的距离很远。第二,假如有这么多时间,血早就干了。”

李昌钰还指出,警方从死者以及现场获取的物证也存在漏洞。他说:“警方找到一些证据说在他的车子里找到一点血,在他家的走道上有四滴血。这四滴血是辛普森的DNA。我们这边专家看警方送到联邦调查局分析的结果,我们同意是辛普森的DNA,但是在血的里面发现有防止凝素,也就是EDTA,假如人身上有这个EDTA,我们早就死了。这个EDTA从哪里来的,也发生了很多的问题。”

作为鉴定专家,李昌钰在这个案子中除了对相关物证进行鉴识外,还要作为辩方的专家证人,在法庭上向陪审团解释凶杀现场的勘查结果。陪审员显然被他的证词所折服了。最后,由于一些重要的证据不翼而飞,检方和警方竟不知其下落,再加上几名警察被发现在法庭上说谎,使检方失去信誉,经过漫长的审讯,陪审团最后判定辛普森无罪。

*辛普森一案对刑侦正面影响*

李昌钰认为,辛普森一案给美国今后的刑侦工作带来正面的影响。他说:

“美国司法部特别拨了很多经费。洛杉矶警察得了5亿美元的经费,重新建立一个新的实验室。重新训练侦查人员,司法部还出版了一些标准的现场操作手册。司法部给我的大学拨了2百万美元的经费,训练全国各地的刑侦人员,让他们学习如何在凶杀案现场进行标准操作,怎么样取证、怎么样保留证据、怎么样侦查。这些对警察界、司法界有很大的正面的影响。”

*白水案和克林顿性丑闻案*

克林顿在担任阿肯色州长期间,曾经在一个被称为“白水”开发公司的房地产项目公司进行过投资。1994年,美国联邦调查局怀疑克林顿夫人把非法获得的红利存入白水开发公司克林顿的名下,然后又把这笔钱转到克林顿竞选连任阿肯色州州长的费用上,而负责这笔投资的人是他们夫妇在法学院时的好友文森特.福斯特(Vincent Foster)。

克林顿当选总统后,福斯特作为亲信成为白宫的法律顾问。在克林顿夫妇因为“白水事件”受到调查后,福斯特被发现死在首都华盛顿的Marcy Park公园里。克林顿的有些政敌推测,福斯特是因为了解太多关于白水事件的内幕而遭人谋害的。为此,美国国会成立了一个独立调查委员会,邀请李昌钰担任法医鉴定总顾问。

李昌钰说:“当时,我们对所有的卷宗和所有的治疗重新进行调查,然后再到Marcy Park。每个周末,我们都去调查,发现了很多原来的证据检查错误的,而且发现了很多新的证据。当时,我们的结论就是福斯特是自杀的。”

李昌钰经过侦查后向检察官提交了一份长达500多页的报告,认定福斯特是自杀,不是他杀。最后,独立检察官在结束“白水事件”的调查时,因证据不足,宣布克林顿夫妇无罪。

一些人士因此称,李昌钰的鉴定结果,不仅使克林顿免遭弹劾,也改变了美国历史的方向,因为一旦福斯特被断定是他杀,那么克林顿很可能失去总统的位置,而美国历史有可能会改写。

李昌钰说:“很多人都说,这个案子的结论影响到美国和整个世界的历史。假如我们的结论是克林顿谋杀他的好朋友,克林顿早就没有工作了,早就被弹劾了。那么美国的总统就是别人了,假如戈尔从副总统升为总统,那么布什也许不能当选了,伊拉克和阿富汗以及整个政策和局势都会不同。”

*克林顿莱温斯基性丑闻案*

紧接着白水事件,克林顿又因为和白宫实习生莱温斯基的性丑闻再度成为人们瞩目的焦点。克林顿曾经在公开场合下否认与莱温斯基有性关系。但是,独立检察官斯塔尔与莱温斯基的律师达成豁免协议。作为交换条件之一,莱温斯基向斯塔尔提供了一条她保留下来的染有克林顿精液的洋装作为物证。这件服装后来被送往联邦调查局进行DNA检验。李昌钰负责对DNA检验后的结果进行审查。

他说:“那个案件,他在公共电视上说,他没有和莱温斯基发生性行为,但是莱温斯基把自己的洋装保留下来。这个洋装上找到了精液。这个精液经过DNA比对就是克林顿的DNA。这个结果也影响到他在公共电视上承认,向国家和人民道歉。所以,假如没有DNA鉴定,假如我们没有证实这个DNA是克林顿的,他也许可以说,我没有和她发生关系。”

在铁证如山的证据面前,克林顿只好低头,在电视上承认了他和莱温斯基有不恰当的关系,并且因误导公众而向全国人民道歉。克林顿也因这两起连续发生的丑闻险些断送总统宝座。

*台湾三一九枪击事件*

2004年3月19号,台湾地区领导人选举投票的前一天,进行竞选造势活动的民进党正副总统陈水扁和吕秀莲在台南遭到不明身份者枪击。这一枪击事件震动了台湾朝野以及国际社会。有些人怀疑,这是民进党为了获得竞选胜利而自导自演的一出苦肉计。李昌钰再次受到邀请,负责这个案子的刑侦鉴识工作。李昌钰谈了他当时的感受。

李昌钰说:“这种案件是‘烫手的山芋’。无论如何公正的鉴定,总有一方会攻击你,因为要相信的人还是会相信,不相信的人还是不相信。

"政治方面的案件,第一要让证据说话,绝对不能参与政治,带有政治色彩。台湾的情形是,民进党有民进党的说法,国亲两党有国亲两党的说法。蓝营和绿营的说法一定会不同。假如你听这边说这边的,听那边说那边的,那么鉴识工作就永远做不了,我们主要是看物证。”

李昌钰说,当时的物证只有两个枪弹和两个子弹壳。他说,他们从子弹壳找到枪,又从枪找到做枪的人,然后从做枪的人找到卖枪的人和买枪的人。最后才发现打枪的人。

*土造枪支土制子弹*

李昌钰说:“根据多年的经验,我一看这个枪弹就晓得它是8厘米的,而且是土造的,因为每个公司制造的方法、来幅线和门路,我们都清楚。我们看到枪弹后,从档案马上就可以找出是哪个公司的枪打的。这个没有来幅线,所以我们知道一定是玩具枪。

"子弹制作的方式,我们也知道。它是用铜和铅作的。然后经过磨型的,用车床车,又用什么车床以及什么仪器。我们大概都知道。两个弹壳是怎么设计的,这些都分析得很清楚。所以,这两个子弹和两个弹壳告诉我们子弹是土制的。”

据李昌钰介绍,在这个发现的基础上,他们把最近几年台湾发生用玩具枪犯案的档案全部调出来进行比对,发现有30多把手枪和子弹与他们发现的手枪和子弹是同样的做法,因此顺藤摸瓜找到一个姓唐的嫌疑人。

李昌钰说,起先这个人否认这些枪支是他做的,但是警察在他家中找到制作武器的工具和设计蓝图后,他只好低头认罪,承认自己制作了80多把手枪。李昌钰说,他们找到其中50多把枪的买主,有一把转手四次的手枪引起了他们的注意。枪的主人是一个名叫陈义雄的男子。

李昌钰说:“我们在现场的录影带里找到一个人,就是在金华路射击区域,我们做了现场重建,我们发现枪击手站的位置是金华路10号到14号当中,所以我们从录像中找出一个穿黄衣服,秃头的人。然后警方经过人证指认,是一个叫做陈义雄的人.

"但是等到追查到他的时候,发现这个人在几个礼拜之前已经死了,是淹死的。到底是自己跳水自杀哪,还是人家逼他自杀哪,我就不太清楚了,因为那个案件不是我验尸,我也没有看物证,我们做侦查的工作已经结束了。”

*李昌钰:鉴识工作一定要看物证*

李昌钰指出,做鉴识工作一定要看物证,是什么就讲什么话,有多少物证说多少话,不能卷入到抓人,作案动机分析以及施行惩罚等其他方面。他认为,有关枪击事件是被枪击人自己打自己或者是民进党自导自演的苦肉计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李昌钰说:“自导自演不会打肚子,因为一个人的手只有这么长,假如近距离射击,他身上一定会有很多火药的战余物。在我们检查的伤口和衣服上并没有找到这些。自己打自己的话,你可以打腿,打手和打脚,不可以打肚子,这太危险了,因为稍微差一个厘米,你就可能自己杀死自己了。那么总统也就做不成了。

“我认为,自导自演的可能性非常小。我的结果也不可能是国亲两党蓝营的人去杀他,更不可能是中国派的特务去杀他。假如真正要杀他的话,用一个好的制式手枪,或者用机关枪,手榴弹,也不会用一个玩具手枪去杀人。”

*刑事侦查鉴识工作成功的要素*

李昌钰博士指出,侦查工作成功的要素是团队精神。他说:

“因为一个案件的侦查不可能是一个人的工作, 不象电影和电视里面说的那样。这个神探的美称并不可能说是我一个人破案,一定要有第一个到现场的警员。他要有基本知识,保持现场的完整。然后等到刑警和现场人员到了,他们要找证据,收集保存这些证据。

“我们做刑事科学侦查的要研究和解说这些证据,然后从人证、物证,从数据分析,用新科技方法使案件重建,等到案件可以重建了,破案的机率就高了。”

*21世纪刑事侦查面临挑战*

李昌钰还提出了21世纪刑事侦查面临的挑战。他说:

“21世纪的刑事侦查方面我们已经从过去的侦查方法,例如侦询、人证、线民慢慢发展到用科学去破案。社会一天天在进步,犯罪的手法也在一天天改变。以前,很少听说电脑犯罪,现在我们实验室里面,电脑犯罪小组就有20个侦查员负责电脑犯罪。电脑犯罪的现场和传统性的现场又不同。所以我们侦查的手法也跟着科学的进步和时代的改进。

“我们警方要不断地用新的方法去破案。假如我们刑事警察人员还是用旧的方法,例如人证和侦询等,将来破案就会很困难。再加上又出现很多国际性的犯罪案件。所以世界警方应该合作,交换破案的经验。 ”

李昌钰说,虽然他已经退休,但是他仍然坚持每星期工作7天,每天16到18个小时,工作包括州警方的鉴识工作、教学、研究、训练世界各地的警探、写书以及拍电视剧等。

他透露,他还与中国媒体合作,计划在今年秋天推出52集的破案实录。他诙谐地说,退休后,他从政府领取的年收入只有1块美金,因此被人们称为最有价值的“一美元先生”。

原载美国之音 记者:亚微 华盛顿报导 Feb 26, 2006

美国国训“我们信仰上帝”遭挑战

最近,美国的一位无神论者把美国国会告上了联邦法院。他指控说,国会批准在美元货币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这句被视为国训的话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他提议把这句话从美元上除去。如果这位无神论者胜诉的话,美元的面貌势必大大改观。那么,美国联邦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美国国训的来历*

在介绍这起诉讼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美国国训是如何确立的。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的提法,是美国律师兼诗人弗朗西斯.斯科特.基1812年在“星条旗之歌”中首次提出的。由他作词的这首歌后来被确定为美国国歌。

1861年,当时的美国财政部长萨蒙.蔡斯在写给制币局局长的一封信中指出:“如果没有来自上帝的力量和保守,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强大和安全。我们应该在美国的硬币上表明我们的人民是信仰上帝的。”

1864年,美国国会同意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印在面值两美分的硬币上;1955年,国会又批准把这一国训印在所有的美元硬币和纸币上。

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是一个旨在保护宗教和宪法自由的法律组织。该组织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介绍了美国国训产生的历史背景。

他说:“1950年代,正值冷战高潮时期,美国国会就国训展开辩论。国会议员当中有一种想法,希望把美国的政治体制和前苏联的政治体制区分开。

"一位国会议员因此提出,美国应该象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律师曾经所说的,把‘我们信仰上帝’确立为美国国训。持这种观点的议员指出,美国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美国人承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上帝赋予的,政府的职责是保护,而不是剥夺这些权利,这也是开国先父认同的。”

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律师戴维.雷米斯(David Remes)认为,美国国会同意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印在美元上,是为了进行冷战宣传。

他说:“美国国会希望以此向全世界宣布,美国和包括前苏联在内的东欧国家以及中国这样的无神论国家不同,美国至少承认并敬拜一个超自然的上帝。这是美国的一种冷战宣传活动。我并不是说开展这个活动的人信仰不真诚,我是说国会为了在政治上表明美国是有信仰的国家,有意通过这个国训把美国和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区分开。”

*无神论者兴诉*

自从1950年代以来,美国人对美元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国训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2005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的执业医生兼律师迈克尔.纽道(Michael Newdow)到法庭上提出诉讼,要求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国训从美元硬币和纸币上除去。

本人是无神论者的迈克尔.纽道解释了他为什么要提出这起诉讼。

他说:“有一天我注意到美元硬币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字句。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我是不信上帝的。我记得美国宪法中有一条规定说这么做是不允许的。经过一番研究,我发现法律似乎站在我这边,于是我就提出了这个诉讼。”

迈克尔.纽道指出,美国国会批准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印在美元上违反了美国宪法。

他说,这种做法没有给予无神论者与信仰上帝的人以同等的权利。

他说:“国会无视有些美国人不信仰宗教这个事实,准许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印在美元上,以此说明上帝的存在,这不是一种中立的做法。政府不应该介入宗教。什么时候政府介入宗教,并表明自己的宗教立场,它就会偏袒一些人,而疏远另外一些人。综观整个人类历史,你会发现,各种宗教信仰的人们都认为自己的信仰是最纯正的,他们打着上帝的名义彼此相争。”

迈克尔.纽道希望通过这个诉讼为无神论者争取平等的权利。他说:“这个案子不是信仰上帝和不信仰上帝的人之间的法律之争,而是相信平等和不相信平等的人们之间的法律之争。我们并没有要求政府偏袒无神论者,我们只是要求它一视同仁。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在宗教问题上保持中立,让人们自愿选择自己的信仰和观点。”

*法律争议*

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的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分析了“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在美国引起争议的原因。

他说:“在如何认识宗教的问题上,美国人存在两种不同的世界观。一种观点要求政教分离,持这种观点的人试图淡化美国的宗教传统,希望把宗教和政治分开。另外一种观点是调和主义,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很多人都站在这一边。我们认为政治应该准确地反映美国历史,包括宗教传统。”

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人赞同在美元上保留这一国训,但是迈克尔.纽道还是得到了一小部份美国人的支持。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执业律师戴维.雷米斯就是其中的一位。

戴维.雷米斯律师说,美国1776年建国之前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当时,英国有自己的国教,它在英国本土及其殖民地打着捍卫纯正宗教的旗号,实行宗教迫害。因此,美国的开国先父在制定美国宪法时就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戴维.雷米斯律师指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一项条款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确立国教,这个条款又称为“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他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解释这个条款时指出,政府不能歧视非宗教,也不能偏袒某一宗教。

雷米斯律师说:“政府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印在美元上,这等于是在公开宣布上帝是存在的,我们信仰上帝。没有什么比这种做法更明显地触犯宪法有关不准确立国教这一条款了。很多人也许会说:在美元硬币和纸币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是无关痛痒的事,为什么要如此兴师动众呢?我可以理解这些人的观点,但是我更能体会迈克尔.纽道的立场,那就是,宪法规定政府不能确立国教,那么政府就不能确立国教。”

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的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针锋相对地指出,“我们信仰上帝”的国训完全符合美国宪法。他说:

“‘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反映了美国开国先父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后的建国理念。托马斯.杰佛逊在‘独立宣言’中写道: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们与生俱来平等,而且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确立了美国的建国之本。它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利和自由来自上帝,而不是政府。”

密西根州公共利益律师事务所托马斯摩尔法律中心的律师艾德华.怀特(Thomas White)也指出,把“我们信仰上帝”立为国训反映了美国的宗教传统,根本不构成确立国教。

他说:“任何有理智的人只要了解一点美国历史就都能够理解,‘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只能说明美国人民是什么样的人民。我们承认,美国的传统建立在上帝给予我们的自由基础之上,因此这个国训还具有爱国主义的目的。把‘我们信仰上帝’立为国训没有确立国教的意图,更不构成确立国教的危险。那种认为只要口袋里装了一枚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一分硬币,明天就会出现一个美国国教的想法是荒唐可笑的。”

*联邦地区法院作出裁决*

2006年6月12号,加州一个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迈克尔.纽道提出的这一诉讼。

达姆莱尔法官在裁决书中指出,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1970年在一个案子中曾经裁决说,“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和确立国教毫无关系。裁决还说,使用“我们信仰上帝”的说法带有爱国或礼仪的性质,它和政府支持某一宗教活动没有真正的相似之处。

根据上述判决的精神,联邦地区法院裁定,美元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国训,没有触犯迈克尔.纽道的宪法权利。但是,迈克尔.纽道不服,他继续上诉,目前,这个案子正在等待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这一法院对加州具有司法管辖权。

*效忠誓词也引起法律争端*

迈克尔.纽道在挑战国训“我们信仰上帝”的宪法性的同时,还通过另外一起诉讼试图把美国对国家效忠的誓词中“在上帝庇佑之下”的字句删除。

效忠誓词说道:“我宣誓效忠国旗和它所代表的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国家在上帝庇佑之下统一而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正义的权利。”

美国的效忠誓词最早是由一位基督教牧师在1892年提出的,他希望以此提醒美国公民要对国家忠诚并承担应尽的义务。1954年,美国国会批准对效忠誓词进行修改,加入了“在上帝庇佑之下”的词句。

几十年来,美国公立学校的学生每天开课之前都要背诵对国家的效忠誓词,这种爱国主义的教育方式在美国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来没有人通过法律手段公开对它提出过挑战。美联社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也显示,大多数美国人希望效忠誓词要保留“在上帝庇佑之下”。

*“在上帝庇佑之下”惹争议*

但是,无神论者迈克尔.纽道再次出面,代表他女儿把加州艾克格洛夫学区以及美国国会等部门告上了联邦法院。

他指出,“在上帝庇佑之下”本身具有宗教性质,政府要求孩子们在开课之前背诵包括这种词句的效忠誓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不准确立国教条款所禁止的。

但是,迈克尔.纽道女儿所在学区的辩护律师特伦斯.卡西迪反驳说,学生们宣读效忠誓词出于自愿,而非强迫。

他说:“效忠誓词中提到上帝,只不过反映了宗教在美国历史上的传统作用,这和支持某一宗教或者要求人们对某一宗教效忠完全不同。”

*官司和争议在继续*

迈克尔.纽道的官司经过联邦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后到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2004年6月14号作出了不利于他的裁决。

法庭没有就“在上帝庇佑之下”本身是否符合宪法作出裁决,它只是说,迈克尔.纽道没有权利以家长的身份提起这起诉讼,因为他离婚后没有他孩子的监护权。

但是,迈克尔.纽道没有因此放弃诉讼的努力。2006年,他改变策略,转而以代理律师的身份,代表另外几名对孩子有监护权的家长再次提出诉讼。

目前,这个案子也在等待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裁决。由于美国人对上帝的认识存在巨大差异,可以预料,无论法庭对上述两起诉讼作出什么判决,有关争议不会就此停止。

摘自美国之音 记者:亚微 华盛顿报道 Aug 11, 2006

大陆女博士生在香港行贿被老师举报

2006.12.15

香港近年来不少大专院校都到大陆各地去招揽学生,并提供优渥的奖学金。有一名在几个月前才刚刚到香港城市大学的女博士生,意图行贿老师取得试题和答案。该名老师向廉政公署举报,被告被判实时入狱半年,及充公一万元贿款。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三个多月前才由武汉来港入读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的25岁女博士生,为求在考试取得好成绩,将一万元现金放在她系内教授的信箱,希望能向该名老师取得试题及答案。该名学生叫陈静,系上原订在星期六举行期末考。上星期三,该系副教授戴晖辉于城大的邮箱发现一个信封,内有1 万元现金,同日他再收到一封匿名电邮,对方声称是该课程的学生,也是将现金放入邮箱的人。5 日后,戴再收到被告寄给他两封电邮,催促他将试题及答案交予她。戴在数学系系主任陪同下向廉署报案。

戴晖辉与系主任周定轩商量后,向校方高层汇报事件,校长张信刚等高层认为事态严重,决定向廉署举报。于是,戴晖辉在周定轩陪同下到廉署报案,并将一万元交给廉署。在廉署要求下,戴晖辉星期二发出电邮相约隔天见面,这名学生答应赴约,更提醒戴带备一本空白的答题簿,让她将答案抄在簿上。正当抄写之际,在周围埋伏及假扮顾客的廉署人员上前把她拘捕。她被落案起诉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狱六个月,及充公一万元贿款。

在城市大学任教的社会科学部高级讲师冯伟华向本台表示:“这不是送礼的问题而是行贿问题,这方面香港非常看重的,我想这是两地观念不同的地方,在大陆这可能只是一种拉关系的方式而已。”被告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因对本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才犯案。但裁判官认为,不熟悉香港法例并不是犯罪的借口,被告所犯的贪污罪严重,必须判处实时入狱。城大发言人表示,校方会为该学生提供适当的辅导及其它协助,至于学生的学籍问题,则要稍后研究再作公布。

也在城市大学修读博士学位的一位博士生对本台说:“内地学术上的腐败风气会影响到学生,她以为这种方式有效,所以贿赂她在香港的老师。”有评论认为大陆来的学生与香港学生在文化上有差异,不少大陆学生都爱送茶叶、干果等给新同学及老师作见面礼,但香港的学生在这方面会十分谨慎。城大法律学院副院长梁美芬说,大陆人对贪污的认识较香港人低,两地贪污法例和风气有所不同。她指,随着大学增加招揽大陆学生,校方有必要加强教育学生对贪污的认知。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采访报导

向温家宝诉冤的访民被公安威胁

2006.12.15

在超市向温家宝总理诉冤的两位北京访民吴田丽和李海珍目前情况备受外界关注,吴田丽被公安已触犯法律用拘留相威胁,而李海珍一直与外界隔断联系。有访民猜测她已被公安控制。下面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两位在星期二向温家宝总理诉冤的访民吴田丽及李海珍星期四都关掉了手提电话,有其他访民透露他们被警方传讯并威胁,星期五,本台联络上了吴田丽,证实了传言,两天来,她接连被警方找去谈话,她已没有之前的兴奋,表现出异常担心:她说;星期五一早她被丰台区治安支队传讯,说她触犯法律,她说:我觉得不太对劲,分局治安支队找我,说我见了总理破了他们的警戒线,要拘留,他说我犯法了。我说没有警戒线,当时超市里外没有警察,就不存在警戒线的问题,我估计我的后果不是拘留就是劳教。

一位姓周的知情访民向本台透露了吴田丽没有向记者说出的内容:她说:星期四吴田丽被叫去谈话时被警方告知,就是胡锦涛活一百五十岁也不会给她解决她向总理所诉的拆迁冤情。丰台公安分局的人并向她表示:如果她再去中南海周边地区,就拘留她。

但是吴田丽还是透过本台表示;就是解决不了,我也对总理和市长心存感激之情,因为他们真地听我去诉说,我觉得总理和市长的权利有一定的范围,他确实的能力达不到管理房屋所所长的能力。

至于另一位诉冤访民李海珍,本台至今仍然无法联络到她,据她的一位姓郝的朋友星期五向本台表示:他也无法联络到,他说:打电话根本就不接,给她家里人打电话他们就说没事,然后电话就挂了,根据我的分析,她一定被控制了,具体在那里也说不清楚,是在家还是在派出所,根据她个人的性格,就我们的关系,她肯定会打电话主动把信儿告诉给我的,她不主动打电话,我认为她就受到控制。

而姓周的访民则表示;李海珍既然不出来不说话,可能得到某种承诺了。

不过,这位访民还表示,目前北京的情况如此的紧张主要是因为李海珍向总理诉冤时向总理表示北京市长王岐山和市委书记刘淇欺骗总理,她说:今天最新的消息是公安部前面登记的那个警察说,昨天,公安部把12号(诉冤的那天)那个所有的录像和录音全给播放了,通报了,问题的关键就是李海珍那句话,“总理,你不要相信他们,他们尽骗你。”关键就是这一句话,给北京市政府弄疯了。今天北京市市公安局信访办没人接待,就一个人,剩下全开会去了。

而对于吴田丽及李海珍的命运,本台将继续关注事态的发展。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方媛的采访报道

俄罗斯-特工与侦探的国家

俄罗斯国家元首曾是前苏联情报局负责人,这并非偶然现象。俄罗斯整个国家都在特工和侦探的把握之中,难怪有人说,普京治下的俄罗斯是一个由“联邦安全情报局”统治的国家。

俄罗斯议会-国家杜马开会期间,议员们正在祝贺农业党主席查里托诺夫的六十大寿。这时一队人走进大厅,向查里托诺夫敬献国家情报局勋章,人们恍然大悟,原来此君是情报局的人。

要是在其它国家,这也许会成为丑闻,引起轩然大波。但在俄罗斯,这是司空见惯的事。俄罗斯是世界上唯一一个被情报局接管的国家,总统普京就曾是克格勃的中校,后来一段时间当上了联邦安全情报局的负责人。其实,这只是冰山一角。水下的那部分庞大无比:莫斯科精英研究中心说,俄罗斯领导层中,78%的政治精英曾与克格勃或克格勃后续组织有联系。

但是,这些人的这段历史在俄罗斯早已不再臭名远扬。这些一度充当“党的盾和剑”的人,今天重新受到高度尊敬,被大多数人视为对国家忠贞、可靠、具有很高的教育水平。

而九十年代初期,当俄罗斯社会开始朝着民主化方向发展时,情况则完全不一样。当时,有一个并不自由民主的俄罗斯自由民主党,其党主席施里诺夫斯基就力图否认人们的猜测,他断言自己没有克格勃的历史。但他的传记却很说明问题:他大学学的是语言学,其中学了土耳其语,一段时间在苏联的驻外机构工作。在前苏联,这样的经历往往是具有情报局背景的迹象。

俄罗斯的特工和侦探们在外交机构的掩护下为所欲为,早已人所共知。俄罗斯甚至有一个由退休特工与外交官组成的联合会,名为“荣誉与尊严”,联合会会长维里赤科说,外交官就是特工,“全世界不都是这样吗?”

没有一个俄罗斯人不认为驻外记者就是间谍。最近揭露出德国联邦情报局为记者的情报支付酬金一事更对俄罗斯人的这一看法起到了火上浇油的作用。不少人甚至认为,俄罗斯应建立情报部门渗透国家和社会的制度,以便同国际接轨。

俄罗斯总统在用人方面优先选择前克格勃人员。不久前,萨弗罗诺夫成了内政部副部长,施科罗夫成了内政部经济安全局局长。格鲁布约夫提升为俄罗斯天然气公司的副经理,这三人都是前克格勃工作人员。

与苏联时期不同的是,现在的联邦安全情报局不只是控制国家机器,它已进入经济生活、政党、非政府组织、地方政府,甚至进入了文化界。这样,联邦安全情报局的权力不断增大,俄罗斯国内的任何事,没有联邦安全情报局的同意就办不成。对于国外的活动,国家杜马也给予了俄罗斯情报部门极大的权力,它们可以在国外追踪、必要时从肉体上消灭涉嫌恐怖分子。如此看来,与克格勃相比,今天联邦安全情报局的权力有大之而无不及。

昔日克格勃今何在?德国就有上百人

俄罗斯情报机构可谓国中之国。自从前情报机构成员普京领导俄罗斯以来,这一克格勃后继组织的实力越来越强大,并加强了在国外的情报活动。媒体援引德国联邦刑警局透露的消息报道,在德国活动的就有130名俄罗斯情报人员,人数同冷战时期一样。他们关注的对象是德国的政党、企业、军事和研究设施。

为俄罗斯国内或国外情报机构工作便意味着为祖国服务,所以能够获得最优厚的薪俸。不论是军队、警察局,还是内政部提供的薪水都没有这么高,拥有的特权,从乡间别墅到公务小轿车,也没有这么奢侈。因为曾短期担任过情报机构负责人的弗拉迪米尔-普京竭尽全力支持并捍卫他的组织:“尽管有人提出了极其尖锐的批评,但我们必须要珍视安全机构的工作。我们国家发生的根本性变化使他们的工作拥有了新的意义。”

然而,象冷战时期一样加紧在德国的情报活动,似乎与德国的朋友普京的形象不大相符。军事专家费尔根豪尔说:“究竟有多少人,我并不知道,但他们是存在的。普京肯定不知道这些情报人员的姓名,但他确实对德国很感兴趣。他能说流利的德语,自己也曾在德国工作过。可以说普京的德国政策是成功的,也就是说,这方面的工作做得不错。”

这确实是一个大胆的理论。自从1991年前苏联解体后,叶利钦将原来的克格勃划分为负责国内的FSB和负责国外和军事防御的SWR。俄罗斯报纸上时常出现有关国内情报机构召开会议的报道,而对国外情报机构的活动却滴水不漏。费尔根豪尔说:“有关国外情报机构活动情况的简介每天都要呈交给总统。国防部长和军队总司令同样获得有关的信息。总得有事情做吧!”

情报机构直接属于总统管辖,但不受议会约束。也就是说没有相关的调查委员会或者监督委员会。社会学家克里什塔诺夫斯卡亚女士认为,俄罗斯的情报机构有如国中之国,拥有自己的监狱、军队以及各种技术装备。她说:“我认为,他们不是要复辟前苏联,而是要使俄罗斯苏联化。这是与民主背道而驰,或者是复辟前苏联的运作原则。”

这名女社会学家还发现,俄罗斯国家和社会要职中的一半以上由前情报人员或仍在任上的情报人员担当。既然情报机构获得了经费,那么他们必须证明做出了贡献,不论是国内还是国外。普京说:“今天情报机构的意义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安全机构的新的内涵是和我们生活中的民主紧密相连的。”

转载自德国之声

呵呵,都挺认真



李暐作品





摘自Letters from China

德国教授警告:不能废除中医中药

怎样对待传统的问题,在中国历来争执不衰。近日,上海中医大学庆祝建校50周年,请来德国医学专家做讲演。来自杜伊斯堡-埃森大学的多博斯(Gustav Dobos)教授发出警告说,中国不能自行废除中医中药。多博斯是领导全德国唯一混合疗法与自然疗法专业的正牌教授。该警告的背景是10月以来,中国对告别中医中药的讨论进入白热化阶段。

谈废除的背景

对中医中药的褒贬,今年以来在中国国内再次叫响。今年4月,湖南中南大学张功耀教授发表《告别中医中药》一文,称“以文化进步的名义,以科学的名义,以维护生物多样性的名义,以人道的名义”,有充分的理由告别中医中药。他在文中批驳中医是“装腔作势,欺骗患者”,“推行异物、污物、毒物入“药””,“坑害患者,以严格的奇方追求奇效”,“并为医生的无效施治开脱责任”。

张功耀是中南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发展研究所教授,本人曾当作赤脚医生,用中医原理为人治病。他的文章虽然受到界内人士的注意,但媒体并没有对此作出过分反响。10月,他领衔发起《促使中医中药退出国家医疗体制签名的公告》,引起轩然大波。中国卫生部明确表态反对,并说这是对历史的无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则称,“取消中医”是“对科学的肆意否定”。

89%的德国人同意中西医结合

显然,多博斯的演讲是对张教授极端立场的修正。多博斯认为,中西医结合会给患者带来很多好处。在接受德国媒体采访时,他说:“当然不可否认,西医发明了一系列拯救了病人生命的治疗方式”,尤其在急救领域、突发事故和自然灾害急救等方面,西医的可靠性和救治效果无可替代。“虽然如此,西医的局限性仍是相当明显。”生活工作压力给健康带来的疾病以及衰老过程中出现的慢性疾病等领域,中医或中西医结合的医治方式显然更为有效。

庆祝上海中医大学50周年校庆的仪式上,多博斯教授说,西方社会对副作用小的治疗需求很大,尤其是那些老年慢性病需要常年治疗的患者。在德国艾森市的医学院里,德国医生同中国同事一道对患者诊治,中医治疗方式如针灸、中草药、太极拳、气功、推拿和刮痧等治疗方式都能用上。

2005年,德国公布了全球迄今内容最广泛的针灸调研。报告明确指出,用针灸治疗腰疼、偏头疼、头疼等疾病,效果不是比单纯西医治疗方式好几,就是至少同样好。多博斯警告道,在中国快速同西方接轨、全盘接受西方生活方式的过程中,将会有更多的人患上糖尿病、高血压以及其他因精神紧张压力过大而产生的疾病。因此,假如中国在现在的时刻丢弃和忘却古老中医留给人类的经验精华,实在叹其可惜。此外,欧洲和美国的医学界对中医的热情越来越大,很多医学院开始研究中医,许多诊所开始引入中医疗法。德国著名的阿伦斯民调研究所(Das Deutsche Institut für demoskopie in Allensbach)2005年的一项调查显示,经过中医治疗的患者中,89%赞同中西医合治的方式。该调查还显示,只对学院西医有信心的德国人仅占18%。

原载德国之声

星期五, 十二月 15, 2006

Lei Feng condom too expensive

Ok, there are going to be a lot of nasty jokes about China's national hero Lei Feng, now he has appeared as the brand name on a condom. Letters from China has a nice start.

As I have discussed before, the matter of Lei Feng having a girlfriend, let lone a boy friend, is still at the hands of the national spindoctors.

My main objection against this campaign would be the pricing. Three condoms for 12 Renminbi! That is far too expensive. In Shanghai you can get them for one renminbi a piece and then the margin is still 80, 90 percent. Lei Feng would have given them away for free to his friends.

From Blog China Herald

请用文明来说服我 -- 给胡锦涛先生的公开信 by 龙应台

锦涛先生﹕

国民党主席马英九先生在二零零六年一月中勉励他的国青团青年学员时,说了这么一句玩笑的话:「希望将来国青团也能培养出一个胡锦涛。」

我相信这是他从政以来所说过的最不及格的笑话。

马英九先生很可能只单纯想到,「胡锦涛」是从共青团体制里脱颖而出的国家领导人,但是会说出这样的话,也透露了他显然不曾更深刻地细思过,共青团是个什么样的体制?这个领导人所领导的「国家」,是个以什么为本的国家?他的权力来源是什么?正当性何在?在二十一世纪初掌握中国政权的「胡锦涛」这三个字,代表了什么意义?

它当然代表了超高的经济成长指数,让世界惊诧,让国人自豪,可是同时,在政治自由的指标评比上,中国在世界上排名第一百七十七名。您可以说,这是以「西方右派」的标准来衡量的,不符合「中国国情」。好,让我们用一个社会主义的指标吧。追求资源分配的平等,不管均富或均贫,都是左派的核心理想吧?在贫富差异上,中国的基尼系数超过0.4,迫近0.45,这已是社会大动乱的门槛指标。指标数字下,多少人物欲横流,多少人辗转沟壑。

也就是说,「胡锦涛」三个字在二十一世纪的当下历史里,仍代表一种逆流:在追求民主的大浪潮中,它专制集权;在追求平等的大趋势里,它严重的贫富不均。

在您刚刚上任时,人们曾经对年华正茂的您寄以期望,以为,作为一个新世纪的人物,您的心灵和视野会比您的前辈们更深沈,更开阔。共产党权力革命的杀伐蛮横之气,终究要被人文的体贴细致和文化的润物无声所取代。但是,两年了,我们所看见的,是什么呢?

被割断的喉咙

促使我动笔写这封信的,是今天发生的一件具体事件:共青团所属的北京「中国青年报」「冰点」周刊今天黄昏时被勒令停刊。

在此之前,原来最敢于直言、最表达民间疾苦的「南方周末」被换下了主编而变成一份吞吞吐吐的报纸,原来勇于揭弊的「南方都市报」的总编辑被撤走论罪,清新而意图焕发的「新京报」突然被整肃,一个又一个有胆识、有作为的媒体被消音处理。这些,全在您任内发生。出身共青团的您,一定清楚「冰点」现在的位置:它是万马齐□里唯一一匹还有微弱「嘶声」的活马。

而在一月二十四日的今天,这仅有的喉咙,都被割断。在「冰点」编辑们正式得知这个「割喉」处分之前,所有跟「冰点」有关的字和词,已经从网路上彻底消灭。

在您的领导之下,网路警察的绝对效率,令人骇异。

选在今天执「刑」,谁都知道原因:春节前夕,人们都已离开工作岗位,准备回乡围炉。报纸开始扑天盖地报导娱乐,制造温馨;电视开始排山倒海地表演联欢,生产快乐。选在这一天割断中国仅有的喉咙,然后让普天同庆的欢声把它淌血的声音遮住。行刑者蹑手蹑脚走开,过完年,一切都已了无痕迹。网路警察的效率和现代传媒的操弄,是您所呈现的二十一世纪统治技巧。

网路警察动作快,是怕自己的人民知道;精算时间动手,是怕国际媒体知道。偷偷摸摸地执行,费尽心机地隐藏,泄漏的是政府的虚心和害怕。但是,请您告诉我这个困惑的台湾人民:这「和平崛起」大有为的政府,究竟为什么如此的虚心和害怕?

「冰点」的停刊,其实没有人真正的惊讶,人们早在暗暗等待,好像一个宿命论者永远在等着鬼的半夜敲门索命;我发现,太多的灾难和压迫,使得大陆很少人相信好事会长久、梦想能成真、正义能落实。刊出龙应台的「你可能不知道的台湾」时,网路上已经四处流传「冰点」被封杀的臆测;今天,只是「鬼」终于被等到了。而「冰点」「勇敢」到什么程度使得共产党用这样阴暗的手段来对付它?

仇外的建国美学

今天封杀「冰点」的理由,是广州大学袁伟时先生谈历史和教科书的文章。因为它「和主流意识形态相对…攻击社会主义,攻击党的领导」。而「毁」掉了一份报纸的袁伟时先生的文章,究竟说了什么的话,招来这样的惩罚?

我认真读了这篇文章。袁伟时以具体的史实证据来说明目前的中学历史教科书谬误百出不说,还有严重的非理性意识形态的宣扬。譬如义和团,教科书把义和团描写成民族英雄,美化他对洋人的攻击,对于义和团的残酷、愚昧、反理性、反现代文明以及他给国家带来的伤害和耻辱,却只字不提。综合起来,教科书所教导下一代的,是「一、现有的中华文化至高无上。二、外来文化的邪恶,侵蚀了现有文化的纯洁。三、应该或可以用政权或暴民专制的暴力去清除思想文化领域的邪恶。」。对于这种历史观的教育,袁伟时非常忧虑:「用这样的理路潜移默化我们的孩子,不管主观意图如何,都是不可宽宥的戕害。」

锦涛先生,我不是不知道,共产党是以美化秦始皇、盗跖、太平天国、义和团这样一个历史脉络来奠定自己的权力美学的。我也不是不知道,每一个政权都会设法去建构一个所谓建国神话和图腾──您因此一定也很理解民进党的企图。但是,建构的国族神话里如果藏有仇外情绪,就是一个必须正视的危险。在二十一世纪,国界几乎快要不存在,地球愈来愈是一个紧密的村子,因为唇齿相依,不得不忧戚与共。中国为什么极力争取主办奥运和世博?目的不就是企图以最大的动作向世界推销一个新的中国形象:你看,中国是一个充满发展能量、爱好世界和平、承担国际责任的泱泱大国!

如果对外面的世界推销的是这样一个形象,关起门来教下一代的,却是「中华文化至高论」、「外来文化邪恶论」以及义和团哲学,请告诉我,哪一个中国是真实的?总书记能够光明磊落大声地告诉国际社会吗?

袁伟时说,教科书不能罔顾史实,不能赞美暴力,不能教下一代中国人对自己狂热,对外人仇视。这样的认知,锦涛先生,在我们这里,叫做「常识」。在北京,竟然是违反「主流意识形态」的入罪之论。那么能不能请您告诉我这个台湾人民,您的主流意识形态是什么?

哪一个是你真实的面孔?

我们暂且不管大陆的知识份子和一般人民读者怎么看这「冰点」事件,但是我很愿意和您分享像我这样一个台湾的知识份子的感受。至于龙应台这样思维的人在台湾有没有代表性,有没有影响力,您自己判断。

我对中国大陆有着深切厚重的情感,来自命运血缘,历史传统,更来自语言文化。在台湾生长,我同时发展出与这一条「家国认同」情感线平行并重的执着,那就是对生命的尊重,对人道的坚持,而从这种尊重和坚持衍生出其他的基本价值:譬如主张独立的人格、自由的精神,譬如对贫富不均的不能接受,对国家暴力的绝不容忍,对统治者的绝不信任,譬如对知识的敬重,对庶民的体恤,对异议的宽容,对谎言的鄙视……

这一条我称之为「价值认同」的理性线。当「家国认同」的情感线和「价值认同」的理性线相互冲突时,我如何取舍?毫无犹豫,我选择后者。二十年前,我曾经写「野火」和国民党那个「家国」对抗;李登辉当政时,我曾经为文批判他的虚伪与狭隘;陈水扁不公不义,又迫使我执笔彻底抵抗。所以您如果闹不清我究竟是「统派」或是「独派」,不妨这样试试:台湾和大陆,哪边符合我的「价值认同」,就是我的「家国」。哪边违背我的「价值认同」,就是我离之弃之抵抗之的对象。如果两边都符合我的「价值认同」,那就开始讨论统一吧。所以,我是统派还是独派呢?

以这样的价值结构来看今天「冰点」事件,您说我这个台湾人看见什么?

我看见这个我怀有深切厚重情感的「血缘家国」,是一个践踏我所有「价值认同」的国度:

它,把真理当谎言,把谎言当真理,而且把这样的颠倒制度化。

它,把独立的知识份子当奴才使用,把奴性的知识份子当家仆使用,把奴才当──啊,它把鞭子、戒尺和钥匙,交到奴才的手里。

它面对西方是一个脸孔,面对日本是另一个脸孔,面对台湾是一个脸孔,面对自己,又是一个脸孔。

它面对别人的历史持一个标准,它面对自己的历史时──错了,它根本不面对。它选择背对自己的历史。

它拥抱神话,创造假象,恐惧真相。他最怕的,显然是它自己。

……

您,还要我继续说下去吗?

请说服我

我真正想说的是,锦涛先生,作为一个台湾人,我实在不在乎团团和圆圆来不来台北,虽然熊猫可爱得令人融化。但是我这样的台湾人可真在乎「冰点」的安危,就像很多、很多香港人真在乎程翔那个被逮捕的记者的安危。如果中国的「价值认同」是由一群手持鞭子、戒尺和钥匙的奴才在垄断它的解释和执行,而独立的人格、自由的精神是被打击、戒律、监控的对象,请问,我们谈统一的起点理由究竟是什么呢?而我对中国的情感还是有条件的,台湾还有很多热爱、深爱、无条件地执着地爱中国那片深厚土地的人──您又用什么东西去跟他谈统一,而他不致被人嘲笑、咒骂呢?

重点不在团团和圆圆,您知道吗?重点也从来就不在民进党,您明白吗?

重点就在「冰点」这样具体而微的事情上,因为,说穿了,锦涛先生,您容不容许媒体独立,您尊不尊重知识份子,您用什么态度面对自己的历史,以什么手段去对待人民,每一个最细小的决定,都系在「文明」这两个字上头。经历过野蛮,我们不得不在乎文明。

请用文明来说服我。我愿意诚恳倾听。

龙应台

1-24-2006

《请用文明来说服我 — 给胡锦涛先生的公开信》全文刊于2006年1月26日香港《明报》。

2006年中国信仰自由和言论自由状况回顾 by 李建强

2006年即将过去,中国在言论自由、信仰自由的控制方面出现巨大的倒退。

在近一年的时间内大肆拘捕、审判自由作家、记者、维权人士、基督徒和其他自由信仰者,其中有重大影响的包括判处南京作家杨天水有期徒刑12年,山东维权人士陈光成4年3个月,河北作家郭起真有期徒刑4年,贵州记者李元龙有期徒刑2年,山东作家李建平有期徒刑2年,湖南记者阳小青免于刑事处罚,作家李长青3年。进入下半年,又逮捕了高智晟、郭飞雄、周志荣、张建红、陈树庆、严正学、池建伟等维权律师、自由作家和维权志愿者。逮捕家庭教会信徒2000余人,其中起诉、劳教数十人。中国的人权状况正呈大面积恶化,宗教信仰自由也遭受严重打压。

侵犯信仰自由案件

2006年7月29日,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党山镇基督教信徒所建立的教堂被当地政府强行拆除,50多名信徒被抓,其中六人被批准逮捕,两人取保候审。目前这个案件已侦查终结,公安机关要求检察院以煽动暴力抗拒国家法律实施罪起诉8名信徒。

我作为律师团成员之一,两次去萧山接洽,会见了被押信徒倪伟民。当局指控的主要事实是:一、违法建筑教堂;二、露天传教。实际情况是当局非法侵占了历史上属于教会的房产土地5亩左右,教会经多次交涉无果,只好在信徒自己的承包地理建设聚会所。教会5000多信徒长期租借已有200年历史的老房子聚会,因房子漏风漏雨,非常危险,不得已才露天传讲福音。

这个检察院的检察官告诉我,因为本案国际影响巨大,他们需要层层请示,最后由中央决定如何处理。

本律师认为,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宗教迫害案件,中国政府承认宗教信仰自由,特别是布什总统访华期间对中国的信仰自由表示关注,政府对打压家庭教会有所忌惮。地方政府深知在法律上站不住脚,所以寻求非宗教的理由加罪信徒,其目的还是打压宗教自由。

异议作家、记者被迫害案件

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加大了对异议人士和网络作家的镇压力度和范围,今年先后审判了杨天水、李元龙、阳小青、程翔、郭起真、李建平等作家、记者。进入下半年以来,又逮捕了高智晟、郭飞雄、陈树庆、力虹、严正学、池建伟、周志荣等律师、作家和维权人士。上海的警察还持续地对独立中文笔会会员、自由作家李剑虹女士(小乔)进行骚扰、绑架和传唤,使其无法正常的生活和工作。本律师承办的陈树庆、力虹、严正学案目前先后进入司法程序。

其中62岁的独立中文笔会的会员严正学先生,一位卓有成就的画家,曾经到美国举办过画展。也于11月15日被正式逮捕了。来美国前我作为律师到浙江省台州公安局接洽此案,被警方告知严先生涉嫌颠覆国家政权罪,并且不批准律师会见,理由是涉及国家机密。但我知道严先生是一位画家,这些年来一致坚持帮助农民维权,为此多次被拘留、羁押。如果罪名成立,要被判十年以上的重刑。舆论普遍认为,严先生作为一名艺术家,从来没有介入政治活动,也没有参加任何组织,指控他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缺乏起码的理由和事实。

本律师认为,中国政府对严正学、陈树庆、力虹先生以及小乔女士等异议作家;对师涛、李元龙、阳小青、程翔等良心记者的打压从根本上违背中国宪法以及中国政府签字参加的《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公约》,侵犯了公民的言论自由,也与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承诺相违背。

维权律师、维权人士被拘捕案件

今年8月15日和9 月上旬,人权律师高智晟先生和维权人士郭飞雄先生、郭起真先生、周志荣先生等先后被中国政府逮捕。高先生和郭飞雄先生是中国大陆著名的维权人士,曾经被香港的亚洲周刊评为十四名著名维权律师。高先生因为替法论功群体上书、郭先生因为参与太石村民主选举事件为当地政府所忌恨,最终被罗织罪名逮捕入狱。河北的郭起真先生也因为撰文批评政府、为自己以及其他遭受冤狱的人维权被河北地方法院判刑4年。周志荣先生因为到北京上访,被湖北地方政府逮捕。

本律师认为,对维权律师以及维权人士的打压,破坏了法治,阻断了和谐社会的路径,是中国地方政府的短视和无知的表现,与中央政府建立法治、文明社会的构想也是严重相悖的。这些案件在国内和国际上都引起了广泛的影响,很多国家政要都以不同的方式表示过关注。

作为维权律师,我希望国际社会能够加大关注力度,促使中国政府认识到这种错误的严重性,让涉案的律师和维权人士早日出狱,恢复自由。

侵犯公民私有财产、枉法裁判案件

1) 四川宜宾抢夺农民水电站案件

1964 年,四川大塔的两万农民在复转军人刘北星带领下,开始在岷江上修一座大坝,因为没有路,2万人全靠肩挑手提,奋战18年,淹掉三百亩良田,建成大坝。政府也投资15万元购买了必要的设备,一座中型水电站就此竣工。据专家估计,这座水电站九十年代初价值人民币2个亿。

1991年,政府说这个电站亏损,要收归国有,农民的劳务投入按每天5分钱人民币折价69.25万元,退还给大塔乡政府。乡政府拿了钱立即挪用,并跟上级签了协议,这座电站被收归宜宾县政府所有。

县政府成立了一个电业公司,开始向大塔山民们收取高额电费,农民才知道自己用18年血汗建成的电站成了别人的了,于是群情激昂,开始上访抗争。上访持续了十几年,县政府毫不退让,抓了几十个人,还判了刘北星等三个维权领袖2年、3年、4年不等的刑期。

2)浙江杭州李丽娟被非法判刑、强制拆迁案件

女业主李丽娟在西湖边上开了一家咖啡店,生意兴隆。当地政府看上了她的房子,想拆掉搞开发,被李丽娟拒绝。2006年3月25日她在自己的咖啡店围墙上写标语:“维护宪法,抵制强迁。”政府派人前来拍照并殴打她,随后将其拘捕,并拆毁了她的房子。最近,杭州地方法院罗织寻衅滋事罪的荒唐罪名将她判刑两年。

这两起案件非常典型的说明,中国的某些地方政府明火执仗劫取民财,不惜践踏法律,不顾政府形象,肆意妄为,出入人罪,已经到了令人触目惊心的地步。

综合以上情况,本律师认为,中国的人权状况在进入二00六年后出现严重倒退,本人在访问美国期间与美国国会、国家安全委员会、以及国务院负责人权事务的助理国务卿等高级官员会谈时都提出了这些案件。并着重指出,国际社会对中国人权状况的改善负有道义义务。一个和平、法治、理性、健康发展的中国不仅对中国人民,对世界人民都是福音。相反,一个动荡、专制、暴戾的中国最终也将成为世界的威胁。在全球化的时代,任何国家的人权问题其实都是世界的问题。

作为人权律师,本人也希望中国政府和中国领导人能够放弃针对人民的冷战思维,客观评估一年来中国的人权状况和国际社会的反应,理性分析转型时期中国社会所存在的各种矛盾冲突,正确看待人民各种层面的诉求。而不是一味禁锢思想,钳制言论,暴力打压。中国社会的和平转型有赖于官民的和平互动,有赖于胡锦涛、温家宝、曾庆红等执政者博大的胸襟和高超的政治智慧。一个公义、信实、和谐的社会的实现,都系诸君一念之间。

二00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十二月八日修定

转自博闻社

丁子霖 蒋培坤:“这个党救不了了”

说上面这句话的,是一位已85高龄的老共产党员。抗战时期,他就读于金陵大学哲学系,毕业后任该校讲师。两年后被中共党组织派到重庆《新华日报》当了一名记者,期间接触过周恩来、董必武、吴玉章、叶剑英、王若飞、秦邦宪等中共要人。之后,他又转赴延安,仍然从事新闻工作。中共建政后,他转到刚成立的中国人民大学任教,成为“新中国”第一批从事马列主义教学和研究的资深教授。在1955年,毛泽东发动肃清“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政治运动,他涉嫌罹祸,被定为该 ‘集团’的骨干分子,整整坐了20年共产党大牢,直到“文革”结束,才获释“平反”。

这个老共产党员是谁?他就是谢韬。上面引述的那句话,就是不久前他在给人大老校友丁弘的一封信中说的,原话是:

“我们曾是真正忠心的毛派、左派、歌德派,挨整挨冤枉都仍然忠心不二的赶不走派。后来觉悟了,仍然是护党派、改革救党派,想方设法要救这个党,改善党,想党变好,但悲哀在于逐渐发现,这个党是很难救了,积重难返了,救不了了。怎么办!?一个是转变,改弦更张,大气量,大手笔,大政策,开历史新局面,这可能性极小;一个是自我瓦解,自我毁灭,被人民抛弃。这是历史的悲剧,人民(包括我们这一代)付出了那么多的历史代价,却换来一个历史悲剧,这更是悲剧中的悲剧。”(引自谢韬:《给丁弘的一封信》,原载《动向》2006年11月号 11/17/2006)这可谓一位饱经忧患者的切肤之言。

作为中共党内的一位思想者,最近他终于打破禁忌,在海外媒体和网站上一连发表了两篇文章,一篇是《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为辛子陵〈千秋功罪毛泽东〉一书所撰序言》,另一篇就是《这个党是很难救了,积重难返——给丁弘的一封信》。由于这两篇文章出自一位历尽磨难仍然对共产党忠贞不二、如今却感到绝望的老人之手,所以不能不引起海内外各方人士的普遍关注和议论。

这里,我先按下有关评论不表,先说说我心目中的谢韬其人。

上世纪 70年代末,谢韬劫后复出,并于1982年回到阔别20多年的人民大学任常务副校长。四年后任满,终因生性耿介,脱不了知识分子身上的那一股“书呆子气”,难以适应在人民大学这类党政干部一统天下的大学里担任领导职务,遂于1986年离开人大回到他此前曾工作过一段时间的中国社会科学院,任该院研究生院第一副院长。两年后离休,退出仕途,回人民大学定居。

在谢韬任人大常务副校长期间,我与他曾有过一些接触,但仅仅是“工作关系”。我与谢韬的真正交谊,始于1989年6月3日那个血色的夜晚。那时,北京实行戒严已有多日,军队已兵临城下,危机一触即发。那天傍晚,人大东校门广场人潮如涌,人声鼎沸,大家都预感到一场劫难即将降临。随着暮色渐暗,很多家长穿梭于人群之间,寻找失散的孩子,有的则眼巴巴地盼着自己外出的孩子能尽快归来。在这个焦躁不安地等待着的人群里,就有我和谢校长。我等候我的儿子归来,他等候他的孙子归来。他身体不好,柱了一根拐杖,就站在我的身旁。开始我们还说话,议论一些学潮的事,后来听说戒严部队开枪了,也就再顾不上说话。一直到第二天黎明,我们始终没有离开过学校的东校门。这一夜,我和他都是在恐惧、担忧甚至绝望之中度过的。

第二天清晨,终于等到了结果,谢校长的孙子平安地回家了,而我的儿子却再也没有回来。从此,6月3日那个血色的夜晚,也就成了我们终生难忘的一个共同记忆。

在以后的日子里,我们的来往渐渐多了,相互之间也就有了更多的了解。在我的心里,他是一个性格倔强的小老头,既善解人意,又豁达开朗。然而,89年那一场空前惨烈的劫难,不仅给我、也给他留下了永生的痛。他常常托人捎话或打电话询问我的情况。我的精神状态稍稍好转后,他又多次把我叫到他家里,说话不多,多半是面对面地坐着;有时也提起一些他自己的往事,也只是为了打破沉默。

1991年是我人生的分界点。那年5月我接受美国广播公司(ABC)的电视采访,驳斥了李鹏散布的有关“六四”的谎言,谴责了1989年的那场大屠杀。我一下子成了共产党的整肃对象,很多原来同情过我、甚至来家里看望过我的师生、同事和朋友,开始有意识地疏远、回避我,有时在校园里碰到,也宁可绕道而行。然而,谢校长却不,他从别人的议论中知道了我的一些情况,又特地把我找到他家里。他听我讲述了事情的详细经过,然后爽朗地用浓重的四川口音连声说:“做得对!做得对!丁子霖,真没有想到你还说得很有分寸的。”他松了一口气,又对我说:“我知道你没有错,我放心了。”看得出来,他赞同我的做法,却又担心我遭到进一步的整肃。为了宽慰我,他常常对我说:“学生是爱国的,没有罪,这个案一定会翻过来。”他要我耐心等待,保重身体。那时,他似乎对重新评价“六四”很有信心。也许,这是从他从劫后重生的经历中得出的一个 “乐观”的判断吧。

此后,我和一些难友开始了寻访、救助其他“六四”受难者的活动,同时联合这些受难者投入了群体性抗争。由此,我受到国安部门的严密监控,愿意接触我的人更少了。但我仍然得到谢校长的理解和支持。只要“便衣”一撤,他总是把我找到他家里,要我向他介绍寻访死难亲属的情况,尤其是一些有代表性的个案。他从我的介绍中,记住了一个叫“吴国锋”的名字,因为这位死者是他的同乡,四川成都人。他曾多次向我提出,要在他回成都的时候去看望这位死难者的亲属。他一直在寻找机会。终于,在几年前他回成都的时候,把那位难属请到了他的寓所,实现了他多年的愿望。

1995年秋,我和我丈夫在无锡乡间寓所被抓走,并被秘密关押了43天。我们获释后回到北京,他又把我们叫到他家里。他看到我们安然无恙,很高兴,详细询问了我们被关押期间的情况。当然,又少不了一番鼓励和安慰。这次见面,他向我要去了我在香港出版的第一本书——《丁子霖:六四受难者名册》。在以后的几次见面中,他多次谈到这本书,说这是一份有关“六四”惨案的铁证,是一份值得永远保留的历史纪录。他问我还有没有存书,他要分送给一些老朋友。他提到了胡绩伟先生的名字,说胡先生曾托他向我要过这本书。后来,我从他那里知道,这本书他还送给了其他一些老朋友,其中有李锐先生和李慎之先生。

令我感到终生遗憾的是,在李慎之先生生前,我始终未能与他见过一次面。记得在2003年年初,也就是先生逝世前不久,李先生曾托谢校长给我捎信,说希望我能与他见面。当时我已经买好了南行的车票,抽不出时间去见他了。于是谢校长对我说,这次不能见面不要紧,今年晚些时候朋友们要为李慎之先生做80大寿,我带你一起去祝寿,这样,一些老人你都能见到了。没有想到,还未等到我从南方回来,李先生就仙逝了。

谢校长在共产党里有很多老朋友,而且常常会面。有时,他邀请这些老人一起去成都聚会。每一次这样的聚会,他都要给我们说上半天。给我的印象是,这些老人都是很好的人,相互间有很深的友谊,岁数那么大了,还是那样忧国忧民,总想着要为中国的政治改革出一把力。他们的拳拳之心,令我肃然起敬。

然而,在我的印象里,这些老人也都很“天真”,他们总是“往好里”去想、去看一些人和事,因此不免在无意间传播一些“善意的幻想”,我就常常从谢校长那里听到过这类“幻想”。比如,他总是对我说,“六四”一定会翻案的,只是急不得。在邓小平活着的时候,他常用浓重的四川话这样劝慰我:“丁子霖,再忍耐一下!” 他指的是江泽民虽然当了总书记,但还有邓在后面垂帘听政,还做不了主。后来邓死了,仍不见江有什么动静,他又说了:看来江也不行,他是靠“六四”上台的, “丁子霖,再忍耐忍耐!”后来胡锦涛接替江泽民当了总书记,他似乎又看到了希望,又对我说,现在胡还没有站稳脚跟,再“忍耐忍耐吧”。再后来,他不再要我 “忍耐“了,他说胡锦涛要向朝鲜、古巴学习,看来也没有希望了,只能等到接替他的人来翻“六四”这个案了。这种“善意的幻想”,也常常表现在他对国内外形势的估计上。

时间长了,我也常常产生了这样一些想法:这些老人总是把眼睛盯着中共高层的动向,总是把中国未来的希望寄托在共产党党魁的身上,这有什么用呢?为什么就不能再跨出一步,参加到民间反对力量中间来呢?尤其是近年来,国内曾发生过多次有影响的联署活动,如杜导斌案、师涛案、东洲血案等等,我曾多次想说服谢校长参加这些联署活动,但最后我还是打消了这个念头。我不得不承认,这些老人的人生经历、所处位置、意识形态和理想信念,毕竟与民间异议者有很多不同,一来,不能强求他们去做后者想做而他们并不想做的事情,能够在一些重大事情上得到他们的同情和理解,就已经上好了。二来,他们一直在用自己的方式从体制内推动政治改革,也许,他们也认为这样的方式更有效。

然而,也有令我感到意外和兴奋的时刻。那就是今年2月2日,李锐、胡绩伟、江平、朱厚泽、李普、何家栋、何方、邵燕祥、张思之、吴象、钟沛璋、彭迪、戴煌等十三位长者发表了《关于冰点事件的联合声明》,义正词严地谴责了中共当局的“恶性新闻管制”。我觉得这不仅仅是跨出了一步,而且是跨出了一大步;而且我相信,他们说的话对于国内民众尤其是“体制内”的人来说会具有广泛的影响力。这十三位签名者中,何家栋先生也于不久前逝世了,我回忆起曾经与何老的接触,不禁黯然神伤。我觉得对这些老人的任何苛求和不敬,都是很不应该的。

多少年来,我与谢校长都有一个愿望,就是能有一个机会,用比较充裕的时间,就各自关心的问题作一些深入的交流。在北京的时候,虽然常常见面,但每次都是来去匆忙,无法深谈。于是我们约定,趁他今年十月下旬去杭州参加一个会议的机会,来我们无锡乡间寓所小住数日。终于,我们等到了这个难得的机会。

谢校长的健康状况比前些年差了,他患有老年性心脏病、高血压,前几年还做了胃切除手术,行动远没有以前矫健了。夫人卢玉大姐也已82岁了,患有严重的关节病,行走不便,有时要靠轮椅辅助。但是,两位老人都还保持着年轻人的心态,尤其是谢校长,思维仍然是那样敏锐、缜密。我们从宏观的世界历史的走向,到微观的“六四”问题的解决,一一有所谈及。

他说:二十世纪盛行的共产主义、纳粹主义都破产、败落了,资本主义经过不断的调整、完善,仍有其生命力,当今世界最危险的是民族主义(其极端形式为恐怖主义)。他说,在中国,原来那种“斯大林+ 秦始皇”式的社会主义也已没有出路,唯有走民主社会主义的路。他花了很多时间详尽地阐述了他提出的“民主社会主义”。有关这个问题,在他新近发表的《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一文已有详尽的论述,这里不赘。

无可否认,听谢韬的谈话,我时时会感觉到他内心有两个不同的谢韬在打架。当他论证上面他提出的那个主张时,他似乎显得很有信心;但当他谈到目前中国的状况时,他的心情却又如此沉重,如此激愤。比如,我这么多年来还是第一次听他说过这样的话:“我们这个国家、我们这个执政党从上到下都已经烂透了,没得救了,只能让它烂下去了,自己毁灭自己……。”

前些年,他相信共产党内会涌现出一批健康的政治力量,尤其是他对胡耀邦、赵紫阳时代的一些年轻人寄予极大的希望,认为他们在改革开放的80 年代是很有抱负的,也做了很多事情;他们是主张政治改革、走民主道路的,只是没有合适的机会。但现在,他觉得这种健康力量不仅没有壮大起来,反而在被慢慢地消磨掉。

前些年,他也曾对海内外的民运有所期待,觉得民间力量的壮大,会给共产党造成压力,迫使它实行政治改革。但是,自从他几年前去了一趟美国回来后,他对海外民运也失望了。他曾向我说起那次美国之行的观感。他说他和老伴曾走遍美国的东部和西部,拜访了许多过去在国内的老朋友,也接触过一些年轻人,给他的一个突出印象是海外民运派系林立,互不相容、互不相让,很难成气候。他尤其为那些过去在国内遭到中共打压而流亡到海外后又受到民运内部指责、诽谤的老朋友感到不平。他认为这些老朋友在上世纪80年代的思想解放运动中是立了大功的,他们被迫流亡海外、有家归不得的境遇应该得到人们的同情。他也对海外民运低落的原因作了分析。他说:一些民运界人士离开国内,时间长了,对国内的情况缺乏深切的感受,很多事情并不真正清楚;他们想为中国的民主化做一些事情,却不知道该做些什么。因此在一些人中间,普遍存在着一种急躁情绪,巴不得国内出个什么大事,闹得越大越好,越凶越好,闹得不可收拾,共产党就此垮台,他们就可以“班师回朝”了。他说他理解这些朋友的心情,但中国到了这样的地步,急是没有用的,只能慢慢来。他认为今天无论国内国外,都还看不到一个可以取代共产党的成熟的政治力量。到头来,说不定还得靠共产党里面产生出一个健康力量,那也要看十七大、十八大以后了。他一再重复着这样一句话:“反正我是看不到了!看不到了!”听他这番议论,我再也看不到他先前的那种“乐观”了。

至于我个人,他也有一个说法。他说:“你丁子霖,我还不了解?你是个好人,心地善良。但是,你一个小小的丁子霖,过去只是在学校里教教书,却偏偏被卷进了‘六四’那样一个大的历史事件,你怎么对付得了!你也根本不是搞政治的料!”他接着说:“丁子霖,我理解你这些年来做的事情,但我也真正为你担心,我还是希望你说话做事多加斟酌。”我心里明白,他这最后一句话,才是他要对我说的重心,也是他这次一定要来我无锡小住的目的。我理解他的好意,也感谢他的提醒。

这次短暂的会面,给我留下了一个需要好好思索的问题,那就是我们应该怎样来对待这些共产党内的老人? 他们究竟是共产极权制度的送葬人,还是这个制度的招魂者?

有论者指出:“在后极权主义即将丢盔弃甲地遁入历史的荒冢之际,一些妖魔文化熏陶出来的所谓精英,不识时务的以后现代化的宪政理念对后极权主义的设限的保守主义面目,来捍卫既成事实的血腥后极权主义。这逆天下大势世界潮流而动的荒诞无稽,最近又以马克思是民主社会主义者的更加荒唐,来为后极权主义改良派打气还魂。”论者的结论是:“面对血腥,不是血腥的对抗者,就是血腥的支持者。这就是目前中国自由主义者,是人还是鬼的必然选择!” (见魏厚仁:《虚幻的民主社会主义不是改良后极权主义的救命稻草》,《自由圣火》,2006/11/18)我认为论者的这个评论,并不符合事实,也有失公允。

我的看法是,这些老人也许至今仍对共产党抱有幻想,但他们绝不会无视共产党在历史上和现实中犯下的种种血腥罪行,更不会去充当所谓“血腥后极权主义”的捍卫者。他们也许还没有想到要与共产党作最后的决裂,但他们绝不会认同这个党的倒行逆施,更不会去做那些助纣为虐的事情。他们也许并不赞同某种革命的或激进的政治主张,但他们绝不会反对民众为维护自身公民权利所作的抗争,更不会成为中国走向宪政民主的绊脚石。

不错,这些老人可能终其一生走不出所谓共产党文化的阴影,但他们毕竟是这个“阴影”中的亮点,是在共产党内独树一帜的异议者。他们为未来中国开出的药方,我们可以提出质疑,但他们有权利拿出自己的主张供民众作出选择。我始终认为,中国的民主化要靠各方面人士包括中共党内开明人士的合力,凡愿意参加到这个伟大工程中来的人士,都应该是我们的同道。民间内部的争论并不可怕,可怕的是那种非此即彼、党同伐异、一棍子打死的做法,那才是最大“党文化”遗毒。我也同意这样一种意见,作为民间异议群体的一员,我们应警惕对于所谓“体制内”人士的政治和道德傲慢,因为这只能起到消解民间反对力量的负面作用。

在谢校长临别的前一天傍晚,我们陪同他一起去访问了附近一个有着六百多名外来务工人员聚居的民工村。这样的民工村在我们镇上有好几处,据说居住着一万五千多人。我们去的那一处,务工者大部分来自四川省,说起来都是谢校长的老乡。谢校长用地道的成都话同务工者交谈:来江苏几年了?工资多少?有没有拖欠?生活如何?家属孩子带来没有?几位来自南充的老乡详尽地回答了他提出的几乎所有问题。其中一位表示,他已经来这里八年了,把老婆孩子都带来了,他是有技术的瓦工,一个月挣两千多元,老婆做小工,一千多元。他们每年回老家过春节,家里也盖上了楼房,但只有老人看家,他们要多挣点钱,因为孩子要上学,将来还要结婚成家。当问到是在家里好还是外面好的问题时,民工们回答是在家生活苦,但过几年还是要回去。

说着说着,夜幕渐渐降临,村口的路灯亮了。孩子们在路灯底下玩耍,马路两傍叫卖各种小吃和日用品的“夜排档”挤满了人,这是务工者累了一天唯一用来消费的时光。

这次意外的访问令谢校长感慨万千,他说:在贫富差距如此悬殊的今天,中国的当务之急,看来首先要解决农民的贫困问题;而允许贫困农民自由地外出务工,也许不失缩小贫富差距的一个好办法。看得出来,他是带着些许宽慰离开我们这里的。

原载《民主中国》

独特的勇气和人格力量――访国际妇女传媒新闻勇气奖获得者高瑜 by 亚衣

10月24日中午,纽约华尔道夫饭店会议厅宾客云集。国际妇女传媒基金会(IWMF)第17届“新闻勇气奖”颁奖餐会在这里举行。来自北京的中国女记者高瑜,与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专栏作家吉儿•卡洛 (Jill Carroll)、黎巴嫩广播电视公司主持人梅•齐地亚克(May Chidiac)一起获奖,74岁的岁墨西哥记者伊琳娜•波尼托斯卡(Elena Poniatowska)获“终生成就奖”。对高瑜来说,这是她第二次获得这个奖项。颁奖的前一夜,高瑜在她曼哈顿下榻的SAN CARLOS饭店高兴地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国际社会对中国受迫害记者的关注

亚衣:我不了解在中国大当局的黑名单上,《北京之春》被列在什么位置。我的顾虑在于,这样的采访会不会在您回国之后对您带来什么麻烦。

高瑜:我80年代和90年代初给香港《镜报》每月都写文章,是他们的特约记者和专栏作家,现在给香港《苹果日报》、《开放》、《信报》写文章,这些报刊和《北京之春》与海外民运有什么关系我不清楚,但是我很高兴接受你们的采访,不会在乎遇到什么麻烦。

亚衣:我钦佩您的勇气,我和我的同事们毫不掩饰民主、人权和法制的理念,不过还是要说明,《北京之春》杂志本身是一个新闻媒体,一个社会公器。我们之间的谈话可以被理解为新闻界同行的业务交流。

高瑜:对,我们是业务交流。(高瑜手中拿着亚衣赠送的《流亡者访谈录》一书,指着封底的照片说:)你的书里面就有我好几个同行,这是刘宾雁,当年就因为采访刘宾雁,我也成了自由化分子了。苏绍智也是我的朋友。这是魏京生,当年魏京生被放出来的时候找何家栋,说要请高瑜做他的新闻发言人,何家栋告诉魏京生高瑜也进去了,正关在里边呢(笑)(亚衣:书里面还有您的好朋友张伟国)。朱杏清有点认不出来了,于浩成、吴国光,还有潘司令都是好朋友。

亚衣:您第二次获得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颁发的“新闻勇气奖”,我和我的朋友们向您表示祝贺,可否先请您介绍一下这个奖项和得奖的情况。

高瑜:我两次得奖前后相隔11年。“新闻勇气奖”主要是表彰各国女记者追求新闻自由的勇气和决心。1995年这个奖颁给了我,同时获奖的还有阿尔及利亚一位节目主持人和尼日利亚的杂志主编,后者也在监狱里,因为获得这项国际奖第二年他们的政府就把她释放了。当时我获得这个奖,等于说中国政府与军事独裁政权为伍,对江泽民作出了批评。国际妇女媒体基金会成立于1990年,有130多个国家的1500名会员。上个月在莫斯科被暗杀的俄国女记者安娜.波利特科斯卡亚(亚衣:专门报道车臣问题的《新报》专栏作家)也是2002年的获奖者。911之后反对恐怖主义成了全世界共同面对的最主要的问题。

你看今年的获奖者,一个是被绑架的《基督教箴言报》的28岁的专栏作家,今年1月与她的司机和翻译一同在伊拉克被绑架,被囚禁了82天后在3月释放回到美国。另外一个是黎巴嫩电视节目主持人,2005年9月她的汽车被叙利亚恐怖份子放了炸弹,她在爆炸中失去了左手和左腿。她平时坐轮椅,明天出席会议可能要接上假肢,很痛苦。她们的国家都为自己的记者获得这项荣誉感到高兴,黎巴嫩政府派国家电视台记者做追踪报道,梅到哪个城市都有她的国家的外交官迎接。今天的晚餐会上我有一个发言,说在全世界关注反对恐怖主义的时候,我能够与两个受恐怖主义迫害的同行一起领奖感到非常激动。这表明世界在关注反恐这个最主要的任务的同时,没有忘记共产极权对人权的迫害,对新闻自由的干预。

亚衣:基金会对每一个获奖者都会有一个说明,对您的获奖,他们主要是怎么说的?

高瑜:基金会主要是表彰得奖人致力于公正诚实的报导,不畏危险追求新闻自由。我觉得比我优秀的中国记者有的是,比我遭受迫害更加深重的记者也有的是。他们之所以选择了我,可能因为是我在六四以后对中国的政治经济问题的新闻报道,为此我两次被关押,国际社会最关注中国在极权体制下如何走向宪政民主,如何实现新闻自由。

亚衣:95年10月您第一次获奖,那时没办法出来领奖。

高瑜:我正在坐监狱哪。我被关在北京延庆监狱,我知道获奖的消息之后,曾经给司法部长写信,要求书面向大会表达我的谢意。我的信被狱警当场撕掉。当时国际妇女传媒基金会曾经邀请我的丈夫来美国代我领奖,北京市安全局与我的丈夫谈判,暗示如果他不出去领奖,他们就会很快给我办理“保外就医”,我丈夫抱有希望,就放弃了珍贵的机会,结果受骗了。

亚衣:据我所知,您还得到过其他国际奖项,比如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颁发的吉尔莫•卡诺新闻自由奖,这些也请您介绍一下。

高瑜:我得的第一个奖是国际报业发行人协会的“自由金笔奖”,从业务来说这个奖是最高的。这个报业发行人协会在中国据说祇有《人民日报》才是它的成员。我在1995年5月获得第48届自由金笔奖,也是第一个亚洲人获奖。这个奖年年在法国由法国总统颁奖,那年法国总统密特朗因怕得罪中共没有出来颁奖。后来“自由金笔奖”50周年的时候在荷兰颁奖,所有活着的获奖者全部被请去参加颁奖典礼,会议给我放了一把椅子,上面有我的名字。荷兰女王与每一个获奖者握手,对我的椅子也表示了关怀,非常隆重。

《人民日报》领导人为了出国参加这项颁奖典礼,每年都争得你死我活,这一年却放弃了出席颁奖典礼。1997年我还获得了联合国首届新闻自由奖。那年美国国务卿奥尔布赖特访华商谈江泽民和克林顿互访的事情,据说奥尔布赖特提出了8个人的名单,第一是魏京生,第二好像是我,中方的态度是除了魏京生其他人都可以谈。后来奥尔布赖特找到钱其琛,说美国最看重新闻自由,你们就把高瑜放了吧,钱其琛没有拒绝。就在这个时候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南非开普敦把首届新闻自由奖发给了我,中国官方马上就翻天了。

据说江泽民在一个发到省市级的文件中批示:联合国这样一个重要的国际政府组织,居然把这样一个重要的奖项颁给了反动分子高瑜。我的律师张思之在我得了第一个奖的时候就说,高瑜坐监狱值了。我心想什么值了,我根本就没有罪啊,但是从争取新闻自由的意义上说确是值了。

亚衣:您是否还得过“记者无国界组织新闻奖”?

高瑜:没有。这个我也听说了。记者无国界组织对我非常支持,但是因为联合国的新闻自由奖颁发给我了,他们就没有再给。“记者无国界组织”为我做了很多工作,我非常感谢。1997年10月朱镕基总理访问巴黎,就给记者无国界组织包围了,要求释放高瑜,朱镕基表示不知道这件事,他们就拿着我的照片对朱镕基撒去。(亚衣:那时《北京之春》报道过这个消息,发表过照片。)我也看过这张照片。2000年5月日内瓦国际新闻机构评出20世纪后50年的“20世纪全球新闻自由英雄奖” ,全世界包括死去的评了50名,一个国家一名。中国是我,美国是前几年去世的《华盛顿邮报》发行人,披露国防部秘密档案和水门事件的幕后人士凯萨林.葛莱姆(Katharine Graham)夫人。

无冕之王的两次牢狱之灾

亚衣:您在海内外有很高的知名度,我想您愿意把自己的经历说一说,包括新闻从业经历。

高瑜:我的经历不复杂。1944年出生于四川重庆,文化革命的时候我在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读4年级(亚衣:不是读新闻系?)。我本来想考的是新闻系,1962年入大学时拿到报名表要填写新闻系,一看上面新闻系被划掉了,原来这一年新闻系本来要招20个人,后来取消了。我上了大学之后还是羡慕新闻系。

1968年毕业被分到山西,下农村8年,当过农中教师。后来调回北京到北京市文化局,在毛泽东思想学习班当教员。当时要学鲁迅,我就讲了一堂课,整个文化局都轰动了,说学习班有一个高老师讲得怎么精彩。1977年北京电影制片厂和新闻电影制片厂共同编一部电影,叫《春天》,是写打倒四人帮之后的文化名人的复出。电影厂把我从文化局借走作编剧,我把每个人的代表作用诗歌串起来,从郭兰英、王昆、马玉涛到李光曦,解说词由孙道临朗诵。

唯一的新人是李谷一(亚衣:唱“小花”和“乡恋”的),那时成方圆还是给她拉二胡的。这部文艺新闻纪录片影响非常大。这个时候正好中国新闻社要恢复,中新社在文化大革命中许多编辑作为牛鬼蛇神下放的下放,打倒的打倒,祇剩下两三个造反派合并到新华社去了。

到1979年廖承志要恢复中新社,我多年的夙愿被引发了出来,机会也来了。我那年已经36岁,中新社归国务院侨办管,记得侨办副主任林一心跟我谈话,说“你这么年轻中新社肯定要你的”。我想都浪费十几年了怎么还算年轻。1980年我到中新社,一看果然都是老头老太。中新社与新华社比比较软性,对外是民间身份。当时要我们学会使用港台语言,立足中(间)报,打入右(翼)报。我到中新社的第一个任务就是准备当年的国庆稿,采访冰心的丈夫吴文藻(亚衣:是人类学家、社会学家)。稿子完成后,社里所有领导都很满意。自从1985年写了刘宾雁,就给我带来麻烦了。

亚衣:大右派老报人徐铸成说过,没有坐过牢的记者不是好记者。我知道在您的经历中有多年牢狱之灾,――请原谅我提到这些不愉快的历史,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结果?

高瑜:我一共被关押了两次。第一次是1989年6月被抓,关了1年4个月,什么罪名都没有。1993年10月第二次被抓,后来以“泄露国家机密”罪被判刑6年,1999年2月15日除夕那天 “保外就医”,提前7个半月释放。在监狱中度日如年,谁不盼着出来?但当我知道要提前释放的消息,我很犹豫:祇有7个半月了,为什么不把牢底坐穿?但在走向监狱大门的路上,我还是两步并成一步跑。

亚衣:第一次被抓是与八九民运有关?

高瑜:1989年6月3日早晨9点半我上班经过社区边上的报亭,看见那里停了一辆黑色轿车,有人上来问我是高瑜吗,我说是的,他们说跟我们走一趟。我说干嘛?还没有说完就已经被塞到车子上了,我当时想要是会拳脚功夫就不至于束手待擒了。车子一直拉到平谷县安全局的一个学校,把我关在一座楼里。我累得晚上呼呼大睡,城里开枪根本听不到。

3个半月之后才办了“监视居住”,等于秘密监禁。(亚衣:为什么原因抓您?)绑架之后他们让我交代,从胡耀邦死后每天干什么。我避重就轻,说在单位值班,到内蒙采访。实际上当局的目的很清楚,是为了整胡绩伟。当时我是社科院《经济学周报》的副主编。(亚衣:是和王军涛一起的)是的。何家栋是总编,王军涛原来是副总编,后来不让当了。我采访过严家其和温元凯,讨论过经济问题和政治改革。1989年5月21日,记得是星期天,胡绩伟给我打电话,要我到天安门广场去劝学生快退,不管什么条件都可以答应。

我当时正得尿道炎,疼得不得了,连腰都直不起来,怎么去?老人家在电话里说:“不成啊,我儿媳妇已经在准备急救包了,她是在部队医院里的,当然不是准备救学生的,而是救‘他们’的,再不退就要晚了!”。我就让儿子陪着我,拦了一辆面包车到了天安门,我用了6个钟头才走到旗杆子底下。找到了王丹,我跟王丹说,我是代表胡绩伟来的,你们得赶快退。边上的人揪住我的衣服领子问我你是干什么的?王丹赶快说,不、不,她绝对可靠。我就对那些学生领袖包括王超华等人做工作,嘴巴都说破了,最后他们答应发一个《告全国人民书》,决定王丹起草,王丹把我拉到一边说:“高老师我头疼得写不出来,你帮我起草吧。”我在地下捡了一张大字报纸,就代他们起草写了《告全国人民书》。第一次作出了军队不进城,学生撤出广场的表态,那时谁能让学生说撤呀?

亚衣:我记得这是以天安门广场各高校代表的名义发表的,其中包括拥护召开人大常委会紧急会议,请人大常委会派代表和学生直接对话,讨论撤除军队,学生返校复课问题的内容。

高瑜:曹思源是6月3日中午出去买烧鸡的时候被抓的,他们抓曹思源是为了查胡绩伟让曹思源找人大常委委员签名要求召开人大紧急会议的事情。我起草好稿子后,广场的几个学生就借了一辆工艺美术学院的车,把我送到胡绩伟家。他女婿给我一些白纸,我把《告全国人民书》的草稿誊写出来,交给胡绩伟。胡绩伟和他的夫人非常热情,问王丹来了没有,又拿面包又倒水,叮嘱学生一定要学会保护好自己。

第二天严家其叫我到社科院开会,很多知识分子在场,讨论当前的形势。当时胡绩伟又给我家打了一个电话来,说《告全国人民书》写得很好,你是不是再写一个学生致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信,作为一个呼应,这样就全了。这些事情我关在里面全没交待,几个月以后,警察把我当时写的《告全国人民书》复印件给我看了,旁边有胡绩伟修改的两行字,还跟我比划着那天胡绩伟坐在沙发上说“敌进我退,敌疲我扰”的样子。我想肯定是和我一起去的学生中有人作了交待,我还有什么话好说?我祇后悔应该一个人去胡家。从1990年元旦开始我患了心绞疼,8月10日发了心脏病,18天之后就把我放了。8月28日那天晚上8点半,专案组长忽然用车把我送到家里,社区邻居对我夹道欢迎。

亚衣:第二次牢狱又是怎么回事?

高瑜:当年北京申请2000年奥运会主办权,北京申奥委给中央打报告,说必须放了魏京生,否则申奥没有希望。当时魏京生的15年徒刑还差6个月,在国际奥委会表决前半个月放了出来,可是国际奥委会投票结果,北京败给了悉尼。这个时候中国要向西方表示强硬的态度,又要打人质牌,叭叭叭筛选一遍就选上了我。

10月2日把我抓了起来,差两天我就上美国哥伦比亚大学做访问学者了。本来我是9月23日的飞机票,因为要到香港作两个讲演,另外28日是农历8月15日,我想索性过了中秋节再走吧,就把机票改成10月4日,这一改就把自己给改了进去。

亚衣:这次中国当局又是为了什么抓您呢?您说这个案件是中共当局打人质牌,有没有什么根据?

高瑜:中共当局当然不会承认这是打人质牌。我当时因为被关押在监狱的王军涛的病情,找到了中央办公厅综合处副处长高潮。他是我人大中文系的同学,比我低好多届。是丁子霖介绍我们认识的。丁子霖是我大学的政治辅导员。

我当时是给他送王军涛病重的证明的,我对他说,你赶快给江泽民送去,要是王军涛死在监狱里,说真话,对六四之后的政府不是雪上加霜吗?中办曾经派高潮到天津大邱庄调查,高潮调查的结果说这是中国农民企业的一个典范。后来他与禹作敏两个人关系比较好,收过禹作敏的礼物。1992年底禹作敏手下打死了人,来到北京疏通关系,找了田纪云、袁木、邓榕,还有高潮,后来高潮的罪名之一就是收受了禹作敏的贿赂。

我那天去高潮那里,他对我说:“昨天安全局给我来电话,说我在电话中说了不该说的事情,我心想你管得着吗?”其实,安全部门已经在监听他了,真是一个大傻瓜。高潮是1993年4月4日被抓的,我10月2日被抓,一进去就让我交代海内外关系。说实话我把高潮给忘了,把帮王军涛的事情也忘了。

亚衣:这一次给您按的台面上的理由是“泄露国家机密罪”,是吗?

高瑜:我讲的国内国外的关系,安全局说都没用,终于问到高潮了,我没有说给王军涛送病情证明。这时候我才知道高潮全交待了。他们问我给谁写过稿?我就说给徐四民写过几篇,审讯的人一听哗地笑了,原来他们要的就是这个,我写的稿件就算是“泄露国家机密”。

我和高潮一起出庭受审,高潮都吓呆了,一路上他竟然没有认出我,到了法院我叫他,他还吃惊地说,高瑜你不是去美国了吗?就这样判了我6年。中国新闻自由处于最坏的阶段

亚衣:中国的新闻自由是我和许多朋友一直讨论的话题,您对此肯定有许多感慨。能不能先概括地对中国新闻自由的现状作一个评论?

高瑜:我认为现在是最坏的时候,甚至比毛泽东的时候还要坏。现在就是靠压制,不让人讲话,要和谐也是压制的和谐。就是绝对的地方服从中央,党政军民商,全部要和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另外不许上街,不许有组织,对高智晟的处理就是坚决反对街头化和组织化。现在报刊电视电台要搞娱乐新闻,体育新闻一般都没有关系,可以说是绝对的开放,但是在政治方面不行。

亚衣:说起新闻自由,一定会涉及到新闻媒介和新闻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您曾经说过,中国号称无冕之王的记者总是见官“矮一级”,这是什么原因?美国的新闻自由也跟美国新闻从业人员的地位有关。其他不说,美国总统竞选辩论的主持者,总是由资深的新闻界人物担当。

高瑜:今天我们的晚宴上,很多是银行家、投资人,他们对媒体的尊重非常明显。年轻时向往记者职业的人都知道“无冕之王”的称号,可是,20多年前美术家协会主席老共产党人邵宇对我说,中国记者哪有无冕之王?还不见官总是“矮一级”?那时中国没有新闻法,搞新闻的到哪里都得听当官的。现在仍然没有新闻法,记者的处境更坏了,他们因为揭露腐败、为民请命,可能遭到各种各样的惩罚。

举一个例子,《中国产经新闻报》记者阳小青写了两篇稿子,揭露湖南隆回县当局把价值千万元、甚至上亿元人民币的国有资产,以低得出奇的价格出售给党政领导人的亲属,被隆回县委书记杨建新下令追捕5个月后被抓,被诉“敲诈勒索”罪判刑1年。

64时期我们一批记者被追捕,那是国家一级因为政治风波抓我们,说实话没有江泽民点头还不敢抓呢。后来发生的高勤荣、姜维平案件,是省里的官员要治“罪”。现在是一个县委书记就可以把北京大报的记者抓走,说抓谁就抓谁。

亚衣:这是中国新闻自由的一个方面。另外一个长期困扰我的问题是,中国出不了名记者,是否也与中国的记者素质有关?共产党当权者希望新闻界做党的“耳目与喉舌”,有人也甘愿做。看到那些围着党的书记和暴发户老板团团转的记者,真觉得恶心。当然也有不少为中国的新闻自由而不怕风险地努力的优秀人物,如《新京报》、《冰点》的朋友们、李大同、卢跃刚,年长的胡绩伟,年轻的焦国标,还有您高瑜,名字可以说出一大串。

高瑜:我写过一篇文章,估计你也看到了,今年人大政协会议期间《上海证券报》发表了《总理笑对股市一嗓子》的报道,作者是该报的首席记者、政经组主任。记者向总理提问,总理笑一笑,挥挥手,其余内容都没有,这就成了好稿,第一次得了奖金800元,第二次2000元。

让中共当局最恼火的报刊确实有几个,一个是《冰点》,还有以前的《南方周末》,现在基本上变了。现在的情况是,你不听话就换干部。用和平演变或者军事政变的方法让你改变,很有效。

亚衣:您说过中国记者“喉舌化“的问题。记得80年代中潘维明来上海当市委宣传部长,在文化俱乐部有一个聚会,我在发言中说从系统论的观点看,记者是一个人,一个系统整体,而喉舌与耳目祇是人的一个部分(高瑜:成了器官了)。对。把记者当作耳目与喉舌,哪怕看作党的“心肝”,也还是一种贬低。

高瑜:思想的牢笼不光是在新闻界,也在整个文化思想界;不光在中国大陆,也存在于海外的中国人和知识分子中间。有些人在香港、海外,写出来的文章还是在那个圈子里绕呀绕的。

你看在美国的中国人,有的靠美国佬给钱,有的靠中共给钱,靠美国佬给钱的就反共,靠中共给钱的就得给共产党说好话。你看当中国的知识分子有多难。中国大陆作者即使给境外报刊写文章,也不能把心中思考的东西完全写出来,绝对不能写出来。

亚衣:您曾经抨击过中国的审读员制度,认为这是最丑恶的文化思想特务。

高瑜:对。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以及各级宣传部、新闻出版局都有审读处。中国报纸靠宣传部出版署是管不过来的。审读处招聘有一批审读员。中宣部和新闻总署的审读员一般都是处级、司局级,大多是刚退下的报社、出版社的领导干部,政治上绝对可靠,而且身体要好,不能耽误他们的事。由中宣部的报刊司把报刊定期送给他们看,审读员拿额外津贴,例行每人每月笔头报告一次,特殊情况随时报告。

中宣部和新闻出版总署根据他们的报告编写《阅评》,内容往往荒唐恶毒得超出常人的想像力,基本是文革语言。

亚衣:除了新闻自由,司法独立与公正也是中国的一大难题,国内一些朋友认为自从胡锦涛上台之后,在司法独立上中国也是在退步。

高瑜:这不是进步退步的问题。在舆论管制方面是更加严厉(亚衣:我与莫少平讨论过,以前还说是司法独立,现在就说“加强党的法制观念”了),也很愚蠢。他们对余杰就说过: “我们制造一个车祸,又怎么样呢?”布什接见过的李柏光,我也认识,抓了高智晟之后被传讯了四次。他们说:“你不是说你们有事布什会给胡锦涛打电话吗,我们把你和范亚峰关到香山半个月,看布什给不给胡锦涛打电话!”都这样了。对郭飞雄公开殴打呀,他们出版一点书,就变成什么非法经营罪,诈骗罪了(亚衣:这是很下流的事情,我的一个学生、朋友冯正虎,就是因为出版一个日本在华企业的资料光碟被套上“非法经营罪”而坐了3年牢)。

中国不缺毛泽东,中国就缺何家栋

亚衣:在您的经历中,1985年的《开拓》杂志事件是一个重要的事件,这过程与刘宾雁先生有关。

高瑜:1985年夏天我去武汉采访邓朴方他们搞的第一届全国残疾人运动会,在飞机上与刘宾雁先生相遇,聊了一路。他送给我一本刊载他的新作《第二种忠诚》的《开拓》杂志并签了名。

等我完成采访回到北京,就听说《第二种忠诚》出了事,刘宾雁处境不好,已暂时不准他出国,胡耀邦还决定让他到作协去当专职副主席。刘宾雁不愿丢掉记者职业去当专职作家。《开拓》杂志已被停刊。我去采访《开拓》杂志,责任编辑白雪小姐接待了我,说总编和副总编也要见我。这就是工人出版社常务副社长何家栋先生和诗人雷杼雁。

何先生与刘宾雁是患难之交,1957年因发表刘宾雁的《在桥梁工地上》一同被打成右派。根据采访,我回中新社写了专稿《刘宾雁宣布退出文坛》,在香港和海外又刮起一个旋风。我和何家栋先生拿着发表我专稿的《镜报》去看望刘宾雁,他看了非常高兴,说“中新社竟然能发这样的文章,幸亏有个香港和台湾!”因为其他领导人的关心和我这篇文章的影响,不久宾雁先生又可以出国了,胡耀邦也批准他留在《人民日报》。而我在中新社处境却变得很糟,批准我发稿的专稿部主任冯巨昌被撤职,中新社还派记者多人去采访刘宾雁,企图将我的专稿打成“不实报道”,从此我成为严格控制使用的“自由化分子”。

亚衣:您说曾经与宾雁先生探讨过《报告文学》,从50年代到80年代,为什么他最有影响的作品都是以作家的身份而不是以记者身份写的。在读研究生的时候,我也跟朋友们讨论过这一问题:对王守信案件的揭露为什么不以本报记者的名义作为长篇通讯发表在《人民日报》上,而是以报告文学的形式发表在《人民文学》上?是作者为图写作发表方便(因为记者笔下的“通讯”必须真实,作家的“报告”虽然不可虚构,但能“加工”),还是党报性质的限制?报告文学在中国大陆一度盛行是不是新闻不自由的一个怪胎?后来有机会向宾雁先生当面请教这个问题,可是先生似乎没有太大的兴趣。您当时得到的答案是什么?

高瑜:当时刘宾雁对我的提问是这么回答的,他划了三个圈:文艺、理论、新闻。他说文艺和理论这两个领域都有变化,松动不少、开放不少。文艺有伤痕文学,报告文学,理论上的讨论也谈得更多,关于毛泽东的个人迷信都说了,就是新闻界没有开放,没有一点变化,还和57年一样。

亚衣:说起新闻自由,不能不提到刚刚去世的新闻界老前辈何家栋先生,去年我受美国21世纪基金会委托编辑焦国标的书《讨伐中宣部》,其中有何家栋先生的一篇序,写得很好。请您说说您与何家栋先生的交往,也是对他的悼念。

高瑜:是啊。15岁就出来抗日的老革命何家栋在共产党内老是挨整,因为带着右派分子的帽子作小说《刘志丹》的责任编辑,被当年与刘志丹恶斗过,要把刘志丹枪毙的云南省委书记阎红彦一状告到康生那里。一次毛泽东在台上讲话,康生写了个纸条,“利用小说反党,是一大发明。”毛泽东拿了纸条一念,就成了毛主席语录了。

何家栋多次挨批斗,小板凳砸脑袋,什么事情都遇到了。下放山东14年,家破人亡。两个儿子被整死。文革后何家栋复出,《开拓》刚办就被封。祇有办《经济学周报》的一年多是他最心情舒畅的,何家栋对党比刘宾雁更加决裂。有人以前说高瑜成了女刘宾雁了,其实我和刘宾雁并不像,而跟何家栋亦步亦趋,何家栋带领我走,我一直宣传何家栋是思想家。

亚衣:何家栋先生在焦国标的书的序言中提到了自由出版物的四项原则,在另外一篇文章中又提出未来中国宪政体制的四项基本原则:自由原则,自治原则,民主原则,以上三项原则的位序原则。我发现,如果仔细剖析那些64以后还留在共产党内的自由主义者,他们在思想深度上比一些被共产党当权者开除、通缉的名人的思想深刻得多,实在得多。

高瑜:何家栋就是这样的人。有人评价“中国不缺毛泽东,中国就缺何家栋”,这决不是戏说,而是政治上的真知灼见。

今年10月我带了几个朋友去见何家栋,讲了很长时间,这是他的政治遗言。他说64之后共产党和人民的关系已经不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统治与被统治的关系,中国变成了权贵资本主义。毛泽东的27年是无产阶级专政,是不受任何法律约束的暴力。邓小平64枪杀超过了毛泽东。毛泽东也没有对老百姓拿枪嘟嘟嘟地打,拿坦克碾。现在在群体事件中开枪成了经常的事。

所以何家栋主张全民和解。共产党要与人民和解,不能再杀人了。他竟然还说他不反对一党专政,因为在现实的前提下,没有力量能够改变这个一党专政,是法轮功能够改变,还是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改变?还是这些四分五裂的知识分子群体能够改变?国内养尊处优的那些知识分子,人们形容他们是头尖屁股大,号称教授,脑子里什么学问也没有;屁股非常大,攫取利益很能干,讲一次三个代表的课,一个小时可以得到4万元。

但何家栋提出不要一派专政。说当年在延安的时候,毛泽东还把博古、王明安排在中央委员会,这就不是一派专政(亚衣:毛泽东说过党外有党,党内有派,党内无派,千奇百怪。不过实际上还是领袖第一,党同伐异)。从文革开始党内就是一派专政了。

所以何家栋和李慎之谈得最深的就是,咱们是咱们的共产党,他们是他们的共产党,最好中共党内好人坏人分家,这不就是多党制了吗?这样就公开化了,也就把共产党的黑帮制度——从它成立之初的不公开化,密室操作瓦解掉了。

为什么邓力群的《十二个春秋》让共产党恨成这个样子?邓力群披露了一些共产党高层运作的事实。比如当年政治局常委5个人,邓小平、陈云、李先念这3个人从来不开常委会,每次开会就是胡耀邦和赵紫阳两个,还得开成扩大会议,因为那3个派秘书来听会。后来胡耀邦倒了,就剩下赵紫阳一个了,常委会怎么开呀?这本书最要害的,是揭出中共什么问题都是几个大老一嗫咕,一拍板解决的,根本就没有一点程序公正与透明。

在真理与谎言之间,没有中间道路可走

亚衣:很抱歉占用了您的很多时间,是不是可以谈谈您以后的工作打算?

高瑜:我虽然是个干部子女,但是父亲死得早,11岁时候爸爸就死了。我父亲是搞白区工作的,本来要上延安,但是我母亲晕车非常严重,所以一直在重庆,没有去延安。人家说老高为了爱人没有革命到底。父亲是9级干部,到延安可能级别更高,不过也可能被整死,扔茅坑或者枪毙。

我没有享受到高干子女的待遇,母亲一直对我说云游四方的僧人的故事,给我影响非常深。什么事情都要丢得起,放得下。在64的打击之下母亲后来中风,成了植物人,我一直守在母亲身边直到她去世。我现在的情况也很困难,儿子原来在《人民日报》一个公司工作,因为作我的新闻发言人承受极大的压力,后来辞职了,一直没有正式的工作;丈夫生糖尿病,今年又中风。

国内有些杂志来找我约稿,比如《家庭》杂志,稿费高。如果给他们写一个头条,写那些退休的名人权贵的家庭生活,一篇稿子4000字,起码1万5千元。比香港稿酬优越得多。在北京的高干子弟、将军遗孀有的是,一个一个写过来,钱又多,又没有风险,日子会过得很好。而现在写这些东西当局看了很不高兴。你说我何苦?但是我放不下呀,有些事情你不干就没有人干了。

我今天到哥伦比亚大学,他们介绍说我原来要在那里做访问学者的。军涛跟我说,哥大一直给我保留著名额。我说中国如果有独立精神的人都走到国外去,中国的新闻状况就会更加糟糕。我得的是新闻勇气奖,说实话,我两次坐牢没有掉过一滴眼泪。我的律师张思之跟我的儿子说,你妈被判6年,在走廊里远远看见我们,笑着打招呼,简直是太棒了。

为什么?因为在自由与独裁、真理与谎言之间,没有中间道路可走。我不可能再有其他的选择。

亚衣:谢谢您接受采访,希望您以后有机会给《北京之春》提供一些稿件,这将是我们杂志的荣幸。

高瑜:我会尽力做的。也谢谢你了。

原载《北京之春》2006年12月号

金球奖公布入围名单中国电影全军覆没

2006.12.14

被视为奥斯卡风向球的金球奖, 在美西时间星期四凌晨公布 入围名单, 在强片环伺和好莱坞也交出两部「非英语片」的竞争态势下, 三部报名角逐最佳外语片的中国电影, 全数被挤出入围榜外, 无缘晋级。下面是萧融, 发自好莱坞的报导。

配合全球卫星转播, 金球奖安排在美西星期四凌晨五点三十分公布入围名单。

备受华语电影同好期待的最佳外语片奖项, 分别是代表美国的两部「非英语」电影, 以及德国、西班牙和墨西哥共五部入围, 至于报名参赛的三部中国电影, 全数排除在入围名单之外。

左敏琳: 我觉得今年金球奖最佳外语片奖项, 最特别的就是两部代表美国, 却以外语发音的电影《启示》(Apocalypto)和《来自硫磺岛的信》(Letters from Iwojima)登上入围榜单, 把许多原本入围呼声很高的电影, 像是中国的《满城尽带黄金甲》给挤下来, 这也显示一部电影想入围, 要同时具备天时、地利、人和三个条件。 但是, 这并不代表张艺谋在奥斯卡没有上榜机会。

金球奖华裔评委左敏琳进一步分析今年金球奖最大特色。

左敏琳: 我觉得今年最有趣的就是所谓「双胞现象」。除了有一片双重提名, 如一部电影男配角和女配角双双入围, 还有一个比较特别的情形, 就是同一演员, 包括莱昂纳多.迪卡普里奥因为两部片子同时入围, 以及同一导演克林.伊斯伍德有两部片子同时入围。 但是, 这会不会产生「排挤效应」(分散票源)…当然, 这也令今年的金球奖更有看头。

由此看来, 去年有李安和章子怡风光登上金球殿堂的情景, 今年将不复存在。

左敏琳: 特别是章子怡, 她是中国女星在好莱坞最受宠的一位, 今年没有看到她以《夜宴》参选, 我们觉得有点可惜, 也有点意外。

自由亚洲电台, 记者萧融, 好莱坞报导。

日本防卫厅升格 海外活动合法化

日本上议院通过一组议案,把防卫厅升格为国防部(省),到海外执行任务成为日本“海上自卫队”的主要职能。

这是自美国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剥夺了日本拥有军队的权力以来,日本首次恢复了正部级的国防部。此举被视为日本政府加强军事地位努力的一部分。

日本防卫厅目前隶属于日本内阁,防卫厅厅长由首相直接领导。

从2007年元月开始,日本防卫厅升格,和其他部一样具有独立的预算和决策功能。而原防卫厅长也相应升格为国防部长,享受其他内阁部长类似的权力。

海外部署能力

日本上院周五(12月15日)晚间通过这组议案,至此议案正式成为法律,因为日本下院此前已经通过了相应的议案。

议案还重新界定了日本海上自卫队的职能。自卫队在伊拉克和阿富汗执行任务目前属于次要职责。而根据新的法律,日本自卫队的国际救援、参加联合国维和以及在“周边有事时”(为美军)提供后勤支援,这些都成为主要职责。

分析人士认为,日本提升防卫厅的级别只是个象征性的举动,但这对日本二战以来执行的由美国起草的和平宪法将具有的影响在日本及邻国可能是长期的。

转自BBC Chinese.com

星期四, 十二月 14, 2006

波兰纪念团结工会遭镇压25周年

波兰各地纪念团结工会运动遭前共产党政府镇压25周年。

波兰总统卡钦斯基向当年反抗镇压当局的民运人士授予国家荣誉勋章。

1981年12月13日,当时的共产党政府开始对团结工会运动进行镇压,有数以万计的人被逮捕,100多人遭到枪杀。

但是当局实施的戒严法失败了,这标志着波兰共产党倒台的开始。

现任总统卡钦斯基当时也被当局逮捕,并受到10个月的监禁。

他说:即使是根据共产党的法律,在那年12月12日和13日晚上发生的事情也是违法的。

他说,波兰人为自由而进行的斗争虽然持续了很长时间,却以胜利结束。

总统的孪生兄弟、总理雅罗斯瓦夫·卡钦斯基在首都华沙的一座教堂里为一位神甫的坟墓敬献花圈。这位神甫是被共产党当局秘密警察杀害的。

此外,波兰还举办纪念展览,并再现了当年反对派与军警在街上斗争的场面。

BBC在华沙的记者说,当年实行军管使波兰人感到意外。

许多团结工会领导人在军管第一个夜晚就被当局逮捕。第二天早晨,数以万计的士兵在街头上巡逻,还部署了大量坦克。

波兰共产党领导人雅鲁泽尔斯基之所以采取军管措施,是因为他获得情报,一些团结工会领导人号召举行自由选举。

团结工会成立刚一年,就发展成全国性运动,其成员人数多达1000万人。

雅鲁泽尔斯基将军表示,他宣布军管是为了防止发生象苏联入侵匈牙利和捷克那样的事件。

他现在因为当年的镇压行动面临起诉。

转载自BBC Chinese.Com

China's white dolphin called extinct after 20 million years

POSTED: 9:59 a.m. EST, December 13, 2006

Story Highlights • Baiji, or white dolphin, survived 20 million years as species • 30 scientists searched 1,000 miles of Yangtze River for six weeks • Last full search in 1997 had 13 sightings • Yangtze finless porpoise also threatened; fewer than 400 left

BEIJING, China (AP) -- An expedition searching for a rare Yangtze River dolphin ended Wednesday without a single sighting and with the team's leader saying one of the world's oldest species was effectively extinct.

The white dolphin known as baiji, shy and nearly blind, dates back some 20 million years. Its disappearance is believed to be the first time in a half-century, since hunting killed off the Caribbean monk seal, that a large aquatic mammal has been driven to extinction.

A few baiji may still exist in their native Yangtze habitat in eastern China but not in sufficient numbers to breed and ward off extinction, said August Pfluger, the Swiss co-leader of the joint Chinese-foreign expedition.

"We have to accept the fact, that the Baiji is functionally extinct. We lost the race," Pfluger said in a statement released by the expedition. "It is a tragedy, a loss not only for China, but for the entire world. We are all incredibly sad."

Overfishing and shipping traffic, whose engines interfere with the sonar the baiji uses to navigate and feed, are likely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mammal's decline, Pfluger said. Though the Yangtze is polluted, water samples taken by the expedition every 30 miles did not show high concentrations of toxic substances, the statement said.

For nearly six weeks, Pfluger's team of 30 scientists scoured a 1,000-mile heavily trafficked stretch of the Yangtze, where the baiji once thrived. The expedition's two boats, equipped with high-tech binoculars and underwater microphones, trailed each other an hour apart without radio contact so that a sighting by one vessel would not prejudice the other.

Around 400 baiji were believed to be living in the Yangtze in the 1980s. The last full-fledged search, in 1997, yielded 13 confirmed sightings, and a fisherman claimed to have seen a baiji in 2004, Pfluger said in an earlier interview.

At least 20 to 25 baiji would now be needed to give the species a chance to survive, the group's statement said, citing Wang Ding, a hydrobiologist and China's foremost campaigner for the baiji.

Pfluger, an economist by training who later went to work for an environmental group, was a member of the 1997 expedition and recalls the excitement of seeing a baiji cavorting in the waters near Dongting Lake.

"It marked me," he said in an interview Monday. He went on to set up the baiji.org Foundation to save the dolphin.

That goal having evaporated, Pfluger said his foundation would turn to teaching sustainable fishing practices and trying to save other freshwater dolphins. The expedition also surveyed one of those dwindling species, the Yangtze finless porpoise, finding less than 400 of them.

"The situation of the finless porpoise is just like that of the baiji 20 years ago," Wang, the Chinese scientist, said in the statement. "Their numbers are declining at an alarming rate. If we do not act soon they will become a second baiji."

Pfluger and an occasional online diary kept by expedition members traced a dispiriting situation, as day after day team members engaged in a fruitless search for the baiji.

"At first the atmosphere was 'Let's go. Let's go save this damn species,"' Pfluger said. "As the weeks went on we got more desperate and had to motivate each other."

Copyright 2006 The Associated Press. All rights reserved.This material may not be published, broadcast, rewritten, or redistributed.  

转载自CNN网站

环保人士断言中国白暨豚已经绝迹

德新社武汉电:素有“活化石”之称的中国白暨豚业已绝迹,这是国际科考团得出的令人遗憾的结论。环境组织baiji.org负责人August Pfluger周三在武汉表示,国际考察团在过去的六周里遍寻长江水域,却未能见到一星半点白暨豚的踪影。

瑞士人Pfluger并不排除考察团在搜索过程中遗漏个别白暨豚的可能性,但挽救白暨豚物种至少需要20到25头珍稀动物的样本。Pfluger称,一位渔民声称自己曾在去年看见过一只白暨豚,上一次有据可查的记录是在2004年9月。

原载德国之声

星期三, 十二月 13, 2006

肯尼迪的演讲和林昭的信

在柏林墙边的演说

■ 肯尼迪,美国总统
■ 06,23,1963

肯尼迪来到已被封锁了两年的西柏林城,他遣责了对人民实行禁锢的做法,指出这是对历史也是对人性的冒犯,它拆散家庭,造成妻离子散骨肉分离,把希冀统一的一个民族分成两半。

二千年以前,最自豪的夸耀是Civitas Romanus sum,今天,自由世界最自豪的夸耀是Ich bin ein Berliner。

世界上有许多人确实不懂,或者说他们不明白什么是自由世界和共产主义世界的根本分歧。让他们来柏林吧。有些人说,共产主义是未来的潮流。让他们来柏林吧。有些人说,我们能在欧洲或其他地方与共产党人合作。让他们来柏林吧。甚至有那么几个人说,共产主义确是一种邪恶的制度,但它可以使我们取得经济发展。 “Lasst sie nach Berlin kommen.”

自由有许多困难,民主亦非完美,然而我们从未建造一堵墙把我们的人民关在里面,不准他们离开我们 。我愿意我的同胞们——他们与你们远隔千里住在大西洋彼岸——说,他们为能在远方与你们共有过去十八年的经历感到莫大的骄傲。我不知道还有哪一个城镇或都市被围困十八年仍葆有西柏林的这种生机、力量、希望和决心。全世界都看到,柏林墙最生动最明显地表现出一种失败。但我们对此并不感到称心如意,因为柏林墙既是对历史也是对人性的冒犯,它拆散家庭,造成妻离子散骨肉分离,把希冀统一的一个民族分成两半。

这个城市的事实也用于整个德国——只要四个德国人中有一个被剥夺了自由人的基本权利,即自由选择的权利,那么欧洲真正持久的和平便绝无可能实现。经过保持和平与善意的十八年,这一代德国人终于赢得自由的权利,包括在持久和平中善所有的人民,实现家庭团聚和民族统一的权利。你们住在受到保护的一座自由之岛上,但你们的生活是大海的一部分。因此让我在结束讲话时请求你们抬起目光,超越今日的危险看到明天的希望;超越这道墙看到正义的生平来临的一天;超越你们自己和我们自己看到全人类。自由是不可分割的,只要一人被奴役,所有的人都不自由。当所有的人都自由了,那时我们便能期待这一天的到来:在和平与希望的光辉中这座城市获得统一,这个国家获得统一,欧洲大陆获得统一。当这一天最终来临——它必将来临——时,西柏林人民将能对这一点感到欣慰:几乎二十年时间里他们站在第一线。

一切自由人,不论他们住在何方,皆是柏林市民,所以作为一个自由人,我为“Ich bin ein Berliner”这句话感到自豪。

转自历史回廊

面对血写的文字--初读林昭:《致人民日报编辑部信》钱理群

(一)

这十四万个血写的文字送到我的手中,已经很久了:我感到艰于呼吸,更无以言说。我周围的狂欢的盛典也不知举行过多少次了:我感到窒息而艰于言说。我只剩下了无词的言语。

但我却无法忘记林昭那凄苦的声音--

“能把血流在光天化日之下众人眼目之前亦云不幸之幸矣!林昭的血都是一点点一滴滴洒在无人看见阴暗角落里的!……”

又是一个“暗暗的死”!

真的要让它“暗暗的”泯灭,在人们的记忆中永远消失吗?

然而,血已经流了,那就再也抹不掉了!

记着林昭的话:“在历史的法庭上我们将是原告”。

这血写的每一个字都是控告词!

(二)

每一个良知未泯的中国人,请直面林昭的《血衣题跋》--

“一九六五年八月八日,被移解而羁押于上海第一看守所。在彼处备遭摧折,屡被非刑;百般惨毒,濒绝者数!寸心悲愤冤苦沉痛激切,不堪追忆,不可回想,不忍言说!忆之如痴,想之欲狂,说之难尽也。呜呼!哀哉!此是何世?!我是何人?!所怀何志?!所遇何事?!天哪,天哪,尚得谓有天理,谓有国法,谓有人情,谓有公道耶?!此衣是一九六四年八月间穿上,时正在桎梏之下,又无纸笔,乃在背上血书‘天日何在?!’四字,聊当窦娥自诔。

八月下旬重某日遭女监众鸨婆榜掠,两襟‘冤枉’‘死不甘心’等字即受刑时所写。在襟并前胸淋漓血迹则是同年十一月十日图穷匕现之日誓死明志以玻璃片割裂左腕脉管所沾染。

一九六五年五月卅一日‘宣判’后重到上海市监狱,六月十九日初次接见至亲胞弟,见面之际,恍若隔世!旬日以后第二次接见并送入衣物,方遵慈谕恃此衣换下。自怜遭际,谁解苦心,前尘历历,永志弗忘!
  
一九六五年七月六日林昭志于上海市监狱女监三楼53号囚室”

还有林昭的眼睛--

“人们不只一次地说我:‘你的眼睛里有一种光,挺奇怪的,有时看起来很怕人!’

怕人吗?也许是罢。既然我的眼睛看见了比地狱还更悲惨、更阴森、更血腥淋漓地可怕的地狱!既然我的眼睛看见了最阴险恶毒、最荒谬可耻的罪恶谋杀!--看见了最怨恨深重最凄怆沉痛的不幸的死亡!”

我们有勇气正对这双眼睛的逼视吗?

(三)

我们还要思考林昭的意义。

诚如林昭自己所说,她是凭“感性的直觉”去“行动”的;因此,她不同与张中晓、顾准,不是思想家型的战士,而是以道德、情操的崇高和反抗行动感召人、震撼人心的一位受难的殉道的“圣女”。

但这并不等于没有她的思考及思考的价值。

她的价值或许可以用她的自我“命名”来说明。

在这封带有很大的“自白”性质的《致人民日报编辑部信》里,她最频繁地使用的自我命名是“年青的反抗者”。在附录的《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里,曾对林昭列有“1957年因反党反社会主义而沦为右派”的罪名;林昭大义凝然地批驳说,这是“极权统治者所惯用的伪善语言,其颠倒黑白而混淆视听可谓至矣!

这句话正确地说,应该是:1957年在青春热血与未死之良知的激励和驱使之下,成为北大‘五一九’民主抗暴运动的积极分子!”。她昂然宣称:“‘五一九’的旗帜绝不容其颠倒!‘五一九’的传统绝不容其中伤!‘五一九’的火种绝不容其熄灭!只要有一个人,战斗就将继续下去,而且继续到他的最后一息”。

这段反驳词写在1964年,也即为“右派”平反的1979年的十五年前,在那样的时刻,林昭对“五一九运动”的旗帜与传统的坚守,不仅表现了非凡的勇气,更表现了一种坚定的信念。我们说,北京大学的“五一九”民主运动是五四精神的继承与发扬,在中国现代民主运动史上具有重要意义;那么,林昭以“年青的反抗”的姿态自觉地将“五一九”开创的事业继续下去,并因此而献出了自己的生命,她也就当之无愧地成为“五一九”民主运动的杰出
代表,“五一九精神”的继承与发展者。

林昭又自称“大陆青春代自由战士”。林昭身上有明显的理想主义、浪漫主义与英雄主义的气质,她的反抗具有鲜明的“青春代”的色彩。但更为可贵的是,她同时清醒地意识到青春激情被利用的可能性。她自己就有过这方面的深刻教训。因此,她在反抗外在的压迫的同时,更以同样非凡的勇气反省自己“政治上的幼稚” 和应负的历史责任,她说,“在严肃而沉痛的自我审判中林昭对于自己的责备那是比别人之别有用心的提问更要尖锐而严厉得不知几”。

在这个意义上,她又是一位已经清醒、觉悟了的不被利用的“青春战士”。在这一点上,林昭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因为在她同时代以及以后,就发生了红卫兵的青春激情被利用的悲剧。

林昭之所以能够走出青春激情被利用的危险区,一个明显的标志,是她从自己被打成“右派”、惨遭迫害的生活经验中产生了发自生命内部的信念与追求,这就是“自由”与“人权”。如果说“五一九”运动中的主要口号是“民主”与“法制”,林昭则在坚持“民主化”,特别是“政治民主化”的同时,更进一步提出了 “人权”与“自由”的概念:她自称青春代“自由战士”正是表明她是以“还我人权与自由”作为自己的主要奋斗目标的,这一点在1949年以后的中国历史上自然是有着重要意义的。

林昭又自称“奉着十字架作战的自由战士”,这也很值得注意。

她在文章中一再表示赞同这样的观点:自由“是一个完整而不可分割的整体,只要还有人被奴役,生活中就不可能有真实而完整的自由”,并作了这样的发挥: “除了被奴役者不得自由,那奴役他人者同样不得自由”。于是,她如此提出问题:“身受着暴政奴役切肤之痛再也不愿意作奴隶了的我们,是不是还要无视如此悲惨的教训,而把自己斗争的目的贬低到只是企望去作另一种形式的奴隶主呢?”而结论是:“自由的性质决定了它不能够以暴力去建立,甚至不能以权力去建立”, “即使在中国这么一片深厚的中世纪的遗址之上,政治斗争是不是也有可能以较为文明的形式去进行而不必定要诉诸流血呢?”

林昭在身受空前的暴力迫害、并以自己柔弱之躯进行拼死反抗的情况下,仍然坚持探讨如何走出“以暴易暴”的怪圈,这本身即有一种特殊的感人力量与思想价值。或者如她自己所说,这是“有一点宗教气质--怀抱一点基督精神”的;她自称“奉着十字架作战的自由战士”大概也是要强调这一点。而林昭对被奴役者提出的不要“企望去作另一种形式的奴隶主”的警告,在现代中国更有着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随即发生的文革中,许多因受压迫而奋起反抗的年轻“造反者”,在掌握了权力之后,都纷纷成为新的“奴隶主”;反观林昭在1965年也即文革前夕发出的警告,就不难看出她的思考的前瞻性。

林昭就这样在1957--1966年的中国民间思想发展史上留下了不可磨灭的印记。

转自五柳村

顾彬:重庆报纸歪曲了我的话

德国之声记者对顾彬教授的采访,在几周后,经重庆晨报的局部转载,一下子在中国引起了热烈的讨论。顾彬教授在给德国之声中文网发来的电子邮件中说:重庆报纸歪曲了我的话。我们在此回顾一下过程,并转述一下顾彬教授的来函内容。此事,我们还将追踪报导。

顾彬的来函

顾彬教授在给德国之声中文网记者发来的电子邮件里说:“就这件事,我收到了许多信件,报纸的采访要求等等。那家重庆报纸显然歪曲了我的话。我肯定说过,棉棉等人的作品是垃圾(‘垃圾’二字是用中文写的),但对中国当代文学整体我没有这样说。”

热烈的反响-大多支持顾彬

根据百度上的检索,重庆晨报的这篇报导,截至12月12日德国时间下午,已有108个中国国内媒体转载,几乎包括了中国所有重要媒体,如新华网,人民网,中国日报,中央电视台网,中青在线,新浪,搜狐,网易。在海外,如香港台湾美国新加坡等地的华文媒体也有不少转载的,比如苹果日报、文学城、联合早报、多维网等。

网民的反映尤其热烈,新浪和搜狐上的贴子都已经过千(且是在不同的文章后面跟的贴)。大多数网民支持顾彬的观点。搜狐搞了个民意测验,超过85%的网民投票赞成“中国当代文学是垃圾”的说法。

故事和前面的故事

故事是从12月11日中国时间一大早开始的,先是新华网、新浪网等转载,继而越来越热闹。新浪网网民的评论在一开始的一个多小时里就过了800。后来,新浪把这篇报导从首页显要位置拿下来了,连新闻首页上也不见了,也许出于这个原因(或其它原因?),网民评论的增长速度放慢了。

前面的故事:11月下旬,我们刚发表这篇采访时,只有海外一些华文媒体(如万维网)、中国国内似乎只有一个媒体(北国网)和一些中文论坛转载了,几乎没起什么动静。

12月1日,新华社的环球在线转载了其中一些内容,比如顾彬认为中国作家不懂外语是最大问题。之后,人民网等个别网站转载了这篇报导。但由于标题不是那么醒目,并没有引起注意。

故事和前面的故事结果很不一样

为什么故事和前面的故事结果会不一样呢,为什么后来的故事会轰动呢?看来,这个标题起了很大作用,这个标题正是顾宾认为“歪曲”的地方。此外,重庆晨报的记者把顾彬的话里面最尖刻的一些单独挑了出来。

而,这个故事恰恰赶上了时间列车:中国这一段时间来就一直在讨论中国文学是死了还是活着。于是,德国汉学家来了,他给了垃圾或者法西斯之类的评语。

其实,顾彬在采访中有三处是说到“垃圾”的。一处是说美女文学;一处是引用中国朋友们的话,他们说,他写20世纪中国文学史没有用,“都是垃圾”;第三处是他说诺贝尔文学奖“也是垃圾”。大概也是由于这个原因,给德国之声直接来函的读者中有把他称为“老愤青”的。

当然了,顾彬对中国当代文学总的评价不高是事实。他认为,49年以后肯定没有伟大的作家;他实际上说,近年来的中国文学里,只有诗歌还有些很好的,了不起的作家。他批判了狼图腾和美女文学,对高行健也很不以为然。

中国网民的一些语录

在中国网上出现的一些网民的话是很激烈的,有不少还是有一定政治性的。举例如下:

一个鲁迅倒下了,千万个郭沫若站了起来。

中国自建国以后,可以成为经典的传世之作变得少之又少。要么就是服务于政治的跟风之作,要么就是无病呻吟的粗制滥造。

一个老外能看的透,我们早先就没人去说这事呢?感觉是老外说了,这才感觉确实是这样,这更可怕!

现在的中国要是真出个鲁迅,他恐怕也早就死了。

岂止作家,整个中国知识界都已良心沦丧。

我们有好的文学,让发表么?不能抱怨中国的文人都被政府雇用了,只能抱怨我们的环境太禁锢。

中国主流媒体的评论

在网民之外,中国主流媒体也开始发表评论了。这些媒体的文章与网民的发言相比比较“大度”,措辞比较“平稳”。

比如,广州日报的一篇评论说:“粗看顾彬‘恶毒攻击’中国当代文学的‘厥词’,似乎让任何一个有民族尊严的人都受不了。其实,再仔细看看他的分析,觉得又很中肯,完全不是一‘骂’惊人,一‘脱’惊人,一‘博’惊人这种……顾彬的批判对于缺钙的中国文学无疑是一剂良药,也是一针清醒剂。”

解放日报的一篇评论说:“文字组合和文学创意的高潮不是无止境的,当它经历多轮历史性巅峰体验之后,在情态和感官技巧撩拨早已综合了声光电搭配的今天,是可想而知的艰难。这样的文学生存环境与顾彬们所习惯性俯拾的鲁迅时代有一丝可比性吗?没有!……二者的区别,就如同文化意义上的卖方与买方市场,它们之间的命运分野其实被时代大幕暗暗锁定着。”

当然,无论网民还是媒体评论,对顾彬也不是一片叫好。也有指责和批判顾彬的。在搜狐的民意测验里反对顾彬看法(不完全是顾彬看法)的毕竟还有10%强。(平心综述)

德国之声版权所有
http://www.dw-world.de

对政治表达与政治活动的宪法限制 by 胡平

说 明

宪政主义的实行,在西方一些国家已有几百年的历史。有关对政治活动与政治表达的宪法限制与保护问题,前人已经作出了大量的研究。为此而提出的原则和设计的制度亦已达到相当成熟的程度。在以下这篇文章中,我不打算对这些原则和制度提出什么新的意见。我只是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一番讨论。

第一部分

一、从限制出发还是从保护出发

我的题目是“对政治表达与政治活动的宪法限制。”有朋友建议将其中的“限制”二字改为“保护”。因为不论从理论上——宪法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还是从现实上——中国至今尚处在专制状态——我们首先关心的都是保护而不是限制。不过话说回来。讨论“限制”意味着在合宪与违宪之间划出一道界线;而要找出这道界线,我们就必须对界线的两边加以思考。这就是说,讨论“限制”势必要论及“保护”;同样地,讨论“保护”也免不了要论及“限制”。因此,这两个题目可以是殊途同归。但尽管如此,把“保护”作为出发点还是要更为可取。道理很简单:

宪政主义的精神是保护人民的自由,如果它需要对某些自由或自由的某些方面予以限制,其目的也仅仅在于对自由的保护。所以,把“保护”作为出发点更能显示我们这场讨论的基本宗旨。

二、关于相对主义

以上说明,已经引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通常认为,西方的政治文化传统是从自由出发,从权利出发;中国的政治文化传统则是从秩序出发。从自由出发,当然不是不要秩序。而从秩序出发,也未必等于不要自由。不过正象亨肯教授指出的那样,在这里,何者为出发点仍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区别。假如中西政治文化传统确实存在着如上的区别,那么,我们随即面临的一个难题就是:中国人会接受西方的宪政主义理念吗?西方的宪政民主可以在中国移植吗?

按照文化相对主义,一种文化中的信念、理念,只有在该文化之内才有意义,在另一种文化中则可能没有意义。因此文化是不能移植的。与这种相对主义对立的是普遍主义。普遍主义并非否认不同文化间的区别。但普遍主义认为,构成各种不同文化的基础即人性是共同的。孔子讲“性相近,习相远 ”。当年曾纪泽(曾国藩之长子)在考察了中西各国的“政事、语言、文化和风俗”之后得出结论说“观念有异,情理则一”。

其实,就连文化相对主义者自己,在论述中也往往暗含了共同人性的假定。当他们告诉我们某种文化和我们的文化是如何的不同,并力图对之进行解释,说明为什么会有这些不同时,他们正是在诉诸人性的普遍性或人类理解的普遍性。换句话,当我们不仅知道了这种不同,并且还理解了这种不同时,那正好表明我们之间存在着更深层的共同性。依我之见,任何一种相对主义理论,都隐含着对某一相对不变的东西的默认,否则根本不能成为有意义的理论。

三、人性论与人性

我们谈到了共同人性。但是一直有人认为,中国文化和西方文化对人性持有不同的看法。

按照这派学者的观点,西方文化强调人性恶,中国文化强调人性善。从人性恶的假定出发,解决权力问题的办法只能是通过某种制度的建立去限制和防止掌权者人性中恶的一面的泛滥;而从人性善的假定出发,则寄希望通过内在道德的培养,内圣外王,由一个完美的人格去净化权力。前者导出了民主宪政,后者始终挣脱不出专制统治的迥流。

注意:以上所说,是指人性观或人性论,不是指人性本身;中国人的人性论或许不同于西方人的人性论,这并不等于说中国人的人性不同于西方人的人性。现在,不少中国人愿意接受西方的人性论,因为他们发现西方的人性论更正确,也就是更符合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共同人性。可见文化是可以转换、可以移植的。在这里,相对主义的错误在于把人性论和人性本身混为一谈。你充其量可以说,宪政主义思想与中国的人性论、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矛盾,但你不能由此而说宪政主义和中国人有矛盾,你不能由此而说宪政主义不适合于中国人。

四、儒家人性论与宪政主义

我们不妨对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人性论思想略加分析。

首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有着多种人性论。譬如说,法家就是主张人性恶的。儒家中的荀子也主张人性恶。孔孟则主张人性善。按照许多学者的看法,两千多年来的中国政治文化,并非只是受孔孟为代表的儒家思想的影响,而是儒法结合、儒表法里。因此,把中国人的人性论简单地归结为人性善,并由此推断出这种人性论是中国迟迟导不出宪政主义的基本原因,应该说是不妥当的。

其次,即便是孔孟代表的儒家人性论,也和宪政主义没有矛盾。因为孔孟所说的人性善,无非是说人性中天然地具有同情心和正义感。儒家并不否认人性中有恶的因素,否则何必还提倡道德修养。就其对人性抱审慎的乐观这一点而言,儒家的观点和西方主张宪政民主的思想家们如洛克、康德的观点并没有什么区别。霍布斯当然是主张人性恶的。但是和中国的法家一样,他们并没有由此而推出宪政民主而是导致了专制主义。

不错,儒家倡导内圣外王。儒家的圣王思想和柏拉图的哲王思想十分相近。关于应由圣哲掌握绝对权力的主张当然和宪政主义的主张不相同,但在逻辑上不一定互相矛盾。换句话,一个人在期盼圣王或哲王理想的同时,仍然可以赞成民主政治。毕竟,仅仅是期待圣哲当王或者是指望皇帝修成圣哲还是不够的,你总得提出一套具体的办法能把这套理想变成现实才行,你总得设计出一套制度化的保障才行。柏拉图的学生亚里士多德就认为,从理想状态而论,君王制最优,贵族制次之,共和制再次之。

然而一旦出了毛病,情况就颠倒了过来,君主制会变成暴君制,贵族制会变成寡头制,共和制会变成民主制。

前者最劣,中间者次之,后者恶劣程度最低。既然我们找不出一种办法可以担保君主个个英明正确,那么与其冒很大的风险采用君主制,不如采用共和制——虽然不会太好,但总不至于太坏。丘吉尔说,民主制不好,但别的制度更不好,差不多是同一个意思。

五、儒家人性论与专制主义的矛盾

有人认为,由于儒家主张道德修养的方式净化权力,故而忽略了从制度上加以防范的考虑。这种批评不符合实际。众所周知,中国古代实行过许多制度,旨在对掌权者加以防范,诸如官吏的轮调者、回避者、监察制度等等。关键在于,中国古代的这些防范制度,唯独不把 皇帝的权力包括在内,因此它只是更加强化了集权专制而已。

这当然是极大的缺陷,但这个缺陷却和儒家的人性论并无必然联系。这个缺陷非但不是儒家学说的逻辑产物,事实上,它倒和儒家学说之间形成了明显的矛盾:若说人性中有恶的因素,故而需要用制度加防范,为什么唯独皇帝一人例外?若说人皆可以成舜尧,只要加强道德修养即可,那为什么又要对群臣的权力进行种种制衡?

固然,儒家把人分为圣人与非圣人两种,但儒家从来不曾宣称皇帝必定都是圣人,而群臣必定都不是圣人。

由此可见,这个缺陷,与其说是儒家人性论和圣王理想的逻辑结果,不如说它是它们的不逻辑的结果,半途而废的结果更准确些。

六、儒家为什么会接受君主专制制度

从历史上看,儒家对现实政治虽然多有批评,但基本上并不直接否定君主专制本身。这就给人一种感觉,似乎在儒家眼里,君主专制多少不失为一种能够实现其政治理想的制度。其实不然。有两种现象值得一提。

第一,包括《春秋》在内的一大批由儒家撰写的史书,内中涉及到数以百计的帝王,但能够被儒家誉为圣贤者寥寥无几。

第二,在通俗文化方面(其中儒家思想占有相当地位)。包括戏剧、小说、民间传说,其中的帝王人物,绝大部分是无知、昏庸、残暴、腐败的。

这两个现象说明,在古代中国,从士大夫到平民百姓,一般都并不认为帝王是圣人。或者反过来说,他们并不认为当时的政治制度能够提供较多的机会给圣人当皇帝或是使皇帝成圣人。尽管在为现行制度作辩护时,不少人使用儒家的语言概念。

但事实上,在儒家的政治理想与君主专制的政治现实之间,始终存在着人多共知的相当严重的冲突。

还有一个现象值得注意。我们知道,儒家一向盛赞三代。说到三代,尧大概是由各部落首长推举的、舜和禹则是由于禅让。意味深长的是,盛赞三代的儒家却极少有主张选举制的,倡导禅让的也不多。这是为什么呢?莫非儒家都把“得人心者得天下”这一“应然”命题误解为“实然”命题。因此相信凡得天下者必是得了人心,从而便尽是圣贤吗?即便如此,儒家为什么接受皇位世袭这一规定呢?毕竟儒家不是血统论。象“传子不传贤”这种说法本身,已经暗示了“子”未必是“贤”。刘备临终表示愿把皇位让给诸葛亮,诸葛亮坚辞不受,宁可去辅佐那个缺德寡智的后主。这显然与儒家的圣王主张不合,但后世儒家对此通常并不加以责备,反而予以颂扬,其道理安在?

其实,儒家之所以接受君主专制这种制度,并非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制度最有利于实现其圣王理想,而是因为他们认为这种制度能够提供一种比较有效的政治秩序。

儒家主张“定于一”,强调纲常名分。是这些思想,而非圣王理想,才是其认可君主专制的真正依据。而支持一统天下,纲常名分等理念的则是他们对于一种稳定的政治秩序的强烈追求。照儒家看来,有政府总胜过无政府,与其让人们成天杀来杀去,还不如让一个人君临天下。禅让之所以不可取,是因为它开启了斗争之门。皇位宁可世袭,因为它有利于稳定接班。儒家一般都倾向与承认既成政权,从不轻言造反;然而一旦反对力量成了气候,儒家又不难转过去认同新政权,因为在此时唯有新政权才能提供秩序。“成王败寇”一语在儒家那里并非仅是一句犬儒式的反讽。

由此看来,儒家对政治的态度还是很现实的。但是,这种现实的政治态度常常需要用一曾超现实的理念作包装。主张专制的英国哲学家霍布斯为什么反而不能见容于王党,就因为霍布斯是站在世俗的立场、理性的和经验的立场去为专制做辩护,而专制政权为了巩固自己的存在,它要求人们必须接受那一套君权神授的神话。

儒家的圣王观念正好能起到这样一种包装作用,所以它才会在人们的表面文章中反复强调,以致于使人误会,以为古人之所以接受君主的无限权力是因为他们迷信君主的无限圣明,以及对于君主的个人道德修养抱有不现实的希望,这显然是只见其一不见其二,只见其表不见其里。

清朝末年,一批深受儒家思想熏陶的读书人,当他们实地接触到西方民主政治时,立即大表赞美。这多少可以说明,持有儒家人性论观点和怀有圣王理想,实际上并不构成认同民主宪政的思想障碍。当时另有一批守旧的儒家反对民主宪政,他们的主要理由是:民有权则君无权,君无权则天下大乱;限制君权必然导致政出多门,地方割据,等等。其中也并不涉及儒家人性论的假定和圣王理想。由此可见,不论是赞成还是反对民主宪政,均与“人皆可以为尧舜”和“内圣外王”等观念没有什么必然联系。

七、关于中国传统未能开出民主宪政之原因的几点考虑

根据上述分析可知,中国传统之所以未能开出民主宪政,和所谓儒家人性论并没有多少关联。那么,我们又应当如何解释在漫长的古代,中国始终没有产生民主宪政这一事实呢?这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在这篇短文中不可能给出满意的答案,不过我很愿意趁此之便提出我的几点考虑。

第一,中国传统之所以未能开出民主宪政,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中国缺乏民主宪政的传统。这句话并不并不是文字游戏。当我们试图把政治制度的缺陷归因于政治思想的缺陷时,无形中已经假定了制度是思想的产物。但是,至少是在古代,至少是在国家制度的问题上,我们宁可说思想是制度的产物。早期的政治理论基本上是对既成制度的经验性思考。先秦诸子都不曾倡导民主制,因为他们从来没有经验过那种制度。古希腊城邦林立,本来就具有君主制和民主制等多种形式,所以希腊哲人才有对民主制的研讨(古希腊的民主制亦非古希腊哲人民主思想的产物)。

同样是从经验出发,先秦诸子只能进行治世与乱世的比较,而古希腊哲人则有条件分析对比不同制度之有劣。肖公权先生在《中国政治思想史》一书中指出,西方民主宪政思想的形成,“实大受历史环境之赐。古代既先具民治之政体,中古亦诚有限君之事实”。二者结合,才产生了民主宪政理论。而“吾国先秦时代之政治背景则与此悬殊”,故而难以出现类似的政治理论。

第二,在中国古代,并不是没有人提出过否定君主专制,倡导一种新制度的大胆思想。但是这些思想都未能形成强有力的思潮从而获得实践的机会。其中道理也不复杂,尤其是关于国家制度的理论,由于它涉及到人类社会生活的基本结构,而人类社会生活的首要之需莫过于秩序,因此他们就具有天然的保守性。即便有人提出了一整套从纯理论的角度看来头头是道,但完全缺乏经验证据的新的制度构想,这种构想通常都很难获得人们的普遍重视与信赖,因此很少有得到充分发展并付诸实验的机会。

在原有制度大体上能正常运行的时侯,一般人自然不肯冒社会解体的大风险去尝试根本制度的改革。当原有制度遭遇危机,既成秩序瓦解的时侯,一般人最关心的是重建秩序,于是,过去那种被经验证明行之有效的老办法,对于急切渴求稳定的人们而言便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其结果便是,不论是治世还是乱世,新的制度构想都很少有实地实验的机会。

在前面我曾经提出过这样一个问题:儒家为什么会接受君主专制这种制度。严格地说这句话是有错误的。因为它暗示着儒家“选择”了君主专制,而“选择”意味着有两种或两种以上的选择对象。然而,真正的问题在于,在儒家的经验中只存在着君主专制这种唯一的现实对象。生活在中国古代的知识分子,何尝不知道现实政治的种种弊病,何尝不清楚现实政治距离其圣王理想相去甚远。但是他们别无选择。

儒家之所以赞成设立一个高高在上的专制君主,不是因为他们迷信君主是圣人,而是出于建立社会秩序的需要。儒家之所以没有提出过对最高权力实行分立与制衡的办法,不是因为他们认定皇帝都是完人,因此用不着对他们的权力加以限制;而是因为囿于经验,儒家实在想不出还会有这样一种巧妙的安排,一方面能对最高权力加以必要的限制以防止他胡作非为(就象对大臣的权力加以限制一样),另一方面同时又不致于引起混乱和失序。儒家之所以赞成皇位世袭,也决不是因为他们相信皇帝的子孙必定都是英明超人。而是因为他们以为非如此则不能保证最高权力的平稳交接。在认可了这一切之后,儒家发现,他们所能对最高权力施加的影响便只剩下一种方式,那就是造成一种道义的力量,力求皇帝尽可能的开明一些。如此而已。

前边我谈到了中国传统何以未能产生民主宪政的几点考虑。我当然不是说,如果没有西方的影响,中国自己就绝对不可能自发地产生民主宪政。这种可能性当然是有的。不过那将是一个复杂、缓慢和逐渐累积的演变过程。其间包括有社会、政治、经济和文化等多方面的变化和相互作用。有些变化具有“不期而然”的特性,也就是说,有些变化并不是当事者抱有自觉的思想企图的直接产物,但无意之间却造成了某种民主宪政的客观效应,从而刺激了民主宪政思想的发生,然后这种思想又反过来进一步地引出了人们有目的的改革活动。

作为一个历史事实,中国是在自身尚未演化出略具形态的民主宪政之前便发生了和西方世界的遭遇。依我之见,西方对中国的巨大影响在于,它不仅给中国人提供了一套理念,更重要的是,它还为我们提供了一套经验。它使得中国人发现了一个可供比较、选择的政治制度,这种制度不但在价值上是可取的,在现实中也是可行的。这就极为深刻地改变了中国人的思想,并由此引出了一场巨大的社会改革运动。

八、关于“党文化传统”

一百多年以来,尤其是近四十多年来,中国发生了极其巨大的变化。这种变化已经形成了一套新的传统。对于中国大陆而言,相比于儒家文化那个老传统,如今这个共产党文化的新传统也许更为重要。

有种似乎流行的意见认为,共产党革命实际上就是传统的农民造反运动,共产党统治实际上就是所谓封建专制,毛泽东、邓小平实际上就是封建帝王。严格地说,这种意见并不正确。应当看到,现代极权制度乃是一种新的政治制度,它在很多方面多显著地不同于传统的专制制度。其中包括:

一、一套系统的官方意识形态,它迫使每个人都表示接受(如前所说,这和汉武帝的独尊儒术并不相同)。真理只掌握在政府手里,政府是真理的唯一解释者。

二、一个有广泛参与(虽然不一定是自愿参与)的唯一政党,其中,领袖具有绝对的控制力。

三、大规模的持续不断的政治迫害与政治恐怖。

四、对思想言论及大众传媒的高度垄断。

五、对军事力量的垄断。

六、生产资料的高度国有化,以及由中央控制领导的计划经济。

中共的统治当然具有某种所谓“中国特色”,但总的来说,它和前苏联以及东欧的共产党统治有着更多的相似性。我们知道,共产党文化本身产生于西方和俄国,这也证明了文化的移植并非不可能。至于说到共产党制度在中国的失败,那与其说是移植的问题,不如说是被移植的文化自身的问题。

九、共产主义与宪政主义在表面上的共同性

共产主义与宪政主义根本对立,但二者在表面上都把自由、平等、繁荣列为终极目标。我们不妨以中共的宪法作为例证。

我们知道,中共在一九五四年制定了第一部宪法,尔后又进行了三次大的修改(即一九七五年、一九七八年和一九八二年)。在这前后五部宪法中,五四年和八二年的两部被公认为是比较好的。在这两部宪法中包括了以下一些重大条款,从字面上和宪政主义几乎没有区别。

例如,宪法明确肯定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它们“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由此看来,共产党讲的民主,当然是“人民作主”而不是“为民作主”。尤其是在普选权方面,做得比许多老牌民主国家还彻底。

宪法对立法机构、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的产生及权限都作出了规定(包括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不得兼任行政与司法及监察职务),其整体架构和西方议会制几乎没有两样。在提及司法部门时,宪法专门强调了它的独立性。(五四年宪法并规定了陪审员制度)。八二年宪法明文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值得一提的还有一点,按照八二年宪法,不仅是国家主席、国务院总理,包括副主席、副总理、国务委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最高法院院长和最高检察长,“连续任职”都“不得超过两届”。若说反对终身制,那么,中共的几部宪法都没有规定过任何终身职位。而在对连续任期的限制上,中共大概比任何西方国家都走得更远。

至于公民的各项自由权利,宪法列举无遗。也许是出于对“文革”中大字报、大批判的反感,八二年宪法还专门规定“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陷。”其中的“侮辱”一项,估计也是许多民主国家中所没有的。此外,和美国的宪法与人权法案相比,和中华民国一九四六年宪法相比,中共的八二年宪法还多出了若干所谓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的条文。

十、宪法为何沦为一纸空文

以上三点:人民主权、对权力的限制和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均明确载于中共宪法。但它们从来没有真正实行过。究其原因,部分在宪法本身,部分在宪法之外。

八二年宪法的序言写进了四项坚持。我们知道四项坚持是邓小平在七九年提出的,因此,它不可能出现在前两部宪法。不过在前两部宪法中也都写有类似的词句。也许五四年的宪法看起来最平和,其中只是以叙述的口气提到了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道路。乍一看去,人们很难相信,就是这些貌似平和的叙述性词句,到头来彻底地摧垮了整个宪法。

其实,把宪法的失灵完全归结于宪法序言中诸如四项坚持一类的词句,恐怕还是不准确的。因为这些词句本身意义暧昧,而且逻辑混乱。例如,什么叫“坚持马列主义”?什么叫“坚持社会主义”?如果人们对马列主义、社会主义持有不同的理解怎么办?另外,既然马列主义已经包含了社会主义,那么,把两个在逻辑上属于蕴涵关系的句子并列,岂不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逻辑谬误?再有,把“坚持党的领导”同“坚持马列主义”、“坚持社会主义”并列也不妥,万一党自己搞起别的主义来了呢?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到底是该坚持党的领导而放弃马列主义、社会主义呢,还是该坚持马列主义、社会主义而放弃党的领导?

因此,宪法中有关保护公民权利的条款之所以未能得到实行,与其说是由于受到宪法序言中四项坚持的否定,不如干脆说是由于整个宪法从来没有被人们认真看待。伴随着共产党掌握权力,意识形态便由目的下降为手段。这意味着意识形态对于统治者已经失去约束力。共产党自己对于他们那套理论、对于他们亲手制定的宪法并不当真。与此同时,大多数人,从一开始也没有把宪法当真。他们的想法是:“中国并不需要宪法,有了党中央的正确领导,还会有什么问题呢!”既然政府已经是人民的政府,那么,人民就用不着自己限制自己,也用不着担心自己会侵犯自己。如穆勒所言,这听起来很象是一条自明的公理。沿着这条思路,即便人们发现政府做出了某种伤害部分公民的事情,他们也不会认为那是政府违宪或违法,而宁可视为不幸的误会;他们不是以宪法的名义进行抵制反抗,而只是想如何向政府表白心迹。如果伤害无辜的事情发生得多了,人们就会怀疑政府中是否混进了坏人,希望政府中的好人——人们总是假定政府中好人还是占多数——赶走坏人。在这种情况下,许多人依然想不到宪法的功用。就算有人决定求助于宪法,但由于得不到广泛的呼应而于事无补。

十一、宪政与秩序

关于宪法为何沦为一纸空文、关于如何使宪法确有权威,这本来不是本文的主题。我的题目是讨论对政治活动与政治表达的宪法限制。然而问题在于,这个题目本身就预设了宪政主义的立场;而对今天的中国而言,首要的问题是我们要不要采用宪政主义、抑或还是要采用其它主义、如共产主义、权威主义等等。中共也颁布宪法。这容易给人一种错觉以为中共也实行宪政主义,似乎一切麻烦都只是因为宪法没写好,改改就行了。近几年来我们不时听到风声,说中共有意取消“反革命罪”和“反革命宣传罪”,代之以“危害国家安全罪”。这在表面上显然更接近于宪政主义。于是,有些人以为,倘若中共作出这番修改,言论自由就有保障了,或者至少会比现在更宽松。对此我颇有怀疑。

一个最典型的例子是,中共把八九民运称为“动乱”——动乱者,危害国家安全之谓也。可见,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哲学下,在“危害国家安全”罪名下,政府同样可以压制一切不同政见和独立的政治活动。事实上,在今天,中共已经很少再用什么“反党反社会主义”、“反马列主义、反毛泽东思想”或“反革命”一类罪名了,中共已经越来越多地采用“动乱”、“危害安定团结”一类指控。在现在的形势下,在共产主义已经信誉扫地、中共自己也不得不实行资本主义式的经济改革的形势下,所谓“危害安定团结”的罪名很可能比原先的“反革命罪”更有迷惑性。你当然可以争辩说,八九民运“和平理性非暴力”,根本不危及安定团结;但当局会说,如果不镇压,任其发展,必然天下大乱。不久前的和平宪章运动,又是“和平”,又是“宪章”,何乱之有?但当局却咬定它危害稳定。

这里有两个问题:第一,当局的立场是一种自我证实的立场,它要镇压不同政见,那么反过来,不同政见就构成了对权威的一种反抗,因此两者之间就发生了冲突。有了冲突,稳定的绝对性便受到挑战。于是,压制这一行动本身就给自己提供了理由。第二,正如里奥·施特劳斯所说,哲学确实会威胁社会秩序。因为社会秩序往往建立在一系列流行观念之上,哲学则要对这些流行观念加以质疑或批评,所以它在本质上就威胁社会秩序。换句话,如果你把秩序列为第一,认为“稳定压倒一切”,你就会去压制一切不同政见和独立的政治活动。为了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这种压制还会搞得十分严厉。

鲁迅说一部中国历史,无非是两种状态:一是做稳了奴隶的时代,一是想做奴隶而做不稳的时代。我们的出路在于建立第三种时代。必须看到,宪政之下的秩序不同于专政之下的秩序。稳定的民主是冲突与一致的平衡。我们应该有足够的准备去承受在法治秩序下的种种冲突;或者反过来说,把种种冲突纳入法治的秩序之内。

这就是说,我们必须抛弃传统的秩序观念,树立新的秩序观念。回到我的题目上来,我们首先要明白为什么要对政治活动与政治表达加以保护,以及根据什么理由要对之实行必要的限制。其次才是如何保护和如何限制。

第二部分

以下,我将对政治活动与政治表达的宪法限制展开具体的讨论。

众所周知,宪政主义的精髓是限制权力,保障自由(关于限制权力和保障自由的重大意义,无疑是个极为重要的问题,此处暂不论及)。这就意味着,在宪政体制下,公民享有充分的政治活动与政治表达的自由。对于这种自由的限制,必须根据事先颁布的明确的法律,由独立的司法机构,遵循严格规定的程序加以实施。所谓“宪法限制”,即英文的Constitutional Limitation,并不是说在宪法中就必定写进了各种限制性的规定(通常这种限制性规定都属于具体的法律或行政命令),而是说何种的限制才符合宪政主义的基本精神,或者说,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我们应当对政治活动和政治表达实行何种限制性规定。

让我们先从相关的法律着手分析,以便从中引出一些指导性的原则。

关于诬陷罪

在《论言论自由》中我写道:“诬陷罪的定义是意图陷害他人受刑事处分而捏造事实,伪造证据,作虚假告发。注意:诬告必须是指向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虚假告发,其目的是使被举报人受刑事处分,所以诬陷罪的标准是很清楚的。”

这个定义并不错。不过有两个问题。第一,在中共统治下,诬陷一词的含义要比上述定义广泛得多。第二,在实施宪政的国家,差不多都没有所谓诬陷罪。对此需要略加解释。

关于第一个问题。先讲一个小故事。一九八零年十一月二十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判林彪、四人帮反革命集团。法院宣布江青、王洪文等人犯有诬陷罪,其犯罪事实之一是,在一九七五年秋天,王洪文在江青指使下,到长沙向毛泽东诬告周恩来、邓小平。就在进行这场审判的同时,北京大学正在展开自由竞选活动。十一月二十七日晚,我在校礼堂举行了一场题为《民主与法制》的讲演会。会上有不少同学就审判一事向我提出问题。其中有个问题是,王洪文是中共副主席,他向主席毛泽东反映周恩来、邓小平的情况,即便内容有不实甚至有捏造之处,无论如何也谈不上诬陷。应该说这位同学的意见是正确的。

首先,毛泽东不是司法部门首脑,他连行政首脑都不是,他只是执政党主席而已。其次,王洪文向毛泽东反映情况,无非是说周、邓犯了走资本主义道路的政治错误,并不是说他们触犯刑律,要求对之实行刑事处分。因此依据我前面的定义,王洪文的行为不应算作诬陷。

不过话说回来,在中国,党政不分,行政与司法不分,政治问题与刑事问题不分,罪与非罪不分,因此,王洪文的“反映情况”,确实起到了诬陷的作用。事实上,在中国,绝大部分所谓冤假错案都是这样发生的。假如这种行为都不算犯罪,那等于宣布迫害有理、迫害合法。当时有不少人提出要实行反坐法,也是针对同样的问题。由于有大量的此类行为事后并未加以惩罚,所以许多人至今犹感愤愤。

然而,如果我们把此类行为统统判为诬陷而实行惩处,那又必然会造成新的一轮政治迫害;在历次政治运动中,许多人都参与过对他人“反动言行”的揭发,很多揭发内容都与事实有出入,甚至连揭发者自己往往也明知有出入而仍要作此种揭发,这样算下来,岂不是大家都犯了诬陷罪?中共当政者,一方面可以用诬陷的罪名,很方便地整治它的政敌,另一方面又可以用“缺乏调查研究”、“说过错话”和“受了蒙蔽”为理由轻而易举地替迫害行为开脱。

严格地说,在王洪文向毛泽东告状诬陷周恩来、邓小平一事中,毛泽东本人的责任更大。不过你也可以说毛泽东并没有犯诬陷罪,因为他只是偏听偏信,作出了一个错误的政治判断而已。类似的事情也可能发生在一个宪政国家的政治领袖身上。那根本不会构成法律问题。

譬如说一位高级官员在总统面前捏造事实攻击某一位部长,这位总统信以真,于是下令撤掉那位部长的职务。显然,这只是一桩政治事件。除非这位进言者或总统还进一步向法院起诉并提供伪证,试图要那个部长受刑事处分,否则便不算诬陷。

换句话,王洪文告状,毛泽东宣布撤去邓小平职务,这些都还只是政治问题,至少在形式上是如此。只有当邓小平因此而被剥夺或限制个人自由时,事态才进入法律领域。有人说,毛泽东在“文革”中犯错误但没有犯罪,理由是毛泽东本人从未下令逮捕和监禁任何一个人。更不曾下令将某人(如刘少奇)置于死地。然而众所周知,“文革”中的暴行,完全是在毛泽东的指示或不言而喻的暗示下做出来的。问题在于,共产党专制是一种超法律的统治,所以我们若用严格的法律条款去比量就会遇到很大的困难。

明白了这一点,我们对第二个问题就比较容易理解了。在宪政国家中不需要制定什么诬陷罪或反坐法。有伪证罪一条就够了。事实上,我原先对诬陷罪下的定义,便可用来界定伪证罪。需要提醒的只有一点,作伪证是一回事,举证不足或辩识有误而张冠李戴是另一回事。

关于诽谤罪

一九六八年五月,中央美术学院学生张郎郎被捕。罪名是“恶毒攻击无产阶级司令部”。所谓“犯罪事实”无非是他曾经给以口头方式散布过江青的一些笑话。“恶毒攻击罪”见于文革期间颁布的“公安六条”。此前此后,类似的言论或者被冠以“反革命宣传罪”、“反革命煽动罪”,或着被冠以“反革命诬陷罪”。在中共治下,曾经一度,几乎各种罪名前面都要加上“反革命”三个字:“反革命杀人罪”、“反革命盗窃罪”、直至“反革命强奸罪”(似乎“强奸”还有“革命强奸”与“反革命强奸”之分!)。撇开这种荒诞不论,如果我们依循严格的法律术语,那么,在类似于张郎郎案件的事情中,所涉及的应是有关诽谤罪的问题。

在《论言论自由》一文中,我曾写道:“诽谤罪指散布虚假的、足以侮辱他人人格的言论的行为。这里,可能一起混乱的是‘侮辱’一词。所谓侮辱人格,是指有损于我们社会公认的共同生活准则,不能以被害人本人的主观意愿来评断。但是,什么又叫做“有损共同生活准则”呢?搞得不好,‘恶毒攻击罪’便会借诽谤罪而还魂。为了防止有权势者滥用‘诽谤罪’,我们在此提出一种考虑:因为一切公民,不论职位高低,在人格上是平等的;所以要断言某种言辞属于侮辱,那必须适用于一切公民;同样的言辞,倘加之于平民百姓头上算不得侮辱,那么加之于领导者头上就同样构不成犯罪。采取双重标准,‘礼不下庶人’是必须禁止的。记住这一点,诽谤罪就不那么容易遭到滥用了。”

在今日之中国,我们当然应该着力反对“礼不下庶人”的双重标准。不过在西方,例如在美国,却多少有一种倒过来的双重标准。

一九六四年,美国阿拉巴马州蒙哥马利市的一批黑人民权领袖在《纽约时报》花钱刊登了一幅广告,指责该市警察对黑人实施暴行。其中有些叙述与事实不符。蒙市警察局长沙利文认为这是对他个人的诽谤,于是他向登广告的黑人和《纽约时报》提出控告。案子最后闹到最高法院。结果最高法院判《纽约时报》等被告无罪。在此案中,最高法院宣布,政府官员或社会名流不得因对他们的任何评论而得到损失赔偿,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这些评论是明知其虚假不实或者漠然无视真伪而作出的。

也就是说,除非他们能够证明这些评论是出于“真实的恶意”。反过来,对于涉及平民百姓的诽谤案件,只要原告证明对他们的指责是不实之词,无须证明对方出于“真实的恶意”,诽谤罪名便可成立。

在《纽约时报》对沙利文一案中,美国最高法院作出如下解释:一、对政治问题进行讨论,批评政府的措施,包括批评政府官员,是民主政治的根本,是宪法修正案第一条言论自由的主要精神。二、在自由辩论中,错误在所难免。如果要保护言论自由,就必须给错误的言论留下“呼吸空间”。三、如果要求批评意见必须符合事实的话,那就有可能使原来想批评的人不敢说话了,因为他可能会觉得他不能在法庭上证明自己的批评都是事实,或者是他觉得自己惹不起上法院这趟麻烦。

其实,类似的一些道理,中国的古人也早已有所论及。西汉的路温舒就讲过:“诽谤之罪不诛,而后良言进”(此处的诽谤即指不公允不真确的批评)。他还说,就象大江大湖免不了要容纳污泥腐叶一样,身居高位者也免不了要遭受一些不公允不真确的批评非议(“国君含垢”)。中国还有句古话,叫“宰相肚里能撑船”,意思是说当大官的人要有度量,要能容忍不实之词的指责。从另一方面讲,政府官员既然身处要津,他们通常也不难找到为自己澄清的机会。普通老百姓要给自己辩污就会困难得多。如此说来,对政府官员的要求更严一些,似乎也不算什么不公平。

对于美国最高法院就《纽约时报》对沙利文一案的判决,也有人表示不满。麻烦出在“真实的恶意”这个短语上。你怎么判定是不是出于“真实的恶意”呢?按照最高法院的主张,关于是否出于“真实的恶意”的问题应由陪审团在开审时裁定,而不由法官在预审时裁定。这样一来,许多诽谤案就非上法庭不可了。而且,原告为了求证被告是否出于恶意,可以向发布这种文章消息的记者和编辑询问其“编辑经过”。我们知道,大法官布莱克和道格拉斯就持有异议。他们认为,在政治问题的讨论和对政府官员的批评中,不论其出于恶意或善意,均不涉及诽谤罪。不过,另有一些人以为这种意见太过极端。在这些人看来,虽然有无恶意不易确证,但我们若是一味放任心怀恶意的诬蔑不实之词横行无忌,那对于正常的民主讨论并无助益。

欧洲人权公约第十条第一款写道:“人人有言论自由的权利”。第二款写道“上述自由的行使既然带有责任和义务得受法律所规定的程式、条件限制或惩罚的约束;并受在民主社会中……为了保护他人的名誉或权利……所需要的约束。”在这里,第二款至少有一种作用,那就是减少对政治人物的个人攻击。而让人们把关注的重点放在对政策和主张以及各种政治行为的批评上。

我相信,从理论上讲,大多数人都会同意,政治讨论主要应针对政治主张和政治活动。但是针对政治人物的品行与人格的批评,既是在所难免,同时也不是没有积极意义。人民有权对他们决定委以重任的人们的品行人格提出较高的、至少是不低于常人的要求。所谓诽谤案件,相当一部分是涉及政治人物的品行人格。在这类批评中,我们不可能要求每个批评者都能对他的批评提供十足的证据。所以,我们不能根据某一批评缺乏证据或是被证明与事实有出入,便给批评者定上诽谤的罪名。

当然,这样做也会引出另一种流弊。例如在上次美国托马斯大法官提名案中,围绕着托马斯是否曾对希尔女士进行性骚扰一事,参院举行了公开的听证会。托马斯与希尔各执一词。由于此事只涉及两个人,而且只是言语之事,既没有第三者的人证,又没有其它物证。听众很难作出有把握的判断。到头来托马斯虽然获得通过,但其形象不可否认地受到损害,以至于托马斯本人事后要忿忿地说,早知如此,当初他宁肯不接受提名,也免得有这番屈辱。不久前被柯林顿总统提名国防部长的依曼将军主动撤出,其理由就是他不愿遭受政敌污损他的名誉。

马克·吐温的小说《竞选州长》,写到一位身世清白的老实人要出马竞选,受到政敌的百般诽谤,个人形象大受伤害,给家人也带来巨大的痛苦,最后不得不宣布退出角逐。问题在于,针对个人品行人格的种种批评,其中有许多是既难证实又难证伪,加上民众不见得个个都有那份耐心、兴趣和分辨能力,非要把事情弄个明白不可。不少人还有两种相反的习惯,一个习惯是相信“无风不起浪”:你既然受到攻击,那说明你自己多少有点问题;另一个习惯是轻易地把一切批评归为政敌的无事生非:批评者都是敌人,敌人的话自然不足信。这样一来,政坛便成为一潭混水,白的进去会被染上几分黑,黑的进去倒会洗出几分白。爱惜名声者望而却步,不爱惜名声者倒跃跃欲试。

久而久之,从政者的素质难免不受到影响,而一般民众对民主政治的信心也可能有所下降。遗憾的是,我们很难找到一种万全之策。当然,杜鲁门讲得也对:“既要进厨房,你就不要怕沾上油烟。”这同样是一种献身精神。

我们不妨再参考一个英国的案例,在希尔肯对毕弗布鲁克报业公司一案中,法官狄普洛克写道:“……多年以来,法律一直在两者之中力保平衡:一方面是个人所应享有的名誉不受沾污的权利,不管他是不是公众人物;另一方面,同等重要的是公众……就有关公众利益的问题诚实地、放心地发表各种意见的权利。即使有些意见对公众人物的所作所为带有严厉的批评,那也未尝不可。”他还说,一个人所持的意见,只要是他的由衷之见,不论它在别人看来是如何的夸张、顽固或主观,均应受到保护。

毫无疑问,对付恶意中伤的最有效的办法是让另一方有平等的机会答辩,也就是说用正确的言论去克服错误的言论。假如我们规定,即使批评者心怀恶意也应当容许,那无异于取消诽谤罪。假如我们认为只要某种批评伤及对方人品或人格而其内容又被证明与事实不符就当以诽谤罪论处,只怕到头来会危及人们对政治人员的批评监督。这样看来,在涉及政治人物的诽谤罪的定义中,写进“心怀恶意”这一条还是必要的。固然,要确定批评者是否出于恶意很不容易,是否可以考虑这样一种办法,如果被批评一方提出证据证明批评不实,批评者应公开声明收回他的批评;否则即可认作明知故犯、居心不良,除非你能提出新的材料。另外,我们也可要求发表这类批评文字的报纸、杂志必须给被批评者提供答辩的机会。与此同时,我们还可以要求批评者和发表这些批评意见的媒体加强自律,避免使用粗暴恶毒的词汇——既然更规范更文明的词汇决不缺乏。

顺便讲一讲造谣的问题。“六四”事件后不久,中共当局以“制造反革命谣言”的罪名逮捕了一位名叫肖斌的人。因为肖斌曾在“六四”那天对别人(包括外国记者)讲述解放军开枪杀人、天安门血流成河。看来,肖斌的讲述确有夸张失实之处。同样的,有些“六四”事件后逃亡海外的民运人士也对“六四”事件做过一些未必准确的叙述。有的叙述者其实根本没有亲眼看见人被枪击,所以他们以目击者身份所作出的关于民众被杀的叙述可以说是虚假的。这些言论无疑起到了激化民众反对政府的作用,而且那多半也可以说正是讲述者的动机。那么,这些言论是否应当受到惩罚呢?我以为不应当。因为在中国,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均横遭压制,政府利用它一手垄断的传播工具进行了更严重的歪曲报导,现场的民众出于极度的激愤,出于唯恐被当局一手遮天、掩盖住大屠杀真相的急切顾虑,因此在对外人讲述时,不但会讲到自己亲眼目睹之事,而且还会把别人所讲的,以及把自己推想的东西统统加进去。照理说,每个目击者只应讲出自己直接见到的事情。

但是,考虑到大多数目击者没有机会对外界讲述,有机会对外讲述的少数人便觉得自己负有义务,不仅对自己所见的局部、而且还要对全局的情况尽可能充分地讲出来,所以他就会把道听途说以及自以为合乎情理的推想一并加进去。这是人之常情,不足为罪。不要说在专制社会、封闭社会,就是在民主社会、开放社会,一旦发生了较大规模的流血冲突事件(如美国一九九二年洛杉矶暴乱),目击者出于恐慌、出于激愤、再加上本人的政治倾向,也常常会对事态作出夸张失实的描述。

那么,在实行宪政的地方,应当如何对待谣言呢?有些国家订有相关法律,对制造谣言而危及社会秩序的人予以惩罚。但是,“除特殊情况外,这种法律的效力微乎其微。这是因为下述观点是成立的,即侵犯言论自由的危险性远远超过对谣言的防范。”在美国,有关法律主要是针对经济活动,例如美国联邦刑法第十八条第一零零九款规定,对于就联邦储蓄银行的经营状况制造传播虚假而恶语中伤的谣言者,处以罚款或监禁。一般说来,政治性言论的自由度要更大一些。这是很合理的。

在自由社会,存在着大量的独立的新闻媒体。借助于现代化通讯技术之力,它们能在极短时间内把人们关心的重大事件予以报导。这可能导致两种相反的后果。一方面,它可以有力地遏止谣言的流行,让人们迅速地了解事实真相。在过去,传播此类消息,多半依靠人们的口口相传。你很难弄清楚一个消息最初是什么人传来的,也很难弄清楚在流传过程中又经过什么人的加油添醋或删枝剪叶。这就使得谣言既难以澄清、又难以追究。现在人们了解此类消息主要依靠大众传媒。大众传媒不是无名氏。有些媒体享有很高的公信力,所以它们能有效地澄清谣言,让人们了解真实。但另一方面,如果媒体本身参与造谣,或是不负责任传布谣言,则可使谣言的力量变本加厉。于是,在一个开放社会中,如何防范谣言的问题,基本上就变成了一个如何管理媒体的问题。

首先,媒体间的自由竞争会起到优胜劣败的作用。经验会告诉人们哪些媒体更可信。其次,我们也可拟制相关规定,让媒体能承担起明确的责任。比如说,在传播某一消息时,媒体必须讲明消息的来源。如果消息来源方面有安全上的顾虑,媒体需要对之保密,那么媒体也应将此存入档案以便司法机关查证,等等。

关于煽动罪

“煽动罪是指促使人们从事某种非法行动,此处须注意两点:一、是促使人们相信某种事物。没有这一条,谈不上煽动。二、所促成的行动须是非法行动,而不是合法行动。没有这一条,构不成犯罪。二者缺一不可。”

界定煽动罪,关键是区分言论和行动。一个人发表言论,主张用暴力推翻政府,但只要不涉及具体行动,仍应受到保护。譬如,毛泽东鼓吹“造反有理”,但毛泽东的文章、著作不应遭到禁止。如果说在过去,在“文革”中,毛泽东这句话直接引发了一系列暴力行为,那是因为在当时毛泽东享有绝对权力,他的言论是“最高指示”。去掉了这个背景,同样一段“造反有理”的语录就只是言论而已。连如今的台湾“小红书”都公然上市,可见它已成为一个言论问题。不错,人们一旦相信了某种事物,他们就有可能去从事相应的行动。但尽管如此,把言论和行动加以区分仍是必要的。民主制度反对人们采用暴力方式实行变革,但民主制度不应拒绝人们对它的基本原则进行批判。理论性的讨论宣传是一回事,直接诉诸行动的鼓吹号召是另一回事。

如果某一政治团体,把“造反有理”列为政纲,那又应当如何对待呢?这里,我们可以借用所谓“明显而立即的危险”这条标准。美国大法官霍姆斯说:“每个案件中的问题都牵涉:这些话是否在一定的场合,是否具有引起明显而立即的危险的性质,以致会造成真正的灾难而使国会有权加以防止”。布兰代斯大法官说:“除非坏事的发生迫在眉睫,根本无机会充分讨论就可能来临,否则不得认为由言论而引起的危险是明显的和立即的”。

然而对于要多明显才算“明显”、多紧迫才算“立即”,人们很难取得完全一致的看法。所以有人主张干脆去掉这一条。按照这种观点,煽动罪本身即该废除。如果发生了非法行为,就直接惩罚这些行为好了。用不着在事先对有关言论进行惩罚。

我以为这种观点太过极端。第一,一定要等到非法行为发生后再去惩罚,有时侯付出的代价未免太大。第二,既然在各种集体性非法行动中,都需要用语言或文字的形式去发生号召和指示,那么,这些号召和指示本身就构成非法行动之一部分,因此,它们不再是单纯的言论,故而不应受言论自由原则的保护。换句话,我们在考虑一种言论应否受到保护时,必须考虑到发表这种言论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因素,以便确定它们究竟是单纯的言论,抑或已经变成行动的一个部分,保证不会“因为说的什么话,而不是因为这些话是怎样说的,在什么地方说的”而受到惩罚。

不妨再谈一谈分离主义的问题。

在一国之内,某一部分人们有没有主张分离或独立的权利。从政治表达或言论自由的角度讲,应该说人们是有权主张分离或独立的。这在理论上并不构成难题。真正的难题倒是在别的方面。

一、人们有权提出改变政治现状(包括分离或独立)的观点和主张,只要他们愿意遵循民主的规则、程序去促进他们的主张,那么他们就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可是麻烦在于,在有关分离或独立的问题上,恰恰缺少一种公认的民主规则和民主程序。当然要诉诸投票表决。可是,且以台湾独立为例,究竟是以台湾两千万人投票为准呢、还是以十一亿两千万人投票为准?一方面,契约的约束力体现在任何一方不可单方面撤出;另一方面,契约既是立足于各方的自愿之上,因此它的约束力,至少是在时间上,不应是无限的。这显然是个棘手的困难。不过它与本论文的主题还不是一回事,故而先置之不论。

二、有些分离主义者会在种族、籍贯一类问题上大作文章,发表带有强烈攻击色彩的言论。这种言论应不应当受到禁止?当然,发表此类言论者不一定都怀有分离主义的目标,所以它不仅仅是分离主义所特有的问题。只不过在分离主义运动中,这类攻击性言论尤其有可能大量出现。所以我们在这一节中对此略加讨论。

种族一类问题上的攻击性言论不同于政治派别之间的相互攻击。因为后者的直接目标是某种政治主张,而人们是可以自由选择其政治主张的,因此这种攻击,起码在理论上是对事不对人。前者却不同,因为一个人无法选择自己的种族(或籍贯),它显然是针对人的,而且必然是针对属于这一种族的每一个人。借用亨丁顿的说法,政治派别之间的争执,涉及的是“你站在哪一边”。种族问题上的争执,涉及的却是“你是什么人”。造成社会上一部分人与另一部分人的持续不变的感情对立。

另外,种族一类问题上的攻击性言论也和针对个人(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普通百姓)的诽谤侮辱有所不同。后者首先有一个事实认定的问题。你说张三是吸血鬼,那首先要看张三是否做过压榨别人钱财的事情。但是种族一类问题上的攻击性言论却永远是“一竿子打翻一船人”。然而麻烦又在于,在人们的日常谈吐中,几乎人人都会不经意地使用这种“以偏揽全”的词汇。我们会说“上海人滑”、“北方人笨”、“黑人懒”、“中国人自私”等等。这类言论既可能表现得极富情绪化、极富煽动性,也可能以很中性、很学术味的形式造成一种有意或无意的暗示效果(例如一份犯罪统计中,注明百分之八十的罪犯属于某一种族)。两者当然不可同日而语,但其间界限如何划定也不是轻而易举。

我们知道,在一些西方国家,对所谓刺激种族矛盾、煽动种族仇恨的言论实行严格的禁止,即便这类言论不一定会导致暴力冲突的直接危险。这样一来,它们就和言论自由原则发生了矛盾。宗教纷争也可能产生类似的问题。一九七六年,一家英国杂志发表文章,内容涉及对耶稣的亵渎,被法院判决有罪。法院的理由是,对宗教问题展开温和而理性的讨论是允许的,即使用语尖锐也无妨,但采取冒犯、亵渎、侮辱式嘲笑的态度则是不允许的。宗教问题、种族或民族问题虽然不一定都是政治问题,但它们也常常会转化为政治问题。例如西藏的独立运动就具有民族的和宗教的因素。

多年以来,中共对有组织的民间宗教活动一直采取压制政策,不过其目的主要是为了防止独立于共产党之外的组织力量出现,就象它压制独立工会、独立政治组织一样,那和宗教本身倒没有多大关系。大体上讲,中国人对宗教的态度是相当宽容的,许多人根本不关心宗教、抱无所谓的态度。这就是说,在中国,一旦实行宗教自由,各种宗教、各种教派之间的争斗冲突估计不会十分激烈。例如在开放后的台湾,各种宗教之间和平共处、相安无事。在台湾有所谓省籍矛盾。不过它还没有严重到要考虑用立法手段加以限制。在民族矛盾方面,处于多数地位的汉人一般都持有汉满回藏各族一家(或统称为中华民族)的观念,故而很少有主动攻击少数民族的情况。(这就和西欧、北美不同。在西欧北美,种族性攻击言论通常都是针对少数民族,如反犹太人、反黑人等等。)在少数民族中间,有的或许独立意识较强,不过在其独立意识中,排斥或仇视其他民族的成分也许并不太多。因此,对中国而言,因种族(或民族)与宗教不同而产生的攻击性言论,很可能不至于构成严重的问题。这就是说,从保护言论自由的原则出发,我们可能用不着对那些偶尔发生的攻击性言论予以禁止,除非它们导致了暴力冲突的迫近危险。

关于泄密

一九七九年三月二十九日,魏京生被捕。一个罪名是反革命煽动,另一个罪名是出卖军事情报,即泄露国家机密。前者无非是指他发表的那几篇文章。对于看过这些文章的人来说,不管你是否认为它们属于“反革命煽动”,好歹你还有个可以进行评估判断的材料。后者就不一样了。我们被告知魏京生出卖军事情报,而按照官方对保密的定义,我们似乎也无权知道它究竟是什么东西。我们被当局一手遮天、蒙在鼓里;令人困惑的是,我们好象还非得承认那样做是对的。后来我们才知道,所谓泄密,其实不过是向一个外国记者讲出对越战争(中共称为自卫反击战)的两位司令员的姓名而已。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什么算国家机密?什么不算国家机密?

当时有种说法是,凡是政府没有公开宣布的都是机密。这种说法显然不能让人信服。正确的说法应该倒过来,凡是未被政府宣布为机密的就不是机密。

不过那又引出另一个问题:难道政府可以任意宣布某事是机密吗?

一个相反的事例是美国的“五角大楼文件”案。一九七一年六月,《纽约时报》把一位名叫艾斯伯格的人偷来的一份有关美国政府如何介入越南战争的机密文件予以发表。美国政府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理由禁止《纽约时报》发表(当时越战正打得不可开交)。美国最高法院以六比三裁决《纽约时报》有权转载这份文件。几位大法官都对此发表了各自的意见。怀特认为,报纸发表什么东西,政府不可预先禁止,只能事后追惩。布里南指出,除非政府提供有力证据,证明发表某文件能造成立即而无法弥补的严重祸患,否则发表即为合法。布莱克与道格拉斯则相信,无论“五角大楼文件”内容为何,政府均无权干涉出版自由。道格拉斯进一步指出,政府搞秘密基本上就是反民主的,其结果是使政府的错误得以延续发展。言论自由、出版自由的价值就在于防止政府对人民隐瞒政治事务的真相。伯格是不赞成《纽约时报》发表的。他的理由是,正如每个人有责任将失物归还原主一样,报纸也该把政府遗失的文件妥善地交还政府。

伯格的观点不大站得住脚。不错,任何私人信件,未经本人许可,他人无权对外透露。但政府文件不同于私人文件(包括政府官员的私人文件)。政府是受人民之托、为人民做事。人民有权了解政府的工作。个人隐私必须保护,而政府的活动必须公开。这不是绝对地否认政府可以有自己的秘密,因此也不是绝对地主张泄密有理。问题在于对什么应列为保密、什么不应列为保密,必须要有合理的规定。

关于政治应不应该有欺骗,一般人常持有两种极端的看法。有人以为在政治中绝对不应有欺骗,有人以为“不说假话办不成大事”。这两种极端的看法都不合适。

问题是要找出一条原则、一条界限。有位学者讲得好:“有些欺骗是可以允许的——当、且仅当它们能够事先公开讨论并取得共识的话。这是民主社会中一个政治家所能允许的唯一的一种欺骗。”同样的原则也可应用于保密问题上来。什么事应当保密?保密到什么程度、什么范围?保密的时效应该多长?这些都是可以而且应该事先公开讨论的,在此基础上,人们再讨论出保密的规定。譬如,在一次公开的对外战争中,司令员的名字没必要保密,而某一未来的偷袭计划则需要保密。

在美国,伯格法官承认,传播媒体的代表有正当的权利充当“公众的代理人,因而(在审判中)可以给予特别席位和优先进入权,使他们可以报道在场者的所见所闻。”许多州通过了“光明正大法”,要求公共机构把他们的会议对公众和新闻界开放。一九六六年通过、一九七八年修正的信息自由法规定,此法使联邦各机关的档案一经请求便可得到。但某些档案例外,诸如私人财务往来、人事档案、犯罪调查卷宗、机关内各部门之间的备忘录、以及各行政部门内部决策过程中的往来信件等。这条法律还要求联邦各机关遇有请求即迅速行动。如果人们要求信息遭到拒绝,应迅速举行司法听证会。有关机构有责任对他们拒绝提供资料的理由作出解释。如果法官判决错在政府,政府还必须缴付司法手续费。这方面的具体规定还很多,不一一赘述。重要的是我们应当把握其中的原则。

关于“象征性言论”

我们知道,言论与行动的区分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有些言论实际上应归入行动。最明显的例子莫过于命令。在一切集体性行动中,几乎都离不开以口头语言或书面文字为形式而发布的指示或命令,这种指示或命令显然不再是纯粹的言论。它们本身即属于行动的一个重要部分或者说属于一种行动。否则连希特勒也只是“言者”而非“行者”了。第二,有些行动可以被视为言论。因为采取这类行动的人,其目的仅仅在于表达一种思想。这就是所谓“象征性言论”。

关于“象征性言论”,有必要多谈几句。越战期间,英国哲学家、工党党员罗素当众撕毁他的工党党证。在美国,一些反战的青年当众焚掉征兵证。前者并未受到法律追究,后者则被判为非法。这两件行动在表面上很相似,但一个被归入象征性言论,另一个则不被归入。区别在于,撕毁党证表示退党,而一个党员有自愿加入和退出某一政治团体的权利。焚烧征兵证表示拒绝应征入伍,而服兵役被视为公民应尽之义务,即便焚证者本人在当时并不需要服兵役,这种行动也意味着对此项公民义务的公开拒绝,因此它应当受到法律制裁。

当然,对于这项判决,也有不少人反对。他们认为倘若一个人拒服兵役理当受罚,但焚烧征兵证行动只是表示他的观点,因而焚证行动本身不应受罚。还有当众焚烧国旗的行动算不算“象征性言论”也有较大的争议。反对者认为国旗乃国家的象征,当众焚烧国旗表示对国家尊严的蔑视与否认,故而不受宪法保护(这和焚烧某一党派的旗帜或是焚烧某位政府领导人的画像不可相提并论。因为任何政党——包括执政党、任何政府领导人不等于国家)。在美国,国旗的图案被大量运用到其它场合,包括印在短裤上。在许多人看来,这很难被认为是恭敬的表示,但并未受到法律追究。

有时,人们会通过一种特定的服饰装扮来表达自己的某种主张,这通常被归为“象征性言论”。但有些机构对其成员的服饰作出了具体规定,于是便可能与上述“象征性言论”发生抵触。在美国,有些公立学校规定学生入校必须穿校服,而有些学生佩戴黑袖章以示抗议政府卷入越战。此种行动未被禁止,因为佩戴黑袖章的学生并未违反穿校服的规定,另外也没有证据可以表明这种行动会引起学校秩序的混乱。但是一个警察蓄长发则可能被警察局禁止。

中国人对“象征性言论”并不陌生。例如,在一九九零年“六四”前夕,北京市出现一份传单,号召居民在“六四”这天穿上白衣服表示纪念与抗议。另外在北大校园,也不止一次发生过摔碎小瓶子的事件。需要指出的是,发生此类“象征性言论”的背景是,因为当局压制言论自由,所以他们才不得不采用这种让当局抓不住借口的方式隐晦曲折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因此这种行动的合法性是不言而喻的。

这和前面引述的例子很不相同。在前述例子中,言论自由受到充分保护,人们之所以采用“象征性言论”一类行动,目的是造成新闻效果或戏剧效果,以期吸引更多的关注。

在八九年“六四”事件后,海外华人举行抗议集会,有人撕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有人把国旗上的底色涂为黑色(本来是红色),并在五星上面画上血迹。这些是否也可归为“象征性言论”?由于这种行动发生在海外,中国政府无法追究。那么,如果它发生在中国境内,中国政府是否有权惩罚呢?应该说,撕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的行动和烧毁美国国旗的行动仍略有不同,因为前者并不是合乎宪政原则与程序的产物,所以基于天赋人权的立场,人们并没有必须对之表示尊重的义务。不过一旦中国开始实行宪政,那就是另一回事了。

以上讨论表明,要对何者为“象征性言论”作出明确的界定,其实并不那么容易。依我之见,判别一种行动是否属于“象征性言论”、从而是否应当受到宪法保护的标准是:1、这种行动本身应是和平的,不侵扰公共秩序、不侵犯他人身体及财产的安全。也就是说,该行动具有纯形式上的合法性。2、就这种行动要表达的内容而言,它可以是对现行各种法令的批评或反对,但不应是不服从。如果是不服从,那就超出了“象征性言论”的范围,我们就不应将之视为言论而须视为行动。譬如说警察局规定警察不准蓄长发,一位警察蓄长发,那么,他的这一行动就已经不仅仅是象征性地表达其对规定的不同意见,而是直接地违反规定了。

几条原则性的主张

通过以上讨论,我们可以对政治表达的宪法限制归纳出几条原则性的主张:

一、理性地讨论各种政治问题,例如不赞成政府的政策或命令,批评政治人物和党派(包括执政党)的纲领或主张,建议修改宪法或法律,说服和鼓动人们用合法的手段改变政府或改变任何政治机构,都必须加以保护。这种理性地讨论政治问题的自由在任何时候——包括在紧急状态下——都不应予以禁制。在这里唯一可以施加限制的因素是进行这种讨论的具体场合。但是,在以场合为由实行限制时应与该种表达的特定政治倾向无关。

二、为了实有出入的陈述,一般不应受到惩罚,除非能够证明言者在有意歪曲事实。

三、主张暴力的言论是否应受限制,可分为三个层次:1、在抽象的、理论性的言论中主张暴力,应受到保护;2、在个人的或团体的一般政治纲领中含有暴力主张,可能需要限制;3、煽动或策划一桩具体的暴力行动,必须受到限制。(此处的暴力,当然不是指合法的暴力。)

四、对于那种不是理性地说服对方、而是感性地表达自己一方的态度或立场的言论(包括所谓象征性言论),如不涉及人格侮辱或刺激人们的仇恨情绪或危及公共秩序,不应受到限制。在判断是否属于人格侮辱或刺激仇恨情绪时,须采用一套普适性的标准,也就是说应与被指涉者的特定政治态度或政治地位无关。在判断是否危及公共秩序时,则必须记住,那不是针对所表达的意见本身,而是针对表达的特定方式和特定环境。

关于“公民不服从”

所谓“公民不服从”是指非暴力的、不直接妨碍他人的、基于宪法原则精神的、故意违反某种现行法律、规章或禁令的行为。

公民不服从是行动,不是言论或表达。尽管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表达——以一种强
烈的、迫使公众不得不关注的方式表达某种不同政见。

公民不服从的立场简称之“护宪违法”,或曰“为了维护宪法而违反法律”。当人们认为某一法律、规章或禁令本身违犯宪法的原则时,通常的办法是以言论的形式提出反对意见,以期有关部门作出更改的决定。但有时,人们出于对有关部门的不够信任——不信任其实行宪法的诚意,或不信任其办事的效率,等等,他们便可能直接采取违反该法令的行动,唤起公众及有关部门的更大关注,从而更及时地纠正那些不符合宪法的法令。

我们知道,在美国,梭罗最早提出“公民不服从”的主张。印度的甘地在争取印度独立的斗争中就大量采用了公民不服从的方式。六十年代美国的黑人民权运动,在很大程度上便是一种公民不服从运动。中国的“八九”民运基本上也是一场公民不服从运动:起先,北京市公安局颁布规定,照此规定,民众未经许可不得上街游行;但民众不顾这一规定而走上街头。在某种意义上,就连毛泽东的“造反有理”也和公民不服从有几分类似。“文革”初期,毛泽东讲:中央出了修正主义,下面的人就该大闹天宫。“危害革命的错误领导,不应该无条件服从,而应坚决抵制。”但“造反有理”和“公民不服从”有两点重要区别:一、“造反有理”依据的原则是“革命”,不是宪法。二、“造反有理”没有明确规定非暴力方式;如果考虑到“要文斗不要武斗”这句话,那么,“造反有理”起码是没有明确规定必须不直接妨害他人。

基于宪政主义的原则,公民不服从是不是一项应受保护的权利,这个问题一直有争议。马丁·路德·金领导民众,不顾阿拉巴马州的法院关于未经许可不准游行的规定而走上街头游行。案子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以五比四判决马丁·路德·金等人有罪,判处马丁·路德·金五天监禁和五十美元罚款。尽管最高法院也承认阿拉巴马州法院的游行禁令是否合乎宪法是有疑问的。斯图尔特法官代表由五名法官构成的多数说:“任何人都不能在他自己的案件中担任裁判员,不管他地位多高、动机多纯正,也不管他的种族、肤色、政治见解和宗教信仰。”人们并非“按照宪法可以任意无视一切法律程序,把他们的争斗带到大街上来。”持反对意见的四位法官则坚决认为,如果一条法令明显地违反宪法,人们有权以和平的方式违抗。

我同意斯图尔特等五位大法官的意见。公民不服从不是一种应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尽管它在道义上很可能是正确的。其实,马丁·路德·金本人也表示,公民不服从,除了它的和平、公开与非暴力以外,“最重要的一点是,我们甘愿接受处罚。”正是通过这种以身试法,唤起社会广大公众对不公正的法律的强烈关注。有时这种效果竟是如此强烈,以致于推动当局迅速地调整立场、修正法令。从而使得抗议者免于处罚。不过即便在这种情况下,也并不等于说不服从行动本身就成了一种受法律保护的权利。当然,以上这番道理,只有在宪政条件下方为有效。

假如在一个社会中,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违背宪法原则的法律和禁令,从根本上窒息了表达不同政见的自由权利,那么,公民不服从便成为天经地义。中国“八九”民运的公民不服从便是如此。

对其它政治活动的宪法限制

毫无疑问,以暴力方式反对政府或反对其它个人和团体的政治行动是被严格禁止的。这也包括以暴力行动为号召的结社、集会、游行等活动。一个政治组织,如果在其指导思想中含有暴力革命的主张或观点,这是一回事;如果它直接从事某一暴力行动的具体策划部署,那是另一回事。我们知道,同样是实行宪政主义的地方,有些国家允许共产党或法西斯党合法存在,只要它们不直接从事暴力活动的具体准备;有些国家禁止共产党或法西斯党,理由是在它们的一般纲领中就含有暴力革命的主张。在前苏联和其它一些东欧国家的民主转型过程中,也发生过应不应该禁止共产党存在的争论。有的共产党干脆改名换姓,公开放弃暴力革命的主张。这当然很好。但也有的共产党在接受了民主原则之后依然坚持过去的名称,也没有公开表示放弃暴力革命的主张。这就比较难办了。有鉴于此,作出上述区别就是十分必要的了。

军队国家化是实施民主宪政的重要保证。还有文官中立原则也很重要。这就涉及到军职人员与政府工作人员的政治活动的宪法限制问题。美国的哈奇法规定,联邦雇员可以加入政治组织,可以投票选举,可以对各种政治问题发表自己的见解,可以参加政治集会和政治活动;但不得成为政治职务的候选人,不得担任政党或政治活动的领导人,不得积极参加政党政治活动,等等。最高法院裁决此种限制符合宪法。最高法院还裁定,政府工作人员若因政党原因而被解雇即为违宪。对军职人员的规定还更要严格一些。未来中国实行宪政,我们也有必要判定类似的规则。

关于政府工作人员的罢工权利,争议一向较大。既然罢工是捍卫自身利益的一个重型武器,因此我们否认政府工作人员享有此种权利看来是不公正的。但考虑到,政府提供的许多服务(如维持治安)既是生活中一刻也不能缺少的,又常常是垄断性的,再加上政府工作人员往往享有更有利的工作保障,这就使得他们的罢工有可能由于缺少竞争机制的平衡而偏于极端,并对整个社会生活带来过于严重的妨害。所以,不少国家对政府工作人员的罢工权利作出了种种限制和规定。办法之一是实行约束性仲裁,由中立的第三者或调解委员会出面,在听取双方辩论的基础上提出他们认为公平的解决方案。其裁决具有约束力。这种办法当然也有可议之处——谁是合适的仲裁者?凭什么大家都必须接受他的裁决?不过话说回来,政府工作人员的罢工,大体上都不是围绕政治问题,而是围绕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所以本文不打算作更多的讨论。

由此我们倒可以引出另一番思考。假如一个国家实行公有制、大锅饭,政府是唯一的雇主,所有人都等于是政府的雇员,那么,它在罢工问题上就会陷入极大的困境——如果它又要实行宪政的话。哈耶克等人认为,宪政民主与公有制计划经济不可调和,部分理由即在于此。

和平的集会游行常常需要借用公共场所,以期引起他人的广泛注意。这就有可能影响公共秩序和妨碍其它正常活动。因此,政府有权力针对这些活动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而不是针对其具体内容,作出相应的规定。有些公共场所,如学校、图书馆、政府办公大楼,本来不是用作公共论坛而是另有用途。那么,在这些地方举行的集会游行,就必须以不干扰原定工作程序或不占据设施以为己用为原则。在实行上述限制时,“不过问具体内容”这一点十分重要。然而麻烦又在于,某些集会游行,由于其内容的缘故,有可能激起周围人们的敌意反应,从而有可能引发暴力冲突。这也是一个“明显而立即的危险”的问题。

在这时,政府的做法应当是努力为集会游行者提供必要的保护。如果这样做确有困难,政府应该提供另外的时间和场所,使集会游行者同样能够让他们的活动受到公众的广泛注意。

宪法限制的意义

谈到维持社会正常秩序,有一点需要说明。大规模的集会游行,通常总会对交通秩序带来一些不便。罢课当然会妨碍教学。生产部门的罢工会影响生产。服务部门的罢工会影响人们的日常生活。这些影响往往正是当事者的目的,人们正是要以此方式激起社会的关注。只要这种影响不致于造成社会的混乱失控,一般来说就应当受到保护。毕竟,稳定不是社会的唯一目标,也不是压倒一切其它价值的最高价值。当然,强调自由的价值也不意味着把自由绝对化。因为自由不可能脱离秩序而存在。自由与法治是一而二、二而一。杰弗逊尝言,民主社会的特点是,容忍小的动乱,以防止大的动乱。所以我们有必要在自由与稳定之间作出一种平衡。

自由不等于无限放任。我们确实需要对某些自由或对自由的某些方面施加必要的限制,但限制的目的不是为了否定自由,而是为了保护自由;或者说是为了维护自由赖以存在的社会条件。

以言论出版自由为例。不错,在美国最高法院历年来对有关言论自由问题的案例的判决和说明中,有些大法官的立场更自由化,有些则相对保守。但就是在那些相对保守的大法官那里,维护言论自由的基本立场仍是相当确定的。分歧仅出在所谓“边缘问题”上,各人的权衡考量不尽相同而已。

有两点很重要。第一,言论是言论,行动是行动。虽然说在言论与行动之间存在着一片相互交叉的模糊地带,但大部分言论不属于行动总还是明明白白的。对于这部分纯粹的言论必须予以保护,这总是无可怀疑的。所以,围绕着边缘问题的争执以及可能造成的偏差,一般并不致于造成对整个言论自由的威胁。第二,假如说,出于保守的倾向,有时侯,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例作出了在我们看来不正确的判决,那么它并没有阻止人们对这个具体的问题展开抽象的讨论,这就为以后的改进提供了机会。

以美国的丹尼斯一案为例。丹尼斯本人或许应该判罪,但是为丹尼斯辩护的人则肯定不应该判罪。这就和中国的魏京生案件完全不同。在中国,不仅魏京生本人因为发表了批评邓小平的言论而被判罪,而且连原先并不赞成魏京生的观点、但愿意为魏京生作无罪辩护的人也受到惩罚。刘青就是因为派人散发魏京生在法庭上的自辩词而被捕的。因此,逮捕刘青是比逮捕魏京生更为明显、更为恶劣的侵犯言论自由的行为。当人们不仅被禁止发表某种具体的言论,而且还被禁止对这种言论是否应受禁止展开理论性的讨论,言论自由就不仅是被侵犯,而且是荡然无存了。

美国最高法院指出:任何法律如果用含糊的措词来“禁止或要求从事某一行为,使具有通常智力的人必然要猜测它的意义,并且对它的应用意见不一……”,即为违宪。这就是说,涉及政治表达和政治活动的法律,应该尽可能的明晰精确。过于简略含糊的法律会令人视为陷阱,从而裹足不前。但是从另一方面讲,判案的不是原则,而是法官。原则总是抽象的,案例则永远是具体的。法律条文再明确,其中也总是含有某些需要解释的地方。如果法律条文可以明确到这种地步,任何一个案子来了,我们只消把有关事实材料输入程序,电脑就会自动显示出唯一正确的答案。那当然极好。但可惜不一定现实。因此,争论总是在所难免,偏差也总是无法根绝。

不过,正如我在前面一段所谈到的两点,即便永远会存在争执和偏差,但是言论自由仍能得到保护。反观专制社会,譬如中共统治下的中国大陆,言论自由原则本身尚未真正得到确认,司法部门也缺乏真正的独立性。尽管说在不同的时期,执政党对言论的控制尺度有所不同,有时极紧,有时稍宽,但总的来说仍然是没有言论自由的。那就和宪政国家中对各种边缘问题的把握也会有时宽时紧的变化具有本质的不同。这种原则性的区别不容混淆。

关于程序

最后,讲一讲程序问题。

在《大洋图》里,哈林顿讲到两个姑娘均分一张饼的故事。其中一位对另一位说:“你来分,我来挑。”在这里,“均分”是实质,“你分我挑”是程序。诚如道格拉斯大法官所言:“权利法案的大多数规定都是程序性条款。”正是程序决定了法治与恣意的人治之间的基本区别。

我在本文第一部分中已经指出,在中国现行宪法的条文中,有关公民权利的原则性宣言其实和西方的章句没有多少差别。问题在于,这些权利根据什么标准来判定?由谁、通过什么方式加以判定?如果发生了侵权行为,如何进行追究?诸如此类的程序性规定却一直残缺不全。就拿常常被人们批评的“四个坚持”而言,真正的麻烦不仅在于宪法序言写进了“四个坚持”的字句,更在于宪法没有对它作出任何程序性的规定。倘依照邓小平,毛泽东的“文革”的错误“在于违反了他自己正确的东西”,也就是毛泽东自己违反了毛泽东思想即违反了“四个坚持”即违反了宪法。倘依照毛泽东,邓小平搞修正主义、资本主义也同样是违反了“四个坚持”及违反了宪法。倘依照苏绍智、王若水一派马克思主义者,毛、邓都不是真正的马克思主义、因而都违反了宪法。到底该以谁为准呢?如果没有一套客观的程序,到头来必然是权力决定一切。谁的实权大,谁就可以宣称自己符合“四个坚持”符合宪法,谁就可以判决对方违反“四个坚持”违反宪法。在这种情况下,人们要想通过宪法对权力实行限制岂不成了一句空话?

对政治活动与政治表达的宪法限制问题,实际上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质(或实体),一是程序。前面所讲的主要是实质。以下简单地讲一讲程序。

有关程序的第一条就是司法独立。不过“司法独立”这句话还不是程序而只是实质。说到程序,最简单的一条应该是不能以政治理由免除法官的职务。笼统地反对终身制未见正确。美国的大法官就是终身制。其它许多宪政国家的法官也没有任期限制。尽管说在法官的任命过程中,政治因素或许在所难免,但司法独立的原则要求法官不能以政治原因而免职。律师更是如此。其次是审判的真正公开。人民有权旁听,记者尤其有优先权,并有权将审判情况公诸于世。在法庭上,不能由法官或原告单方面主导,必须设置对抗性辩论。所谓“抗拒从严”,只能是指被告销毁证据或伪造证据。如果被告一方不过是反驳指控、表示对判决不服,不应成为加重处罚的理由。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以上所说,主要涉及保护。在限制方面同样需要程序的规定。比如,结社要注册,集会游行要事先登记。公民不服从的行为之所以不受法律保护,原因就在于它没有遵循必要的法律程序。限于篇幅,我不可能在这篇文章中,对有关的政治表达与政治活动的宪法限制的程序方面作出更详尽的讨论。我只是提醒人们注意到程序问题的重要性而已。

原载《北京之春》一九九四年七月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