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十二月 16, 2006

美国国训“我们信仰上帝”遭挑战

最近,美国的一位无神论者把美国国会告上了联邦法院。他指控说,国会批准在美元货币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In God We Trust)这句被视为国训的话是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的,他提议把这句话从美元上除去。如果这位无神论者胜诉的话,美元的面貌势必大大改观。那么,美国联邦法院是如何判决的呢?

*美国国训的来历*

在介绍这起诉讼之前,我们先来回顾一下美国国训是如何确立的。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的提法,是美国律师兼诗人弗朗西斯.斯科特.基1812年在“星条旗之歌”中首次提出的。由他作词的这首歌后来被确定为美国国歌。

1861年,当时的美国财政部长萨蒙.蔡斯在写给制币局局长的一封信中指出:“如果没有来自上帝的力量和保守,任何国家都不可能强大和安全。我们应该在美国的硬币上表明我们的人民是信仰上帝的。”

1864年,美国国会同意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印在面值两美分的硬币上;1955年,国会又批准把这一国训印在所有的美元硬币和纸币上。

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是一个旨在保护宗教和宪法自由的法律组织。该组织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介绍了美国国训产生的历史背景。

他说:“1950年代,正值冷战高潮时期,美国国会就国训展开辩论。国会议员当中有一种想法,希望把美国的政治体制和前苏联的政治体制区分开。

"一位国会议员因此提出,美国应该象弗朗西斯.斯科特.基律师曾经所说的,把‘我们信仰上帝’确立为美国国训。持这种观点的议员指出,美国之所以与众不同,是因为美国人承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是上帝赋予的,政府的职责是保护,而不是剥夺这些权利,这也是开国先父认同的。”

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律师戴维.雷米斯(David Remes)认为,美国国会同意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印在美元上,是为了进行冷战宣传。

他说:“美国国会希望以此向全世界宣布,美国和包括前苏联在内的东欧国家以及中国这样的无神论国家不同,美国至少承认并敬拜一个超自然的上帝。这是美国的一种冷战宣传活动。我并不是说开展这个活动的人信仰不真诚,我是说国会为了在政治上表明美国是有信仰的国家,有意通过这个国训把美国和这些社会主义国家区分开。”

*无神论者兴诉*

自从1950年代以来,美国人对美元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国训似乎已经习以为常了。但是,2005年11月,加利福尼亚州的执业医生兼律师迈克尔.纽道(Michael Newdow)到法庭上提出诉讼,要求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国训从美元硬币和纸币上除去。

本人是无神论者的迈克尔.纽道解释了他为什么要提出这起诉讼。

他说:“有一天我注意到美元硬币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字句。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我是不信上帝的。我记得美国宪法中有一条规定说这么做是不允许的。经过一番研究,我发现法律似乎站在我这边,于是我就提出了这个诉讼。”

迈克尔.纽道指出,美国国会批准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印在美元上违反了美国宪法。

他说,这种做法没有给予无神论者与信仰上帝的人以同等的权利。

他说:“国会无视有些美国人不信仰宗教这个事实,准许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印在美元上,以此说明上帝的存在,这不是一种中立的做法。政府不应该介入宗教。什么时候政府介入宗教,并表明自己的宗教立场,它就会偏袒一些人,而疏远另外一些人。综观整个人类历史,你会发现,各种宗教信仰的人们都认为自己的信仰是最纯正的,他们打着上帝的名义彼此相争。”

迈克尔.纽道希望通过这个诉讼为无神论者争取平等的权利。他说:“这个案子不是信仰上帝和不信仰上帝的人之间的法律之争,而是相信平等和不相信平等的人们之间的法律之争。我们并没有要求政府偏袒无神论者,我们只是要求它一视同仁。那么,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政府在宗教问题上保持中立,让人们自愿选择自己的信仰和观点。”

*法律争议*

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的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分析了“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在美国引起争议的原因。

他说:“在如何认识宗教的问题上,美国人存在两种不同的世界观。一种观点要求政教分离,持这种观点的人试图淡化美国的宗教传统,希望把宗教和政治分开。另外一种观点是调和主义,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很多人都站在这一边。我们认为政治应该准确地反映美国历史,包括宗教传统。”

民意调查显示,大多数美国人赞同在美元上保留这一国训,但是迈克尔.纽道还是得到了一小部份美国人的支持。美国首都华盛顿的执业律师戴维.雷米斯就是其中的一位。

戴维.雷米斯律师说,美国1776年建国之前处于英国的殖民统治之下,当时,英国有自己的国教,它在英国本土及其殖民地打着捍卫纯正宗教的旗号,实行宗教迫害。因此,美国的开国先父在制定美国宪法时就确立了政教分离的原则。

戴维.雷米斯律师指出,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有一项条款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法律确立国教,这个条款又称为“不准确立国教条款”。他说,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解释这个条款时指出,政府不能歧视非宗教,也不能偏袒某一宗教。

雷米斯律师说:“政府把‘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印在美元上,这等于是在公开宣布上帝是存在的,我们信仰上帝。没有什么比这种做法更明显地触犯宪法有关不准确立国教这一条款了。很多人也许会说:在美元硬币和纸币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是无关痛痒的事,为什么要如此兴师动众呢?我可以理解这些人的观点,但是我更能体会迈克尔.纽道的立场,那就是,宪法规定政府不能确立国教,那么政府就不能确立国教。”

美国法律和正义中心的首席律师杰伊.塞库洛(Jay Sekulow)针锋相对地指出,“我们信仰上帝”的国训完全符合美国宪法。他说:

“‘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反映了美国开国先父摆脱英国殖民统治后的建国理念。托马斯.杰佛逊在‘独立宣言’中写道:我们认为以下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们与生俱来平等,而且被造物主赋予某些不可转让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独立宣言’确立了美国的建国之本。它明确指出,我们的权利和自由来自上帝,而不是政府。”

密西根州公共利益律师事务所托马斯摩尔法律中心的律师艾德华.怀特(Thomas White)也指出,把“我们信仰上帝”立为国训反映了美国的宗教传统,根本不构成确立国教。

他说:“任何有理智的人只要了解一点美国历史就都能够理解,‘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只能说明美国人民是什么样的人民。我们承认,美国的传统建立在上帝给予我们的自由基础之上,因此这个国训还具有爱国主义的目的。把‘我们信仰上帝’立为国训没有确立国教的意图,更不构成确立国教的危险。那种认为只要口袋里装了一枚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一分硬币,明天就会出现一个美国国教的想法是荒唐可笑的。”

*联邦地区法院作出裁决*

2006年6月12号,加州一个联邦地区法院驳回了迈克尔.纽道提出的这一诉讼。

达姆莱尔法官在裁决书中指出,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1970年在一个案子中曾经裁决说,“我们信仰上帝”作为国训和确立国教毫无关系。裁决还说,使用“我们信仰上帝”的说法带有爱国或礼仪的性质,它和政府支持某一宗教活动没有真正的相似之处。

根据上述判决的精神,联邦地区法院裁定,美元上印有“我们信仰上帝”的国训,没有触犯迈克尔.纽道的宪法权利。但是,迈克尔.纽道不服,他继续上诉,目前,这个案子正在等待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的裁决。这一法院对加州具有司法管辖权。

*效忠誓词也引起法律争端*

迈克尔.纽道在挑战国训“我们信仰上帝”的宪法性的同时,还通过另外一起诉讼试图把美国对国家效忠的誓词中“在上帝庇佑之下”的字句删除。

效忠誓词说道:“我宣誓效忠国旗和它所代表的美利坚合众国。这个国家在上帝庇佑之下统一而不可分割,人人享有自由和正义的权利。”

美国的效忠誓词最早是由一位基督教牧师在1892年提出的,他希望以此提醒美国公民要对国家忠诚并承担应尽的义务。1954年,美国国会批准对效忠誓词进行修改,加入了“在上帝庇佑之下”的词句。

几十年来,美国公立学校的学生每天开课之前都要背诵对国家的效忠誓词,这种爱国主义的教育方式在美国似乎是天经地义的事,从来没有人通过法律手段公开对它提出过挑战。美联社进行的一项民意调查也显示,大多数美国人希望效忠誓词要保留“在上帝庇佑之下”。

*“在上帝庇佑之下”惹争议*

但是,无神论者迈克尔.纽道再次出面,代表他女儿把加州艾克格洛夫学区以及美国国会等部门告上了联邦法院。

他指出,“在上帝庇佑之下”本身具有宗教性质,政府要求孩子们在开课之前背诵包括这种词句的效忠誓词,是宪法第一修正案有关不准确立国教条款所禁止的。

但是,迈克尔.纽道女儿所在学区的辩护律师特伦斯.卡西迪反驳说,学生们宣读效忠誓词出于自愿,而非强迫。

他说:“效忠誓词中提到上帝,只不过反映了宗教在美国历史上的传统作用,这和支持某一宗教或者要求人们对某一宗教效忠完全不同。”

*官司和争议在继续*

迈克尔.纽道的官司经过联邦法院和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后到达联邦最高法院。联邦最高法院2004年6月14号作出了不利于他的裁决。

法庭没有就“在上帝庇佑之下”本身是否符合宪法作出裁决,它只是说,迈克尔.纽道没有权利以家长的身份提起这起诉讼,因为他离婚后没有他孩子的监护权。

但是,迈克尔.纽道没有因此放弃诉讼的努力。2006年,他改变策略,转而以代理律师的身份,代表另外几名对孩子有监护权的家长再次提出诉讼。

目前,这个案子也在等待联邦第九巡回上诉法院作出裁决。由于美国人对上帝的认识存在巨大差异,可以预料,无论法庭对上述两起诉讼作出什么判决,有关争议不会就此停止。

摘自美国之音 记者:亚微 华盛顿报道 Aug 11, 2006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