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十二月 16, 2006

中国维权人士成为风云人物

最近,14位中国大陆的法律人士因为在各自不同的领域为维护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推动中国的民主与法制建设所做出的杰出贡献,荣登香港《亚洲周刊》2005年风云人物榜。

他们是北京晟智律师事务所的高智晟律师、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的莫少平律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律师浦志强和滕彪、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许志永和李柏光、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博士范亚峰、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张星水律师、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和平、上海律师郭国汀和郑恩宠、维权人士陈光诚和郭飞雄,以及北京杰通律师事务所律师朱久虎。下面,我们要请其中几位谈谈他们的维权经历和以及对中国法治的看法和期盼。

*莫少平:受理重大敏感案件*

北京莫少平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莫少平1985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系,从94年开始到现在,他处理过很多重大的敏感案件。当记者采访他时,他还不知道自己登上了《亚洲周刊》的风云人物榜。

莫少平谈到自己的感受说:“应该这么讲,也不是什么谦虚,确实,我自己觉得我并不是什么风云人物,我只不过是一个普通律师而已,我也非常欣喜地看到很多律师能够确实起来为弱势群体,依法对这些不公平的现象,尽自己的力量。”

莫少平回忆了他受理的第一起敏感案件-刘念春案子时的情景和感受。刘念春1978年因参加民主墙运动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后又判劳教3年。 1998年获准保外就医,与家人来美。

莫少平说:“我记得刘念春的太太储海蓝到我所里时跟我说,她确实去了很多律师事务所,但是最后都没有被接受,之所以没有被接受可能是认为这个案子涉及‘六四’,比较敏感,大家都不愿意接受。另外,方方面面都有一些压力或打了招呼。当时,我很朴素的一个想法就是,无论什么人,被指控犯有什么罪,他都应该得到或者他都有权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律师为他的辩护。”

在刘念春之后,莫少平律师还为独立作家刘晓波、原中国民主党主席徐文立、政治活动人士方觉、原学生运动领袖江棋生、辽阳工人姚福信、网络作家杜导斌、异议人士张林、北京新青年学会的四君子、记者兼独立作家师涛、旅美学者杨建立博士以及《纽约时报》驻北京办事处的新闻助理赵岩担任辩护律师。

莫少平律师说,他经手的案子很多既不是由开庭审理的法官定案,也不是由法院定案,最后判决结果往往受到政府更高层的影响。但是,他指出,由于这些敏感案件受到了国际媒体的关注,因此它们和普通刑事诉讼案件相比,在法律程序上要严格一些。

莫少平说:“我所涉及的所有敏感案子,我都为他们做无罪辩护。这些案子最终被法院采纳的非常少,最多它采取折衷的做法。但是,我还是坚信,我的这些辩护意见应该是可以经受得起历史的考验和检验的,也就是说,千秋功罪,后人自有评说。为这些人辩护,从辩护律师的角度讲,我相信,历史不仅会对他们的行为,也会对我给他们做的辩护做出一个公正的评判。”

莫少平指出,这个法律原则不仅是中国加入承认的国际公约中所确认的原则,也是中国宪法中明确规定的原则。他说,如果律师都不为象刘念春这样的异议人士辩护,那么这些异议人士聘请律师帮助的权利无形之中就被剥夺了,中国的法治进步就无从谈起。

莫少平律师认为,中国的问题不是没有法律,有些法律甚至很超前而且与国际接轨,这主要体现在民法和商业法法律方面。但是,中国离法治还差得很远。

莫少平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在中国建造和谐社会所必须有的3个支柱。他说:“和谐社会是一个平台,我认为应该有3点。一个是公民财产权的问题,一个是公民政治权利的问题,另一个是司法公正的问题。这三点有一点不行,和谐社会的平台肯定就搭不起来,肯定会瘸腿,会坍塌的。”

莫少平律师认为,一个和谐社会应该具有这样几个特点: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神圣而不可侵犯;公民有通过媒体、网络或者信访渠道,表达自己观点的自由,包括新闻和学术观点的自由。当社会出现问题时,能够通过具有司法独立审判权的法院的公正审理作为最后的处理。

*浦志强:为言论自由辩护*

北京市华一律师事务所的执行合伙人浦志强律师1991年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获法学硕士学位。他因为替《中国农民调查》作者陈桂棣、吴春桃夫妇辩护而闻名。

浦志强说:“中国的维权律师这样一个群体能够成为亚洲风云人物事实上也说明,中国公民权利受到侵犯的现象非常严重,引起了世人的关注,再就是公民的权利意识在逐渐地觉醒,各种因素结合在一起,大家才会把这个问题提起来。更应该被注意到的是那些权利受到损害,但是坚持不懈地抗争和依法维权的这些人。这些当事人更有理由引起世人的关注。”

《中国农民调查》是陈桂棣、吴春桃夫妇在走访安徽50个县后写出的长达20万字的调查报告。这份报告批评原安徽临泉县委书记张西德在当地农民上访事件中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报告发表后,张西德以诽谤罪把这对夫妇告上了法庭。浦志强律师在这个案子中为陈桂棣、吴春桃夫妇进行了有力的辩护。

他说:“《中国农民调查》这个案子其实很尖锐地提出了中国的政治公众人物对于民众或者是作家对他的公共政策进行的批评,是否可以以个人名义来提起诽谤诉讼的问题。这背后关系到公民的言论自由、创作自由和对国家工作人员检举、申诉、控告的权利,是不是可以通过司法的程序,受到阻碍或者打压。”

浦志强律师指出,虽然这个案件现在还没有判决结果,但是他相信,随着这类案件的发生并且能够得到比较好的解决,以及言论自由和公民权利的逐渐实现,公众的知情权和对政府批评的权利,会越来越为人们所接受。

浦志强说:“我们这些人的工作和努力使得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种种不公的现象中,老百姓除了揭竿造访和忍气吞声之外,还有另外一种方式。我相信,这样一个方式既可以教育民众,也能够教育政府,同时能够教育我们自己。我觉得在这个过程中,这个社会会逐渐变得和谐,我们不过是为这样一种和谐的实现出一份力,把自己的烙印打在时代变化的过程中。我相信,我们现在所做的事,再过10年才能够看到它的意义所在。”

浦志强指出,对律师来说,工作业绩的显现需要一个具体的成果,但是由于中国司法的不公正和效率低下,即使是一个胜诉的判决,也不一定能够直接成为其它法院在处理同类案件时所参考的标准,它往往需要经过最高法院的认可、公布以及司法解释的制定,才可能变成各地法院适用的原则。

浦志强律师说:“我认为,不能强迫任何人投身到这样一个领域中来,因为它充满风险、充满压力,同时又经常看不到自己努力的成果。我们现在最迫切需要的是有更多的人加入,使我们不再孤单。另外就是呼唤一个更加宽松一点的环境。”

*滕彪:教师兼维权律师*

北京政法大学法学院教师、“北京华一律师事务所”的兼职律师滕彪1991年到2002年就读于北京大学,获法学博士学位。他虽然才30出头,但是在维权方面已经卓有成绩。

滕彪说:“除了我们14个人之外,还有其他律师和法律人,对中国法治进程也做了很大的贡献,也做出了更大的牺牲。我觉得,这不是对个人的肯定和鼓励,而是对一个群体,或者是一种思想的鼓励,这样一个新的用法律的方式,和平的方式,来推动中国民主化进程这样一个思想,在中国会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

2005年,滕彪和其他律师一起参与了蔡卓华牧师一案的辩护,以及反对山东临沂当局使用暴力手段实行计划生育的维权工作。由于他们的参与,蔡卓华牧师的刑期比预期得要低,山东临沂暴力计生事件的受害者也得到了一定的赔偿。

滕彪说:“作为律师,他必须要把当事人的利益放在首要的地位,必须替当事人的权利着想,用各种渠道使他获得无罪的判决或者比较短的刑期。在这个过程当中,可以让政府明白法律是起作用的,法律不是说着玩的。检察院,包括国保、警察,他们在程序上有很多问题。通过这样一个案件的诉讼,可以让他认识到,必须要尊重法律的程序。在以后类似的案件当中,他也会尊重程序。另外,很多的人也明白应该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利,就不再害怕政府的肆意迫害。”

滕彪指出,虽然中国政府把人权写入宪法,但是由于国家机构的设置,司法不独立,以及政党超越法律这些事实,使得人权在中国很难得到保障。

滕彪认为,参与一些有制度意义的个案,通过国内外媒体的宣传,让更多的人知道个案背后的意义,对于推动中国的法治建设,是比较现实可行的路径。

在滕彪律师参与的维权工作中,孙志刚一案也很引人注目。年轻的大学毕业生孙志刚在广州工作时因为没有携带身份证,被公安人员当作“三无”人员收容,之后又因有病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诊治,遭到同病房8名被收治人员轮番殴打致死。

这一事件发生后,滕彪和另外两位法学博士许志永和俞江一起,以普通公民的身份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审查1982年颁布的行政法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符合宪法。

“上书”指出人身自由是《宪法》赋予公民的神圣而不可侵犯的根本权利。之后,政府在2003年8月公布施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废止《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

滕彪说,孙志刚事件之后,很多人找上门来请求帮助。他说:“对于这些受害者,没有办法拒绝,良心上没有办法拒绝这样的援助。他们实际上处在社会的最底层,是最弱势的群体,他们的人权状况非常糟糕,受到很残酷的迫害。虽然我自己主要的职业是在大学里当老师,搞研究,但同时我也是一位律师。当他们找上门来的时,我觉得很难拒绝。”

滕彪律师指出,中国律师肩负着历史的重任。他说:“我觉得,任何一个国家的律师,没有象中国今天的律师这样起到这么大的作用,能够对于一个世界上最大的国家实现政治转型起到这么大的作用。我觉得中国应该有更多的律师有这种历史感,他们的点滴工作和勇气,能够推动中国的制度变革。”

*许志永:维权运动中年轻学者*

北京邮电大学文法学院教师许志永博士和我们上面介绍的滕彪律师在北京大学是博士班的同学。2003年,他和滕彪、俞江一起为孙志刚一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有关收容遣送制度的条款进行违宪审查。 他们提出,中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他们指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作为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宪法以及有关法律相抵触,而且已经不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他们的推动下,国务院最后废止了《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而代之以《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

此后,许志永的名字就不断出现在中外媒体上与维权有关的报道中。2005年几起主要的维权案件,例如陕北民营石油案、北京牧师蔡卓华案以及山东临沂暴力计生案,他都积极参与其中。最近他还参加了为被北京司法当局勒令停业一年的高智晟律师辩护的工作。

当被问到荣登《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榜的感受时,他回答得非常谦虚,也很简单。他说:“我们在做自己应该做的事情,我们希望中国变得更加民主和法治。我们其实做了应该做的事情而已。总体上,我还是乐观的,我觉得,中国还是朝着积极的方向变化。”

许志永谈了中国法治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他说:“主要的问题分好几个方面,包括立法的问题以及执法过程中的问题。但是,我觉得最核心的问题还是缺少监督,这个监督是指缺少来自民众和来自社会的监督,也就是说,我们缺少民主和开放。”

许志永认为,维权工作者首先要忠于自己的良知,做对国家有意义的事,其次也要尽量考虑到国情。他谈了自己从事维权工作的动力。他说:“因为帮助别人是一种快乐,或者说是一种人生价值的实现。你做这种事情,可以从中得到一种幸福感,或者是快乐。这是最根本的动力吧。”

在《亚洲周刊》的风云人物榜上,被称为“中国律师的良心”的高智晟律师可以说走在最前列。高智晟律师出生于陕北农村,从军队转业后,在新疆自学法律考取律师资格,2001年获得司法部表彰的“全国律师论辩大赛十佳荣誉律师”称号。

熟悉高智晟的人知道,他是一个有很强的社会责任感的律师,每年几乎三分之一的时间都在为穷人免费打官司。高智晟律师曾经三次上书中共高层,呼吁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他为被指控非法印刷《圣经》的蔡卓华牧师,被指控贪污行贿的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被指控颠覆国家政权的网络作家郑贻春,因陕北油田官司一度被当局拘捕的朱久虎律师以及在广东太石村事件中被关押、近日刚获得释放的维权人士郭飞雄等人担任过辩护律师。高智晟律师还经常在网络上发表文章,对专制暴政和各种社会不公进行抨击。

“高智晟:国家权利残暴制造不公平”

高智晟律师说:“我们社会当中,由于我们国家权力的残暴和不道德,制造了太多的不公平,太多的不公正和太多的灾难。所以,我们是在不能接受这样一种局面的情况下,以我们可能有的力量和方式,给这些受到迫害的人提供一些帮助。”

高智晟律师认为,和中共当局的斗争已经不再是法律层面上的问题,而是政治本质的问题。他说:“2005年胡温提出构建和谐社会,但是2005年是中国近年来最不和谐的一年,发生了惨无人道的东洲屠杀事件、发生了广州的太石村事件,发生了一系列迫害基督教家庭教会和基督教徒事件以及大规模镇压法轮功事件。所以,我们现在深深地感受到,法律层面上和当局的斗争已经没有任何意义,因为它已经不完全是一个法律技术问题,甚至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政治的本质问题。”

北京市司法局不久前下令高智晟和他的律师事务所停止执业一年,理由是他的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变动后没有办理变更登记以及为非本所人员提供办案手续。但是,了解内情的人指出,这些只是为了惩罚他而找的借口而已。最近,高智晟律师决定皈依基督教,同时还在互联网上发表退党声明。

*建议重建国家法律价值基础*

高智晟律师认为,改造中国民族长远的价值就是确立信仰在中国的地位。他说:“即使我们未来有民主、自由和法治社会的出现,我们仍然需要一定的道德根基。我们现在国家和整个民族缺少的就是这种价值根基,也就是信仰问题。所以,我们感觉到,应该先改变人们的心灵,改变了人们的心灵以后,社会和世界发生改变才是有希望的。”

高智晟律师提出重新立法,重新建立执行国家法律的价值基础,以及重新安排国家的权力机构。但是,他反对使用暴力手段完成中国制度的转型。他建议人们“退党”、“敬神”,参与到改造整个民族心灵的行列当中来,他认为,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实现非暴力的和平转型。他说:“我们不仅要建立中国历史上前所未有的制度,还要以前所未有的手段去建立一个前所未有的制度。所以,我们呼吁中国人加入到这种心灵起义的行列中来,退出残暴的中共集团,建立中国历史上从未有的民本制度,民意制度。”

*张星水:中国法律不适应时代发展需求*

北京京鼎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张星水律师就读于中国政法大学和美国坦普大学,1993年开始从事律师行业,代理过许多不同类型的诉讼和仲裁案件。他谈到成为风云人物后的感受时说:“我过去是一个佛教徒,后来接触了基督教,现在基本上是一个准基督徒。我觉得首先要肯定《亚洲周刊》能把中国在人权保障方面走得比较前沿的法律同仁列为评选对象。第二点,我觉得在中国大陆还有很多法律同仁,例如律师、学者以及公共知识分子,我觉得他们都做出了很多的努力,而且他们对中国的立法和司法以及中国的文明进步做出了很多贡献,实际上,我觉得我在这方面和他们相比还是很惭愧的。”

张星水和许志永博士、朱久虎律师2003年共同代理了河北民营企业家孙大午案件,2005年又代理了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起诉中国文联出版社单方面违约案件,同时还和许志永博士、范亚峰博士以及滕彪和高智晟等律师一起共同参与了为蔡卓华牧师辩护的工作,并代理过涉及法轮功人士的案件。

张星水律师以孙大午一案说明,中国法律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新时代发展的需求。孙大午领导的公司因长期无法从银行获取贷款,转而采取向员工亲朋和附近村庄的村民打借据的方法募集资金,他因此被指控违反了《刑法》第176条的规定,犯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张星水律师和一些经济学家指出,孙大午一案说明,金融管制规定已经滞后,需要重新修订。

*合情合理不合法*

张星水说:“中国目前的社会是处于社会转型期,在这个转型期,一个公民社会在逐渐地建立,从相对比较专制的社会,逐渐向比较文明和民主的社会过渡。在这个过程中,出现了很多新生事物。原来修订的很多法律却滞后了,由于法律在这个时代中滞后了,导致了法律的局限性,这样使本来从法治的精神来讲是公平、公正或者是合情合理的事情,却违反了现有法律。”

张星水律师还指出了司法制度中存在的问题。他说:“我们也实事求是地讲,司法实践中存在很多不合理的现象或者说存在个别的腐败行为,包括制度方面的腐败。我们经常强调的司法独立,现在还有很大的改进空间。而且从宪法角度讲,只有司法的进步,才能更有效地充份保障人权。”

张星水律师承认,在司法实践中,他的价值理念以及司法理念往往会和中国目前的状况以及局限性发生冲突,而且常常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有些来自法律本身,有些来自制度问题,还有些来自司法的不足和腐败。他说,作为律师,他首先追求的是一种公平和正义。

张星水说:“因为我们是法律执业人,我们是律师,所以我们应该从每个个案来进行法律的突破。如果一个好的个案有突破,有进步,它可能会影响到上层,或者是立法机关对于法律的重新认识,甚至会修改这个不好的法律。所以,我觉得一个好的律师不仅要有律师的技能,也就是说,在司法实践中为自己的当事人辩护,伸张正义,同时他还应该有更高的境界,也就是说,他能够通过个案寻求一种制度性的突破或者法律的公正。”

*为弱势力群体打官司的李和平*

北京的维权律师李和平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现在是北京高博隆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同时兼任联合国欧洲金融投资局(EFIB)的法律顾问,以及联合国工发组织项目协调代表。

李和平律师说:“可能是上帝在我们的心里安装了一个程序吧,天生就对这种公益事业非常热衷。以前上学的时候也是这样,对穷苦人民所受到的屈辱,心里有非常想帮助他们的强烈冲动。现在我成为了一名律师,我觉得有机会可以运用法律帮助这些受苦受难的老百姓维护他们的权益。”

李和平律师说,2005年是他受理公益案件比较多的一年,这些案件主要涉及宪法如何实施的问题,其中影响比较大的是陕北省市县三级政府抢夺民营油井案件,又被称为中国“保护私有财产第一案”。这个案子涉及10余万相关利益人,涉案金额达140亿元人民币。北京律师朱久虎因代表民营石油投资者起诉陕西省市县三级政府,被警方以“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和非法集会”的罪名逮捕。李和平和高智晟一起承担了为朱久虎律师辩护的工作,最后通过取保候审把他营救出来。现在李和平律师仍在帮助陕北民营石油投资者进行索赔。

另外一个案子是山东省临沂计生案件。今年3月开始,山东临沂市3区9县开展大规模暴力计生运动,要求所有已生育二胎的育龄夫妇必须有一人结扎,计划内生育二胎的也包括在内。计划外已怀二胎的,不论月份多少,一律强制堕胎,涉及人数50多万。

在包括李和平在内的众多律师以及山东盲人维权人士陈光诚的努力下,国家计生委最后认定,临沂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做法违法,并且对有关人员进行了惩处。现在李和平仍在努力营救被软禁的陈光诚。

*李和平:国家机关公然违反法律*

李和平律师说,中国的问题不是法律不健全,而是国家机关公然违反法律。他承认在中国做维权律师非常困难。他说:“当你代理这些被侵害的人依法维权的时候,你可能会受到方方面面的威胁和压力,这种压力是无处不在的。做这种敏感的案件,律师都付出了很大的代价。其次,一般这些大型的案件,很多都侵犯了弱势群体的利益,他们往往付不起律师费,在这种情况下,律师做这种案子,经济上往往非常窘迫。一个方面不被政府理解,另一方面经济收入也比较少。”

*寻求公义的范亚峰*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范亚峰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和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获法学硕士、博士学位。他不仅在学术上卓有成绩,而且还积极介入公民维权运动。 在登上《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榜后,他在自己建立的范亚峰的中华神学博客日志上写道:受之有愧,愿视为对自己的勉励和督促,当继续为爱与公义而争战!

范亚峰说:“基督教关于爱与公义的信念,对我的法律观影响非常大,对我来讲,法律至上有一个更高的超人的法,法律的正当性不是来自于法律规范本身,而是来自于比法律规范更为根本的东西。这对我个人关于公义的观念影响是很大的。”

范亚峰认为,正因如此,他不会接受法律秩序本身认为是正当的,但是他个人的良知、信仰或爱与公义的观念告诉他是不正当的秩序,他说,正是基于这种公义观,同时作为一位基督徒,他在2005年和许志永、滕彪、张星水、高智晟以及王怡等人一起,为被当局以“非法经营罪”逮捕的北京家庭教会牧师蔡卓华辩护。蔡卓华牧师因被当局指控非法印刷《圣经》被北京海淀区法院一审和二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他的妻子被判两年有期徒刑。

范亚峰说:“从蔡卓华案件当中,当局问他为什么他不去申请正规手续,蔡卓华回答说,这是不可能批下来的,因为在中国出版是需要行政许可的,而现在的行政许可的准用制度使得公民个人根本不可能获得出版宗教类材料的行政许可。”

另外,范亚峰博士还参与了为新疆地下教会基督徒童其苗辩护的工作。童其苗今年九月底被国安局人员叫去问话,被追问在哪里聚会以及和那些教徒联系,他因为不知道国安人员所要了解的情况而遭到毒打,造成胸骨骨折。他经营的家具店也被消防局和工商局以种种理由强行关闭。在范亚峰博士的安排之下,北京市京鼎律师事务所张星水律师接受童其苗先生的委托,代为办理其人身损害赔偿一案。

*中国民主化的道德根基*

值得注意的是,在这次荣登《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榜的14位法律人士当中,已经是基督徒或者信仰基督教的就占了8位。在分析为什么香港《亚洲周刊》风云人物榜中基督徒人数居多的原因时,范亚峰说,这实际上触及了中国民主化进程当中道德根基以及文化转型的问题。他说:“维权律师的群体里面,有基督教信仰或者对基督教持同情的这样的趋势可以看出,基督教在未来中国新的主流信仰形成的过程当中,具有一个很好的发展趋势。那么,到底中国未来会不会成为一个基督教国家,可能还有很多的变数,现在还不能下定论,但是很显然,基督教的公义和爱的观念,对中国走向法治和民主的国家,是很有积极的建设意义的。”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中国的执业律师目前已经超过11.4万人,律师事务所达1万多个。有越来越多的律师和法律人士开始投身到维权事业中来。《亚洲周刊》还提到成都大学法学讲师王怡、李方平律师、李苏滨律师、江天勇律师、李春富律师、华东政法大学的俞江教授,唐荆陵和郭燕律师等。这些法律人士也在尽自己的力量,为推动中国社会的民主和法治,起铺路搭桥的先锋作用。

原载美国之音 记者:亚微 华盛顿报道

没有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