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十二月 16, 2006

大陆女博士生在香港行贿被老师举报

2006.12.15

香港近年来不少大专院校都到大陆各地去招揽学生,并提供优渥的奖学金。有一名在几个月前才刚刚到香港城市大学的女博士生,意图行贿老师取得试题和答案。该名老师向廉政公署举报,被告被判实时入狱半年,及充公一万元贿款。以下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导

三个多月前才由武汉来港入读香港城市大学数学系的25岁女博士生,为求在考试取得好成绩,将一万元现金放在她系内教授的信箱,希望能向该名老师取得试题及答案。该名学生叫陈静,系上原订在星期六举行期末考。上星期三,该系副教授戴晖辉于城大的邮箱发现一个信封,内有1 万元现金,同日他再收到一封匿名电邮,对方声称是该课程的学生,也是将现金放入邮箱的人。5 日后,戴再收到被告寄给他两封电邮,催促他将试题及答案交予她。戴在数学系系主任陪同下向廉署报案。

戴晖辉与系主任周定轩商量后,向校方高层汇报事件,校长张信刚等高层认为事态严重,决定向廉署举报。于是,戴晖辉在周定轩陪同下到廉署报案,并将一万元交给廉署。在廉署要求下,戴晖辉星期二发出电邮相约隔天见面,这名学生答应赴约,更提醒戴带备一本空白的答题簿,让她将答案抄在簿上。正当抄写之际,在周围埋伏及假扮顾客的廉署人员上前把她拘捕。她被落案起诉一项向公职人员提供利益罪名,被判入狱六个月,及充公一万元贿款。

在城市大学任教的社会科学部高级讲师冯伟华向本台表示:“这不是送礼的问题而是行贿问题,这方面香港非常看重的,我想这是两地观念不同的地方,在大陆这可能只是一种拉关系的方式而已。”被告律师求情时表示,被告因对本港的反贪污法例不熟悉才犯案。但裁判官认为,不熟悉香港法例并不是犯罪的借口,被告所犯的贪污罪严重,必须判处实时入狱。城大发言人表示,校方会为该学生提供适当的辅导及其它协助,至于学生的学籍问题,则要稍后研究再作公布。

也在城市大学修读博士学位的一位博士生对本台说:“内地学术上的腐败风气会影响到学生,她以为这种方式有效,所以贿赂她在香港的老师。”有评论认为大陆来的学生与香港学生在文化上有差异,不少大陆学生都爱送茶叶、干果等给新同学及老师作见面礼,但香港的学生在这方面会十分谨慎。城大法律学院副院长梁美芬说,大陆人对贪污的认识较香港人低,两地贪污法例和风气有所不同。她指,随着大学增加招揽大陆学生,校方有必要加强教育学生对贪污的认知。

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采访报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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