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六, 一月 13, 2007

顾准的议会政治思想

作者:王思睿(陈子明) 何家栋

李慎之说:“有了现在的《顾准文集》,它使人们在人家问起20世纪下半期中国有没有独立的、创造性的思想家的时候,我们可以没有愧色的回答:‘我们有顾准。’”“我们有顾准”,不仅具有象征的意义,而且具有理论的意义。

顾准是20世纪中国思想家“从理想主义到经验主义”的转变的象征,正如李慎之所言,当顾准表示中国的问题只能“经验主义地解决”,自己面对“把理想主义庸俗化了的教条主义”,“所需的勇气,说得再少,也不亚于我年轻时走上革命道路所需的勇气”时,他实际上“放弃的是专制主义,追求的是自由主义”。他在中国历史上专制恐怖统治登峰造极的时候,不屈不挠地坚持理论探索和反思,是历代先哲光荣传统的发扬光大者,不愧为时代的良心,“他给整个一代中国知识分子挽回了荣誉”。

顾准不仅有破,而且有立,他是一位有建树的思想家。朱学勤说:顾准“穿透”了两大思想“要穴”:一是以法国1789年革命、1870年起义、苏联 1917年革命为历史依据的近代意识形态,必须从头清理;与此同时,以1688年英国光荣革命、1787年美国立宪为标志的“另一股潮流”则应公正评价;二是马克思主义与法国革命传统之间的内在联系,西方也有称法国革命是马克思主义的第四来源,应该从头疏浚,非如此,难以清理“娜拉出走”的观念障碍。这两大思想“要穴”,可以说是近代意识形态与学术神话互为奥援的脏腑之地。“在上述清理过程中,顾准还收获了一些其他认识,大概只能算作他整个理论研究计划的副产品,但是今天读来也还是令人震惊。如波普尔证伪理论、库恩范式理论、雅斯贝斯轴心时期理论、西方哲学当代语言学转向等等”,“顾准近二十年前皆已点到。甚至连亨廷顿关于政党政治发育阶段的理论,……亦有触及。”“他那时不可能知道有哈贝玛斯,但是不知道哈贝玛斯,并未妨碍他认识到(市民社会)这一问题的重要。不知哈贝玛斯,也许还有助于他避免今人那种照抄哈贝玛斯的恶习,有助于他从这一问题中剥离出两种极富现实意义的发展前景来讨论:一是具有法权体系上层建筑改革的配套条件,这样的‘市民社会’才有可能同现代意义的‘公民社会’转化;二是没有甚至拒绝法权体系、上层建筑的同步改革,‘市民社会’即使发生某种萌芽,也可能演变为畸型的‘民间社会’,如西班牙、意大利南部那样的黑社会。”

本文要讨论的是顾准的议会政治思想,他在议会民主问题上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对于中国思想史的特殊意义与贡献。

(一)

议会政治或称代议政治,是民主政治制度乃至现代文明主流的一个重要关节点。胡适曾说:“所谓维多利亚时代的西欧文明;精神是爱自由的个人主义,生产方法是私人资本主义,政治组织是英国遗风的代议政治。”20世纪初的中国民主思想家和政治家,以梁启超和宋教仁为代表,曾经衷心地爱慕和热烈地追求过议会政治。胡适说:“当时的知识领袖对于西洋文明的认识还没有多大异议,所以当时能有梁先生那样热烈的、专一的信仰崇拜。”

在亨廷顿所谓世界民主化的第一次回潮(亨廷顿认为始于1922年,因为一战结束后增加了德国、奥地利、捷克斯洛伐克等一批民主国家,笔者认为按照中国的情况则可以提前至1919年)期间,中国思想家纷纷转向。

“信仰崇拜”议会政治的始作俑者梁启超,1920年3月访欧归国后《在中国公学之演说》中说:“例如代议制,乃一大潮流,亦十九世纪唯一之宝物,各国皆趋此途,稍有成功,而中国独否。此何故?盖代议制在欧洲确为一种阶级,而在中国而无此可能性。盖必有贵族地主,方能立宪,以政权集中于少数贤人之手,以为交付于群众之过渡。如英国确有此种少数优秀之人,先由贵族扩至中产阶级,再扩至平民,以必有阶级始能次第下移,此少数人皆有自任心。日本亦然,以固有阶级之少数优秀代表全体人民。至于中国则不然。自秦以来,久无阶级,故欲效法英日,竟致失败,盖因社会根底完全不同故也。”同年9月,由他起草的《改造》发刊词,“为同人所确信”“揭橥以质诸国人”的主张中,第一条就是“确信旧式的代议政治不宜于中国”。直到去世前两年,他在给女儿的信中仍“确信代议制和政党政治断不适用,非打破不可”。

陈独秀在新文化运动中是“民主”与“科学”的热情呼吁者,但是在1919年五四运动以后,他对西方列强的不满就波及到西方的政治制度。他说:“立宪政治在十九世纪总算是个顶时髦的名词,在二十世纪的人看来,这种敷衍不彻底的政制,无论在君主国民主国,都不能够将人民的信仰、集会、言论出版,三大自由完全保住,不过做了一班政客先生们争夺政权的武器。现在人人都要觉悟起来,立宪政治和政党,马上都要成历史上过去的名词了,我们从此不要迷信他罢。”议会政治是立宪政治的主体,陈独秀否定立宪政治,自然是包括议会政治在内的。到1930年代末、1940年代初,陈独秀“根据苏俄二十年来的经验,沉思熟虑了六七年”,彻底否定了“十月以来苏联制度”——“不幸十月以来轻率把民主制和资产阶级统治一同推翻,把独裁制抬到天上,把民主骂得比狗屎不如”。他确认 “民主政治的真实内容是:法院以外机关无捕人权,无参政权不纳税,非议会通过政府无征税权,政府之反对党有组织言论出版自由,工人有罢工权,农民有耕种土地权,思想宗教自由,等等,这都是大众所需要,也是十三世纪以来大众以鲜血斗争七百余年,才得到今天的所谓‘资产阶级的民主’,这正是俄、意、德所要推翻的;所谓‘无产阶级的民主政治’和资产阶级的民主只是实施的范围广狭不同,并不是在内容上另有一套无产阶级的民主。”但是,陈独秀仍然低估了代议制在民主体系中的核心作用,譬如他说:“民主之内容固然包含议会制度,而议会制度并不等于民主之全内容,借排斥议会制度同时便排斥民主,这正是苏俄堕落之最大原因,苏维埃制若没有民主内容,比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议会还不如。”在这里,他根据已经习惯了的一种政治思维,仍然把议会政治视为一种“形式民主”。

胡适在1935年写过一篇《从一党到无党的政治》,文中写道:“二十多年的世界政治趋势,使人们对于政党政治的迷信减低了不少;在这个本来厌恶政党政治的国家,对政党的信用更减低了。我们可以预料在将来的中国宪政之下,政党的竞争必定不会很热闹的。试看这四年的国难之下,国家意识越增高,党派的意识就越降低,这不单是中国一国的现象,世界各国(包括德意志)的‘全国政府’的倾向也是有同样的意义。有远识的政治家应该抓住这种大趋势,公开的建立‘国家高于一切’的意识,造成全国家的,超党派的政治。”“况且孙中山先生的‘五权宪政’,如果真能逐渐实行,也可以防止政党政治的流弊。依我个人的看法,五权宪法的精神是‘无党政治’的精神。”“所以,如果将来的宪政能够逐渐实行‘五权宪法’的精神,中国的宪政大可以不必重演政党纷争和分赃的老路。从一党的政治走上无党的政治,使政治制度在中国建立一个足为世界取法的特殊风范,这似乎是孙中山先生的本意,也不是完全不可能的吧?”在上述梁启超给女儿的信中,把 “代议制和政党政治”相提并论,说明二者有着密切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没有政党政治就不可能有真正的议会政治。胡适否定政党政治,实际上就是抽掉了议会政治的精髓。

张君劢被称为“中国宪法之父”,他是《中华民国宪法》的主要起草者,也曾是《改造》杂志的重要成员。他在1935年撰写的《民主独裁以外之第三种政治》明确表示,议会政治“不适于今后之中国”。“我们目击英美德各国在一九二九年以降的情形,不能不深切觉悟到应在十九世纪议会政治以外,另外产生一种新政治”。这种新政治即“修正的民主政治”。他说:“今后立国之要义,……中国民主政治之一线光明,即在自由与权力平衡之中”。但是,他的平衡显然是偏向权力的。“法国革命以来,欧洲政局上似乎重自由而忽权力。如议会政治之下,各党林立,使政府不能安全;如人人有结社之自由,因而工人挟工会以联合罢工。此皆自由权利之过乎其度”。“欧战以后,或如俄之无产阶级专政,或如意大利法西斯之专政,或如德国一二年来根据总统大权命令励行节缩政策,或如英之联合内阁谋国内意见之一致,其间盖有一同一现象,是曰行政之敏活与权力之集中”。他的具体政策主张也是指向“权力之集中”的。例如,“牺牲党见以一心为国之精神”组织举国一致之政府,这种各党领袖一律参加之联合政府,不仅适用于目前时期,而且应持续至一二十年之久。又如,“抬高行政权之重要性,而以国民代表会议之立法辅助之”。国民代表会议的职权限于监督预算和议订法律,不得对政府行使不信任投票权。到罗斯福和丘吉尔签署《大西洋宪章》,国际反法西斯联盟形成后,张君劢积极推动战时宪政运动,在《宪法十讲》中提出“人权为宪政基本”,这时候,他已经不再提“修正民主”了。但他对议会政治的若干修正,仍体现在《中华民国宪法》之中,其流弊一直影响到现今的台湾政治生态。

1940年代中后期,议会政治的理念与实践在中国重新复活,但是好景不长,到1949年以后,在大陆再度被全盘封杀。现在发掘大陆“思想史上的失踪者”,所发掘出来的大部分民主的追求者,他们所憧憬的也只是南斯拉夫式的社会自治或者巴黎公社式的民主,像顾准那样直接指向世界文明主流的议会政治传统,可以说是凤毛麟角。这正是顾准思想最为可贵之处。

(二)

重新皈依民主的晚年陈独秀曾说:人类的历史主要乃是一部民主的发展史;民主是社会进步抑或倒退的最可信指标;民主主义乃是人类社会进步之一种动力;民主主义是自从人类发生政治组织,各时代(希腊、罗马,近代以及将来)多数阶级的人民,反抗特权之旗帜。民主的发展史,大致可分为以雅典民主、共和罗马为代表的古代民主,以英国大宪章至代议制度形成为主轴的中世纪和近代民主,以美国杰弗逊主义开其端绪的现代民主。下面侧重从议会政治的角度来审视民主的发展和进步。

以雅典民主为典型的希腊城邦民主的出现,在人类文明史上是一个异数。顾准说:“希腊史上以寡头和僭主政治为中介,从王政时代过渡到希波战争后雅典民主全盛时代的那两个世纪,恰好是我们的春秋时代。我们的春秋时代,是从‘礼乐征伐’所从出的天王,加上宗法封建的西周制度,过渡到七雄并立,法家兴起,以至秦汉统一这么一个过渡时代。希腊史向民主主义变,我们向专制主义变。希腊史转向民主,出现过Despot——专制君主,然而这个专制君主和希腊人的政治情感格格不久,他的专制权力是僭窃来的,所以在他们,Despot是不合法的,叫做‘僭’主。在中国,专制君主是直接继承天王精神,而且还是经过战争消灭一切竞取这种地位的敌手而后确立的。在此以前,从孔、老、墨、庄、荀、韩,一直都在为它的君临大地出海报,写颂诗,多方宣称这是利国利民的等等。也不必奇怪这种现象,希腊以外的整个世界(也许要把罗马、拉丁世界、迦太基、日耳曼蛮族除外)与中国都事同一律,没有出现过希腊世界那种古怪现象。”民主政制,本来是人类文明的一个小小的支流,上古四大文明——两河文明、埃及文明、印度文明和中国文明都没有孕育出这个怪胎,但居然在历史的竞争中胜出,成为现代世界文明主流的主要基因。

古代的城邦民主是一种直接民主。顾准说:“雅典是直接民主的原型。”“共和罗马只有现在罗马城及其周围一小块地方,所以它也是城邦。”“罗马兴起得晚,它深受希腊文化的影响。有历史的罗马城邦,只经历了短期的王政就实行了雅典式的民主。”现在有人常常把直接民主和直接选举混淆起来。直接选举,不论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代议士还是选举行政长官,都是一种间接民主的方式。间接民主意味着,选民只管选人,之后的决策和执行,就由选出来的人全权代理了。直接民主则不同,它是由选民直接决定大政方针乃至执行决议的,也可以说是“议行合一”的,因为当时还没有一个专门负责执行的机构。

在直接民主的雅典,公共管理机构还很不发达,专职的、领薪的公职人员很少,也没有靠公共财政供养的军队、警察和法院。顾准写道:“据亚里士多德的《雅典政制》,雅典有九个执政官,其中一个首席执政官。他们都是无给(无薪俸)职。雅典除元老院外,没有类似部局会之类的常设官僚机构(英语Bureau 就是局,机构;Bureaucracy,官僚政治,就是由这些雇员组成的机关统治的政治,以相对于由元老院之类的议会直接统治的政治)。整个雅典城邦,只有极少数几个打更的、通讯员之类由公家养活的公务员。军队由自己出资装备的公民——民兵组成;将领,临时推举;执政官中有一人是大将军,战时统率军队。” 现在许多由公共财政提供的服务,在雅典是由有意从政的私人提供的。“其所以如此,是因为雅典民主,其实是贵族政治——商业贵族及其子弟有钱,从政是体面事情。不过,当政既然要经过选举,就必须有受选民(他们可并不都是贵族,极大多数是自由工商业者和自由农民)欢迎的政纲。当政时期干得不好,下次就选不上。雅典还有一种有趣的贝壳放逐法。一个政治家,给公民大会判决为有僭主的野心的时候,尽管他打仗打胜了,从政成绩很好,也可以加以放逐——赶出雅典,并不杀头。”

雅典公民在广场上以公民大会的方式决定战争与和平之类的大政方针,也直接参与行使司法审判功能。雅典没有专职法官,只设主持官,负责组织审判并维持法庭的秩序,判决的权力则在陪审团。陪审团成员从公民群体中抽签产生。其例为:每年初公民自愿报名竞争当年陪审团成员,而后抽签从自愿者中挑选出六千人,作为当年陪审团成员。如遇有法庭开庭之日,主持官事先根据案件大小确定审判每桩案件所需陪审团规模,从五到二千人不等,然后从六千名陪审团成员中抽签选出当日所需陪审员总人数。大哲学家苏格拉底一案的陪审团由五百人组成,较大的案件会有多达二千人的陪审团,而重大的案件则往往由公民大会直接审判。苏格拉底一案,第一轮投票以二百八十票对二百二十票判其有罪,由于他玩世不恭,最后以三百六十票对一百四十票被判死刑。(参见黄洋:《雅典凭什么判苏格拉底死刑》,载2001年3月《万象》第三卷第三期。)

雅典的元老院可以说是议会的雏形,但其成员与执政官一样,也是无给职,这与现在的国会议员是完全不同的。雅典的元老院的作用,似乎没有公民大会那么大,而罗马的元老院,则作用更为显著。顾准说:罗马的大政方针,全由元老院决定。“罗马人还有一种‘法律呆子’脾气,大小事情都要通过元老院用立法形式来确定。我国解放以前的大学法学院,有一门必修课罗马法。契约、债权债务、所有权,他们都咬文嚼字地订成法律,如此等等。”

民心难测,既可载舟,亦可覆舟。雅典的公民大会实际上是非常缺乏理性,很容易受感情支配和被人操纵的。依照“贝壳放逐法”,雅典人每年可以放逐一位政治领袖,由公民大会投票决定。投票时只要刻上名字即可。无需过失,也无需罪行,只要获得票数超过六千,即遭流放。雅典民主政治的领袖阿里斯泰德以“公正者”而著名,但在公元前四八三年经公民大会投票,遭到放逐。据说在投票之时,一不识字农民递过充作选票的陶片,请身边的阿里斯泰德代为刻上他的名字。阿里斯泰德大奇,问道,你既不认识这位人物,何以有怨于他?农民答曰:一听到他被称为“公正者”,即感厌恶,因此投票放逐他。希波战争的功臣底米斯托克利成功地导演了萨拉米海战,使希腊盟军取得了关键性的胜利,免遭波斯人奴役,为此底米斯托克利成为全希腊民族的英雄,以至于在下一届奥林匹克运动会上,当他迈入运动场时,全场观众忘了比赛,将目光转向他,向他鼓掌和致敬。历史学家修昔底德说,在那个时候,他和斯巴达王宝桑尼阿斯是全希腊最著名的人物。但事隔四年之后,雅典人一样投票放逐了他,随后又欲判处他死刑,致使他被迫逃往死敌波斯王的宫廷。(参见同上)顾准认为,“直接民主的口号是人民当家作主。可是,希腊史上留下来的还是一些英雄。‘人民当家作主’其实是一句空话。”雅典的直接民主,并没有给现代政制留下什么印记,倒是作为间接民主(议会政治)先河的罗马元老院,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法治传统。

顾准说:议会,是在孟德斯鸠所称的“等级君主制”的根子上长出来的。西欧的等级君主制不同于中国秦汉以来的皇权专制。据英国的梅因考证,这种等级君主制,是蛮族在作为罗马帝国的邻人和雇佣兵的时候,从罗马法的契约观念那里脱胎出来的。顾准还注意到了西方中世纪日尔曼蛮族传统的骑士文明与罗马传统的教士文明并行的特征。他说,与世俗权威并行的,还有宗教权威。“两种政治权威同时并存,对于欧洲政治之不能流为绝对专制主义,对于维护一定程度的学术自由,对于议会制度的逐渐发达,甚至对于革命运动中敢于砍国王的头,都是有影响的。因为两头政治下最底层的人也许确实捞不到什么好处,体面的人物却可以靠这抵挡那,可以钻空子,不致于像中国那样‘获罪于君,无所逃也’,只好引颈就戮”。“这就是说,君王对所属诸侯(诸侯对从属他的小诸侯和骑士也一样)相互间有比较明确的权利义务关系,上面不得侵犯下面的权利。”“除骑士不尽义务不得享受权利而外,还有:王侯超额索取,骑士可以反抗。这就是英国大宪章(Magna Charta)的来历,也是英、法等国议会的实际起源。”

“13世纪初期英国的大宪章,虽然不过是国王和诸侯间的一个协议,然而多种历史事变的凑合,使在其上长出来的议会制度始而是一株不牢靠的随时可以摧毁的幼芽,继而经过克伦威尔(Cromwell)确立了权威,但不免还是典型的贵族政治的装饰品(直到19世纪还是如此),然后发达起来成为一种复杂精巧的、适合广土众民国家实行民主政治的制度——迄今为止,还没有找到一种足以代替它的制度,虽然它极不完善。”近代议会民主的主要传统源于英国,而不是其他的西欧国家,这是“多种历史事变的凑合”的结果。但是,一旦历史证明了它的优越性,就从英国传播到欧陆、美洲和世界其他地方。李慎之说,顾准不但解释了许多困惑人的历史问题,而且提出了一个哲学上或者发生学上的论断:历史上许多有普遍意义的现象,初始时往往凭借许多条件很难凑合在一起的因缘而以特例发生,然后再传布而成为通例。“以我看来,顾准的分析似乎要比后来在中国大红大紫的韦伯学说更加切实而全面”。

以英国大宪章为源头的中世纪至近代民主,是一种等级民主或者阶级民主。顾准说:最初的英国议会,只有一个等级:诸侯。大宪章是英国诸侯反对国王违反惯例、侵犯诸侯利益,起来造反所争得的王室对诸侯的“不侵犯诺言”。城市生长起来了,商业发达了,关税成了王室的收入了,王权利用城市来搞统一。议会的成员,从诸侯这一个成分,扩大到包括城市代表,逐渐地,议会就成了“和平的”阶级斗争的集中舞台。“战争是政治的继续”,也可以从这个意义上来理解——议会内取不到妥协,就在议会外用战争来决定问题。17世纪的英国革命和18世纪的法国革命,议会都是斗争的中心。

“议会的演进史,是其所包含的成分逐步扩大、民主权利逐步下移的历史。这就是说,开始只不过是等级君主制下封建的权利义务关系,最后成了民主政治唯一实现途径的议会政治。”封建君主和诸侯的斗争,本来和农奴毫不相干。但是少数特权人物之间的斗争,只要它是遵循一定的章程,而并不完全通过暴力,只要这种斗争的每一个方面,按照这种章程,必须力求取得群众的支持,它就势必要发展成为议会政治。因为诸侯不许王室向他们非份勒索,规定朝廷要征收钱款必须取得议会同意,从这里就发展出来“不出代议士不纳税”的口号。开始,它成了资产阶级的斗争武器,逐渐扩大成为“人民当家作主”的号召。

“议会的演进史,又使民主政治演进到不同于城邦直接民主的代议政治。”城邦的直接民主,行政权立法权、统一于公民大会和元老院,没有“朝廷”和“行政机关”与议会之间的对立。现在,议会是在诸侯对抗王室中成长起来的,议会代表立法权,而“朝廷”代表行政权。孟德斯鸠把它系统化为三权分立的宪政制度。

“有一个具有立法权的议会,势必要演化出政党来。”通过一个议案时的赞成派,演化成为执政党,反对派演化成为反对党。也唯有一个有立法权的议会,才使政治和政策,成为公开讨论的对象。否则的话,政治和政策,永远是由“时代的智慧和良心”躲在警卫森严的宫廷里作出决定。

英国的议会政治有两个发展方向。一个是政治参与层面的逐步扩大,从诸侯到地主、大资本家,再到中小纳税人;一个是议会运作机制的日益精巧和成熟:议会内阁制、首相组阁制、议会委员会制、议会内政党制,等等。

然而,现代民主却不是首先产生于英国,这是由于英国贵族政治的传统过于深厚。顾准说:“直到1832年以前,英国议会实际上是贵族把持的。作为议员,是土地贵族的特权,王党由贵族组成,民权党也由贵族组成。后来的历史家说,19世纪及其前,英国资本主义猛烈发展时期,资本家的任务是打算盘,挣钱。大官、将军、大使以至其他权势职务,全由贵族包办。”现代民主的摇篮是由移民建立的新大陆国家——美国。

顾准说:“饶有兴味的是美国开国以后的一段历史。华盛顿是一个大地主,只因为大陆会议实在没有别人可以带兵,他才成了总司令,而战争确实也是艰苦卓绝的。英军打败了,康华利投降了,华盛顿部下的将领,还有他部下的一个政治家,汉密尔顿要拥戴他为国王,华盛顿坚决拒绝,为了表示决心,他干脆离开了军队。华盛顿当总统只当了两任,第三任就拒绝参加竞选。后来的几任总统,亚丹姆斯、杰弗逊都有名望,尤其是杰弗逊,罗素还立了一个专门名词,叫做杰弗逊民主主义,一种全力扶持独立小农场主(我们称做自耕农,后来的宅地法规定,国家以低价卖给每户3600亩土地)的民主主义。”“美国独立战争时期大陆会议中的主要角色,都在政治舞台上露了一手。以此来比喻1917年,那就是斯大林、布哈林、托洛茨基轮流当了总统。”“那位主张王制的汉密尔顿也没有杀头。他违反潮流,没有当上总统,不过成了‘联邦党’的创始人。联邦党着眼于发展海外贸易,反对袒护穷人的民主主义,有严重的贵族倾向。不过他的联邦党,和主流派的党对峙,成为美国后来两党制的基础。”华盛顿、汉密尔顿都继承了英国的政治传统,具有浓厚的贵族政治的倾向;而代表独立小农场主利益的杰弗逊(他本人也是一个奴隶主),则偏离了近代英国式议会民主政治的轨道,开启了现代美国式的大众民主政治。

当托克维尔于1830年代写作《论美国的民主》时,他认为现代民主制度已经在美国形成,并预言“民主即将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可避免地和普遍地到来。”亨廷顿依据乔纳森?桑沙因(JonathanSunshine)提出的两个最低限度民主资格的判断标准:⑴50%的成年男性有权投票,⑵一个负有责任的行政官,他要么必须维持在一个选举产生的议会中得到多数的支持,要么通过定期的普选来产生;同样认为应当以1828年的美国作为全球民主化的起点。亨廷顿在《第三波——20世纪后期民主化浪潮》中说:由于东部诸州中废除了财产资格的限制,加上接纳进来的新州,1828年总统选举中有选举资格的男性超过了白人男性的50%,从而使美国成为第一个民主化国家。

美国民主在两个方面修正了作为其母体的英国民主。一个是扩大了选民范围,也就是扩大了议会政治的社会基础。杰斐逊在美国《独立宣言》中写道:“我们相信这是不言而喻的真理:一切人生而平等,他们都被上帝赋予了某些不可让渡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追求幸福的权利。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他们才设立了政府,而政府的正当权利是来自被统治者的同意。”大众民主也可以称之为平等的民主。不分等级、阶级、财产、教育水准、性别、肤色,每一个人都享有同等的投票权,真正实现这一点,美国也用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1828年只是这一进程的起点。

另一个方面是按照孟德斯鸠“三权分立”的宪政设计对议会的专权进行制约。顾准说,“英国革命以前,英国议会已经存在了好几百年了。……‘光荣革命’ 以后,英国议会实际上取得了全部政权,王室不过是傀儡。”英国的行政领导机构——内阁由议会产生,因而完全处于议会的掌控之中;美国总统由选民选举产生,这样行政首长就获得了独立于议会的合法性来源。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马歇尔在马伯利诉麦迪逊案中,确立了美国法院系统的违宪审查权,即法院有权判断国会的立法是否与宪法的精神相违背,从而可以宣布国会的立法合宪或者无效,这样就限制了国会的立法权,确立了总统、国会、法院鼎足而三的地位。

尽管有以总统为首的行政部门和法院系统对国会的双重限制,但是议会政治仍然是美国民主的核心内容。如果没有国会的立法权、课税与财政审批权、重要人事批准权、弹劾权,美国总统就会成为为所欲为的无冕帝王。对于法院的违宪审查权,国会则可以用发起修改宪法的方式来抗衡。

雅典民主和共和罗马,是议会政治的胚胎期;从英国大宪章到“光荣革命”,是议会政治的崛起期;从美国革命到普选的实现,是议会政治的成熟期。

(三)

顾准认为,17世纪以来,世界上有两种革命和现代化的潮流,一是英国革命和美国革命的潮流,一是法国(1789年、1870年)和俄国(1917年)的潮流。他虽然没有把英美所代表的潮流称为现代文明主流,但指出它有“一种经常在活跃着的因素:自由和民主的传统”。“它还在它的内部发展起来了职工运动。这种职工运动固然把工党,甚至本来是马克思的社会民主党吸收到它的体系里面去,成为它的机体的一部分,然而也发展了一种‘民主福利国家’。”“这股潮流,没有限于英、美,它把法国、北欧、西欧、日本等等都包括进去了。”在顾准逝世之后,俄罗斯也再度走上彼得大帝的道路,重新回归世界文明主流。

议会政治是英美潮流的一个标志性的特征,昔日的法俄潮流则是反对议会政治的。

顾准说:法国大革命初期的议会,是英国式的。“到国民公会—公安委员会时期,国民公会集立法权和行政权于一身,它是古罗马式的、由代表组成的直接民主机构了。达到这一步,通过了恐怖主义。……不过,国民公会时代,其实为拿破仑皇帝铺平了道路。”顾准评论道:“其实,1789年议会转为国民公会是复古。马克思说过,历史总要出现两次,第二次是讽刺剧。法国大革命时代的风尚是要复共和罗马之古,亦即复直接民主之古。”(马克思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中的原话是:“黑格尔在某个地方说过,一切伟大的世界历史事变和人物,可以说都出现两次,他忘记补充一点:第一次是作为悲剧出现,第二次是作为笑剧出现。”)而马克思本人也难免上演复古的笑剧。顾准说:“马克思对清淡馆的议会深感厌恶,十分向往雅典民主,这就是《法兰西内战》一书的基调。”“《法兰西内战》倡导直接民主,一方面是要消灭异化,一方面也是复古——复公民大会之古,也是复共和罗马之古。”如果用一种客观的批判的眼光来读《法兰西内战》,为“新法兰西政制”描绘一幅图画,你会看到:1.它主张法国各城市都组成巴黎公社式的公社。一切城市公社,都是直接民主,决非代议政治的。乡村怎么办,说得很含糊。直接民主,当然不存在执政党和反对党。2.它主张,共和国是各公社的自由联合体。共和国要不要一个中央政府?如果要,今天我们聚讼不休的条条块块问题如何解决?3.它主张,自大革命以来,历经两个拿破仑皇朝建立起来的官僚机构要彻底打烂,要恢复雅典时代的简直没有行政机构的作法。4.取消常备军。这事实上是恢复雅典和共和罗马的、民兵的、公民的军队。这个主张,现在苏联和我国,只在“民警”这个词上留一了痕迹。可是,“民警”,难道是马克思的不领饷、轮流义务服役的民兵的原意吗?“现在人们读《法兰西内战》,对《法兰西内战》究竟说了些什么,历史渊源如何,并不去探究,甚至一概不知道。至于拿它跟现实生活对照一下,用批判的眼光来观察它究竟行不行得通,当然更是无从谈起了。”

1870年之后,现代国家在宏观经济管理、社会福利和保障以及国防总体战方面的职能急剧膨胀,直接民主——人民直接决策和执行——变得越来越不现实了。根据新的历史情境,“考茨基说,当代行得通的民主,只能是保留行政机关(亦即保留官僚机构)实行代议政治,还要让反对派存在。”列宁在十月革命前完成的《国家与革命》中批判了考茨基的“修正主义”,而坚持马克思的复古癖。“列宁相信直接民主,他甚至有充分的勇气,在布列斯特和约订立之后,解散了全部军队,用赤卫队(亦即公民的民兵的军队)代替常备军。他说,‘机关’,不过是会计和打字员,可以由无特权的雇员组成;他说,群众的统计监督可以代替企业管理和政府阁部。列宁的计划委员会是由技术专家组成的,它不是什么经济管理机构。实行的结果是:苏联的军队是全世界最大的一支职业军队;它的官僚机构是中国以外最庞大的机构;捷尔任斯基的契卡成了贝利亚的内务部;以工厂苏维埃和农村苏维埃为基层的直接民主制,列宁生前已被工厂的一长制所代替;一切权力归苏维埃嬗变为一切权力属于党,再变而为一切权力属于斯大林。”

由于时代的变化,复“雅典民主”之古已经是不可能的了。巴黎公社或者苏维埃与雅典的公民大会并无任何共同之处,反而在形式上与现代议会有着许多类似的地方,但在实质上则窒息了议会政治的命门,只留下一个华丽的躯壳。

马克思在《法兰西内战》中指出:“公社是由巴黎各区普选选出的城市代表组成的。”“其中大多数自然都是工人,或者是公认的工人阶级的代表。”——现在的议会也是由普选产生,而且在恩格斯还活着的时候,英国、德国等国的议会中已经不乏工人出身的议员。“从公社委员起,自上至下一切公职人员,都只应领取相当于工人工资的薪金。”——现在各国议会议员的工资,也比一般工资水平高不了许多。“这些代表对选民负责,随时可以撤换。”——现在的国会议员也是可以罢免和撤换的。当普选成为一种现实后,当年的“贵族议会”就逐渐演变成了“平民议会”。公社、苏维埃与现代议会在上述方面已经没有根本上的区别了。

“一向作为中央政府的工具的警察,立刻失去了一切政治职能,而变为公社的随时可以撤换的负责机关。其它各行政部门的官吏也是一样。”“公社不应当是议会式的,而应当是工作的机关,兼管行政和立法的机关。”在马克思写作《法兰西内战》的年代,英国文官制度刚刚出台,美国文官制度尚未诞生,韦伯所谓行政 “官僚化”的趋势还没有充分显现出来。马克思让公社同时肩负行政和立法两种功能的设想,在当时还是一种可以理解的尝试。而当列宁在《国家与革命》中说: “资本主义文化创立了大生产——工厂、铁路、邮政、电话等等,在这个基础上,旧的‘国家政权’的大多数职能已经变得极其简单,已经可以简化为登记、记录、检查这样一些极其简单的手续,以致每一个识字的人都完全能够胜任这些职能”,此时工业化国家中行政“官僚化”的程度已非马克思当年能够想象得到,而且,正是在列宁、斯大林执政之后,一手创建了世界历史上空前庞大的国家机器。苏维埃代表实行无薪给和非常任制,实际上就是取消了专职的代议士;进而也就取消了苏维埃的立法和监督功能,取消了国家机关内部的分权制衡。苏维埃制度的第一步是把政治吸纳于行政,第二步是把行政吸纳于执政党的党务。因此,罗莎?卢森堡和托洛茨基以后的批评者又把它称为“党官僚制”。“党官僚制”与韦伯所说的民主国家中的行政“官僚化”不是一个概念。在民主国家,行政机关中的文官是考试录用的,是听命于选举产生的政务官的;而党国制中的官僚是“等级授职”的,是不受选民和议会监督制约的。“议行合一”的实质是行政集权,是官僚立法,是取消一切对“党官僚”的监督与制约。马克思厌恶“清淡馆”式的机构,那么试问,在美国的国会和中国的全国人大二者之中,哪一个更像“清淡馆”呢?一年只开十几天会的兼职人民代表,除了请谈,又能干什么呢?

顾准指出:“至于弊病,哪一种制度都有,十全十美的制度是没有的。这个人世间永远不会绝对完善,我们所能做的,永远不过是‘两利相权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还有,弊害不怕公开骂,骂骂总会好些。”“现在来谈谈对两党的议会政治的一个主要批评:‘议会清谈馆’。议会政治必然有我们十分看不惯的地方。议会里有一套‘战术’,为了阻挠议案通过,可以有冗长的演说发言,可以有议员互相抛掷墨水瓶,可以动武。通过一项法案时,要‘三读’,讨论法律条文时咬文嚼字。无关重要的议案,也按正式的议事程度,可以有演说者对空座侃侃而谈的奇观。选举时会有五花八门的‘抬轿子’,语客,地方大亨(杜月笙这一流人物)包办选举等等,当然也少不了大大小小的贿赂。这些都不过是形式。更使某些哲学家看不惯的是,这全套东西表明一个民族没有领袖,缺乏领导,也就是等于没有‘主义’。而且,那种咬文嚼字的议会讨论,真叫做庸人气息十足。”“从马克思起,社会主义在‘民主—专政’问题的争论中所要实现的是对人民的‘领导’ ——说得最彻底的是列宁:‘马克思不是自发产生的,是少数人搞出来向群众中灌输的’(不是原文)。其所以和‘议会清谈馆’格格不入,是因为那种清谈馆和 ‘领导’概念是大相径庭的。”在这里,顾准一语道破了天机。

在议会政治中,争论、分歧是常态,对行政“一元化”的牵制、妨碍也是常态,这与“领导”、“灌输”、“专政”的理念是格格不入的。顾准说: “唯有有了真正的议会,不仅政策受到监督,日常行政也可以受到监督。你别小看‘清谈馆’的议会,我们的代表大会中,章乃器对预算提出一个问题,财政部还忙了几天呢。眼睛愈多,无法无天的事情愈可减少。”顾准所说的“清谈”——财政专家章乃器对预算提出一点意见,也只是在1950年代初偶尔出现过,1957 年“反右”之后,全国人大就完全变成了一个粉饰太平的大花瓶,只剩下一片“莺歌燕舞”,歌功颂德。

(四)

顾准说:“直接民主是复古,事实证明直接民主行不通”。“直接民主只能行使于‘城邦’,卢梭也懂这条道理。他的《社会契约论》直截了当地指出过这一点,可惜当时的欧洲,能够做这样实验的,只有也是城邦的‘日内瓦共和国’之类罕见的例子,像瑞士这么大的国家已经嫌太大了。一句话,广土众民的国家无法实行直接民主。在这样的大国里,直接民主,到头来只能成为实施‘仪仗壮丽、深宫隐居和神秘莫测’的君王权术的伪善借口。”“现在没有城邦国家,都是民族国家,而且,国家还在超越民族的界限,变得愈来愈大了(注意西欧共同市场向西欧邦联发展的趋势)。你想一下,势必得出这样的结论,这样的国家,若不是苏联、中国型的,只能是议会与行政权并存,有政党轮流执政的民主国家。在这样区域辽阔的国家里,若‘利用’直接民主的口号,搞苏维埃式、代表大会式的,一党制的民主的招牌来掩盖‘时代的智慧、荣誉和忠心’对全国人民实行领导的国家,说干脆一点,独裁国家,别的国家是不可能的。”

那么,如果由于计算机和互联网络的发达,使直接民主具有了技术上的可能性,是不是就应该实行直接民主呢?顾准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你还可以觉得政党、政派,无非是政客组成的集团,可以认为他们当主角的这种民主,很不光彩,感到和‘人民作主’这个原则不合,因此还是要直接民主。你也可以认为,目前,人民教育水平不足,也许不幸只好如此。到共产主义时代,谁都知识丰富,目光明澈,那就不会如此了。可是,想一想,现代社会高度分工,一个工程师在其本行中精通一切,如果你和他谈政治,极可能是极其愚蠢的。既然如此,即使在文明进化到极高度的时候(我不说共产主义,你知道理由何在),政治也是一种专门的行业,有政治家,他们精心炮制政纲,争取群众拥护,以期取得政权。”

在顾准看来,“这个社会是分工的社会,搞政治终究不免是一种专门的行业”,“当然,这样一定会产生一种职业政治家的精神贵族。不过这又有什么可怕的呢?像我们这个农民占80%的国家,不仅现在的政治家(不论他原是工人出身的)是精神贵族,科学家、工程师是精神贵族,中学教师还是精神贵族呢。要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办法是培养更多的贵族,‘贵族’多如过江之鲫,他们自然就贵不起来了。”况且,政治家这种“精神贵族”不同于昔日的“等级贵族”,“在台上的时候,他们的地位也不过是瑞士的外交部长而不是大元帅陈毅,下台的时候,当一名教授,这对于民主的神圣含义,又亵渎了多少呢?”

顾准在《补论:何以“人民直接统治”的民主是不可能的?》中作了进一步的“理论的探讨”。“历史是人民群众创造的,一点不错。历史学家写社会经济史的时候,也一定是这样写的。马克思在这方面的功绩,永远不会被遗忘。然而一部政治史,却永远是帝王将相、政治家、思想家的历史。”“人民群众在政治上永远是消极被动的,能够做到当前掌握行政权的人不发展成为皇帝及其朝廷,已经很不容易了。奢望什么人民当家作主,要不是空洞的理想,就会沦入借民主之名实行独裁的人拥护者之列。要知道,人家让你读六本书,读巴黎公社史,目的就是让你反对两党制啊!”

顾准是知道熊彼特和波普的民主理论的,因此,他不仅是从可行性的角度质疑直接民主,而且是从根本上质疑“人民的统治”或“人民直接统治”的合理性。熊彼特说:“人民从来没有统治过,但是他们总是可以被定义弄得他们像是在统治。”波普认为,多数统治的理论中包含着逻辑的悖论,柏拉图最先提出了这样的问题:假如人民的意愿是他们不应当统治,而应由专制君主来统治,将会怎么样?每当此种情况发生时,都使那些视多数人统治原则为政治信条基础的民主主义者处于尴尬境地。一方面,他们所采纳的这个原则要求他们只能赞成多数人统治而反对其他形式的统治,因此也要反对新的专制;在另一方面,这一原则又要求他们应当接受一切由多数人达成的协定,因此(多数人提出的)新的专制统治也不例外。这种理论上的不一致性,必然会使他们的行动苍白无力。希特勒通过选举上台就是一个最好的例证。为了避免民主的悖论,熊彼特在其主要代表作《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以及民主主义》(中译本的译者绛枫是顾准的笔名)中给出了民主的新定义:“为达到政治决定的一种制度上的安排,在这种安排中,某些人通过竞取人民选票而得到作出决定的权力”。波普则说:“我们可以区分两种类型的政府。第一种类型所包括的政府是可以不采取流血的办法而采取例如普选的办法来更换的那些政府;这就是说,社会建构提供一些手段使被统治者可以罢免统治者,而社会传统又保证这些建构不容易被当权者所破坏。第二种类型所包括的政府是被统治者若不通过成功的革命就不能加以更换的那些政府——这就是说,它们在绝大多数情况下是根本不能除掉的。我建议,‘民主’这个词是第一种类型的简略代号,而‘专制’或‘独裁’是第二种类型的简略代号。”

顾准对于现代民主的看法与熊彼特、波普一脉相承。他说:“不要奢求人民当家作主,而来考虑怎样才能使人民对于作为经济集中表现的政治的影响力量发展到最可能充分的程度。既然权威是不可少的,行政权是必要的,问题在于防止行政权发展成为皇权。唯一行得通的办法,是使行政权不得成为独占的,是有人在旁边 ‘觊觎’的,而且这种‘觊觎’是合法的,决定‘觊觎’者能否达到取而代之的,并不是谁掌握的武装力量比谁大,而让人民群众在竞相贩卖其政纲的两个政党之间有表达其意志的机会,并且以这种意志来决定谁该在台上。”

只有理解了民主政治的新定义以及议会政治的实质——通过议会运作程序来培育和维持一个理性、建设性的政治反对派或反对党,才能真正领会顾准所说的议会政治是“民主政治唯一实现的途径”。一个政府,一种政策,没有反对派是不可能的,如果反对派必须靠“武装力量”或者“流血”才有可能改变这个政府和这种政策,就不是民主政制。不给“觊觎”者以合法地位,就是逼迫他们去“造反”、去“革命”。顾准说:两党制的议会政治的真正的意义,是两个都可以执政的政治集团,依靠各自的政纲,在群众中间竞争取得选票。我们实际上不可能做到人民当家作主,那一定是无政府。我们要的是不许一个政治集团在其执政期间变成皇帝及其宫廷。怎么办呢?不许一个政治集团把持政权,有别的政治集团和它对峙,谁上台,以取得选票的多少为准。要做到这一点,当然要有一个有关政党、选举的宪法,好使两个集团根据一套比赛规则(宪法、选举法)变成球赛的两方,谁胜,谁“作庄”。轮流作庄就是轮流当少数派。轮流着来,走马灯——螺旋就转得起来了。

根据波普的试错论,一个独裁者也好,议会政治也好,“人民直接统治”也好,都避免不了犯错误。波普说,我们把创造、发展和保护一些政治建构以防止专制称之为民主政策的原则。“这个原则并不意味着我们能够加以发展的这种建构必定是毫无缺点的或万无一失的,或者能够保证民主政府所采取的政策必定是正确的、好的、或明智的——或者甚至必定比仁慈的专制所采取的政策更好或更明智。”议会政治的好处只是相对而言的,通过议会中对立意见的反复争辩,听证,质询,三读……这样一套复杂的程序,比一个人拍脑袋或者在广场上通过群众呐喊声的大小作决定,出错的概率要小一些。如果只看一时一事,不乏“仁慈的专制”胜过“议会清谈馆”的例子。基于苏格拉底被判死刑这样的事实,亚里士多德当年认为纯粹的直接民主不是一种优良政体,兼有贵族政治和民主政治要素的共和政体才是最佳政体。现代民主政制也是一种混合政体,既以间接民主(代议制)为主体,也给直接民主(公决制,即直接决策,而不要官僚机构的直接执行仅在社区范围内有些许遗存)保留了一席之地。在现代民主国家,一些与民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地方琐碎事项,往往采取公决的方式来决定;在另一个方面,是一些最大的政治事项,例如修宪,需要通过全民公决来赋予合法性。而常规的政治事项,则通过代议制民主的渠道,委托给政治专家们去办理。试想,有没有可能把审议政府年度预算和制定物权法、修改公司法这样的事情,也交给全民去公决呢?重大事项的全民公决,往往需要一个三分之二甚至更大比例的多数才能通过,其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少数。

顾准指出,“保护少数派”是两(多)党制议会政治的口号。“少数派所以要保护,是因为它的政纲今天不被通过,今天不合时宜,若干年后,倒会变成时代的潮流。我们这个人间也是螺旋形前进的,看来像走马灯,老转圈,其实一圈转过来,向前进了一寸。”“再进一步说,人文科学中的一切东西,都是理论指导实践的,思想永远是灌输的。思想的产生,固然各有其物质生产方式的历史的根源(例如航海、商业、手工业、殖民的希腊城邦之产生民主思想,大陆的农业国家之产生专制主义等等),有阶级斗争的根源,但是,顺应时代潮流的思想,总还要通过思想家的头脑炮制出来,还要形成政派加以传播,才能形成时代的思潮。多元主义和两(多)党制,适合这个规律,不过它可以使有待于灌输的思想,不是‘只此一家,别无分出’的,而是‘百家争鸣,百花齐放’的。这样,不同思想间经过斗争,思想本身可以愈来愈深化;而在相互斗争的各家思想的争鸣中,民智可以启迪。民智启迪,是科学发达的重要条件。‘一个主义、一个党’的直接民主(当然不可能,它一定演化为独裁),唯其只有一个主义,必定要窒息思想,扼杀科学!”“学术自由和思想自由是民主的基础,而不是依赖于民主才能存在的东西。因为,说到底,民主不过是方法,根本的前提是进步。唯有看到权威主义会扼杀进步,权威主义是和科学精神水火不相容的,民主才是必须采用的方法。”

当年,列宁在以苏维埃制与议会民主抗衡时,是有足够的理论勇气与考茨基或其他任何人争辩的。九十年后,苏维埃制的反民主实质已经暴露无遗,它的拥护者全然没有了老祖宗的锐气,只能作“缩头乌龟”,“不争论”,死抱着既得利益“闷声发大财”了。也有人提出了一些“中国特色”的政体设想,例如蒋庆主张,建立“通儒院”、“庶民院”、“国体院”三院制。“通儒院”代表超越神圣的合法性,“庶民院”代表人心民意的合法性,“国体院”代表历史文化的合法性。 “通儒院”议长由儒教公推之大儒担任,终身任职制,可不到位,委派代表主持院事;议员来源有两个途径:一、社会公推之儒家民间贤儒,二、国家成立通儒学院,专门培养精通《四书》《五经》等儒家经典之儒士,经过政治实习和考核,委派到国家、省、市、县级议会任议员。其议员产生之规则制度可效仿吾国古代之 “荐举制”与“科举制”。“庶民院”议长议员则按西方民主政治议会产生的规则与程序产生。“国体院”议长由孔府衍圣公世袭,议员则由衍圣公指定吾国历代圣贤后裔、历代君主后裔、历代历史文化名人后裔、社会贤达以及道教界、佛教界、回教界、喇嘛教界、基督教界人士产生。这一类的主张其实并不是对议会政治的替代,而是向议会政治的低级阶段——“三级会议”式的等级民主制的倒退。迄今为止,我们还没有看到对于议会政治的严肃的理论挑战。所以顾准才会斩钉截铁地说:“现代民主只能是议会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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