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四, 一月 18, 2007

新闻自由是实行宪政民主的先决条件

作者:何清涟

2007年,对于中国上亿线民当中那少部分尚对政治讨论保留一定热情的人来说,将是艰难时世的开始,因为在2006年10月至11月底,先是国家资讯产业部宣布即将实行博客实名制,继之又由中国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胡启恒透露,中国将逐步试行网路实名制。

而中国政府也因其近年来在网路技术控制方面的“杰出贡献”,被记者无国界“2006年新闻自由度指数报告”列为“互联网之敌”──这份报告一共列举了13个侵犯互联网新闻自由的国家,白俄罗斯、缅甸、中国、古巴、埃及、伊朗、北韩等均榜上有名。而中国在这些国家中,因其先进的技术手段被列为对互联网进行检查最严密的国家,而且能够成功地“既将互联网作为一种压制的工具,又将其作为一种宣传手段。”

其实,推行网路实名制,只不过是中国政府控制互联网的“巨大成就”当中的一小项而已。由于线民能够穿上“马甲”在网上发些政府不太喜欢的言论,中国政府一直深感不舒服。而清华大学新闻学教授李希光更是善于体察政府心意,早在2003年就提出了“网路实名制”的主张。这一主张提出以来,中国政府一直打算付诸实施,但因遭到网友的强烈抵制而一直处于“引而待发”状态。而现在终于在专家小组的“科学论证”下,认为“时机成熟,到了实施之时”。

且分析资讯产业部所言的“后台实名制”为何。按胡启恒在11月28日的说法,“中国正在探讨和逐步试行在网路世界实行有限实名,也就是后台实名,以平衡个人隐私和公众利益与国家利益。”这一说法,表面上显得中国当局还有点为线民隐私考虑的现代观念,但究其实,所谓“后台实名制”,就是要求线民登记时使用真实身份与姓名,只是在网友之间穿上“马甲”出现,而官方却仍然能够完全掌握网客的真名实姓及网上动态。

这样的“后台实名制”,有一种线民会觉得安全,那就是喜欢在网上贩黄者。这些人并不喜欢网友知道自己的真名实姓,但却毫不担心政府掌握其动态,因为他们早就知道政府这些年虽然在《互联网出版管理暂行规定》中将色情内容列为禁条,但真正的做法是通过纵容与鼓励物质欲望,引导公众沉迷于物欲之中,丧失对政治与社会问题的兴趣,否则众多中国网站上那类色情广告还能逃脱网管监视?

但那些还关心中国政治社会问题的线民所面临的情况就完全不一样。近年来,国内讨论时政的网站已被政府逐一收拾,不少线民只能依靠在网上打游击的方式发贴子,而后台实名制却使他们的真实身份无可藏匿──可以说,后台实名制对热衷于在网上穿上“马甲”讨论政治、批评时政与社会问题的网友是道紧箍咒,因为金盾工程所拥有的技术可以使他们及时落入政府精心密织的“法网”之中,近年来因网上言论而被捕者不下数十位就是明证。

中国政府如此乐此不疲地控制言论,让我再一次思考中国的政治前景。从20世纪末开始,中国知识界的先觉者开始探讨在中国建立宪政以摆脱制度性无出路的困境,但却忽视了一点:从制度建设的角度来看,新闻自由、出版自由、言论自由是实行宪政和民主的必要条件。在世界民主国家的宪法当中,美国宪法最好地体现了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理论,因而被历史学家称之为“上帝作坊中的神来之笔”。但这种分权制衡理论之所以能被美国的开国元勋们接受并得到美国人民的普遍支持,与美国当时的新闻自由、出版自由以及言论自由有密切关系,是这种自由的言论环境养育了美国人的公民意识,使他们对权力制衡的必要性有所了解。

而观诸中国近百年制宪史,中国之所以有数部宪法,但最后还是陷入有宪法之名,却无宪政之实的政治困境,就在于中国没有自由媒体履行社会监督职责。中国的现实就很能说明问题:政府与人大这两大权力之间之所以屡屡达成利益共谋,人大只能堕落为政府的附庸,就与中国媒体只能被迫扮演“党的喉舌”这种角色直接有关。这样的媒体,除了宣传功能之外,丝毫不具备媒体应有的监督功能。

考虑到新闻自由在建立民主政治过程当中的作用,可以断言,政治民主化必自媒体自由化开始,只要党与政府操控媒体的状况存在,中国的民主化就不可能真正起步。

原载华夏电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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