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民表达”
作者:贾西津 (清华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博讯2007年1月27日 首发)
1 月11日 ,在全国图书定货会开幕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邬书林副署长在召开的 "通风会" 上,宣读公布了一份"2006 出版违规书选" ,对八部图书点名下达禁令,其后,相应出版社及责任编辑受到处理,图书全部被化纸浆。
八部图书的目录如下:《人民日报》退休编辑袁鹰的回忆录《风云侧记 ——我在人民日报副刊的岁月》、原中央电视台 "今日说法" 主编朱凌撰写关于姚立法的报告文学《我反对--一个人大代表的参政传奇》、章诒和的《伶人往事》、旷晨主编的四本对五十年代到八十年代中国历史回串的《年代怀旧丛书》、国亚讲述 150余年以来中国一个普通家庭命运的长篇小说《一个普通中国人的家族史》、晓剑讲述辛亥革命到大跃进历史的长篇小说《沧桑》、胡发云讲述非典期间女子因互联网而放弃作副市长情人的长篇小说《如焉》,以及朱华祥反映新闻工作者生存状态的长篇小说《新闻界》。 "违规 "的原因,除了《风云侧记》被认为 "泄露国家机密 "外,其余未给出明确理由,章诒和的《伶人往事》更是被邬副署长明确向湖南文艺出版社指出是 "因人废书。 "
媒体界的朋友都知道, "打招呼" 、" 通风会" 、"禁止令 ",几乎是他们每日做事之前的必修课程,这些全部是以宣读、电话、口头传达的形式进行,没有文件,不落文字,不许录音,必须牢记脑中。 "禁区 "规则,私下传达的做法,似乎已经成了工作的常态,是心照不宣的潜规则。记者、编辑们要抢新闻、满足市场,或者基于良心表达、社会责任,对于种种的禁令,也发展出一套适应的办法,努力打着 "擦边球 ",仍然避免不了不时被封杀、查处,甚至失去职位的风险。如同这次看到的更加明言、无忌的 "禁令 "。虽然,我们随便打打电话,听听街头闲谈,搜搜网络,就知道在当今一个 "网民 "作为普通公众首次登上《时代》封面人物的信息时代, "禁令 "是再也无助于庄严紫禁城的;我们甚至可以感谢副署长的广告,让更多的人知道了八部书。但是,在所有的发泄、叹息、苦涩、规避之中,在作者、媒体承受的所有代价、应对所耗费的所有精力之中,难道我们不应该认真地来问一个问题吗:为什么必须遵循一个不可公开的潜规则?谁给了公共行政者这样的权力?
现代政府被称为 "公共管理部门" ,顾名思义,它仅仅能够为了公共利益而代表公民行使公共权力。无论政府,还是执政党,都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它们权力的唯一合法性,来源于人民的共同利益。政府的角色就是我们公民共同事务的管理者。那么,思想审查、出版禁令,乃至对某个公民的表达剥夺,是我们的公民意愿吗?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吗?如果这个答案成立,只能有两种解释:一种解释是,思想审查和出版禁令是有利于公共利益的;另一种解释是,被剥夺表达权利的是人民的敌人。我们不妨分别来分析一下。
首先,思想审查和出版禁令有利于公共利益吗?先抛开繁琐的理论论证,至少可以看到两个事实:第一个事实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中第三十五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第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宪法表明了国家对公民权利的基本价值观,即言论、出版、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等,是公民的自由权利,是与国家的基本制度相适应的。显然,不能说剥夺公民以上权利是符合公共利益的。第二个事实则是,所有 “打招呼 ”、 “通风会 ”、“ 禁令” 等等,全部是以非公开的、非文字的、非法律的形式进行。如果决策者认为此做法是有利于公民权利、公共利益、国家发展的,那么不仅应该让全体公民知道他们所做的贡献,而且应该明文发布、立法执行。可是,为什么不向公民公开呢?为什么不落文字呢?为什么连录音都不许呢?难道我们可以认为,一种不能让公民知道的行为,是符合公民的利益的?所以,如果中国的国情的确对 "思想审查和出版禁令是否有利于公共利益 "有自己的解答,完全可以公开讨论,不必照搬西方的理念模式;但目前从前述两个事实看来,问题并不是对自由权利的观念之争。中国从宪法规则到公民价值,都承认公民有言论、出版、创作等等的自由权利,那么,是什么在扭曲我们的行为?潜规则?!如果不是为了公共利益,潜规则因什么而存在?它有什么存在的合法性?我们为什么不能正式对它说 "不 "?!
接下来,看看第二种解释。被剥夺自由权利的是 “专政”的对象,或我们--“人民” 的敌人吗?就拿此次被禁八部书为例,有回忆录,有报告文学,有散文,有小说,从题目就可以看出它们大致的共同特征:历史性、反思性、触及中国当代现实。有历史感、有反思心态、有现实关注的作者,是不是人民的敌人呢?不必枉下断论,我也没有看过全部的书籍,但是仔细读过《我反对》,并一直想为它写一篇推荐的书评。权在此与大家分享吧。
“ 我反对”,作为一个人大代表的行为特色,字字掷地有声。姚立法,中国第一个成功当选的人大代表独立候选人,第一个自发向选民述职的人大代表,第一个申请做专职代表的人大代表,唯一一个反对人大主任 "退休 "的议案提出者,他在五年的人大代表生涯中,无数次地开口说出了 "我反对 "。他反对了什么呢?潜江市拖欠教师工资一个亿,他反对;教师工资被学校自动扣除上缴 "救灾款 ",并在追查中发现一半捐款截流在校领导私人帐户上、整个市教委只有七分之一捐款是流向灾区,他反对;市建道路一年一换铺路石, 2900万元扩建一条才建几年的大道,三年投资五个亿打造 "十大形象工程 ",他反对;城管向无照经营者收取 "占道费 "、强行抢车折断摆摊老人的手指,他反对;潜江市人大会议选举办法擅自在国家规定外增加对人大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 "撤回提名或不接受提名 "的规定,他反对;政府给人大代表的财政预算报告简略无法看明白,他反对;挂职锻炼的副市长不经过人大代表选举程序而 "当选 ",他反对;乡镇干部违反《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撤换民选村官,他反对 ……
当然,他不仅是反对,还作为了很多。他作为了什么呢?他认真学习国家法律、政策、文件,制作法律小册子帮助选民了解人大代表选举;他随时接待选民到访,他的房门上写着“姚代表请您把材料从门缝里塞进来 ”;他自费到县市走访、调查,写出大量调研报告;他在任人大代表期间一人提交 187份建议案,占全部议案的三分之一;他主动向选民述职,接受选民监督;他直接帮助受伤的老人,追查被滥用的资金,反映教师的诉求;他应邀就地视察,指导村民依法海选;他在人大代表竞选中公开自己的职责承诺,并 “建议大家将神圣的一篇投给那些能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较强执行代表职务能力的人! ”……
的确,姚立法是一个不断说出 “我反对” 的人。他的“反对”抵制了什么?是政府有关部门的不作为、违法行为,是忽视弱势群体,是浪费公共资源,是漠视人大代表的法定权利,是干预选举、破坏法律程序…… 每一声“我反对”,都是一次对滥用公共权力的不服从;他的“反对 ”又坚持了什么?是真实地表达,是代表选民发出的声音,是将人大代表的职责落实为真 ……每一个坚持,都是一次对公民权利的认真实践。当我们无奈权力的暗箱操作,闭口不言的时候;当我们明知种种不公正现象,闭眼作不知的时候;当我们出于各种原因把自己手中庄严的一票仅作附和的时候;当我们为了自己的利益,虚伪地转换着台上台下面孔的时候,你、我,我们扪心自问,与姚立法相比,谁更有资格说自己是“公民”?如果,一个坚持把表达真实想法作为自己责任的人,一个把宪法赋予的权利当真履行的人大代表,是整个群体中的“异类",那么,仅仅表明了我们这个群体的耻辱和悲哀;而他本身,仍然是一个大写的人,是一个堂堂正正的公民。
《南风窗》授予姚立法 2004年度公益人物奖:“他是在努力,把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代表的一切权力都发挥到淋漓尽致的地步。 ” 潜江选民评价“姚立法不是那种站着茅坑不拉屎的人大代表,我们放心! ”当地党委政府专门成立“姚立法工作组”,一些领导认为姚立法“将人大代表光环做得太大 ”,“到处找问题动机不纯”,“死扣法律条文”,“给潜江市委市府工作带来阻力,伤害潜江在全省、全国的形象,不利于潜江地方经济持续发展。”湖南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则评论“姚立法现象,从本质上说,是基层民主意识苏醒与执政水平的冲突。”无论如何,朱凌的《我反对》将故事讲给了我们。她写得很平实,前后用了三年的时间准备材料,一年多时间的写作,几乎是一种事件的实录。她直白的表述即使对某些当事人有些不点名的“冒犯”,其对社会的关怀和正义的情感却跃然纸上。以我对姚立法的认识和对朱凌《我反对》的仔细阅读,我愿意很负责任地对这本书做出推荐书评。在当今民主法治建设、快速发展和改革中的中国,姚立法,一个正直、理性、认真履行人大代表职责的公民,难道不是我们身边最优秀的文本?朱凌的《我反对》,一本实录、平和、充满社会责任感的书籍,难道不是这个时代最有价值的作品?这样的人、这样的作品如果属于“违规”,到底什么在被视为“人民”的利益,什么在被视为“公共”价值?
继“禁书令”后不久,广电总局近日又频出规定。 1月20 日晚,由首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协会组织的 "新形势下的电视剧市场合作研讨会 "上,广电总局电视剧司副司长王卫平提出: 2007年是电视剧质量年,广电总局要求从 2月份起的至少8 个月时间内,所有上星频道 (各卫视频道) 在黄金时段一律播出主旋律电视剧;为此,广电总局对电视剧设立四级审查制度,即所有省级电视台播出的电视剧提前一个月报省广电局,而后由省广电局报送省宣传部,再由省宣传部审核后报送广电总局,最后广电总局报送中宣部文艺局,审批通过后再给出播出许可。此外,所有卫星频道黄金时间播出的所有节目都要进行备案制,包括电视剧、新闻节目、选秀节目、谈话节目以及晚会等等,其中一些节目不但要文字备案,样片也需要备案。同期,广电总局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广播影视局印发《广电总局关于 2007年度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等单位可申请接收的境外卫星电视频道范围的通知》,规定 2007年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广电行政部门审核或年检批准持有《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许可证》的国内三星级以上涉外宾馆等单位,其接收的境外节目范围限于公布的 31套节目,信号来源限于国家广电总局境外卫星电视平台,由中国国际电视总公司独家代理其落地所有相关事宜。
类似的事情并不少见了。对校园 BBS的关闭或批转内部,包括“世纪中国”和“世纪论坛”等一大批思想网站的陆续关闭,对新闻出版题材的种种限制,对电视内容的各色规定…… 似乎人为地进行思想审查,随意地颁布禁令,大张旗鼓地进行经济利益垄断,全部都是毫无制约的,我们都已经司空见惯,习以为常了。乃至于谈论起这些话题反而要躲躲闪闪。为什么?这些禁令,是为着公共利益的理由吗?这些行为,是有着宪法、法律的依据吗?如果是,何妨大家论证、公开讨论;如果如同前述表明的不是,我们为什么不能开口表达:“我反对”?
不错,我们需要一个有能力的政府,但是首先,它必须符合公共性的前提,这是民主政府合法性的唯一来源;也不错,作为公民,应该尽守公民的责任,但是最起码的责任,莫过于不违背自己真实的良心。朱凌的书记录了一个有意思的细节:美国人听到姚立法的故事,赞叹“你真是一个爱国主义者。”他们的逻辑很简单:只有深爱自己国家的人,才可能委屈自己,为国家、为正义而努力。是啊,在我们身边,当最有现实关怀的思想成为“禁区”,当各种审查在《行政许可法》颁布后仍然随随便便地生效,当我们拼力想将自己的孩子、学生送入“特权阶层”而不是争取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当我们对香港教授将贿买试题的女大学生告上法庭表示惊讶、不解和动机的置疑 ……我们真的应该反思,我们的心灵,是否已经集体性地偏离常态太远了!
我们遵循了太多的潜规则,然而事实上,在一个人人不具有独立品格的潜规则里,没有人能成为真正的强者;在一个漠视公共利益的制度里,没有人会是受益者。借用姚立法的一句话:“很多人比我有见识,比我有学问,比我更有钱,比我更有资格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大代表。但是,很遗憾,他们不愿意做。”正因如此,我们每个人,都要对潜规则盛行的处境负责。那么我们能够反思的,就只有从自己做起,从把自己的公民权责当真做起。
在此,我愿签下自己的姓名,表达作为一个公民的声音。支持章诒和依宪维护自己的权利,向沙叶新、刘苏里、浦志强等的公民表达致以敬意,要求依法保障八部书籍的出版权利,呼吁新闻出版等各部门确立公开、依法、符合公共利益的制度规范,拒绝非公开、非法律、人为性思想审查的潜规则!
贾西津
2007 -1 -24
原载博讯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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